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礼物与大馈赠-什么是允许的“来一杯咖啡不,谢谢!”-腐败从何开始论文

小礼物与大馈赠-什么是允许的“来一杯咖啡不,谢谢!”-腐败从何开始论文

小礼物与大馈赠——什么是允许的?“来一杯咖啡?不,谢谢!”
——腐败从何开始?

吕迪格·赖夫(著)1,陈俊秀(译)2

(1.德国柏林总检察院 反腐败中心,德国 柏林 10781;2.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 本文系德国柏林总检察院检察长、反腐败中心主任吕迪格·赖夫对德国贿赂型腐败的边界问题的系统研究。论文发表于2018年柏林计划修订《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的背景下,通过实践中频发的争议性贿赂腐败案例的类型化分析,从公共服务法规和刑事法的双重视角就如何评价公职人员、公务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服务人员接受礼物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提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德国的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有益探索对于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化、规范化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腐败;贿赂;普遍性同意;个案批准

一、前 言

从礼物的经济价值角度,如何评价公职人员(Amtsträger)、公务员(Beamten)或其他从事公共服务人员(im öffentlichen Dienst Beschäftigten/ Dienstkraft / Bediensteter)接受礼物问题?[注] 德国各联邦州对禁止收受报酬、礼物和其他福利的规定与柏林《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基本相似,因此本文的相关结论在其他州也具有普遍适用性。参见Rundschreiben zum Verbot der Annahme von Belohnungen oder Geschenken in der Bundesverwaltung v. 8.11.2004, GMBl 2004, 1074. 换言之,从工作人员的视角来看,工作人员收受何种礼物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关于这一问题的答案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当事人基于某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友好且准确无误的服务而赠送其一盒巧克力,此时该工作人员能否收受?一名教师在学年结束后是否允许接受家长赠送的一束鲜花作为对她所做工作的感谢?如何看待参议员以免门票的方式观看德国足球甲级联赛或德国足协杯的决赛?(公职人员)是否允许接受宴请?如何评价一家比萨店为附近的区办事处工作人员提供廉价午餐的现象?

迄今为止,上述问题仍未得到系统性的解决。在当前柏林计划修订《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的背景下,有必要将实践中频发的争议性案例予以系统考量,[注] 在概念上,公务员(Beamten)和公职人员(Amtsträger)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公务员法》(Beamtenrecht)范畴的一个狭义的概念,后者是《公职法》(öffentliches Dienstrecht)上的概念,系指在公共机构中工作的人,不仅包括狭义的公务员范畴,还包括那些公共机构中按照私法聘用的雇员公职人员。德国《刑法典》第11条第2项规定,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法官、公共服务人员(如公证员)以及履行公共行政职能的公共服务人员(如行政人员)。(译者注) 参照有关的公共服务法和刑事法予以分类,并提出解决方案。本文通过这一系列问题的探讨,以期能够为所有相关当事人提供一个确定的、可操作的行为标准。

(一)公共服务法规上的相关规定

上述案例的评价首先应考虑相关的公共服务法规规定。根据《联邦公务员身份法》(Beamtenstatusgesetz)[注] 德国联邦在2008年制定《联邦公务员身份法》(Beamtenstatusgesetz),旨在规范各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公务员地位。截至2009年4月1日,基本上废除了原《公务员法框架法》(Beamtenrechtsrahmengesetz)的内容(例外:《公务员法框架法》第2章和第135条)。后者在关于公务员地位方面为联邦州立法作出了非常广泛、具体的指导方针,而根据联邦制度改革引起的立法权限的修改,《联邦公务员身份法》则仅限于规定公务员的身份权利和义务。 第42条第1款第1句规定,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第三人索取、承诺或收受他人报酬、礼物或其他利益。[注] 这项规定是公务员制度的一项派生原则,即官员的廉洁和无私是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参见Metzler-Müller / Rieger/Seeck/Zentgraf, Beamtenstatusgesetz, Kommentar, §42, S. 427. 这种一般性的禁止收受原则只存在一种例外,即事先得到单位现任或上任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联邦公务员身份法》第42条第1款第2句)。[注] § 42 Absatz 1 S. 2 BeamtStG.

具体而言,如果从事公共服务人员收受利益行为客观上不会对职务行为造成影响或危险的顾虑时,单位领导可以在个案中明确给予批准同意。[注] 参见II. 5) AV BuG (E).(译者注:AV BuG (E)是《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草案》Entwurf Ausführungsvorschriften über das Verbot der Annahme von Belohnungen, Geschenken und sonstigen Vorteilen的缩写,同下文) 与此相反,倘若收受利益可能给职务行为造成影响,或者有可能造成第三人产生职务行为有失公允或具有可收买性的印象,抑或是可能损害公共服务的形象时,单位领导则应当拒绝批准。[注] 参见V. 4) AV BuG (E).

(5) 血小板GPⅡb/Ⅲa类受体拮抗剂国内目前使用的GPI主要为替罗非班。应考虑在PCI过程中使用GPI,尤其是高危(cTn升高、合并糖尿病等)或血栓并发症患者(Ⅱa,C)。不建议早期常规使用GPI(Ⅲ,A)。

然而,倘若每次遇到类似情况发生时都要求(事先)征求批准显然不太现实。因为在个人赠送礼物的时间维度上,给予利益行为和收受利益行为往往具有同时性。此外,如果单位领导必须在每个案件中对其单位员工的所有报酬和礼物都要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不符合现实,甚至导致单位领导在履行自己的其他公务的过程中将不堪重负。《联邦公务员身份法》创设了一种授权或批准方式,即对于那些不会引发对从事公共服务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质疑的情形,可以适用“普遍性同意声明(allgemeine Zustimmungserklärung)”的规定。[注] 参见VI. 1) AV BuG (E).

