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韦伯与哈贝马斯的合理性概念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斯论文,韦伯论文,合理性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依笔者看来,韦伯和哈贝马斯同样想要批判并创造性地克服对人类历史的两极的观点,即起源于黑格尔、马克思的启蒙主义乐观立场和起源于尼采、海德格尔的悲观主义、后现代主义。除了这种态度,作为他们近代或现代社会研究的中心概念的“合理性”(rationality )概念可以表明两者之间的继承关系。(注:至于韦伯和哈贝马斯的继承关系,也许卢卡奇和霍克海默、阿多尔诺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其中间,是因为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性其实是因批判地扩充马克思和卢卡奇的“物化”(Versachlichung )概念和霍克海默、
阿多尔诺的“工具理性”(instrumentale Vernunft)而产生的。不过,本文省略如此具体的继承关系。)本文将通过简略地论及韦伯和哈贝马斯的时代诊断对他们研究中的合理性概念所隐含的意义及其性质,来进行论述。
一、韦伯的近代社会诊断与合理性
在19世纪,出现了关于当时的西方社会的两极的看法:一极是以黑格尔和马克思为代表的所谓自然主义进化论或客观历史哲学的乐观立场;另一极是以曾宣布上帝和启蒙主义理性的死亡的尼采为代表的悲观的虚无主义。在此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韦伯不完全立足于这二者的立场,并且想要反省并创造性地克服二者的不合理之处。具体说,前者在提出一个一贯的历史发展主体(例如“阶级”、“绝对精神”等)的同时,以为历史和社会现象也同自然现象一样具有普遍法则性,韦伯批判这样的观点肯定会陷入认识论上的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 韦伯还认为在后者那样的悲观的虚无主义的态度之下任何现实的问题都解决不了,所以他坚持对历史和人类未来的信心,想要通过学术探索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他在西方社会研究中始终坚持这种态度。
在关于近代社会诊断中,韦伯创造性地克服马克思和尼采的观点,可以说都可归结于“合理性”概念和“合理化论”。韦伯为了对近代西方社会历史进程进行社会科学分析,而提出合理性概念,为了做经验分析而把合理性概念具体化为作为理论机制的合理化论。换句话说,韦伯把一面受到绝对信赖一面遭到绝对否定的危机之中的理性转移到社会科学的层次,并将其反映在合理性概念里,想要以合理性概念为中心说明并分析近代社会。可以说,这意味着从哲学的“理性”范式(paradigm)转换到社会科学的“合理性”范式。因此,作为人的思考能力的理性拓展到人的行动或历史、社会的具体现实领域,成为人的行动或社会所具有的特性,或者是成为能说明这种现实的根据。
启蒙主义所产生的对人的理性的信赖实际上是,它首先相信我们的世界(宇宙)具有与数学性的普遍法则一样的秩序,(注:到了近代出现的这种新的宇宙观一般叫“理神论”(Deism)。 )其次相信人们具有把握这种规律性的秩序的能力。依韦伯看来,这些信心不仅有助于人们对世界的解释或理解(即对宇宙的解释和对生活世界的理解),而且实际影响到生活世界(即人的行动、社会结构或制度等方面)的普遍法则化,换言之,有助于西方社会在社会各方面得到客观性和效率性的提高。韦伯认为近代西方社会所经历的正是上述两个层次的“变化”,从中世纪到近代的转换的这种历史性变化其实是两个层次的“合理化”;前者是所谓“世界图像(world images)的合理化”的“文化”合理化;后者是所谓“官僚化”(即社会关系的客观化或物化)的“社会”合理化。由此可见,韦伯相信,从在这两个层次上出现的合理性的显著提高(即合理化)的角度能说明近代西方社会所经历的变化。(注:但我们不应该误解韦伯主张人类历史必然走向所谓“合理化”的这一方向。他通过他的宗教社会学或社会史研究表明西方社会所特有的合理化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与西方历史的具体历史条件密不可分的。具体地说,在西方历史上,合理化绝不是必然的历史过程,而是只有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能理性地思考并行动的人型(即近代西方的“市民”)的出现才得到显著进展的。)
韦伯还说明了上述两个层次的合理化如何反映在“行动”、“价值领域”和“社会结构”等方面。依他看来,首先对行动方面而言,在传统社会,对行动的诸组成要素(即手段、目的、价值及结果)的自律控制力极其有限,而到了近代社会,其自律控制力得到显著提高,意味着行动的合理性也得到提高。众所周知,他基于他的行动类型论(a typology of action)把行动分为四类,即目的合理行动、价值合理行动、 情感行动以及传统行动(注:参阅M.Weber,Economy and Society,vol.I,New York:Bedminst Press,1968,pp.24-26,p.26,p.20.), 同时认为,在近代社会,目的合理行动成为最具支配性的行动类型,尤其是在现实上它被具体化为“经济”体系和“行政或管理”体系。(注:韦伯认为,社会组织的官僚化现象使得目的合理行动成为最支配性的行动类型,在官僚机构内形式合理性取代实质合理性导致自由丧失。Ibid.pp85- 86; J.Habermas,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Handelns,vol.II,Frankfrut:Suhrkamp,1981,p.477.)其次对价值领域方面而言,在传统社会,诸价值领域尚未分化而是互相融合在一起,而到了近代社会,诸价值领域被分化为具有相对自律性的部分体系,即认知—技术领域、审美—表现领域以及道德—实践领域,(注:J.Habermas,Der philosophische Diskurs der Moderne,Frankfurt,1985,p.9,p.399.)同时各价值领域处于持续的合理化—自律化过程。 最后,社会合理化的结果,资本主义经济和近代国家体制出现并成为“经济”和“行政或管理”等下属体系。
