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美国大学学术职业发展的独特性——基于对美国大学终身教职制度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大学论文,教职论文,独特性论文,职业发展论文,学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高等教育目前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这一切瞩目的成就却是在并不深厚的学术传统积淀上发展起来的。美国殖民地时期的学院只是照搬了英国的模式,并且以培养牧师和政治管理人才为主,宗教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直到19世纪后期,美国的高等教育才进入黄金发展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也正是在这一时期,终身教职制度成为美国大学的独创,为美国学术职业特色的确立起到了重要作用。到了当代,在高等教育财政紧缩、信息技术发展、公众问责一系列背景下,终身教职制度开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场改革势在必行。美国的学术职业也在这一时期面临了巨大的危机。从历史演变来看,笔者以为美国大学学术职业的兴衰与终身教职制度的发展是休戚相关的。于是,透过终身教职制度的这一改革与发展,可以深刻地观察到美国学术职业发展的独特性。
一、美国大学终身教职制度的产生与学术职业的确立
现代的学术自由观产生于19世纪的德国,费希特、洪堡等人明确将教学自由、学习自由、研究自由作为大学的核心原则,并提出“研究与教学统一”的思想。19世纪下半叶,先后有近百万名美国学生和学者到德国求学或从事研究。随着他们的回国,学术自由思想也输入到美国本土。但美国大学并非全盘接受,而是从自身特点及社会文化背景出发,对其进行了改造,形成了具有美国特色的学术自由观。它吸取了美国文化中的自由竞争观念,没有排斥以服务为目的的应用研究,并与国家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密不可分。
到了19世纪末期,美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快速发展,大学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密切,大学日益受到来自企业和政府的干涉以及对学术自由的威胁。为维护学术自由,20世纪初期以后的美国开始加强组织和制度文化建设,对学术自由加以保障的同时也对其加以规范。
1901年,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家爱德华·罗斯因发表关于中国移民问题的言论触怒了斯坦福夫人而遭解雇,为此,该校七位教授提出辞呈以示抗议。最后,在约翰·杜威、ER·塞利格曼和亚瑟·洛夫乔伊等人的领导下,来自几所大学的教师在纽约集会,成立了“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同时还探讨了如何使学者们的教学和著述工作得到相应保护的问题,在这次会议上,著名的《1915宣言》诞生了。[1] 宣言明确指出学术自由是终身教授制度的基础。但这个宣言当时并未受到重视,直到1940年在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和美国学院协会(AAC)的共同努力下,《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聘任制原则之声明》诞生,该声明几乎得到每个学术性社团、校长组织、学者组织——在这样的阶层中有超过150多个共同签署者——以及数以百计之大学行政单位和管理机关的上书支持。[2] 学术自由正式确立为终身教授制度的理念基础并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可。由此可见,1940年声明对于终身教授制度的特殊意义。此声明中对该制度做了如下定义:“在一定的试用期之后,教师应当享有永久性的、持续的终身任期制,只有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或在财政紧张的不寻常状况下才能终止任期。”[3]
终身教职制度与美国学术职业的确立与繁荣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美国殖民地时期的学院里,教师的任务就是传授知识,研究并不被认为是他们的责任。教师一般都是本学院的毕业生,他们留下来任教只是为了以后能在教会里谋到职位。因此,这时的教师并不是专业的学者。而到了19世纪初,教师队伍壮大,教师的专业化趋势开始出现。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两个历史性事件促进了教师专业化的进程。首先就是美国研究型大学与研究生院的出现,其次就是美国大学教授会的诞生。1876年,美国第一所研究型大学霍普金斯大学建立。其后相继有一批美国大学模仿了霍普金斯模式,从而使研究的重要地位在大学中确立起来。正是这样一批优秀的研究型大学的发展为美国学术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舞台。学术研究的开展与交流促成了一些全国性的学术联盟的产生,也就意味着一个全国性学者群体的诞生。从事学术研究还要求:学者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对其研究领域的知识了如指掌,并能在此基础上创造出新的知识。