(二)刑事法上的法律规定

在上述案例中,无论相关的公共服务法规对此如何规定,均需要从《刑法典》第331条、第333条来进一步判断这类案件是否符合接受利益罪、给予利益罪的可罚性。由于不当接受礼物,调查人员将迅速对违法者予以调查。2015年年初,一位柏林女教师在学年结束后接受了价值近200欧元的雕塑作为授课结束的告别礼物。该事件不仅引发了柏林媒体的激烈讨论,还因涉嫌接受利益罪而进入侦查程序,其不得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支付一笔罚金以弥补公共利益损失。

德国《刑法典》将腐败犯罪区分为向公职人员贿赂、在自由经济领域的贿赂以及议员(代表)贿赂。刑法又进一步将“公职人员贿赂”区分为行贿罪、受贿罪、给予利益罪和接受利益罪。[注] 德国《刑法典》的贿赂体系按照“对价是否违反公职”分为两类:行贿罪、受贿罪和给予利益罪、接受利益罪。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犯罪构成要件要求以公职人员违反职责为前提,且这种职责的违反必须足够地明确;而给予利益罪、接受利益罪的成立不要求贿赂的对价违反职责。(译者注)

如果社会公众基于一般性的感谢(Dank der Allgemeinheit)而赠送礼物,而并非为了谋取私利,那么允许从事公共服务人员接受和留存总额不超过10欧元的小礼物。[注] 参见VI. 2) f) AV BuG (E). 从事公共服务人员只需向上级领导履行报告义务即可。该规定主要是基于社会相当性理论,[注] 如果在社会习俗和公众认可的框架内收受利益,则根据社会相当性原则,这种收受利益不构成犯罪。参见MüKoStGB/Korte, 2. Aufl. 2014,§ 331, Rn. 110. 按照社会相当性理论,赠送(总额低于10欧元的)小礼物具有社会通常性和一般性,并不会给第三人造成职务行为偏袒性或可收买性的印象。[注] 通常情况下只有非常低价值的馈赠,才不会让人产生收受人承诺赠予人的印象,因为非常低价值的馈赠不足以产生对公职人员的影响。参见MüKoStGB/Korte, 2. Aufl. 2014, §331, Rn. 114. 因此,预备公务员在其试用期结束时,将自己烘烤的饼干馈赠给其试用期的领导作为感谢,该领导也可以接受并食用,就像消防员在圣诞节收到用巧克力制成的圣诞老人一样。

在接受礼品、免费券(卡)、邀请或其他小礼物时,只要公职人员认识到给予利益者所要追求的目的(有所企图),希望其在将来的职务行使过程中予以照顾,或者为了对之前的职务行为表示感谢,那么该公职人员的收受行为就具有可罚性。此外,当行贿人的意愿指向的是将来(不特定的)某一职务行为,基于这种概括的善意而给予利益,一旦将来有需要便可以获得该职务行为对价,那么这种情况下也符合给予利益罪或行贿罪的可罚性。[注] BGH 14.10.2008 - 1 STR 260/08, Rn. 30.

如果有迹象表明,公职人员认识到行贿人给予利益是与其对职务行为的期望挂钩时仍然接受该利益,其行为具有可罚性。[注] 一旦馈赠不再具有公职人员与个人之间正常礼尚往来的性质,而是向公职人员表明,赠予人最终期望公职人员在将来某个时间以职务对价作为回报,即达到了“接受利益罪”刑事可罚性的界限。参见MüKoStGB/Korte, 2. Aufl. 2014, § 331, Rn. 和MUEKOSTGB 2 STGB § 331 Randnummer 107. 就行贿人而言,(行贿行为不法的成立)不以该职务行为是否履行为必要条件。如何认定公职人员认识到行贿人所要追求的目的是为了希望对将来的职务行使施加影响,或者为了对之前的职务行为表示感谢?除了目的合理性之外,[注] BGH 14.10.2008 - 1 StR 260/08, Rn. 37 und 38. 在价值评判上至少应该特别考量以下因素:公职人员的职位,行贿人与该职务职责的关系,提供、承诺或给予利益的过程,以及这些利益的性质、价值[注] 无论这种馈赠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例如作为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都不允许。参见MüKoStGB/Korte, 2. Aufl. 2014, § 331, Rn. 100. 和数量。据此,可以通过行贿人员与公职人员[注] 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一贯判例,越是迫切希望将贿赂与行贿人所追求的公职人员“保护伞”联系起来,行贿人与公职人员之间的关联就越密切。参见BGH 21.6.2007 - 4 StR 69/07, Rn. 18 und 4 StR 99/07, Rn. 22. 恰恰因为公职人员的地位及其广泛的影响力和决策权力,使赠送礼品或小礼物通常会导致一种危险,即行贿人将礼物与他们所期望的“保护伞”联系起来。尤其是受益的公职人员正代表行政部门,且与行贿人之间目前正在涉及一项政府决定(批准、许可、津贴等)。 之间在职务上的交集作为证立不法交易行为的重要方式,例如行为的秘密性。[注] 由于“接受利益罪”和“给予利益罪”的犯罪行为在利益交换、利益性质上具有保密性和隐蔽性,因此这是一个重要的线索,表明存在着一种不正当的交易,即掩盖赠送礼品或小礼物的情况。参见BGH 21.6.2007 - 4 StR 69/07, Rn. 19 und 4 StR 99/07, Rn. 23 BGH和MüKoStGB/Korte, 2. Aufl. 2014, § 331, Rn. 100. (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需要将所有证据进行一个整体性的评估。

在上述背景下,柏林《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对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情形作如下规定。

二、 收受小礼品和其他小礼物:“普遍性同意”

(一)具有社会相当性的礼节性礼物

1.礼物价值不超过10欧元:接收、留存、报告

(1)规定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求,公职人员收受贿赂且以违反职责作为收受贿赂之对价。例如,当公职人员将收受利益作为发放驾驶执照、居住证明、建筑许可证或通过考核的文件证明的前提时,此时受贿罪的不法即成立。相比而言,给予利益和接受贿赂的犯罪不法内涵则不那么明显,因此许多公职人员往往没有意识到这种不法行为的刑事可罚性。接受利益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依据在于,公职人员通过其职务行为的行使而收受利益(不法交易)。就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而言,违反职务行为不是其所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注] Schönke/Schröder/Heine/Eisele, StGB, 29. Aufl. 2014, § 331 Rn. 30. 而只需要满足“行贿人将贿赂与其所期待的利益相关联,且该公职人员认识到这种关联”这一条件即可。

除了研究主题,研究方法对于规范的研究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此次会议中,除了课堂观察、访谈、问卷等数据收集方法以外,在利用数学史促进职前教师数学信念转化的研究中用到了“反思学习日记”的方式,这不失是一种追踪教师或学生观念变化的好方法.除了质性研究方法外,此次会议还出现了量化的研究方法,用因子分析、结构方程等统计方法来分析职前教师的数学、数学史等信念,研究职前教师信念的不同面向.

