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刘立龙同志商榷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刘立龙同志商榷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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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理论月刊》发表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不等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下简称《不等于》)的文章,作者刘烈龙同志把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区分开来,认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是进入社会主义之前的一个阶段,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属于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是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要经历的阶段,作者还提出要建设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并“采取倒位或退位的方式”,“从社会主义向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逆向运动”。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并也想就此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大厦的基石,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依据,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痕迹”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3卷第304页)马克思当时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将会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因此,它本身是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存在的,不再包含一个特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然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建立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础上,我国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生产力很落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很不成熟,这是马克思所未预想到的。这决定了我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要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当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都会有一个过渡阶段,我国从1949年到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就属于过渡阶段,同样,每一个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也都会有一个初始阶段,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这并非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按《不等于》文中所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那么,就还会有“封建主义初级阶段”和“资本主义初级阶段”之说了,这显然是荒谬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同一概念。从语法上分析,在前者中,“初级阶段”是定语,“社会主义”是主词,显然说的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阶段,而不是社会主义之前的、有别于社会主义的某一社会阶段,这与后者是完全一致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曾经多次出现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两个词,但这都是行文的需要,决不是表示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把两者相区分是对邓小平理论的歪曲。

二、我国的社会主义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这正说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他并不是说现在中国还不是社会主义,而是指出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与成熟的社会主义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以此强调发展生产力、消灭贫穷的必要性。也正因如此,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63页)我国当前已具备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在生产关系上,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从上层建筑看,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已占社会统治地位,劳动人民已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意识形态上,我们牢固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当然,也正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在以上几个方面还存在许多与成熟的社会主义不相一致的地方。这些不一致有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要求的,如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等等。有的则是需要不断建设和完善的,如在生产关系上,如何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何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何处理分配上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等等;在上层建筑上,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如何进一步完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克服官僚主义和反对腐败等;在意识形态上如何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抵御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等等。

三、承认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表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实践都前进了一大步。过去,我们习惯于对马恩列斯的著作进行教条式地理解,不考虑具体国情,完全按照书本的论述和照搬他国的经验进行社会主义实践。在所有制上强调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在分配上套用苏联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实行“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在经济管理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否认价值规律的作用,政府直接参与工厂的生产管理;在意识形态领域片面强调阶级斗争,导致了灾难性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生产力受到巨大破坏。实践证明,我们过去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是有偏差的,我们的很多作法是超越阶段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刻地总结了历史经验和教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进行了深入地探讨。认识到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都是经济手段,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基本标志,都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也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不是越纯越好,应当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同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且要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分配上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二十年来,我国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并取得了巨大成就。所以说,建立社会主义并不是“越位行为”,真正越位的是我们过去建立的、并且现在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一些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体制和做法。承认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倒位或退位,从认识上看,它表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过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实践上看,这是社会主义建设立足点的“归位”,它使我们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不再只是从本本出发,而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从来没有离开社会主义道路,我们的改革开放不是要引进资本主义,革社会主义制度的命,而是引进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为我所用,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的体制和作法,目的是要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四、我国的社会主义没有必要、也绝不能退位。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伟大成就,并且正在向着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前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国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翻身作了主人,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伟大成绩。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确定并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实行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很大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大中城市居民已普遍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到21世纪中叶,我国经济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与此同时,我国的政治、文化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很大发展,我国人民当前所共同享有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并且我国正致力于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以实现依法治国为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如何能说:“在落后的不发达国家建立社会主义都是不成功的”、需要从社会主义“倒位或退位”呢?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使得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受到严重挫折,也使得社会主义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如果把这些国家的发展与我国相比较,我们所找到的这些国家社会主义实践失败的原因恰恰是,它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没有很好地把马克思主义与本国的国情相结合,在改革中没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是针对经济、政治体制进行改革,而是对社会制度进行了改革。《不等于》一文中虽然没有说社会主义社会要退到资本主义,而是说“从社会主义向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转变的改革,绝不仅仅是体制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制度上的变革,只有制度改革才能使社会主义社会转变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两种独立的经济社会形态。”其意思已是很清楚的了。人类社会分成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个阶段,而不是其中的一种社会形态。如果说社会主义要“退位”,那么要退到哪种社会制度去呢?“退位论”其实并不新鲜,以前就有一种思潮认为,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就进入社会主义是行不通的,应当“补上通过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这一课”,这二者如出一辙。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了伟大成就,人民已获得了广泛的民主,成为了国家的主人,而且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正向着繁荣、富强的方向发展,这些都是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来之不易的。无论是“退位论”还是“补课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付诸实践是危险的,我们应当坚决反对。

党的十五大进一步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并强调指出: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方面表现了我党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要克服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脚踏实地地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我们只有准确地领会和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才能克服各种“左”和右的错误倾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责任编辑注:刘烈龙一文见本专题1998年第7期103~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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