于是,对于想进入学术职业队伍的人有了严格要求:他至少经过专门的学术研究训练。在此观点指引下,霍普金斯大学在成立之初就建立了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的创立,为学术职业培养了大批忠于学科知识的学术后备力量。而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成立则标志着大学教师团体的正式出现。更为重要的变化是协会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制度原则的提出。终身教职制度进一步加速了已经开始的大学教师专业化进程,并最终提高了学术人员的地位。协会所做的历次声明以及声明中提出的原则逐渐被美国各大学接受,并具有了法律的效力。因此这一制度又可堪称为美国高等教育历史上的一大创举,为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首先,终身教职制度为学术自由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促进与鼓励学术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进而提高了学术职业的声望。尽管言论自由是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的,但由于学术研究的特殊性、高深知识的复杂性,外界永远无法辨别哪些行为属于干涉学术自由的行为。有了终身教职制度的保障,不仅意味着终身教授们拥有学术自由权利,而且这一制度更代表了一种理念:大学教师能自由探究知识,自由发表自己的学术成果,不必屈从任何外界压力。学术自由得以保障的地方才有真正的学术研究、真正的学者的存在。相应而来的是学术研究的进步和学者团体身份的提高。学者地位的提高进一步又刺激了学术队伍的壮大和学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尤其是二战后,大学之间著名教授的竞争非常激烈。大学为了聘请到权威教授不惜花费高额经费,为他们提供优越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这一举动更是加强了学者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地位。
其次,终身教职制度保障了学者的经济安全和职业稳定,使学术职业与其它职业相比有着更为优越的地方。在美国这个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国家里,职业的竞争异常激烈,生活与就业保障联系密切。而终身教职制度使得大学教师这一职业拥有其它大部分行业所不能拥有的稳定性。这一巨大的优越性使许多有志于学术的优秀人才聚集到大学里。尽管大学教师的工资相对于其它行业受过同等训练的人才来说是偏低的,职业的保障与宽松的环境却为学者们提供了自由的空间。才华横溢又希望能自由发挥创造力的年轻人在职业选择时会更加青睐于学术职业。终身教职制度由此吸引了更多的人投身高等教育事业。只有充分的后备人选才能保证学术质量的不断提高,也只有保障了学术的延续性,才能使学术职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第三,终身教职制度显示了学术职业的挑战性,终身教职是对最优秀人才学术价值的最高认可。终身教职的申请和准备过程是漫长而辛苦的过程:不仅要完成四到九年的学习来获取博士学位,还要与全国的竞争者较量。然后这些已到了而立之年的学者们又开始了七年的试用期,这七年要忙于著书、教学、写论文、参加学术会议与交流、参加校外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而七年后是否能取得终身教职还是未知数,许多人若再转行去从事其它职业会因为年龄而力不从心。所以这种挑战使得职业本身具有高权威性与高认可度,也使得终身教授头衔对于学者们来说是自身学术价值的最高的认可。这一曲折的过程与终身教职带来的自我实现的满足感构成了学术职业的独具魅力之处。可以说,学者们并不是用金钱衡量学术职业的,而是看重这份事业所带来的精神价值。
因此,终身教职制度为学术职业的形成和确立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学术职业的繁荣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如果说学术研究提供了学术职业的价值内核,那么终身教职制度就是学术职业的外在保障机制。两者构成完整的学术职业的机体,终身教职制度更是这一机体抵御外界压力与干涉的有力武器。
二、美国大学终身教职制度的困境与学术职业的改革
近年来,美国高等教育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相伴而来的是普及高等教育的需求以及大学的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大学对资金有着越来越多的需求。高等教育预算的增长是一个无情的事实。
美国高等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赠。可是,政府却没有能力再为大学提供充足的资金,流入大学的经费相对减少。当来自政府的资源变得越来越有限时,大学只能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各界争取经费。毫无疑问,公众及政府会更加关注大学的资源如何利用,是否有绩效等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对高等教育的问责要求越来越迫切。从宏观层面上看,问责表现为给学校制定绩效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估;从微观层面上看,问责已经延伸到教师的学术生涯。