就此而言,“一般性的感谢”这一概念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因为依据“普遍性同意(allgemeine Zustimmung)”规则,理所当然地也包括那些赠予人实际上基于个人感谢(persönliche Dank)而赠送小礼物的情形。有鉴于此,柏林政府反腐败工作组在2018年5月25日的会议上指出,当一名女警官因查明抢劫者从受害者手中接受价值10欧元的鲜花,或公民向一名地区办事处工作人员提供一盒巧克力,对其友好和适当的处理过程表示感谢时,就无须产生任何顾虑。[注] 因此反腐败工作组建议将“公众的感谢(Dank der Allgemeinheit)”修改为“感谢(Dank)”。

(2)礼物价值不能进行分割计算

价值较高的礼物,例如价值40欧元的花束,若将其价值按照“赠予人”的人数分割为观念上的份额,以达到符合上限数额10欧元之规定,这种情形也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如果4个人决定共同购买一束花送给工作人员,那么,这束花的总价也不得超过10欧元。这个结论可以从《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第六章第2款f项的文本表述中得出,“赠送的小礼物……价值上限为10欧元”,且从中无法得出“将礼物(按照赠予人数量)予以分割,从而计算人均份额”的结论。反之亦然,单个赠予人所赠送的一个较高价值的礼物不能被分割给多个工作人员,以达到符合10欧元的上限数额之规定。基于上述原因,如果将价值50欧元的礼品篮赠送给一个部门的5位同事,从而每个工作人员平均分到10欧元份额,若以这种分割的形式来逃避上限数额的规定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3)学校场合:允许收受的礼物整体数额上限50欧元

当规则的制定无法全面地反映某一特定的生活领域(例如在特殊的学校场景的情况),那么相关部门可以选择一种可以接受的规则,从而更有利于规则得到重视和遵守。[注] 参见VI. 6) AV BuG (E), VI. 7) AV BuG (E). 通常情况下,教师会收受来自全体学生父母赠送的小礼物,而这些礼物的价值通常高于10欧元,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由于上述的规定,学生父母赠送的较高价值的礼物不能被分割,因此需要一项有别于其他部门领域的特殊规则,这种规则需要充分考虑到该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为此,柏林的学校管理部门出台了一项补充规定,在特定的场合(例如学年结束时、班级游学结束时),允许柏林的教师接受来自学生父母以班级的名义表示感谢的集体性礼物,该礼物的上限为50欧元。[注] 参见柏林教育、青年和科学管理局《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品与其他利益的执行规定》第1条第(1)款f) 项。Vgl. Verwaltungsvorschrift der Senatsverwaltung für Bildung, Jugend und Wissenschaft zu den Ausführungsvorschriften über das Verbot der Annahme von Belohnungen, Geschenken und sonstigen Vorteilen v. 26.3.2016 in: ABI. für Berlin Nr. 21 /27.5.2016, S. 190f. 此外,柏林的教师还可以在“普遍性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参加高中毕业典礼的邀请,只要这种招待宴请是正常的、适当的。[注] 参见1 (1) h) der VV SenBJW, aaO.

化合物1和2对香蕉枯萎病菌具有中等的抑制活性,MIC分别为32.0和16.0 μg/mL(阳性药酮康唑的MIC为2.0 μg/mL)。

—曾驾驶沃尔沃P1800持续创下全球汽车行驶里程吉尼斯世界纪录的Irv Gordon,他于2018年11月去世

2.超出10欧元的礼物:接受并上交

4.明确概括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大特色。长期以来,一些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问题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把什么都当成中国特色。党的十八大则明确概括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大特色。报告指出:“我们一定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1]这就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的认识,避免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泛化和庸俗化。

1.给单位领导的配偶或伴侣的免费卡或贵宾卡

倘若在特定的社会习俗的背景下,[注] 参见VI. 2) a) AV BuG (E). 当一名公职人员拒绝收受礼物(价值超过10欧元)便意味着有失礼节,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该公职人员接受该礼物是被允许的。但是,该公职人员接受礼物后不允许私留礼物,而必须将礼物上交给单位负责人,并由单位负责人来决定该礼物的后续使用(处理)问题。单位负责人可以决定将礼物提供给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放置在橱窗里供陈列展示或者基于公益目的来使用。在适当的情况下,单位负责人也可以授权其保留该礼物。但无论如何使用,都要将礼物的使用方式记录下来。因此,在经过提交单位小组会议讨论后,可以允许该公职人员接受一瓶明显超过10欧元的葡萄酒,因为它是基于特定的社会习俗赠送的,而且其理由符合礼节性的基本规则。

(2)确定礼物价值的方式

通常并不要求在接受礼物之时立即采取措施查明礼物的价值。当无法准确判断礼物价值是低于10欧元还是高于10欧元时,例如当礼物是圆珠笔或一瓶葡萄酒的情况,公职人员应在接受礼物后进行估价,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可以快捷地明确价格。当礼品的价值超过10欧元,则必须上交。[注] 参见VI. 2) a) AV BuG (E).

(3)贵重的礼物

如果所赠送的礼物是容易识别的贵重礼品,如手表或设计款太阳镜。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昂贵的礼物并不符合社会习俗。例如,由私人承担某市政办公室的圣诞节费用,总计约750欧元,由于该捐助者同时也是该市政办公室目前正在进行的两个垃圾填埋场重建项目招标程序中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形中应尤其遵循上述规则。因此,判决构成给予利益罪和接受利益罪。[注] 参见LG Potsdam 16.12.2013-27 Ns 200/10-, juris.

