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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决定财政,经济增长是财政充裕的基础,这是财政理论中的一个基本原理。我国近10多年的现实却是:经济高速增长,财政日趋困绌。1980~1995年,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9%,而不含债务收入的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仅为12%,两者增长幅度上的差距,导致17年来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23.3%下降到10.7%。同时,财政支出却以12.3%的速度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急剧下降,终于使财政陷入捉襟见肘的困境。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强烈反差,不禁引起人们深思。
经济高速增长,财政日趋困绌,值得不值得?
有人认为,1979年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政府掌握大量的财力,经济增长的速度却很缓慢;1979年后,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尽管政府拥有的财力不多,但经济增长速度之高却举世瞩目。可见,经济增长速度与财力集中程度呈负相关关系,以一个相对困难的财政换取高速增长的经济,值得!初看此观点似乎有些道理,但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它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1979年以前经济低增长并非完全是财力高度集中所造成的。1953—1978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为6%,而且增长呈明显的波动性,相对而言,这一时期属于低速增长。这种低速增长固然与政府集中财力过多,造成地方和企业缺乏生产积极性分不开,但不是关键性因素,更不是唯一因素。众所周知,1979年以前经济增长不快的根本原因在于持续多年的政治运动和“左”的思想干扰。“一五”时期和“二五”时期国民收入分别以8.9%和-3.1%的速度增长,就是明证。
其次,1979年以来经济高速增长也不完全是由相对困难的财政换来的。1980—1994年,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8%,比前26年平均高出11.8个百分点。之所以能取得为世人瞩目的经济增长速度,首先必须归因于稳定、宽松、祥和的政治环境和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此间各种非国有经济尤其是乡镇企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并占据着中国经济的半壁河山,这个事实就是最好不过的佐证。
再次,要看到财力集中的负效应,更要看到财力适当集中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1979年以前政府集中较多的财力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建国初期,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为改变落后的经济和社会面貌起了积极的作用。1979年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然而这种增长基本上是一种粗放型的增长而非集约型增长。经济理论界早就呼吁要尽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但是增长方式却迟迟得不到转变,究其原因,国家财政相对困难,承受能力过弱是一个重要因素。我国近几年科教支出不足主要是财政困难造成的后果,这种后果给经济增长带来的危害便是技术进步要素的贡献率偏低和劳动者素质不高。此外,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不足,也使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得不到健全和完善,从而严重阻碍了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合理流动。
经济高速增长,财政日趋困绌,症结在哪里?
1.经济高速增长,但经济效益不理想。使财政收支蒙受“双重损失”。近10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较高,但是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是依靠资本和劳动的投入与消耗取得,技术进步的贡献份额较低,因而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一直是经济运行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以国有企业最为典型。大量国有亏损企业的存在,还使财政长期背上沉重的亏损补贴包袱,1985—1995年,财政承担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累计达4918亿元,相当于同期财政支出的10.5%。
2.经济高速增长,但产业结构不合理,使财政发展缺乏稳固的基础。不同的产业或行业在投入产出率上可能相差几倍、十几倍乃至几十倍。近10多年来,由于地方、企业、部门偏重于对产量、产值和利润的追求,使“短、平、快”的一般加工工业得到迅速发展,而农业的发展却后劲不足,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不够稳固,基础产业也迟迟未能实现由“滞后”向“越前”发展的转变,甚至在某些方面进一步拉大了与一般加工工业之间的发展差距;地区工业结构趋同化特征十分明显,且规模经济效益难以体现。与这样的产业结构相适应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一般加工工业,农业部门、基础产业部门提供的财政收入甚为有限。以一般加工工业为基础的财源结构,使财政收入增长也具有明显的流动性,即在经济景气时增长较快,一旦宏观紧缩,财政困难更加严重。
3.经济高速增长,但收入分配机制不完善,财政收入增长得不到保证。当初,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初衷是通过国家对企业的减税让利,增强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并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个人的收入。10多年来实践的结果却是国民收入分配严重地向企业向个人倾斜,其中原因固然很多,收入分配机制不完善便是其中之一。因为在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上,累进税率具有很强的“收入爬升”效应,即随着企业所得额的增加,税入也会等额甚至超额增加,定额税率具有较强的累退性质,名义上也采用累进税率,实际上还是实行比例课税,甚至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许多企业实行变相的定额课税,也就是实行以“一头包死,一头包活”为基本特征的企业上缴利润承包制。这样,企业生产发展,收入增加,财政收入却不能相应增长,也就是,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之间的内在联系被人为地割断了,“水”涨“船”不高。
4.经济高速增长,但通货膨胀较为严重,财政受其影响“得”不偿“失”。大量资本与劳动的投入虽然刺激经济高速增长,却使产品生产成本增加,同时还倒逼银行供给过多的货币,由此共同导致物价水平的大幅度持续上涨。我国财政在近10多年的通货膨胀中也是失大于得,得不偿失。一方面,那些由于物价上涨而使收入和利润增加的企业,本可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但是由于企业实行比例缴税(利)或者定项缴税(利),财政从涨价收入中拿不到多少好处甚至根本没有好处。另一方面,那些由于物价上涨而发生亏损的企业,却要求财政给予税收上的照顾或者干脆要求财政承担亏损补贴,同时,城乡居民由于通货膨胀消费支出大量增加,也要求财政发放价格补贴。在我国人口数量多,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财政不得不从稳定社会秩序出发,在大量减税免税的同时还肩沉重的财政补贴包袱。
5.经济高速增长,但财税管理不得力,收入流失支出浪费相当严重。一方面,应该作为财政收入的未能及时定额地纳入国库,主要是指税收收入的流失。据统计估算,我国每年被侵吞、漏失的税款至少达1000亿元。另一方面,不该作财政支出的却由国库动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国家财政经费的乱支滥用现象随处可见,从而加剧了财政的困难。
出路何在?
