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边境贸易企业的发展_企业经济论文

论我国边境贸易企业的发展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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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地方边贸企业的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的重要中心城市哈尔滨市,对原苏联、东欧国家易货贸易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势头良好。1988年以来哈尔滨市政府为了扶持边贸企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税收上,口岸管理上,经营范围及方式、机构的审批等方面都作出了有利于其发展的明确规定,使边贸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成为哈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哈尔滨市的边贸企业肇始于1987年,当年只有1户。1988年达到30户,到1993年底与市财政挂钩的已达119户。在贸易形式上呈现多元化特点,除易货贸易外,还有技术合作、劳务合作、境外合资、独资等形式。如龙科国际贸易公司,远东经贸公司在俄罗斯兴办了中医诊所,开展针炙、按摩业务,利用祖国传统医学,为当地人民解除痛苦,深受当地居民欢迎。还有的企业在俄罗斯开办了餐馆、电子工厂、彩照扩印等合资合作企业。在经营范围上,出口商品种类主要包括服装、鞋帽、食品、工艺品等日用工业品。易货进口产品主要有钢材、木材、化肥、铝锭、有色金属等原材料以及汽车、机床等。近年来,随着易货贸易的开展,哈尔滨市已有12户企业取得对西欧国家现汇贸易自营权,并初步形成了东方国际贸易(集团)公司、哈尔滨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哈尔滨技术贸易进出口(集团)公司为龙头的集贸、工、科研单位于一体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对外贸易格局。其中远东经贸公司、商业经贸公司、轻工经贸公司等在长期的对独联体易货贸易中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建立了稳定的货源渠道和有实力的贸易伙伴,积累了较丰富的易货贸易经验,在经营中稳扎稳打,讲求信誉,以质取胜,使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连续几年净利润达到千万元。

由于地贸企业异军突起,发展迅速,企业经济效益也不断提高。1993年,哈尔滨市国有地贸企业易货贸易进出口额达到32133万瑞士法郎,比1992年增长18.4%,比1988年增长3.76倍。实现净利润8868万,比1992年增长7%,比1988年增长9.22倍,实现利润超千万元的企业有5户,超百万元的有9户。

易货贸易的开展为哈尔滨市经济的振兴带来了积极影响。一是开辟了财源渠道,增加了地方财力。1992年当年地贸企业上缴税利843万元,比1988年增长了119倍。从1988年至1992年累计上缴财政利税1359万元;二是增强了地贸企业的发展后劲。由于国家和省、市政府、财政部门对地贸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使企业自有资金不断增加,实力不断增强,许多企业购置了固定资产,盖起了办公楼,增加了对外投资;三是积极扩大地产品出口,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如出口罐头、服装、羊毛衫、蓄电池等,促进了地方工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四是开展外引内联,促进了双边地区经济和技术合作项目的交流,扩大了黑龙江省在独联体的影响,为我省占领独联体市场奠定了基础。

二、易货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易货贸易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环境下产生的一个新的行业,在理论和实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在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国家缺乏宏观调控,易货贸易经营秩序混乱。由于国家对独联体贸易实行开放扶持政策,国内竞争十分激烈,委托代理公司过多过滥,黑龙江省一个省就有8000余家代理公司,仅哈尔滨对俄罗斯有直接进出口权的就有10几家,委托代理的也有百余家,而俄罗斯有战略经营物资经营权的企业仅50多家。面对上千家中国客户,对方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处于优势地位,而国内在易货贸易上缺乏统一的调控手段,不少边贸公司人员素质低,为了争取俄方客户,采取不平等手段进行竞争,互相抬价,高价购进,低价倾销。俄方出口商品价格上调30%~50%,而国内出口商品价格压得却很低,使许多企业因价格谈不下来而放弃合同。结果是既扰乱了正常的边贸,又助长了俄方物价的上涨。经济秩序混乱使一些企业不是靠质量、信誉取胜,而是靠投机取胜,造成国家利益受损失,肥水流入外人田。