如上所述,韦伯以合理化说明了西方近代社会的诞生,并且提醒了作为合理化的结果的近代文明所隐含着的负面影响,即自我破坏的潜力。他所指出的合理化的负面影响可以概括为意义丧失命题、自由丧失命题及官僚化命题。换句话说,到了近代社会,目的合理行动成为最具支配性的社会行动,随着诸价值领域的分化,所有社会关系只有以形式合理性才得到控制,造成社会关系的物化,导致异化的深化和自由的减少以及体系之间的紧张和冲突(所谓“诸神之争”),等等,韦伯比较准确地指出了这些近代社会的危机因素。(注:韦伯主张,为了解决合理化的负面影响,我们应当依靠的是作为理性的手段的“学术”和“政治”。据理解,探索危机的原因和创出其解决方案,通过学术才是可能的,而且其实践领域当然是政治。1919年,韦伯曾经在慕尼黑做了对于这两个领域的演说。参阅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1998年。)
总之,韦伯虽然否定像历史是理性自身的展开过程那样的历史观,但认为我们用合理性概念和合理化的理论机制,通过经验研究能够把握“历史”和“理性”之间的关系,他的研究可以说是在这一基础上展开的。韦伯把所谓理性的人的内在思考能力通过合理性概念拓展到行动领域或外部世界,进行了对历史变动或社会现象的分析研究,开拓了作为当时新兴学科的社会学的新视野。因此,他被认为是对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作出极大贡献的思想家之一。
二、哈贝马斯的现代社会诊断与合理性
依哈贝马斯看来,作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危机,简略地说是由工具合理性(或目的合理性)所造成的“生活世界被体系殖民化”。具体言之,到了近代社会,由于生活世界的合理化而以非语言化的金钱和权力为媒介的行动体系(即经济和行政管理领域)脱离生活世界得到独立,然而,如果这种非语言化的沟通机制超越“为成就而进行的行动领域”(即体系)侵入只通过“为理解所进行的行动”才能再生产的生活世界的象征性领域,就发生问题,(注:J.Habermas,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vol.II,Frankfrut:Suhrkamp,1981,p.452.)他称之为“生活世界被体系殖民化”(注:但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和由此引起的体系的独立是近代社会的特征。生活世界和体系的分化本身是社会进化的标志,也是肯定的成果。因为体系从生活世界的独立使得社会能够有效地对付体系整合的问题,同时使得社会对外在环境和内在环境的自律性能够得到扩大。Ibid.p.471.)。为了解决威胁社会整合的种种问题或冲突,现代国家一般不依靠社会成员的共识(意见一致),而依赖于作为体系整合机制的金钱和权力,(注:Ibid.p.452,p.215.)不仅如此, 在确保国家干预的正当性的过程中出现了形式民主主义,从而造成生活世界更为殖民化。他认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现象破坏生活世界的象征性领域,而且阻碍并扭曲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交往及其实践,终于在文化、社会、个性体系整个范围内造成种种病态现象。(注:Ibid.p.452,p.215.)
依他看来,克服危机的关键,是通过阻挡体系的侵入重建生活世界,也可归结于怎样能克服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所造成的文化再生产的破坏,怎样能够恢复不断缩小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 他首先通过他的行动理论强调人的行动的“实践”(practice)意义。他主张,为成就而进行的行动(即工具行动和战略性行动)是与有效地利用客观世界相关的行动,而为理解所进行的行动(即交往行动)则是基于互相理解和共识能主动地构成客观世界的实践行动。换言之,依他看来,交往行动领域就是我们为解决问题可以依赖的实践性领域。解决问题,当然只是靠我们的实践才有可能。在这一意义上说,他强调行动的实践性,是可以理解的。(注:有关实践性,哈贝马斯批判马克思的部分,参阅J.Habermas,"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Normative Structure"、"Toward a Reconstruction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Communic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Society ,Boston:Beacon Press,1976;通过把行动分为劳动(labour )和互动( interaction ), 强调行动的实践性的部分, 参阅 J.Habermas,"Labour and Interaction",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Heinemann,1972.)