(二)现金

禁止接受现金。[注] 参见VI. 3) AV BuG (E). 从事公共服务性质的邮递员或垃圾收集工人在圣诞节时所收取的“10分”小额现金,或者区政府的工作人员收取小额现金作为“咖啡小费(Geld für die Kaffeekasse)”,这样的年代已经过去了。[注] Laufhütte u.a./Sowada, StGB Leipziger Kommentar, 12. Aufl. 2009, § 331, Rn. 73; 和aA MüKoStGB/ Korte, 2. Aufl. 2014, § 331, Rn. 129. 与现金不同的是,通常允许接受礼券。[注] 根据2018年5月25日柏林行政当局反腐败工作组第五次会议上的观点。 虽然礼券具有“现金相似性”,但它们不是现金,因此,适用于上述礼品和其他小礼品的相关规定。

(三)官方代表团的访问礼物

最后,从事公共服务人员在国内外访问时通常可以接受官方代表团提供的普通访问礼物,只要它们不会对该从事公务服务人员的忠诚性产生影响或怀疑。[注] 参见VI. 2) c) AV BuG (E). 据此,原则上不反对接受作为招待外国代表团而赠送的带有国家典型绘画的盘子、毛巾,包括与代表团原籍国相关的书籍作为访问礼物。

(四)广告性物品:5欧元

2.需要个案批准

1.某口译公司为检察院提供圆珠笔和鼠标垫

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考虑赠予人是否有更进一步的目的。例如,当口译公司在未经请求的情况下,主动将(大量)圆珠笔和鼠标垫分发给检察院办公室的负责人时,就需要考虑其进一步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应该考虑到其希望检察院将来向其委托翻译工作的目的,因此不能参照“普遍性同意”原则而接受这些广告品,因此必须参照适用检察官的合规规则予以退回。

2.三个月的挂历(Dreimonatswandkalender)

广东省农垦集团宣传处处长王元介绍,广东垦区与地方政府在推进农垦土地开发利用方面加强合作,部分农场被征用的国有土地除获得货币补偿外,还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留用地。

实践中经常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所谓的“三个月的挂历”。企业向机关单位工会提供带有公司标识的“三个月的挂历”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基于“普遍性同意”原则接受该挂历。之所以排除适用关于“接受廉价礼品或广告性物品的规定”,[注] 参见VI. 2) d) AV BuG (E). 因为该规定只涉及个人收受小额礼品的情况,而不涉及对整个机构的全面供应。同样,也不能适用关于“社会习俗范围内接受礼物的规定”,因为接受总价值数百欧元的日历不符合“社会习俗”。[注] 参见VI. 2) f) AV BuG (E). 在这种情况下,应建议单位工会拒绝接受并说明必须与单位负责人联系。另一方面,更为妥当的做法是在拒绝无偿接受该日历赠予的同时,自行订购并支付费用,因为通常来说“三个月的挂历”在德国属于生活必需品。

Keras是用Python开发的开源深度学习库,能够以Tensor⁃Flow、Theano或CNTK作为后端引擎。TensorFlow最初是由Google开发的开源深度学习库,功能强大,执行效率高,并提供了Python、C++等多种语言编程接口。通过TensorFlow,Keras可以在CPU、GPU上无缝运行[2]。Keras简单易用,利用Keras可以快速开发深度学习模型,支持卷积网络和循环网络以及两者的组合,并能够构建任意深度的学习模型。

(五)关于“礼物”的其他问题

1.学术研讨会的工作(学习)材料

工作材料和通常附带的小礼物,如由学术研讨会的主办方提供使用的圆珠笔、写字板和储存材料的U盘,均可接受。虽然这不是上述《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中所述的同意事由,因为工作材料以及所附带的小礼物并非作为社会习俗范畴内的礼物。然而,安排或批准参加学术研讨会的同时,也意味着包括同意接受在学术研讨会上分发的工作材料。

2.寄送专著或专业期刊

出版商免费向某一机关单位提供的专著或(专业)期刊,单位个人不得基于“普遍性同意”原则接受该专著或专业期刊。由于专业书籍或专业期刊并非基于社会习俗而赠送的礼物,利益赠予人并非无私地表达纯粹的谢意或感激。实际情况往往可能相反,出版商经常是为了对之前的订单表示感谢(才赠送)。因此,此类书籍或杂志是否接受必须提交单位负责人进行决定。例如,如果机关负责人将免费获得的两本专业书籍提供给机关单位内部图书馆,使其可供机关内部的全体工作人员查阅使用,这种情形通常应当予以“个案批准”。或者,如果是专门文献,如关于《审计条例》的评注,则将其提供给处理审计案件的特定工作人员作为长期出借使用,通常也应当予以“个案批准”。不过,机关领导也应谨慎地使用“个案同意”原则,如有不妥,应归还专业书籍。在有必要时,可以自费来购买该书籍。因为作出“个案同意”的关键性标准,在于决策者确信收受行为不会致使第三人产生有失公允或职务行为可收买的印象。然而,在上述情况下似乎并未完全排除这一点,因为出版商除了表达订阅书籍的感激之外,还在试图阻止其他相关商业伙伴(竞争)的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在考量是否允许从事公共服务人员接受宴请招待时,取决于该宴请招待是否包含在活动的过程中,还是在活动外进行。

通常情况下,允许同事内部基于个人的原因(例如生日、升职或纪念日)互赠报酬、礼品或其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超过10欧元限额的礼品,也完全不用考虑批准的问题,因为这些“单位内部”的互赠礼品并不会“涉及公务”。一个同事得到礼物并非由于他拥有某种特定的职权,而是基于庆祝的目的。因此,同事之间基于某种个人的原因互赠的礼物,可以接受并保留。

虽然这种“同事内部性”的礼物没有价值上的特殊限制,但所赠送的礼物或小礼品与其他同事类似场合所赠送的礼物相比具有通常性。如果赠送的礼物超出社会通常性的“礼尚往来”范畴,那么便是有争议的(尤其是涉及上下级关系)。因为这恰好反映了该礼物的赠送涉及受赠人所拥有的特定职务(即上级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礼物很有可能涉及公职权力,因此是不被允许的。