这包括人们对终身教职制度的批评,并且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第一,终身教职制度对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缺乏敏感性。第二,终身教职制度限制了年轻教师的活力。第三,公众对终身教职制度的理念基础产生了怀疑,当前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已受到法律保护,高校的学术氛围也更加自由开放。第四,终身教职制度已在专业领域里制造了(至少是加强了)学术阶层的产生。美国的大学正在变成一种类似印度的种姓体系,终身聘用的婆罗门高高在上,较低的阶层处于屈从的位置。兼职教师相当于印度的种姓体系中的贱民,要求他们做其他人不愿意做的工作,排除他们得到任何特权的可能性。[4] 第五,终身教职制度有可能保护了无能教师。
引起争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高等教育财政上的变化。资源的紧张使高等教育不得不屈从外界的压力。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大学和学院已被看作是一种类似企业的机构,在此背景下,大学管理者把终身教职制度仅看作是一种可以调整的人事制度。
除了财政紧缩与公众问责之外,取消对教师退休年龄的强制限定使得批评的声音更加长久激烈。1978年,美国国会对雇佣法中的年龄歧视法进行修改,将退休年龄延长到70岁。1983年,在对于该法的进一步修改中取消了强制性退休年龄,1994年该修改适用于高等教育领域,这使得终身教职制度缺乏灵活性问题更加突出。[5]
另外,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大学的形式更加多样化。一批虚拟大学和营利性大学的涌现,不仅影响了全职教师的地位,也威胁到终身教授制。这些大学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凤凰大学,这所私立大学以“阿波罗集团(Apollo Group)”为名上市交易,2000年注册学生逾75,000人。凤凰大学总共聘用了5,000名兼职人员和140名全职教师。[6] 压缩教师聘任成本使利益最大化是凤凰大学的营利的手段之一。这使得改革终身教职制度再一次被认为是合理的。
由于终身教授制陷入困境,通过雇佣非终身职的教师,学校提高了灵活性,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成本,但美国学术职业的结构及个体学术人员的发展轨迹发生了剧烈变化。这一变化波及到学术职业的各个阶层。首先,大量的兼职教师进入大学,成为学术职业的一部分。当全职教师增长缓慢时,兼职教师数量增长速度惊人。从1970年到1995年,全职教师增长了49%(以每年2%的速度),同时,兼职教师增长了266%(以每年10.6%的速度)。[7]
其次,全职教师获得终身教职的比例逐年下降。据统计,在1969年,只有3.3%的全职教师进入非终身教职。而1998年秋天,28%的全职教师进入非终身教职,伴随而来的是,在最近被雇佣的全职教师中,55%的教师进入非终身教职。[8] 如下图所示,从1993年到2003年,新雇佣的教师中进入终身教职或向其发展的教师数量正在稳步下降。这一趋势仍在继续,非终身职教师成为大学里新的、不断发展的群体。
最后,终身教授制改革势在必行。许多州都对终身教授制进行了改革,较著名的是在亚利桑那州与佛罗里达州都成立了新的不采用终身聘任制的校区。在其他几个州也通过法律的提案取消了终身聘任制,或是减缩终身聘任制。例如:德克萨斯州参议院教育委员会(Texas Senate Education Committee)在1996年的夏天批准了一项提案,允许大学对于连续两年的评价都很差的教授给予终止终身聘任的处置。此政策当然明显地背离了过去的重要前提:无论终止终身聘任的理由是基于缺乏计划或是明显的财务紧缩,大学都要加以说明,并且教授低于标准的表现,不管是两年或是10年,绝不能构成终止或是丧失终身聘任资格的事由。[9]
归纳起来,终身教授制的主要改革措施有:(1)合同制代替终身教授制度。(2)延长试用期。(3)限定终身教授的人数。(4)采用终身聘任后的评审。终身聘任后评审制度因其合理地兼顾了终身制及绩效原则,受到美国一些州政府及高校的青睐。曾表示反对的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也于1998年6月题为《终身聘任后评审——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回应》的报告中,缓和了原有的立场,并做出一定的让步,一方面重申了终身教授制度的意义和价值,另一方面提出了终身聘任后评审应遵循的最低标准,那就是评审并不等于重新评估,终身聘任后评审的目的在于教师的职业发展。[10]
学术职业所经历的这一巨大变革引起美国高等教育界及相关人士的忧虑,他们认为学术职业正面临危机,而这一危机将最终影响大学的发展。学术职业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高等教育的财政困难、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社会的问责、学生的多样化、科层体系的建立、学术权力的弱化等。这些都对教师的职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改变了学术职业的传统面貌。
三、美国学术职业发展的独特性
