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别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产资料论文,私有制论文,公有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01)05-0032-04
当前,理论界对如何判别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存在一些分歧,这给“两课”教学带来一些影响,同时研究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本质区别,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为了判别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这里有必要先弄明白什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此,必须先解释一下生产资料和所有制两个概念。
一、什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
生产资料是指人们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这些物质条件包括两类:一类是劳动资料,一类是劳动对象。劳动资料是人们按照自己的目的用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包括生产工具、机器、设备、厂房和各种生产建筑物、通讯工具、运输工具等。劳动对象是指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的劳动加于其上的一切东西,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土地则是未经人的协助而自然存在的劳动对象。
所有制是指所有物归谁所有的制度。所有物可以是生产资料,可以是生活资料或消费品,还可以是其他物品。
明确了生产资料和所有制的概念,就可以讨论什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指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内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制度,即指生产资料归个人、阶级、集团或社会所有的制度。人类社会的生产是按一定的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的人们使用劳动资料去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以创造适合人们需要的产品的过程。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即经济关系。人类社会的生产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只要有生产活动,就必定有某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任何所有制形式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8页)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决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各种关系,如交换关系、分配关系等。当然,反过来,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基础也起反作用。
二、什么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
人类历史迄今有过两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就历史顺序而言,人类社会是先出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后出现生产资料私有制,最后又出现高级形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形式。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原始社会,存在过原始社会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原始社会公有制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马克思指出:“这种所有制的原始形式本身就是直接的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8页)在人类历史上,财产的第一种历史状态是原始的土地财产。“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同上,第491页)原始社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土地,因此,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内容是土地公有制。在原始社会中,土地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属于任何一个单独的社会成员,而是属于原始公社的全体成员。所以,原始社会公有制是公社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直接的公有制。这种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全部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是与原始社会的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在那种很低的生产力水平下,人们无论是获取猎物,抵御猛兽,或是开垦土地,耕作放牧,都必须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能促进原始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原始社会有过漫长的历史,原始社会公有制也有过漫长的历史。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生产力有了发展,人与自然斗争的能力不断增强,个体劳动便有了可能,单个家庭便逐渐成为生产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把生产工具直至后来又把土地作为个人和家庭的私有财产。这就导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
生产资料私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830页)
人类历史上有过并且现在仍然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一种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一种是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人类历史上最初出现的是第一种性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是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后来才出现第二种性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是非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特点是,劳动者拥有劳动条件,不仅拥有劳动的客观条件即生产资料,而且拥有劳动的主观条件即养活自己和家庭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劳动者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生产产品,劳动产品属于劳动者自己。个体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例如,独立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典型。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历史和现实世界中广泛存在。但是,这种所有制在任何社会中都没有成为主体,没有占据过统治地位。
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特点是,劳动者失去了生产资料这种劳动条件,生产资料所有者则凭借自己占有的劳动条件,驱使失去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从事劳动,生产成果不是属于劳动者——直接生产者,而是属于非劳动者——生产资料所有者。
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历史上先后采取过几种形式:生产资料奴隶主私有制,生产资料封建主私有制,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
这几种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共同特点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劳动成果被生产资料所有者无偿占有。
这几种生产资料私有制除了上述共同特点之外,还各有自己的特点。
在生产资料奴隶主私有制下,直接生产者奴隶不仅失去了劳动的一切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而且失去了对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和直接劳动者奴隶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而且占有奴隶本身。
在生产资料封建主所有制下,直接生产者农权失去了基本生产资料土地,还部分地失去了对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权。也就是,封建主完全地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但不完全地占有直接生产者农权本身。
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直接生产者是雇佣劳动者。他们的惟一财产所有权是对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权,但他们自己无法实现劳动力的使用权,因为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完全失去了劳动力的使用权的实现条件。他们只有进入劳动力市场,出售自己的惟一所有物——劳动力商品。但是,他们始终只能一定时间地出卖劳动力,而不能将劳动力全部卖光。否则,他们就会从劳动力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从自由人变成奴隶。自由工人向资本家出售的是劳动力的暂时使用权和支配权,正是这种权利的让渡使资本家在使用和支配劳动力的过程中获得了剩余价值。
