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组成部分关系的指南--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些重要关系”的注记_公有制论文

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组成部分关系的指南--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些重要关系”的注记_公有制论文

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关系的指南——重温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札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确处理论文,关系论文,经济论文,公有制论文,札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总书记《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运用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总结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将我国现代化和改革开放中所遇到的重大的新问题和新矛盾概括为12大关系,并运用唯物辩证法对这些关系进行了精辟透彻的科学分析,使我们对这些重大关系有了新的更加清晰的认识,为我们正确地理解和处理这些重大关系指明了正确方向。

一、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当年恩格斯在评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时写道:“我们党有个很大的优点,就是有一个新的科学的观点作为理论的基础。”邓小平则指出,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讲,“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也就是坚持毛泽东同志说的实事求是。”江泽民同志并不是简单地重复辩证法的各种经典术语,更不是仅仅从世界观的层次上对待辩证法,而是站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把辩证法推进到观察和解决发展问题的实践层次上,高屋建瓴地阐发问题,在阐发“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的关系”时开宗明义地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这条方针,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这是江泽民同志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出发,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实践成功经验的实事求是的概括,是对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充分体现。因此,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个正确方针。

(1)坚持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是因为公有制特别是全社会范围内的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就是我们大家通常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的形式,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标志,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决定社会制度的。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就有什么的社会经济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抛弃了公有制,社会主义就不复存在了。抛弃了公有制,按劳分配就失去了必要的基础。抛弃了公有制,共同富裕就成了空中楼阁。不让前苏联和东欧和平演变的悲剧在中国重演,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向13亿人口逼近的发展中的大国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划清公有制与国有制的界限。公有制的核心在于公有财产是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拥有。而国有制则仅指国家所有的公有财产。这种形式任何国家都存在且是一个国家存在的基础。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总资本家,它所拥有的公有财产,就是国家所有制而非公有制。国家所有制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而不能决定国家的性质,把国有制等同于公有制,是企图以偷梁换柱的手法来否定公有制为主体这个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显然是错误的。只有现实中的国有制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典型形式。没有国有制,各种集团所有制(或合作制)只能成为私有制的补充,因而就不可使真正的社会主义得以生存和发展。

(2)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由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无论谁也无论在什么时候,遵循这一规律,经济就发展,反之就受到它的惩罚。我们曾为此付出过极其高昂的学费才真正领悟到:所有制关系必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在公平竞争中共同发展,才能从整体上促进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才能使我国整个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这一点,是已被改革开放17年来的胜于雄辩的事实所证明了的。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需要不断变革,逐步成熟的自然历史过程,如果过高地估计本国社会主义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而急于按照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成熟的社会主义模式去建设社会主义,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的理解。所以,特别强调实事求是的邓小平同志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要“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所以,邓小平同志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在他看来,我们过去的实践之所以艰辛曲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搞清楚我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是在那个始点上。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的第二、四两个部分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对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问题,着重从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角度进行了极其深刻的阐述。因此,邓小平对中共十三大关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述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这个设计好。”《讲话》中指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可以视地区和行业情况的不同可以不同。这也就是从生产力角度讲的。在目前条件下,我们只能根据不同地区的生产力状况和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确定其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比重,从而确定那里的所有制结构,以适应不同地区的生产力水平状态和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实践也证明,我们党和邓小平同志从社会生产力角度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界定,和以此为依据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这是每个中国人和尊重事实的外国人有目共睹的。

(3)公有制既是目的又是手段。邓小平同志在南巡重要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于是就有人对此加以引伸,说邓小平同志不再讲公有制为主体了,认为只有发展社会生产力才是社会主义,并进而诘难公有制:“公有制是手段还是目的?”在我看来,目的和手段都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公有制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从形式逻辑角度看,它们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悖论。如果我们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来看,它就不是两个命题(或判断)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的形式逻辑矛盾,而是两个部分(或判断)都是真实的,且具有相互依存关系的辩证逻辑矛盾。市场经济运动过程包含着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能扬弃这些矛盾,而只能创造这些矛盾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也就是,辩证矛盾的运动和发展。同时也为其自身创造了解决的手段。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公有制也是发展生产力,这是一个辩证过程。我们既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以公有制为目的,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也不能武断地为了重视生产力的发展就以此为目的,而把公有制仅仅作为一种手段,甚至进而把它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手段,或被另一种手段取而代之或被抛弃。很显然,这既不是唯物论、也不是辩证法。从发展的观点出发,社会主义的终极目的,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共同富裕。这一点,邓小平同志曾多次讲过也讲得十分清楚,那就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坚持公有制和发展生产力之于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两个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片面地强调公有制,而忽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那只能是共同贫穷的社会主义,只能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反过来,如果在放弃了公有制的前提下发展生产力,即使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将是两极分化式的少数人富裕,大小资本家的富裕,而不是马克思早就讲过的“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这也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根本区别之一,也与中国共产党人奋斗的初衷南其辕而北其辙。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绝不会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实现,而只能在建设社会主义制度中完成。正如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是走了邪路了”。因此,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应当指出,邓小平同志没有把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明确规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而将其作为前提和保证蕴含在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之中,正是在这里,凝聚着他在总结社会主义历史经验基础上顺应时代潮流的良苦用心,它不仅体现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时代特色,而且更是反映时代精神的伟大创举。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昭示我们: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从自由王国走向必然王国的必由之路。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