美国学术职业曾经历了一段黄金发展期,不仅有良好的外部支持与内部权力,并且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了卓越的成果。黄金时期的发展为美国的学术职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许多著名大学教授至今仍然在世界享有很高的声望,是各个科学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然而变化的学术内外部环境带来了学术职业的变革,其中包括终身教职制度的改革。学术职业的核心正面临着与以往不同的命运。在古典学术自由观的影响下,美国大学首先创立了终身教职制度;同样在现代新经济时代的掌控下,美国大学又首度改革了终身教职制度,以适应市场的变化。笔者认为,在这样的发展变化轨迹里与看似的巧合中必然会有更深层次的规律。这种规律即美国学术职业发展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同时也是美国大学本身的特殊性的反映。
美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市场机制在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高等教育同样也受到市场机制的深刻影响。一方面市场机制要求自治与竞争,自治是竞争的前提。所以美国大学坚持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另一方面,竞争中存在着优胜劣汰。竞争主体要不断关注变化的社会需要与客观环境,适时调整以赢得竞争。大学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要不断适应外界变化与需求,政府和各利益集团则通过市场对大学进行调控。这就构成了学术生活的永恒矛盾:自由与干预。在这两极间,大学不断地寻求着平衡。在市场机制下,它们被卷入新经济浪潮,变得越来越像一种产业或大型公司,但学术的发展又要求大学同外界保持一定距离。实用主义哲学为美国大学找到了平衡点。美国现代大学从诞生开始就受到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即知识不是和行动相分离的;知识要与实践相结合;科学研究成果要能为现实服务。美国的现代大学并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象牙塔,而是一直关注着社会的需要。
因此美国学术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与生俱来地拥有这种双重特性:学术性和职业性。(1)学术性表现在美国大学教师通过各种组织制度来保障自身学术研究与教学的自由;在专业领域内各种思想可以自由碰撞并以真理作为最高标准;学术成就是教师地位的象征;在处理学术事务上教授拥有很大的权力(尽管现在存在行政权力加强的趋势)。终身教职的产生很好地保护了学者的学术自由,同时也维护了学术职业的学术性。目前美国教授的学术成就在世界上仍处于领先地位,美国也被认为是学术自由原则实现得最好的国家。(2)职业性方面,美国大学教师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学校的雇员。从殖民地时期起,美国学院就创立了校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管理模式,这一模式有效地防止了大学远离社会,一味沉浸于纯学术的研究。董事会成员大多是政府官员和工商业领袖,他们对教师的看法如同企业雇主对员工的看法。学术专业几乎是唯一的一个只在校内发挥作用的职业,也是唯一的一个由当地外行董事会控制其工作和标准的职业。[11] 为了协调外界与教师之间的矛盾并保护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倡导并设立了终身教职制度。终身教职制度一开始就是从职业雇佣的角度来保证教师的学术自由和经济安全,为的是给教授们提供职业保障。终身教职制度的内涵不在于无条件地保护学者的自由,而是在相对长时间的考验期后给予学者研究的信任与空间。在这一制度所提供的自由空间范围内,学者仍需要尽力做好研究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的社会服务职责。不顾现实的研究教学势必会因为不合乎评价标准与社会需要而遭到否定。所以美国大学教师并不是在象牙塔内做学问;学问和知识最终要服务于社会;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新经济时代,市场机制在大学里开始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大学作为新经济的中心,它的重要性和受关注程度都在增加。美国大学内部活动越来越多地受到外部力量的干预。在这一背景下,大学纷纷改革终身教职制度,重点就是为了回应外界对终身教职效率问题的批评。为了降低大学的运行成本,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兼职教师和非终身职教师日益增多。学术职业开始出现分化,一种双轨制出现在教师队伍中。兼职教师和非终身职教师位于其中一条职业轨道上,向终身教职发展的教师和终身教授位于另一条学术轨道上。两条轨道相互平行,两者几乎没有交汇之处。这一改变将美国学术职业的双重性更加清晰的展现在公众眼前。终身教职制度的改革强调了学术人员的职业性发展,相应抬高学术性发展的门槛。笔者认为,这是适应时代要求的必然调整,但改革的继续进行仍要以平衡美国学术职业的双重特性为前提,以保证教师的个人学术发展为核心,才能确保学术职业的发展和大学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