4.私人关系范畴内的礼物

最后,允许在维持私人关系的意义下赠送礼物或其他好处。在私人关系的范畴内也不存在批准的问题,因为赠送这些礼物并不具有“公务相关性”。不过尽管如此,此类礼物也不应与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预期挂钩。[注] 只有当赠予人与公务员之间的馈赠行为是基于个人私交往来的情形,才能排除利益的职务相关性。参见Weiden, jurisPR-BVerwG 16/2013 Anm. 4). 如果公职人员认识到这种个人之间的往来与这种预期挂钩,那么他就不得接受该礼物或其他好处。

5.在节日或慈善活动中抽奖的获利

有疑问的是,当一名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在其允许参加的节日或慈善活动中抽奖获利,如何处理在抽奖活动中获利的主要奖品或较高价值的获利。从举办方的角度而言,组织举办抽奖活动通常来说都是具有期待利益的,因为节日或慈善抽奖活动的收益通常用于社会公益或慈善目的。因此,通过参与节日或慈善活动抽奖的形式实现社会公益的目的,是合理且合乎社会习俗的。因此,以这种形式获得的利益是可以接受并保留的,因为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从主办方处获得的利益(奖品)并非“与公职相关”,而是由于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参与抽奖活动所获得的与其他参与者相同的获胜机会。

如果参与的抽奖活动是“自动”进行的,例如入场门票,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另当别论。由于与获利机会相关联的邀请“涉及公职”,因此,这些抽奖中所获得的主要奖品或较高价值的奖品也与公职具有相关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收受奖品需要事后批准。[注] 参见II. 5) S. 3 AV BuG (E).

三、关于邀请免费观看体育、文化等活动的“普遍性同意”

柏林对邀请观看体育或文化活动的免费门票规定如下。

(一)“普遍性同意”仅针对单位负责人有效

免费参观体育赛事或文化活动的门票有且仅限于单位负责人根据“普遍性同意”原则才能接受,[注] 根据这项规定,只有作为“单位的负责人”才可以在“普遍性同意”的情况下,收受免费票和入场券。参见VI. 2) b) AV BuG (E). 只要该单位负责人免费入场门票的获得符合社会习俗的框架即可。[注] 如果公职人员被邀请作为其当局的代表,以凸显活动的重要意义,那么接受这种邀请便与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无关。此外,如邀请人在公职人员参与活动的情况下追求商业目标,亦是如此。参见MüKoStGB/Korte, 2. Aufl. 2014, § 331, Rn. 105.

(二)单位负责人以下的普通从事公共服务人员

1.不得基于“普遍性同意”原则而接受该免费票

单位负责人以下的普通从事公共服务人员不得通过“一般性授权”的方式而接受免费参观体育或文化活动的免费票和入场证,即其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逐案授权才允许接受。因为单位负责人以下的普通从事公共服务人员接受免费票和入场证,基本上足以引起第三方对从事公共服务人员廉洁性的怀疑。[注] 根据2018年5月25日柏林行政当局反腐败工作组第五次会议上的观点。

关于廉价礼品或广告性物品的特殊规定,如圣诞节日历或圆珠笔。《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允许每个公共服务人员每年收受的单个赠予人总额不超过5欧元的礼物。毫无疑问,这些礼物只是一种小礼品或单纯的礼貌性物品,不能被赠予人用于追求更进一步的目的。[注] 参见VI. 2) d) AV BuG (E).

如果基于公务性质使用(必要性)的考量,单位负责人可以逐案授权单位负责人以下的普通从事公共服务人员收受免费票和入场证。[注] 参见V. 6) AV BuG (E). “公务性质的使用”一般是指从事公共服务人员履行其代表职责(而参与活动)。此外,当参与活动符合公共利益时,也属于“公务性质的使用”,例如邀请在特殊领域从事公共服务人员参加专业博览会情形,邀请从事互联网技术的公共服务人员参加信息技术的博览会的情况也属于“公务性质的使用”。从事公共服务人员参加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组织举办的活动,同时也符合公共利益,因为通过活动可以促进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因此,没有人会反对批准参加此类活动。但是,如果并非基于“公务性质的使用”的考量,则必须退回免费票券。[注] 参见V. 6) S. 2 AV BuG (E).

(三)政府议员接受免费门票的法律关系

1.公共服务法规上的法律关系

柏林市市长和其他柏林市政府议员并不直接适用《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市长和政府议员并非《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所调整的“公务员”的范畴,而应当适用德国《议员法》(Senatorengesetz,缩写SenG)第1条关于“公职人员”的规定。尽管如此,按照2013年3月25日反腐败工作组在会议上所提到的,《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必须比照适用于包括市长在内的政府议员。[注] 按照德国《议员法》第21 条第2款的规定,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议员。《联邦公务员身份法》(Beamtenstatusgesetz)规定,公务员禁止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报酬、礼品或其他利益。因此,《联邦公务员身份法》第42条以及柏林《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也同样适用于议员。

织RKIP蛋白相对表达为(0.64±0.11)显著低于癌旁组织(1.12±0.2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尽管如此,任何一位政府议员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某项利益,而无须获得额外的外部同意。因为根据《柏林宪法》,柏林市议员没有设置“长官”(Dienstvorgesetzten),政府议员可以根据《联邦州公务员法》(Landesbeamtengesetz,缩写LBG)第51条第1款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必要的同意。但这并不意味着允许政府议员可以通过自行许可的方式随心所欲地获得任何免费票或其他任何利益。因为按照公务员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还需要适用《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第五章第4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由于接受一个利益导致客观的公务行使存在风险,即可能给第三人产生职务行为有失公允或可收买的印象,抑或是可能损害公共服务的形象时,则不允许接受该利益。不仅考虑到针对德国前联邦总统克里斯蒂安·伍尔夫(Christian Wulff)的事件以及随后媒体在这方面的负面报道,因此,政客们似乎理所当然地限制任何可能给第三方造成职务行为有失公允或可收买印象的行为。

