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与成就_环境保护论文

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与成就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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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于70年代初的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目前已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获得了长足进步。国际舆论高度评价中国环保事业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树立了榜样,对世界环保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中国环保事业的起步和三十二字方针的制定

70年代初周恩来总理就以其敏锐的洞察力总结了西方工业化过程中“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深刻指出,“环境污染作为社会工业化的伴生物已无可避免的降临中国大地”,“一定要在工业建设的同时,抓紧解决工业污染问题,绝不要做贻害子孙后代的蠢事。”1973年,他亲自主持和领导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制定和通过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十二字方针。即“合理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造福人民。”基本精神是要在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搞好工业污染的防治,强调预防为主,对资源充分利用和群众参与等原则。会议还制定了实施三十二字方针的“三同时制度”、“防治环境问题的十条政策性措施”,蕴酿成立了全国环境保护领导管理机构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全方位的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起步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在工业污染的防治、“三废”综合利用、城市消烟除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培养了一支环境管理的坚实队伍。三十二字方针的贯彻落实,使我国工业化发展在起步时就注意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以极小的代价取得较大的效益,国际公认为中国人成功的创造,至今仍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确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日趋突出和严重。1981年四川两次特大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危害。1983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占当年工农业总产值的11.7%,国民收入的22.2%。这种状况如不加以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发展带来的效益很可能会被抵销,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是一个严重威胁。这就给新时期的环境保护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1983年底到1984年初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共商环境保护治国之策。

会议着重强调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整体性,指出,中国还比较贫困,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科学技术水平比较落后,只能和必须选择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的战略途径,以避免少走弯路,顺利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会议正式宣布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基本国策,把环境保护事业同十二大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联系起来。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务必要把环境保护这件关系我们生存条件和四化建设成败的基本国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会议制定了新时期我国环境保护“三同步”战略方针,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统一。”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战略高度上确定环境保护事业的指导方针,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指明了正确方向。会议明确提出把强化环境管理作为环保工作的中心环节,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确立和实施,全面开创了我国环保事业的新局面。1996年统计,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10多年中,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而环境质量基本避免了相应恶化的状况。表明“三同步”方针的实施是卓有成效的。

三、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选择

90年代初,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严重制约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社会对传统发展模式进行了深刻反思。1992年联合国专门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根据国际社会的共识,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社会迈向21世纪的共同发展道路。会议制定的《21世纪议程》指出,工业革命以来所沿用的,那种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型为特征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是当今世界环境危机及由此延伸的其他种种危机的根源所在,是牺牲了人类长远发展、普遍发展的根本利益,是难以为继和不可持续的,必须加以摒弃。会议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发展思想和发展战略。它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即发展在满足需求的同时要考虑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和需求都要以地球生物圈的承受力为限,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受力,当代人的发展要有利于后代人的发展;强调发展的公平性,即发展满足整代人而不是一部人的需要;追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三者整体的而不是偏废的发展。会议制定了全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的政策和行动准则,推动了全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促进人类文明又一次新的转折。

中国从80年代开始就开始注意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实践和探索,我国所提出的“三同步”方针,经济、社会、环境同步持续协调的发展等思想已经蕴含了可持续发展思想,为这次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充分肯定,并在大会文献《21世纪议程》中予以体现。环发大会后不久,我国在世界上第一个制定了国家级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推进中国未来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并规划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框架和实施方案,十四届五中全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予以宣布。

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框架是要尽快的摒弃那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外延的传统发展模式,加速战略转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社会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和环境基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核心和关键,从此它的发展必将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主要成就

1、环境保护科研体系已初步形成。到1995年底,全国已建成了390多个多学科门类齐全的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机构,科研人员2万多人。 省市环保系统的环境研究所达150多个,环境监测站2039个。

2、工业污染防治取得了进展。 防治技术已由单项治理走向综合整治,由排污口治理发展到区域和流域的综合整治。大力发展节能降耗、洁净煤和清洁燃烧技术。“八五”期间,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已由1990年的5.3吨标准煤下降到1995年的3.94吨标准煤,年节能率为5.8%。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在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水电、核能,开发利用太阳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3、环保产业的发展。环保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以防治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新型产业,西方称之为朝阳产业,是环保事业发展的新趋势。我国环保产业起步于70年代,现已初具规模。1995年调查表明,全国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已达8551个,从业人员188.20万人,年产值312亿元。 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有效地推动了工业污染的防治和控制。从总体上说我国环保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蕴藏着强大的发展潜力。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到1995 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已达640个,百分之百地列入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相关内容。 从对新区的开发和老区改造两方面同时改善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一大批布局合理、清洁舒适的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地生长。从加强基础设施、推广清洁燃烧技术以及从生产和生活等诸方面提高城市污染防治能力。到1996年全国居民用气普及率已达6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20%;垃圾无害处理达45%;城市绿化覆盖率达24%,公共绿地增加5 亿平方米;上海苏州河、南京秦淮河等一批城市河道经过较大规模整体改造,城市水环境得到了改善。

