又一次关于所有制问题的重大解放思想_所有制论文

又一次关于所有制问题的重大解放思想_所有制论文

所有制问题上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五大报告总结近20年的改革经验,进一步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对所有制问题从理论到实践都作了明确的回答,可以认为,这是改革以来所有制问题上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丰富、新发展。

一、传统公有制观念的逐步被打破

我以为,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标志,到十三大召开,可以看作是我国改革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第一次思想解放,并且,这一思想解放显然是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

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占支配地位的认识是:社会主义等于公有制,公有化程度愈高愈优越——与此相联系,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制被说成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小生产每时每刻都在产生资本主义,公与私“水火不容”。也因此才有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上的“一大二公三纯”和“穷过渡”,连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也被看作是必须割去的“资本主义尾巴”。

1978年12月召开的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先在“尾巴”上求得突破,明确提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并强调,要“积极发展农村社队工副业”。

1981年6 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又在个体经济上求得突破,明确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在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报告中, 首次明确提出“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问题。但报告中谈的除国有经济以外的各种经济形式,具体还是指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和个体经济。

1984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强调发展国有制经济、明确提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申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的同时,又在发展外资经济上求得突破,明确提出“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在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的概念。在所有制改革问题上又求得如下突破:(1 )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本身也有多种形式”;(2 )首次肯定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3)明确提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 ……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可以继续试行”;(4 )“一些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或个人”。

二、所有制问题上的第二次思想大解放

所有制问题上的第二次思想大解放,以邓小平同志南巡发表重要谈话为起点标志,到十四大召开,延续至十五大前。

回顾一下可知道,党的十三大在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的同时,已经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发展股份制经济的任务。但1989年出现那场风波后,传统观念又有抬头并占了上风,包括股份制试点等在内的许多改革措施被说成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而受到指责,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被曲解为实质上的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更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不相容,干什么都要先问问是姓“资”还是姓“社”,如此等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南巡并发表重要谈话,从而促成了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第二次思想解放。

这次思想解放首先表现在,人们终于认识到市场经济可以同公有制兼容,就是说,社会主义也完全可以搞市场经济。第二,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判断改革和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第三,不争论,大胆地试。有了包括南巡重要谈话在内的邓小平理论指导,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地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并指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已是顺理成章。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提出公有制企业要转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至此,可以说我们已找到一条如何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路。

然而,中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是前无古人的重大历史性课题;要真正实现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还要走一段很长的路。实践深入了,指导改革的理论也必须发展。一方面,诚如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所正确指出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另一方面,又存在如下情况:(1 )我们的国有经济还没有从整体上搞活,特别是国有大、中企业的改制在很大程度上是走过场,不仅国有独资公司过多,而且过于强调要国家控股,并没有真正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股权的分散化;(2)少数较规范的公司制企业, 有些中外合资企业,则表现出很强的活力;(3)国内生产总值中, 公有制比重不断下降,非公有制比重上升。于是,有些同志存在顾虑,理论界也认识不一。有的提出国有资产流动导致其流失;更有的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看作是私有化;又有的提出建议,要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中全面退出。党的十五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召开的。

三、所有制问题上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

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所有制问题的精辟阐述,在一些基本认识问题上又有新的重大突破,必将促成又一次思想大解放。主要是:

1.对公有制经济含义认识的突破

改革至今,仍有一些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只存在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并习惯地把“三资”企业笼统地看作非公有制经济。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就把人们从“只有独立存在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混合经济中公有比重约三分之一,这部分公有成分占全国经济总量7个百分点。1996年我国国民生产总 值为6.9万亿元,其中公有制经济为5.2万亿元,占76%。这说明,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就总量来说仍居于主体地位。

2.对“主体”、“主导”认识的突破

传统上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公有制,又把公有制等同于国有制,并认为只有国有经济在量上也占优势,才能保证其主导作用的发挥,从而形成一个根深蒂固的“国有经济主体、主导论”。改革进行至今,不论是讲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是讲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都是过于强调数量的优势。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观念对人们的束缚。事实上,坚持传统企业制度,各种所有制经济你是你、我是我,国有经济要发挥主导作用也就只好讲量的优势;如转上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完全可以做到以少量的国有资本,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本,这只会更有利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和更大、更好地发挥其主导作用。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讲:“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基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国有经济本来就不宜占有过大的比重。然而,国有经济适宜存在的领域只能由生产力决定,而不能由别的什么决定,那种要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全线退出的主张是似是而非的。

3.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认识的突破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经济同什么性质的所有制并无直接关系,有直接关系的是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在这里,所有制同其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有制系指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所有制实现形式是指在一定所有制前提下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同时,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实现形式,实现形式也是可以变的。而且,在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又都有一个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问题要解决(如,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就由资本家直接经营管理的单体企业发展为公司制)。实现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关键也正在于找到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下的具体实现形式。在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上,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一些同志受传统公有制观念影响太深,一方面把仅仅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合的国有国营形式当成唯一不变的形式,另一方面对于改革中出现的公有制实现新形式,又因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而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十五大报告着重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确是又一次思想大解放。显然,判断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只能坚持生产力标准,即是说,在实践中发展什么性质的公有制,哪种行业采用何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只能由生产力决定。这样一来,实际是大大地扩展了公有制经济的包容性。十五大特别肯定了股份制形式和股份合作制形式。但这并不是说,国有企业都要变成股份制,“放小”也不是只有股份合作制一种形式。

4.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突破

上文说明,我们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的非公有经济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入的认识过程。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的客观要求,十五大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认识又有新的深化。十五大报告不仅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从根本上说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再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少了它们就建不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事实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可以兼容,而且必然是相促、相长。因此,必须创造条件开展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平等竞争,并在平等竞争中自然地达到所有制结构的优化。从通常所讲的“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到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只是提法的改变。它标志着我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入,并在这一认识基础上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在所有制问题上,十五大报告在理论上的突破,正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新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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