2.刑事法上的法律关系

单位领导的配偶或伴侣以外的其他人接受免费券不仅在服务法规上是不予许可的,该行为在刑事法上同样具有很高的犯罪风险。根据《刑法典》第331条的规定,单位领导单纯使用免费券并不必然构成“接受利益罪”,还要求与履行公务所涉及的代理职责[注] BGH 14.10.2008-1 StR 260/08, Rn. 37. 相关联,即《刑法典》第331条所规定的职务行为不法交易。单位领导配偶或生活伴侣以外的其他人接受免费票的情形,其代表职能已不再突出,级别地位较高的议员由于其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决定权限,因此总体而言,其收受免费票更可能符合“收受利益罪”的刑事可罚性。

(四)延伸的相关问题

(1)规定

《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并不涉及如何处理向单位领导的配偶、伴侣或其他家属发放免费卡或入场券等此类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根据柏林行政当局反腐败工作组的权威观点,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免费卡或入场券也可发给机关领导的配偶或者确切地说是机关领导的伴侣,只要其配偶或伴侣出席活动符合社会惯例或具有期待可能性,那么可以在“普遍性同意”的基础上接受免费卡或入场券。例如允许其接受观看球赛或歌剧首映式的邀请,不过受邀参加国家或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更符合上述的情形。鉴于职务行为的行使容易受到个人利益的影响,因此,在存有疑问时,机构负责人应请求上级审批,以个案审批的形式来决定配偶或伴侣能否接受免费卡(券)。反腐败工作组认为,在遵守上述原则的情况下,就不容易(给第三人)造成职务行为有失公允或可收买的印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下属机构负责人的个案授权由各自的议员分别负责。例如检察院的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可由司法议员负责个案审批,警察局局长由内政议员个案审批。在行政部门工作的国务秘书[注] 《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也可以直接适用于国务秘书。参见§114 Landesbeamtengesetz (LBG). 的个案审批也由各自的议员负责。如果国务秘书既是政府议员的常驻代表或代表大会期间的代表,同时又是机关单位负责人时,不适用上述规则。[注] 国务秘书在担任代表的情况下属于单位领导。参见§9 Abs. 2 S. 2 der Geschäftsordnung des Senats von Berlin v. 26.9.2006. 区长的个案审批由主管的市长负责(《地区公职人员法》第2条第1款第1句),市政府议员(按照工作安排,只要他们本身不属于机关单位负责人)由区长负责[注] 根据《地区公职人员法(Bezirksamtsmitgliedergesetz)》第1条第1款第3句和第2款第2句的规定,《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也可直接适用于区长和区议会。 (《地区公职人员法》第2条第1款第2句)。此外,各自的参议院可以规定,哪些情况下、谁有权决定可以给予(个案)批准。至于柏林的司法系统,各部门下属的从事公共服务人员的个案审批由各自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负责。

2.为单位领导及其他家庭成员或熟人提供的免费卡或贵宾卡[注]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单位领导以下的普通公务员的配偶或伴侣收受免费卡和入场券。因为难以想象其配偶或伴侣参加体育或文化活动符合公共服务利益,抑或单位领导以下的普通公务员履行代理职责必须其配偶或伴侣也出席的情形。

在任何情况下,基于“普遍性同意”为单位领导其他家庭成员或熟人提供免费卡或入场券,在服务法规上都是不允许的。因为人们完全无法理解单位领导的代理职责必须在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第三人的陪同下才能履行。相反,在这些情况下,更容易让人猜想到:与其说使用免费券的行为具有较小的公共服务性质,倒不如说大部分是为了满足个人兴趣。例如,与体育场中的歌剧、交响音乐会或足球比赛的直接切身体验相关联。[注] BGH 14.10.2008-1 StR 260/08, Rn. 21, ebenso AG Gummersbach 27.4.2009-82 Ls 55/08-, juris, Rn. 458. 因此,这种行为非常容易给第三人造成职务行为有失公允或可收买性的印象。

无论政府议员是否在履行代表职责,作为参加某项活动之依据的公共事务目的必须在收受免费票之前进行审核,进而判断利益提供者赠予免费票的期望是否与职务行为相关联,包括为了(将来的)职务行使施加影响,或者对之前的职务行为表示感谢。[注] 参见BGH 14.10.2008-1 StR 260/08, Rn. 32. 如果政府议员在接受体育、文化或其他社会活动免费门票时,便已经知道该提供利益者赠送免费票的目的是对“职务行使”施加影响,那么其收受利益的行为便具有可罚性。[注] 参见BGH 14.10.2008-1 StR 260/08, Rn. 30. 鉴于政府议员的地位及其广泛的影响力和决策能力,[注] 参见MüKoStGB/Korte, 2. Aufl. 2014,§331, Rn. 99. 赠送免费票通常情况下存在利益提供者将该利益与其所期望的“保护伞”(Klimapflege)相关联的危险。尤其是当作为受益人的政府议员目前正代表政府进行与利益提供者有关的官方决定(批准、资助等)。为了保障政府议员以及国会秘书或市长的利益,在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都应根据《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中第5章第4款的规定之标准来审核其接受资格[注] 按照《关于禁止接受报酬、礼物和其他利益的执行条例》中第5章第4款的规定,如果收受特定礼物有可能损害职权的公正行使,或可能给第三方造成职务行为有失公允或可收买的印象,或可能损害公共服务的声誉,则应当拒绝批准。 及其理由,并采用透明程序,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四、关于宴请的“普遍性同意”

(一)原则

3.同事之间在特殊场合的礼物

1.在活动过程中接受食物和饮料招待

1.2.1 结构表征 本实验通过KBr压片,使用美国Nicolet公司Nicolet 6700智能型傅立叶变换红外分光光度计分别对合成过程中的中间产物酰胺丙基二甲基叔胺盐酸盐和芥酸酰胺丙基甜菜碱结构进行表征。

苏宁易购总裁侯恩龙在与九阳高层的双十二会晤中提出,“大胆去做,敢于突破!把内容运营和会员运营结合去做,拓展产品宽度,尝试区域直供和保障措施完善方案。”