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这种所有制在历史上起过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引起社会两极分化的根源,是产生阶级的根源,是产生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根源。当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之后,生产资料私有制就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从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最高形式和最后形式。同历史上的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制一样,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就会越来越尖锐。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而也必然会被强烈要求迅速向前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所打碎。
正像生产资料奴隶主私有制代替生产资料原始社会公有制是历史的必然一样,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是历史的必然。生产资料奴隶主私有制否定了生产资料原始社会公有制,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又会否定了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否定的否定。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出现是人类历史的飞跃。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成了社会的主人,从而也就“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634页)。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全民所有制,一是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我们今天说的国有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我们今天说的集体企业,就是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是指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所有制是指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三、如何判别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
本来,解决了什么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如何判别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问题。但现在有些人把本来很清楚的问题弄模糊了。例如,有人认为:把公有制企业卖给私人,是从公有制的实物形式变成价值形式,这不是私有化;股份制就是公有制,把公有制企业改组成为股份公司,将股权卖给私人,这不是私有化;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不要分姓公姓私;等等。这些看法使一些读者感到困惑,不知道在面对现实经济问题时应该如何判别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对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可以从所有制和所有权两个层次上进行判别。所有制和所有权是两个有密切联系的不同范畴。所有制是经济范畴,所有权是法律范畴。所有制是所有权的经济内容,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因此,从所有制和所有权两个层次上都可以判定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
第一,从所有制层次判别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
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机器、设备、厂房和各种生产建筑物、通讯工具、运输工具、原材料、辅助材料、土地等)都是国家的,或者都是劳动集体的,那么,这种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其中,生产资料全部属于国家的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全部属于劳动集体的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
如果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都是某个个人的,或者都是几个私人合伙者,或者都是若干私人股东的,那么,这种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
如果企业的生产资料一部分属于国家所有或劳动集体所有,一部分属于私人所有,那么,这种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不单纯是公有制或私有制,而是既有公有制成分,又有私有制成分,是生产资料公私混合所有制。
第二,从所有权层次上判别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
所有权是财产归谁所有的法律制度,是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所有制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所有制的变动决定所有权的变动。反过来,所有权又积极作用于所有制,保护、巩固和发展所有制。所有权的变动,也会反过来引起所有制的变动。
产权包含的各项权利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权利统一情况下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权利分离情况下的产权是非完全产权。权利统一情况的完全产权是指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权利都属于同一产权主体。权利分离情况下的非完全产权是指完全产权中的一项或几项权利,分别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
我国有一部分大型国有企业是国有国营企业,这类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的,都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全部产权。这就是说,这类企业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都属于国家。由此可以判定,这类企业的产权是社会主义的公有产权,相应地,这类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我国有相当大一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两权分离,即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职能,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最终处分权。经营权属于企业,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自主经营,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依法处分权。在此情况下,权利分离后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非完全产权。但是,由于所有权属于国家,作为所有权的实现形式的收益权也属于国家,所以可以判定,这类企业的产权是社会主义的公有产权,相应地,这类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国有企业如果被卖给私人,不管买者是个人、几个合伙者或是若干私人股东,这种企业的全部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已经都从国家手中转移到私人手中。由此可以判定,这类企业的产权就不再是公有产权,而是已经变成了私有产权。相应地,这种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不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是已经变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
我国有相当多的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的,劳动群众的集体享有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由此可以判定,这类企业的产权是公有产权,相应地这类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我国现在有不少集体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改制。改制后,如果企业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劳动集体,作为所有权的实现形式的收益权仍然属于劳动集体,这类企业的产权就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公有产权,相应地,这类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仍然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如果企业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在改制后只有一部分属于劳动集体,另一部分属于私人,这类企业的产权就不再是公有产权,相应地,这类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不再是公有制,而是公私混合所有制;如果企业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在改制后全部落入私人手中,这类企业的产权就不再是公有产权,而是变成了私有产权,相应地,这类企业的所有制就不再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是变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