现代化建设错综复杂,各种关系和矛盾相互交织,互为条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如果只考虑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就会犯形而上学的片面性错误。如果抓不住根本,抓不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会在纠缠不清中一事无成。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紧紧抓住对全局来说最重要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问题,鞭辟入理,言约义要。他不仅指出我们必须长期坚持这条方针,而且更进一步地指出这条方针包含着两个方面,它们既是相互联系,不可偏废的,又是有主次之分,不能平分秋色的。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方向。”他还明确提出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把握好的几个重要方面。同时又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就全国来说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就是一切实际出发的,唯物论也就是实事求是论。

那么,如何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应着重把握好两个方面的问题。

(1)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曾多次特别地强调这个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两段话,对我们要搞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公有制讲的是何其清楚!然而,有的人却在邓小平南巡时,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谈话中没有直接提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上大作文章,暗示着邓小平同志只看重“三个有利于”这个生产力标准,而不再提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这个“人民利益标准”了。的确,从字面上看,邓小平同志的话没有直接提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然而,我们都知道,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没有公有制主体这个根本前提作保证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其实,邓小平同志特别地强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他说:“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1/4,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试想:公有制不占主体,特区能姓‘社’吗?很显然,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一点不容否认。

(2)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是企业数量和规模概念,而是一个经济实力概念。

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时着重指出要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话是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基本内涵和实现途径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公有制为主体,当然要首先表现在数量上,但这个数量绝不是企业个数的量,而是指在社会总资产中应占的份额。这个份额必须大到足以占优势的程度。只有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才能确保公有制经济在社会总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占绝对优势。没有足够的量,就不能形成起决定作用的质。更重要的是公有制为主体一定要表现在质量上,有质的量才是第一位的,才有优势可言,才能使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居支配地位,并且以其质量上的整体优势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然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概念。国有经济要永葆其质量优势,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就必须勇敢地参与公平竞争,就必须自信地面对挑战;才能不断地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和壮大自己,不断提高其在市场结构中的地位,不断扩大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其对一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因此说,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应是一个经济实力概念,是恰如其份的。其实,“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

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是一个覆盖整个经济社会领域的大问题。它不仅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在充分肯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极端重要性之后,指出:“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并且要公平竞争,一视同仁,共同发展。这就摆正了“坚持主体”与“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吃了“定心丸”。

(1)“坚持主体”与“共同发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则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础。就是说,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应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抽去了这个主导,公有制就会因失去其赖以存在的基础而难以成其为主体,更主要的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质的体现和保证。无论怎么讲,国有制对于社会主义都是重要的,但是,国有化并不是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唯一手段。在任何时候,企业无论大小,都还是企业。不能片面地追求纯而又纯的国有化,也不要害怕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不言而喻,如何正确处理好“坚持主体”与“共同发展”的关系,就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有着全局意义的重大问题。我以为,之所以把它们作为一条重要方针,就说明它们是一个既不能对立起来,也不能割裂开来的有机整体,必须从整体上来系统地把握。它们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共同发展”必须以“坚持主体”为前提,而“坚持主体”地位又必须以“共同发展”为存在条件。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缺少任何一方,或片面地强调任何一方,都是十分有害的。

(2)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使之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基本方针。要不要坚持这个方针,过去有过争议,今天也还有这样那样的疑虑。有些同志担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太多了,发展得过了头了,这样下去,会冲击乃至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主张限制它们发展。在我看来,这种担心必须加以重视。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并不是要限制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发展,而是要不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的力量。更为重要的是要坚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众所周知,公有制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是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的。所以,邓小平同志曾谆谆告诫我们:“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江泽民同志也指出:“75年来,我们有条基本的经验,这就是:党领导的事业要取得胜利,不但必须有正确的理论和路线,还必须有一支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由此看来,只要我们的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真正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不以权谋私,又确有真才实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搞活国有经济就是毫无疑义的。江泽民同志的这篇重要讲话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就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还要大力发展。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确定它们的历史方位,放手大胆地鼓励和支持它们的积极发展,特别是那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和欠发展的地区,甚至可以把它当作主体来加大发展力度,不仅把它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而且要把它作为尽快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一个民族要想站到时代的前列,就一刻也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指引,且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行思想观念的革故鼎新。邓小平同志站在时代的高度指出:“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于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我们讲要解放思想,就是要转变观念,重新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彻底根除“恐资病”的思想根源,不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搞好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不要把非公制经济当作异己的力量来对待。不要为了发展而否定它的私有制性质。只要符合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就要大胆放手去发展。邓小平同志提出用“三个有利于”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具体体现,明确回答了长期以来经常困扰和束缚我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成份的关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其是非得失的标准,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统一认识,促进共同发展。然而,在任何时候,政府都不要忘记和忽视对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之走得好,行得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用它来代替公有制,推行私有化。

总而言之,江泽民同志的这篇重要讲话、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丰富经验的理论总结,是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运用和新的贡献,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认识的新飞跃,是指引我们继续胜利前进的科学指南,它将指引我们把一个富强、文明、民主、稳定、自立的中国带入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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