只要某个从事公共服务人员经过允许参加某项活动,[注] 从事公共服务人员允许参加的社会活动必须在公务的范围内、在执行公务或履行该公职的社会义务。参见VI. 2) g) AV BuG (E). 如受邀请参加的常规性讲座、会议、考察、招待会、周年纪念等活动,则允许该工作人员在充分考虑其职务和社会地位之意义的前提下,以通常性且适当的方式参加活动中的招待宴请。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参加宴请招待必须考虑到该公共服务人员的职务和职责,并且必须合乎正常的社会交际和礼仪规则。此外,公共服务人员的亲属也必须在考量其特殊的法律地位不受影响,且不违反社会规范的前提下接受宴请。这种规则的制定也是基于社会相当性理念,即符合通常性且适当性标准的招待宴请,并不会给第三人造成职务行为有失公允或可收买的印象。

基于上述规定,当一位检察官参加某讲座活动并作法律主题报告时,允许其同参加活动的其他公共服务人员一样,共同享用午餐以及热饮和冷饮。但是,为了避免造成职务行为可收买的不良印象,接受宴请招待无论如何都需要保持适当的克制。

中南大学在2016级、2017级冶金、工管、能器、机械、临床等非计算机专业约840名学生的“数据库技术与应用”课程进行了连续两年交叉融合的教学模式的实践,课程共48课时,为期12周,获得了比对效果较好的应用数据。

本例患者为同时性甲状腺淋巴瘤并甲状腺乳头状癌的双原发癌,近年研究发现EB病毒感染与甲状腺癌发生的相关[26],大量的研究证实EB病毒感染与淋巴瘤发生密切相关,因此,随着检测技术的提高,两种疾病同时检出的几率会更高,值得进一步在分子水平研究其内在的相关性。本例中年女性,以颈部包块增大为主要临床表现,经FNAB确诊,手术切除治疗,6周期CHOP方案化疗,病情稳定。虽然属于同时性双原发肿瘤,但根据各自不同的治疗原则制定治疗方案仍可以取得满意疗效。

2.在活动外接受食物和饮料招待

倘若公务人员在活动之外接受食物和饮料的招待,[注] 参见VI. 2) a) AV BuG (E). 如果该宴请符合社会习俗规范,并且在社会交际规则或礼仪规则上同样具有正当性时,则该公务人员可以接受食物和饮料。

因此,当寒冷的警察从公民那里接受一杯茶或咖啡,或者在证人的公寓里等待期间喝了店主提供的一杯水或一杯苹果茶,这种情形不会引起任何担忧。另一方面,如果餐馆的老板在食品检查员对其进行食品检查之前,向食品检查员提供咖喱香肠,谋求“对公权力施加影响”,那么这种情形便另当别论。在这种情况下,他所表达的一般性的善意与即将进行的检查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因此,在礼貌的幌子下,其所追求的目的更倾向于对眼下的职权行使施加影响。因此,检查员必须拒绝其提供(的食物)。[注] 参见Laufhütte u.a./Sowada, StGB Leipziger Kommentar, 12. Aufl. 2009, §331, Rn. 73. 此外,如果咖啡馆老板定期向咖啡馆附近保护大使馆的警察提供咖啡、卡布奇诺或拿铁咖啡,也不符合社会惯例。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理由怀疑在礼貌的幌子下,咖啡店老板所谋求的真实意图,实际上是为了让警官即使下班以后也会带其家人或朋友一起前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停止接受。

(二)(商业性)宴请

1.邀请单位领导以下的从事公共事务人员

单位领导以下的从事公共事务人员坚决不允许基于“普遍性同意”而接受宴请。即使是一个礼貌性的邀请,公务人员无论如何也应该拒绝邀请。显而易见的是,这种情形下的拒绝并不会违反社会规范。[注] 参见VI. 2) g) AV BuG (E). 恰恰相反,单位领导以下的从事公共事务人员接受宴请通常会引起对从事公共事务人员的廉洁性之怀疑。

此外,倘若从事公共事务人员认识到利益提供者将宴请和相关职务行为的期待相联系,不仅在服务法规上作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也可以考虑根据《刑法典》第331条“接受利益罪”处罚。[注] 参见BGH 14.10.2008 - 1 StR 260/08, Rn. 32. 鉴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的生活基本常识,如果此时提供宴请的人与被宴请的公务人员在职务行为上存在交集时,那么提供宴请的行为目的便毋庸置疑。出于这些原因的考量,主管部门原则上也不考虑予以个案批准。

2.代表的邀请

联邦州议员、国务秘书、市长、市议员或其他机构负责人,如警察局长或检察长,对于这些人而言,共同吃工作餐是经常性的。[注] 参见MüKoStGB/Korte, 2. Aufl. 2014, § 331, Rn. 112 unter Hinweis auf BGH, NJW 1983, 2509 (2512). 在难以避免的情况下,[注] 参见MüKoStGB/Korte, 2. Aufl. 2014, § 331, Rn. 104. 原则上可以基于“普遍性同意”接受商务晚宴邀请,[注] 议员之所以能接受商务晚宴的邀请,是因为他们可以自己单方面批准。 但应当在充分考量代表的职位和职责前提下,以通常性且适当的方式参加商务宴请。[注] 参见MüKoStGB/Korte, 2. Aufl. 2014, § 331, Rn. 104.

但是,如果参加宴请会给第三人造成职务行为有失公允或可收买的印象时,则代表们必须拒绝邀请。特别是如果受邀参加的是顶级餐厅宴请,即使在考量代表的职位和职责的前提下,这种情形也不再具有通常性或适当性。[注] 参见VI. 2) g) AV BuG (E). 卡塞尔行政法院认为,“宴请商务餐的费用到达725欧元,四个单价为145欧元的‘经典菜单’,还包括了起泡酒和众多烈酒,远远超出了商务餐的通常标准”。[注] 参见VG Kassel 29.3.2018 - 1 K 1657/12.KS, Rn. 152, juris. 为了避免从一开始就产生职务行为可收买性的表象,因此在接受商务宴请上也需要保持克制。无论行为在服务法规上如何评价,基于上述原因,[注] 参见oben, C.III. 2. und IV. 2. 接受宴请也具有很高的刑事责任风险,[注] 参见BGH 27.6.2002-4 StR 28/02, juris. 特别是如果宴请涉及陪同人员,会给人留下一种醉翁之意已经不再是公务会议的印象。[注] 参见Acker/Ehling BB 2012, BB Jahr 2012, 2517 (2520), 和MüKoStGB/Korte, 2. Aufl. 2014, §331, Rn. 104.