2.易货商品质次价高,缺乏竞争力。由于对易货出口商品质量把关不严,一些不法商贩和皮包公司不讲商业道德,将伪劣商品倾销俄罗斯市场,严重影响了中国商品的信誉。如我市某经贸公司1992年与俄罗斯一化肥厂签订一项易货合同。合同规定出口裘皮大衣,俄方提供化肥。中方由于该企业和商检部门对这批出口大衣没有严格按标准审验,大衣经过长达三个月的运输抵俄后,出现了大量掉毛、毛皮褪色等严重质量问题,俄方拒绝收货,同时向中方提出索赔,并将待发的化肥全部扣下,中止了合同,从而给该公司造成近百万元损失。同年,另一家经贸公司出口哈地方名牌产品卧虎牌毛毯千余条,货到俄方商检时发现,该批毛毯中夹杂着近百条次品,使名牌产品的信誉一落千丈。特别是近年来,美、日、韩等国家商品打入独联体,竞争力较强,与中国商品形成反差,使俄罗斯对中国商品开始采取防范措施,选择的范围越来越小,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内易货额的增长。

3.外方履约率低,造成中方损失严重。由于俄罗斯政局不稳,社会动荡,许多宏观经济政策没有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府缺乏调控手段,在边贸活动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屡见不鲜。俄方一些客户缺乏商业道德和起码的信誉,使我方合同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年来,一些边贸企业在易货贸易中缺乏经商经验,寻找贸易伙伴急于求成,存在很大盲目性,在不了解对方实力和资信的情况下急于签合同发货,结果受骗上当的现象比比皆是,使货款不能及时收回,严重占压了资金。仅1992年,哈尔滨市国有地贸企业顺差利润达3625万元,其中有一部分已成为呆死帐。哈尔滨市仅对外贸易公司一家,在1988、1989两年中,其主管部门积极鼓励外贸企业出口创汇时不顾俄方某些企业在无力回货的情况下,仍加大出口商品力度,致使企业两年形成易货贸易顺差利润1600万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4800万元。近几年该公司虽然积极组织回收,但由于原苏联解体,外贸机构及俄方人员变动很大,债务人难寻,以及卢布大幅度贬值、关税不断提高等原因,仍有近2400万元损失不能收回,使企业背上沉重包袱。据对我市地贸企业调查,外方合同履约率仅达30%~40%。俄方由于政治的、经济的以及管理上的诸因素而无力付款,严重影响了地贸企业的经济效益。

4.运输条件差,影响了过货的正常运行。由于中俄双方铁路吞吐能力有限,口岸少,使大量的货物囤积在双方口岸不能及时过货。据了解,黑龙江省各口岸积压的进口货物就达10亿元以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中方各边境口岸接货能力不足,仓储设备不配套;另一方面俄方铁路秩序混乱,大量商品过境后无人负责,造成货物丢失或被抢。特别是原苏联解体期间,中国商品在口岸遭抢事件屡屡发生,俄方却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还有的商品囤积在俄方口岸发不出去,使我方易货周期延长,一笔合同往往是半年、一年甚至几年才执行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5.亏损企业增加,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近一二年,在边贸热的大气候下,各种形式的边贸公司纷纷成立,仅1992年以来哈市与市财政部门新挂钩的边贸企业达80多家。令人担扰的是,许多新成立的边贸公司由于缺乏实力,人员素质不高,信息不灵,经营不善,经济效益十分低下。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全市国有边贸企业亏损户数32户,亏损额280万元,1993年亏损户数达45户,亏损额近40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0%和42.9%。这些企业中有的成立以来没发生一笔易货业务,多数没有找到稳定的贸易伙伴;有的即使发生了业务,由于实力不强,资金匮乏,而无力成交;有的由于缺乏经验,对俄先行过货,而对方违约,不予发货造成资金沉淀,使企业出现亏损,经营难以为继;还有的企业盲目经营,不注意掌握国内外市场行情,使经营出现被动。如去年部分边贸企业在上半年对钢材市场盲目随从,一哄而上,竞相从俄购进各种钢材,由于合同执行周期较长,货到时已时过境迁,钢材市场形势的骤变,使需求量急剧下降,造成大量积压。仅1993年下半年对部分边贸企业的不完全统计,积压各种型号的钢材2.6万吨,占压资金8500多万元,每月银行利息支出高达90多万元,使企业不堪重负,陷入困境。去年下半年,由于俄罗斯边贸政策的调整,以及银行紧缩信贷规模等因素,使边贸企业易货贸易成本费用上升,边贸出现降温,亏损企业增加,部分企业无力开展正常的经营,干脆放弃了边贸业务。