要走出“经济高速增长、财政日趋困绌”的怪圈,应当在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和强化财税管理上下功夫。具体说来:
1.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财源基础
(1)推动技术进步,培植效益财源。通过推动技术进步,帮助企业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道路,是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根本出路。在这方面,国内已有成功的先例。就全国来说,经济增长中技术进步的贡献率只有25~28%,与发达国家的60~80%相比尚有很大差距,因此,在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等支柱产业中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十分必要。推动技术进步关键还在于增加投入,包括财政的投入。并通过各种税收优惠(减免税、盈亏互抵、加速折旧等)增加企业的技术投资能力等。
(2)发展第三产业,涵养潜在财源。尽管目前商业部门是仅次于工业部门提供财政收入较多的部门,但第三产业所提供的财政收入相对较少。这些年第三产业虽有较快发展,1993—199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33%左右,与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60%以上,中等水平国家平均50%左右相比,相差甚远。但随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三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不可小视的潜在财源。
(3)发展基础产业,建设后继财源。基础产业对于财政的重要性不在乎其本身直接提供多少的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它的发展,推动其他行业和部门的发展,为广开财路创造条件。我国中西部地区提供的财政收入相对较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落后导致中西部地区资本稀少,人才短缺,资源优势得不发挥。发展基础产业,要改变过去由政府包办的观念和做法,应当通过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其自身积累能力;通过改革投融资机制,吸引民间资金、海外资金积极投资。当然,对于市场机制无能为力的那些项目,还暶继续由财政投资。
2.抑制“横向肢解”,建立统一财政
(1)把预算外资金归并到预算内。分税制体制的建立,将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分流和归并的条件已经成熟。由财政部门掌握的部分已经变成地方财政固定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的那部分中,行政性收费及与政府行为密切相关的事业性收入实质上就是预算内财力,与政府职能关系不大的事业性收入,随着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其收入应归单位所有;国有企业及主管部门掌握的部分中,随着产权制度的改革和企业自主权的落实,属于政府的,应纳入建设性预算,属于企业的,则由企业支配。这样,可以在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前提下,较大幅度地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2)把各种名目的基金与收费归并到预算内。近年来,包括工业、交通、农林水利、劳动人事、土地管理、卫生监督甚至街道居委会(社区)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都借各种名义以各种形式进行收费或征收基金。据了解1993年经中央有关部委批准的基金征收额达600亿元,相当于该年财政收入的14%,此外还有大量未经批准征收的基金。这块资金范围广、种类多、数额大,游离于预算之外形成体外循环,不仅挤占合法的税费,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而且滋生腐败现象,毒化社会空气,应当坚决予以清理和归并。
(3)把国外公债的借、用、还纳入到预算之中。国外公债就是指以政府为债务主体,向国外政府、国际经济组织、外国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举借的贷款和债券发行收入。我国目前除境外政府债券发行收入和世界银行贷款归财政部支配之外,其余均由其他政府部门掌握,如外国政府对华贷款由外经贸委负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归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对华贷款由农业部负责等。从适当集中财力、合理安排债务结构、提高债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角度出发,宜排除种种阻力,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3.深化税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为充分发挥税收对产业结构和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应进一步深化1994年的税制改革。(1)改进增值税的征税办法,即由目前的生产性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是因为生产型增值税规定,企业购入的资本性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额,这不利于企业对机器设备的技术改造,也造成资本有机构成高、固定资产投入多的采掘,能源等行业的税负明显高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因此,必须尽快使增值税由生产型过渡到消费型,允许本期外购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抵扣。(2)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结构:为更好地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营造税收收入随经济增长而增长的分配机制,建议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课征企业所得税。因为现行税制中,内外资企业分别按3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做法,不能很好地调节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状况。(3)加大地方税调节力度。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力争把一切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都作为调节的对象,以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资源丰富地区经济的发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减免税范围和零税率的适用面,以真正发挥它在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中的作用;加强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有效保护土地资源;试行开征污染税,促进资源和环境保护。
4.完善约束机制,强化预算管理
(1)强化立法机构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存在不合理的倾向,比如,在教育和科技支出不足的同时,行政管理支出却居高不下,而且其增长速度年年超过财政总支出的增长。要压缩行政管理费,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冗员固然重要,但强化立法机构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也是不可忽视的。这一点已经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实践所证明。加强监督的结果可能会使某些行政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大大削弱,但换来的是国家财力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赢来的是人民对政府的真诚拥护与信赖!
(2)强化专业部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目前各级财税部门内部虽然有监察,审计机构,但其人员工资都列入所在单位的编制并在单位行政领导下工作,难以有效地进行监察、审计。为使预算收支的执行严格遵循《预算法》等法规,应当对监督察、审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监察、审计人员的工资,福利不列入驻地单位,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轮换,以消除种种干扰,独立行使职权。此外,还应加强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对财政收支工作的监督,以彻底杜绝各种收入流失、支出浪费现象的发生。
总之,上述对策措施的实施,需要做大量而细致的准备工作。实现由“经济高速增长——财政日趋困绌”向“经济高效增长——财政日益充实”的转变,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