五、折 扣

(一)原则

折扣同样属于《公务员身份法》第42条第1款所禁止的接受范围。因为折扣从根本上看也与利益[注] 参见I. 1.3 3) 5. Spiegelstrich AV BuG (E) sowie BGH 11.4.2001-3 StR 503/00, juris. 有关。但是,就折扣而言,其并不受礼仪性这一要素的影响。[注] 参见Laufhütte u.a./Sowada, StGB Leipziger Kommentar, 12. Aufl. 2009, §331, Rn. 73. 相反,更多情况下是否采取折扣的方式取决于:顾客导向型的商业策略通过正当的降低价格(“现金支付3%折扣”),或者通过不正当的回扣提成这种非法手段建立关系。[注] 参见Laufhütte u.a./Sowada, StGB Leipziger Kommentar, 12. Aufl. 2009, §331, Rn. 73. 如果折扣基于前者以顾客为导向的业务策略,则不会就“涉及公权”提供折扣。[注] 参见Roetteken/Rothländer, Beamtenstatusgesetz, Kommentar, §42, Rn. 33.和Metzler-Müller/Rieger/ Seeck/Zentgraf, Beamtenstatusgesetz, Kommentar, §42, S. 433. 此时,根本不存在批准的问题。因此,即使未经同意,公务人员也可以接受不涉及公权的降低价格类型的折扣。

3.1.1 心理护理 临床中腹腔镜技术越来越成熟,可是仍然有不少患者对其不了解,容易有恐惧和焦虑的情绪。术前护理人员告知患者手术的特点和优点,让患者能够建立信心。

(二)评价

在这方面,有些公司给予所有公务员折扣,例如保险[注] 参见MüKoStGB/Korte, 2. Aufl. 2014, § 331, Rn. 101. 或额外折扣的会员资格,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注] 参见VG Berlin 26.11.2014-80 K 8.13 OL, juris. 显而易见,这种情形下,公司并不关心公务员的公务活动,而是奉行吸引公务员作为顾客的经营政策。

据此,可以对某音乐公司最近推出的特价活动作相应的评价,该音乐公司通过学校行政部门向柏林所有教师推出一款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观看音乐剧的廉价票。对于教师接受这一折扣产品无须任何顾虑,也不需要该行政部门另行批准,因为这种特价活动缺乏必要的“公职相关性”。正因为音乐公司的特价活动针对的群体是所有教师,因此并没有涉及特定的教师职务行为。相反,音乐公司这种广泛覆盖的特价活动恰恰也说明了其属于合法的商业策略。音乐公司在遵循允许的经营政策给予折扣的同时,确保举办体验良好的活动,又赢得教师群体的人际圈作为后续活动的顾客。

出于同样的原因,餐馆给予当地从事公共服务人员的折扣原则上是没有争议的,例如,比萨店为附近的区办事处工作人员提供廉价午餐的情形。另一方面,对于因具体情况而有可能给第三方造成职务行为有失公允或具有可收买性的印象时,则应作出不同的判断。例如,在一家餐馆经营者的报价中出现的这种情形,该经营者向市政府的执法人员提供一份廉价的菜单(五欧元一份鸡肉、薯条、蛋黄酱、沙拉和一杯饮料),那么便会让人产生合理怀疑,身为餐厅顾客的执法人员会因此不收取餐馆的罚单钱。

最后,对单位而言,将获得折扣的经过透明且系统地记录在案(例如对来自国外的活动参加者提供优惠的住宿价格),可以使单位免受任何顾虑。因为在适当披露的情况下,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为单位利益而进行折扣利益谈判并不属于“收受利益罪”构成要件的调整范围。通过谈判获得有利条件,这种潜在的利益并不属于以职务行为作为对价而达成的交易。

Small Gift and Big Present ,Which Is Allowed ?“A Cup of Coffee ?No ,Thank You !”—Where Does Corruption Begin ?

Rüdiger Reiff(writer)1, CHEN Jun-xiu(translator)2

(1. Central Office of Anti-corruption, Berlin Procuratorate, Berlin 10781, Germany;2.Law School,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Jilin,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is a systematic study on the border problem of bribery corruption in Germany by Dr. rudiger Reif, Director of the Anti-Corruption Center and Director of the Berlin Procurator-General’s Office. The paper was published in the context of the Berlin Plan to revise the “Regulations on the Prohibition of Accepting Rewards, Gifts and Other Interests” in 2018. Through the typological analysis of frequent cases of controversial bribery and corruption in practice, it systematically sorts out how to evaluate the acceptance of gifts by public officials, civil servants and other public service personnel from the dual perspectives of public service law and criminal law, and proposes clear and operable solutions. Th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of Germany’s anti-corrup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China’s current anti-corruption struggle.

Key words :corruption; bribery; general agreement; case approval

作者简介:

吕迪格·赖夫(Rüdiger Reiff)(1958—),男,德国人,德国柏林总检察院检察长,柏林总检察院反腐败中心主任,博士,主要从事反腐败研究;

陈俊秀(1991—),男,福建福州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德国科隆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研究。

① 本文的德文标题为“Von kleinen Aufmerksamkeiten und großen Geschenken - was ist erlaubt? - Eine Tasse Kaffee? Nein danke! - Wo fängt Korruption an?”,原文于2018年发表在德国《Corporate Compliance Zeitschrift》。本文的翻译和发表均已获得原文作者的授权。(译者注)

中图分类号: D920. 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723X( 2019) 04-0048-10

〔责任编辑:李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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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礼物与大馈赠-什么是允许的“来一杯咖啡不,谢谢!”-腐败从何开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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