那么,为了解决问题,其实践合理性怎样能够得到保证?换句话说,什么样的行动会带来合理的结果?而且引起合理结果的行动究竟是根据何种标准能够判别的?关于这种疑问,哈贝马斯提出交往合理性概念来加以说明。依他看来,在交往结构里面,可以找到普遍合理的价值判断的可能性。换言之,作为解决问题的前提的真正的意见一致,是通过合理的交往才可能实现的。 在这一基础上, 他提出“共识真理论”(consensus theory of truth)。他认为, 知识的真理性通过话语过程(即交往)可以判别,不必要受外在和内在的任何压力和制约的理想的对话状况,排除扭曲交往的任何因素。(注:他把实现理想的对话状况的能力或可能性称为交往能力。参阅J.Habermas,Communic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Society,Beacon Press,1976,pp.1-68.)而且参与者互相都应该满足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正确性等四个有效性要求(Geltungsanspruche),这样才能保证交往合理性, 在这个基础上,参与者能够通过合理的交往达成真正的意见一致。那么,怎样保证基于这种意见一致的实践呢?据哈贝马斯的解释,为了进行真正合理的交往,换言之,为了得到理想的对话状况,参与者互相都应当遵守的一些准则,也是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社会规范,因此,合理的交往(交往合理性)直接与合理的实践(实践合理性)联系,结果实践合理性是可由合理的交往(即发挥交往合理性)和由此达成的意见一致加以保证的。他认为,由于科学、艺术、道德和近代法律体系等具有自律性的近代文化领域的出现增强了我们的反省能力(reflexity )的潜力,(注:J.Habermas,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vol .II,Frankfrut:Suhrkamp,1981,pp.259-267,521.但哈贝马斯认为, 在现代社会,由于生活世界殖民化,实现这种文化合理性(反省能力、自律性、自由和合理的象征体系等)受到严重阻碍。)与传统社会不同,在近代或现代社会,合理的交往基本上是可能的。这就是哈贝马斯一方面绝不同意后现代主义的观点,一方面又主张我们只有通过完全实现“近代构想”(a project of modernity)才能克服现代危机的原因之所在。
这里,我们可以发现,重建生活世界只有通过保障合理的交往结构才可能实现。那么,怎样保障合理的交往结构?关于这个问题,哈贝马斯主张,改变社会的“舆论结构”,而且需要“自由”的制度化。总之,依他看来,改变社会的“舆论结构”,而且“自由”的制度化,引起恢复并维护合理的交往结构,才能通过合理的交往(即充分发挥交往合理性)达到理解和意见一致。基于这种共识作相应的实践,提高解决现代社会所暴露出的问题的能力,通过这一切过程,生活世界才能得到重建,这样一来,现代社会能够克服其危机,也能够继续走向社会进化(发展)的道路。(注:依他看来,社会进化(发展)是通过对外在自然和内在自然提高其自律性才可能实现的。可是由于生活世界殖民化,对内在自然和外在自然的学习能力(“生产”和“社会化”)遭到阻碍。这两种学习能力本来是通过合理的交往才能提高的,也是社会进化(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两种合理性概念的意义和性质比较
如上所述,韦伯和哈贝马斯同样以合理性概念进行近现代社会研究,可是其中合理性概念有多层次的意义,而且或多或少也有模糊的地方。首先,韦伯指出合理化的结果导致目的合理行动成为最具支配性的行动类型,涉及官僚化命题等合理化的负面影响,其谈论的中心有目的合理性。然而,当他涉及宗教观念和经济伦理的关联性时,其合理性的意义也许是价值合理性。他曾经谈过目的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之间的相对意义。依他看来,“按照目的合理行动的角度,价值合理性总是不理性的”(注:参阅M.Weber,Economy and Society,vol.I,New York:Bedminst Press,1968,pp.24-26,p.26,p.20.),反之亦如此。这样, 韦伯想要区分二者意义上的差异,可是我们从他的研究,特别是宗教社会学研究上不难看出合理性概念所具有的相对的和模糊的性质。 (注:参阅 J.Freund,the Sociology of Max Weber,New York:Random House,1968,pp.241-242.)尽管如此,如果我们要根据对这二者的概念区分来理解韦伯关于近代资本主义精神的分析研究,可以这样说,他的研究结果就表明,新教伦理的价值合理性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下与西方文化特有的目的合理性有“亲和力”(Wahlverwandtschaft),并成为产生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精神的因素之一。