(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体制不统一,造成企业无所适从。哈尔滨市地贸企业根据市政府的决定,现行财务体制上实行两种办法。一种是1991年10月底前成立的企业与市财政挂钩,预算外企业视同预算内企业管理,实行向财政部门上缴利润办法。第二种是199年11月以后成立的企业改向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同一行业实行两种体制,政出多门,造成工作脱节,不利于对企业实施管理和监督。同时对企业多头管理,造成企业不利于转换经营机制。

2.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完善。在地贸企业财务管理上,尚缺少统一的财务制度。目前地贸企业招待费、涉外费标准不统一,支出较大。由于易货贸易不同于现汇贸易,有其特殊性,一般中俄双方执行对等接待的原则,中俄方在两国境内的全部费用由对方负责。哈尔滨市几户较大的地贸企业业务招待费年支出平均达50万元左右,占过货额的3%~6%,最高的10%。除了安排外商衣食住行外,还要付给一定佣金,佣金的标准占合同额的1%~3%,数额几百美元至上千美元不等,支付形式以现金或实物。由于我国对独联体的边贸公司过多,高价收购,低价倾销,并采取送美元、给好处费等手段争抢俄罗斯客户,使佣金和招待费标准越来越高,客户的胃口也越来越大,有的企业无美元便花高价去黑市买,不仅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而且扰乱了正常的易货贸易经营秩序,加大了易货成本。

3.结算方式不规范,缺乏制约机制。由于易货贸易的结算方式是物物交换为主,不通过银行信用,缺乏规范性,风险很大,没有法律保证。现汇贸易通过双边国家银行进行结算,开具信用证,具有一定的制约和监督手段。而易货贸易如果对方不按期付货,企业束手无策。目前哈尔滨市地贸企业合同履约率仅在40%左右。仅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消费合作社违约就造成哈尔滨市几户地贸企业顺差额达上千万瑞士法郎,损失人民币金额3000多万元,最多的一户企业顺差额达800万瑞士法郎,损失人民币2400万元。中国银行为了促进易货贸易的规范化,与俄罗斯银行协商增设了人民币结算帐户,但由于双边银行的人民币结算方式只负责记帐,没有发挥银行监督职能,合同违约缺乏强制手段,因此使人民币结算方式形同虚设,未发挥真正的作用。

4.行政干预过多,企业负担加重。哈尔滨市一些地贸企业由于发展较快,几年来有了一定积累,而成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后续财源。主管部门以各种名义向地贸企业摊派,抽调资金使企业应接不暇,负担沉重。某公司经财政部门批准连续二年免缴利润,准备购建营业用房,主管部门一声令下,将其购房资金调走,自己新盖了一幢办公大楼,而将其旧的办公楼给了企业。由于需要重新维修,企业又重新向财政申请税前还贷,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且影响了财政收入。某公司年盈利100万余元,被严重亏损的行业主管部门无偿调走40万元,用于改善其机关的办公条件,购置现代化办公设备。也有的企业欲盖办公楼,主管部门横加干预,一拖再拖,由于房价猛涨,原有盖房资金已满足不了,从而坐失良机。据了解,哈市几户地贸企业盈利大户,平均每年无偿上缴主管部门资金50~60万元,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削弱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三、易货贸易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哈尔滨市易货贸易的发展经历了起步、高潮、稳定的过程,当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易货贸易无论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将发生新的变化,经营的难度越来越大,单纯的易货贸易将逐渐出现回落,代之以更新的形式。这是因为:

第一,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地贸企业优胜劣汰,面临严峻挑战。对于实力不强、资金短缺、经营方式不灵活、信誉不佳的企业是难以打入逐渐成熟的独联体市场的,必将由于难以维持经营而被淘汰。

第二,独联体国家调整经贸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原材料等重要战略物资和初级产品的出口,使中国急需的原材料得不到充分保证,易货范围将逐步缩小。

第三,俄罗斯发展经济急需美元,拓宽了现汇贸易,采取50%以至100%的现汇结算方式,束缚了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由于没有现汇来源,外汇汇率并轨后企业要调剂外汇就要以高价购买,增大了企业经营成本。从近年的发展趋势看,单纯易货的比例越来越少,逐步向全现汇发展,部分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将难以继续维持经营。

第四,俄罗斯提高进出口关税,加大了企业的易货成本,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据了解,俄罗斯调整商品进口税率,对一些商品增收消费税,如食品征收18%,针织品和纺织品征收50%,鞋类征收30%,对木材、能源、金属等紧缺商品征收较高的出口税,使我方易货贸易越来越难做。

第五,1994年国家实行汇率并轨和新税制改革,边贸企业又面临新的挑战。汇率并轨后,边贸进口成本增大一倍。如1993年报关进价汇率1瑞士法郎平均折合人民币3元左右,汇率并轨后折合人民币6元,上交的关税、增值税也增加了一倍,从而抵消边贸企业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第六,易货贸易的结算方式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法律效力,风险大,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根据上述分析,为了推动中俄易货贸易的健康发展,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整顿经贸秩序。今后对开办的经贸企业应严格审查,不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不予审批。对已开办的企业进行整顿,优胜劣汰,对长期亏损的应限期扭亏,扭亏无望的应取消对俄易货贸易权。在价格上应采取调控措施,对主要的易货商品应规定最低限价,对随意压价,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应给予处罚。

第二,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以质取胜。要严格把好“三关”:对出口商品的厂家要把好生产质量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边贸企业要把好出口商品收购关,对假冒伪劣商品绝不收购;商检部门要把好出口关,不让假冒伪劣产品出境,以维护中国商品的信誉。

第三,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强竞争能力。目前我对独联体以日用工业品为主的出口商品结构已表现出局限性。随着独联体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对进口商品的需求也不断变化,今后应进一步扩大对俄出口商品范围,积极开发新产品。特别是在化工、电子游戏机、收音机、电话机等产品,在俄罗斯市场很受欢迎,应增加出口。在进口方面,要利用独联体的优势,积极引进高技术,如核工业、电站设备等,同时可在俄罗斯机械领域选择一些急需的商品,如推土机、挖掘机、气垫床等。扬长避短,发挥经济互补性,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采取灵活的经营战略,实行多元化经营。在继续发展易货贸易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在独联体开办合资、合作企业,投入技术和设备,利用俄方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组装后就地销售或出口第三国。也可以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派出劳务,提供技术,搞补偿贸易等。

第五,在易货贸易财务管理体制上理顺关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地贸企业统一划归财政部门,实行向财政上缴相当于所得税的利润办法,以加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发挥财政监督作用,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第六,完善易货贸易会计核算办法。根据易货贸易的特点,进一步研究制定易货贸易顺差利润的核算办法,解决虚假利润问题,并针对易货贸易多元化经营的趋势,增加现汇核算、对外劳务承包核算等,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第七,进一步制定地贸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细则。在贯彻新的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易货贸易的实际,对企业的涉外费、业务招待费、佣金支付等应制定统一的标准或规定限额幅度,规范成本开支范围,避免企业在接待外商时互相攀比,采取不正常手段增加费用支出,而应使企业在统一的标准内,通过平等竞争,以质以信誉取胜。

第八,完善易货贸易的结算方式。要充分发挥银行信用的作用,逐步将以物换物改变为现汇贸易和人民币结算,减少经营风险,增强法律保障,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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