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增值税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论文_李建

从增值税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论文_李建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 甘肃兰州 730070)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会计体系也越来越完善,为了税收情况更加合理,税收制度与企业财务会计已经产生分离的情况。因此,延伸出来了税务会计,它能够为税务部门提供相关的信息。并且将会计收益与应收收益之间的差异在财务会计中进行协调,本文主要通过对增值税的几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表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关键词:增值税;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性

现在国家颁布的增值税有关法律规定中,增值税指的是对于企业销售数量的规定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格和收取价值外的费用。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上,有以下三种关于销售额确定的特殊情况。

一、增值税三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销售价格偏低,却没有正当定价理由

从增值税的有关条例中,明确的规定了,如果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定价明显偏低,但是又没有正当的定价理由,那么将有由税务机关部门核定其销售的数量。核定的原则与顺序是,按照纳税人当月相同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或者按照纳税人最近时间同类型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1]。

例如:某一个公司的在三月份批发一件商品的一千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六十元,销售额为六万元,销售项目的税收为10200元。因为定价偏低,又没有正当的理由,税务部门依照当月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销售额为十万元,即每件不含税单价为100元,销售项目的税收为16000元。

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方式为:借:应收账目——企业702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60000,应该交税金额为16000元。这种会计处理显然会使国家税收受到损失,因此,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改。增补会计记录为:1.在企业可以向购货方补收货款的条件下:借:应收账目——企业4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40000.应缴纳增值税——6800. 2.在企业自行担负的条件下: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6800;主营业务税收——商品40000,应缴纳增值税——6800.

(二)采取打折方式倾销商品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那么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外开发票,就不能再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例如:某一个企业以赊销的方式对某商品进行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十万元,按照规定,全部货款应该在30天内付清,如果在二十天内结账,则可以有8%的折扣享受。如果折扣额和销售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会计处理的最后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收为15640元;如果折扣额与销售额并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那么工商业和商品流通行业的会计处理为应该缴纳增值税17000元[2]。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三)包装货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包装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于超过预期没有收回的包装货物不会再退还押金。应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对于不会退回的包装货物押金,企业通常做其他的业务收入进行处理。 例如:某个企业发生了超过预期没有退还的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有60000元,这个时候,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为8000.

二、增值税中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一)目标上不同

财务会计计算的目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制度进行处理的,主要是向企业各个方面的利害关系提供财务报告。而税务会计则是以税法为依据来核算企业的收入与成本,主要体现国家对于国民收入再次分配的方针与比重。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税务会计主要使用的人员是税务部门,由于财务会计遵循准则进行计算处理。准则中的各种方法均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而会计处理的结构具有弹性特点,但是财务会计则不会出现这个现象,这就让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必须要与税法的要求同样具有严格性[3]。

(二)核算基础不同

财务会计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的基础,在这个原则中,最明显的结果为,会计上的收入与企业支配的现金流入不匹配,在会计上的费用不直接的就表现了企业实际的资金流出。同样的,企业当期的会计利润也不能表示目前支配的资金净资产。而税务会计的核算一般是以收付实际额度为基础,拥有以实际收到的资金作为标准与要求,比较客观明确,这种核算方法操作简单,还可以防止有偷税等情况出现。

(三)构成要素与等量关系不同

财务会计的运算要素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力、收入、费用与利润,它的等量关系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费用。而税务会计的要素为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与应纳税额,等量关系为:纳税所得=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纳税额=纳税所得×适用税率。

结语

综上所述,从增值税的角度,分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从根本法律和核算方式上都有所差异。财务会计主要适用在企业内部的资产运算上,而税务会计则主要适用与一些国家机构税务部门对于社会上,各个领域的企业等方面营销的税收计算。

参考文献

[1]王一然.从增值税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J].北方经贸,2015,(10):151-152.

[2]潘松涛.从增值税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J].辽宁经济,2006,(10):103-104.

[3]康远辉.关于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的结构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08):256+262.

作者简介

李建,女,出生于(1979-5),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大学学历,主要从事于税务会计方面工作。

论文作者:李建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31

标签:;  ;  ;  ;  ;  ;  ;  ;  

从增值税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论文_李建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