哈贝马斯在他的研究当中涉及两个不同的合理性概念,即工具合理性和交往合理性。他主张现代社会的根本危机是生活世界被体系殖民化,可以这样理解,他指出为成就而进行的行动所隐含着的工具合理性的普遍化所带来的危险。这与韦伯的在近代社会目的合理行动得到支配性地位的思想一脉相承。由此可见,工具合理性是与体系相应的,也是与韦伯的目的合理行动相似的。如前所述,哈贝马斯主张我们只靠不断开展合理的交往,即完全发挥交往合理性及其制度化,才能克服现代危机。在这一意义上说,交往合理性好象是能治理工具合理性所造成的种种弊端的药方。依他看来,交往合理性是与生活世界相应的,也是通过参与者互相满足诸有效性要求才能得到保证的。参与者在理想的对话状况下互相协调,使得其目的达到调和,终于达到意见一致,而且基于意见一致实现。如果行动的结果不符合当初的预测,基于反省再次进行理解和意见一致,哈贝马斯认为,这整个循环过程的保证都依赖于交往合理性。(注:在这一意义上看,哈贝马斯对“交往合理性”的期望或许是朱子学里面作为符合“理致”的意义的“合理”。如果从这一看法再次解释哈贝马斯的观点,可以这样说,正如现代危机证明,以目的合理性为中心的西方合理性很明显不“合理”,“合理”的交往是在遵守符合“理致”的诸有效性要求(即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的,能保证更为“合理”的结果,也能够纠正目的合理性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关于这种看法,参阅西方合理性与朱子学所含有的合理性相比较的文章,李承焕:“合理性之朱子学的涵义及其局限”,《亚文》第一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在其性质上而言,从他们对近现代社会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所使用的合理性概念在其功能性质上有所不同。韦伯的合理性概念只是分析近代社会的叙述工具,而哈贝马斯从合理性概念中想要寻觅克服现代危机的线索或钥匙,即交往合理性。依我看来,这是由他们对研究工作的不同的态度和志向所决定的。正如韦伯自己在《经济与社会》透露的,他相信,社会学“对一些历史、文化上重要的现象能够进行因果说明(the casual explanation)”。因此,他的合理性概念只是解释这种因果关系的“理想型”工具。他曾经提出“价值自由”(Wertfreih-eit )的命题,主张科学家在研究过程中应该排除自己的价值判断或政治倾向。尽管我们不难看出他在研究非西方社会时所流露出的一些偏见(“orientalism ”),而且还主张通过学术和政治解决合理化的负面结果,可是他不像其他19世纪社会学大师和帕森斯想要证明历史的必然性那样,他的研究目的只是帮助理解历史,所以在这一意义上说,作为其分析概念的合理性和合理化概念当然是价值中立概念。他在有关方法论的论文《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中的客观性》中强调严格区分经验知识和价值判断。依他看来,科学地涉及社会文化现象是“批判性”判断,批判性判断属于经验科学,而价值判断则属于社会哲学。因此,他相信,“作为涉及具体实在的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注:M.Weber,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Glencoe,I11.:The
Free Press,1949,p.72,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文版 ),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168页。 )或“作为追求经验规则性的学科的社会学”(注:W.G.Runciman,A Critique of Max Weber's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2,p.18,脚注24。)不应该超越批判性判断的范畴。依我看来, 韦伯实际上在研究工作中尽量维持这种态度,这也许是一些现代学者批判他只对近代社会作出略显悲观的结论或预测而已的原因。
与此相反,与韦伯相比,在哈贝马斯的研究工作中,可以发现更浓厚的价值判断的色彩。这一差异实际上是因为他们对社会学的不同的看法而引起的。众所周知,所谓的“批判理论”学派曾经批评了社会学本身,是因为它认为既成社会学倾向于把作为研究方法的科学主义或科学的方法本身当做目的,而且不敢于批判社会,摆脱应当帮助人们摆脱一切压迫的义务。在这一意义上说,对一直致力于克服现代危机的理论和实践的哈贝马斯而言,判断什么是合理的,该怎么做,这样的关于“应然”的逻辑是当然的。理想的对话状况现实上是否可能,他遇到这种批判, 也承认自己的主张是个理想的构想, (注: J.Habermas,Der philosophische Diskurs der Moderne,Frankfurt,1985,p.9,p.399.)但他偏偏强调;尽管如此,这种构想所显示的是现代社会的正确发展方向,是值得尝试的。由此可见,根据韦伯的区分,他的社会理论超越社会科学的范畴,倾向于社会哲学,可以说他的交往合理性是在这种价值判断的背景下诞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