5、生态环境建设得到新的发展。“八五”期间, 全国防治沙漠化面积已达376万公倾。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立了25 片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全国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6700万平方公里。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已达1500万公顷,年输入黄河的泥沙有所下降。“八五”期间对一些主要江河,如长江中下游、黄河下游、淮河、海河、太湖、松花江、辽河等都进行了河道整治,初步建立起防御自然灾害的工作体系和技术网络,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总体上有所增强。目前正积极开发建设三峡工程,建成后对有效控制长江上游洪水,提高中下游地区的防洪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中国政府从50年代起就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工程。目前森林覆盖率已由建国初的8.6 %上升到14%,初步形成了森林面积和积蓄量“双增长”的可喜局面,但与世界良好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30%的标准还相差甚远。因此国家进一步实施了“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下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一系列林业生态工程。同时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工程,目前已建成50个生态农业试点县,2000多个生态农业示范点,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并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经济现代化的发展。一些生态农业的试点县、村由于成绩突出,被联合国,环境署授予全球环境建设成就500佳称号, 北京市大兴县留民营村、浙江省莱山市山一村、江苏省泰县河横村、安徽省颍上县小张庄等榜上有名。

6、环境法律建设。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环保政策和措施, 用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定,形成环保法律法规体系,这就是环境法律建设的主要任务。由于政策制度与法律法规相结合,从而使环境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因而环境法律建设在环保事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国环境法律建设起步于70年代。1973年制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为以后环境立法奠定了基础。

1978年以来,国家加快了环境立法的速度。至今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宪章,它对环境保护所作的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立法的宪法依据,是国家和社会环境保护活动的最高准则,也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1989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大法。本法进一步突出了环境监督管理,把相关的制度、措施加以法律规范,对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新的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重大发展,推动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

到1998年为止,我国已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6 部环境法律和9部相关资源法律;环境保护行政法规30多项;地方法规900多项;制定了375项环境标准, 作为评价环境质量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的科学依据;加入和签署了国际环境保护条约20多项,进一步充实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内容,在国际环境保护事业中履行自己的职责,作出贡献。

7、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面临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这就决定了中国必须高度重视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经过长期的探索和总结,目前已建立起富有成效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作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不同层面上的操作措施,主要有以下八项制度:

(1)排污收费制度。 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运用经济手段影响污染者的行为,促进工矿企业提高防治污染的责任性和自觉性,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所收费用做污染治理的投资、环境管理方面的资金。到1996年底,全国累计收排污费达247 亿元,已为工业污染的防治提供了16%的费用,治理项目78485个, 对中国工业污染的防治起了突出作用。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规定所有建设项目, 在建设前必须对项目可能有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论证,经过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才能投入运作。这是衡量国家环境保护走上正轨的重要标志。到1996年全国县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率已达60%以上,已初步建立起评价的标准体系和法律体系,加强了评价队伍建设,逐步与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接轨,在协调发展与环境关系方面取得了成效。

(3)三同时制度。即对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防治污染和公害设施的建设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建成使用后环境效益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这是一项避免新公害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国执行率已达80%—90%,乡镇企业执行率偏低。

(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是控制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有效制度。 目标已形成了包括行业总量控制、目前总量控制和容量总量控制等多形式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体系。初步摸索出一条点源治理与区域综合治理相结合的,能从总体上控制污染的途径。

(5)污染集中控制度。通过发展区域污水集中处理、 固体废物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烟尘控制区等多渠道控制和预防污染。在一些地区的实践证明,污染集中控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6)限期治理制度。 即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限其在一定期限内将污染治理好。20多年的实践表明这是一项有效的治污措施。目前限期治理的内容已扩展到区域限期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制度化。

(7)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即对城市综合整治的成效、 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每年进行一次定量化考核,是推进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一项可行性制度。考核内容和结果皆公布于众,有利于公众监督。我国由1989年开始执行以来,已对全国50%的城市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逐步向中小城市发展。

(8)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规定省长、 市长、县长任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作为政绩考核。这项制度的推行,大大促进了各级政府、企业领导对保护环境的责任制和自觉性,有利于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保障环境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从整体上促进整个环保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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