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卯之役”中金鲜间“纳质”、“岁币”问题由来考辨——兼论后金首次征朝期间的外交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首次论文,由来论文,中金论文,外交论文,之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天聪元年(1627,朝鲜仁祖五年)正月,后金发动了侵略朝鲜的“丁卯之役”,但在行军中途却对朝鲜首倡和谈。经反复交涉,金鲜两国先后于江都、平壤焚书盟誓,约为“兄弟之国”①。在金鲜交涉的诸多问题中②,“纳质”、“岁币”两个问题既重要又特殊:一方面,与“永绝南朝”相比,“纳质”和“岁币”两个问题更直接关系到朝鲜人的安全、财富等实际利益。另一方面,这两个问题虽然是我们研究和讨论金鲜关系性质及战后两国关系走向的重要参考③,但它们在后金统帅阿敏的国书里却始终没有被正面提及,而是后金使臣刘兴祚对朝鲜口头提出、经两国反复交涉才逐渐明确的。这就使“纳质”和“岁币”的由来问题被打上了诸多问号。目前,学界关于“丁卯之役”的研究成果甚为丰富,但对于这一细节却鲜有关注,而这有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据此,本文拟对“丁卯之役”中“纳质”、“岁币”问题的产生过程再做梳理,兼以讨论后金首次用兵朝鲜期间的外交策略,以期揭示天聪初年金鲜关系的具体面貌。
一 “丁卯之役”中后金首倡议和的原因
天聪元年正月初八日,皇太极命大贝勒④阿敏、贝勒济尔哈朗、阿济格、杜度、岳托、硕托等人统3万大军,往征明将毛文龙及朝鲜;同时,遣姜弘立、韩润、吴信男等朝鲜降将作为向导,随军出征。⑤皇太极对阿敏亲授方略讲:“朝鲜屡世获罪我国,理宜声讨,然此行非专伐朝鲜也。明毛文龙近彼海岛,倚恃披猖,纳我叛民,故整旅徂征。若朝鲜可取,则并取之。”⑥十四日,后金攻克朝鲜边防重镇义州⑦,同时分兵捣击毛文龙所居铁山一带⑧;但毛文龙早已遁入海中皮岛,阿敏未能擒之⑨。由于自身不善水战,朝鲜又防御薄弱,后金众将自此开始调整计划,把进攻重点全面转向朝鲜,也就使“侵略朝鲜”在事实上取代“攻打毛文龙”,成为后金进兵最终目标。十五日,后金克定州,阿敏趁机向皇太极提出“如有消息可乘,即进趋王京”的“东进”⑩主张,亦得到皇太极默许。
然而,就在金军攻下定州当日,阿敏却向朝鲜发来“劝和之书”,希望朝鲜“抒诚引咎,申盟天地,重修和好”(11)。此后,阿敏又连次发书,敦促朝鲜遣使议和。那么,阿敏为何在进兵中途主动要求和谈?
首先,后金于困境之中(12)伺机发动“丁卯之役”,起初是具有一定试探性的,皇太极“可取则并取之”的计划本身也能反映出这一点,而军备实力更是决定着后金的进军方略与外交决策。一方面,阿敏在攻下义州之后,马上向皇太极请援:“今恐兵力不敷,请发在外移营蒙古兵,及在内分管蒙古兵,驻守义州,以便调取大军前进。”(13)而皇太极即使同意了阿敏的“东进”主张,但仍叮嘱众将要协力合作、不宜强取。(14)另一方面,阿敏对朝鲜也多有防备,要求朝鲜“以文官作差”,但朝鲜却暗中择选“武弁中伶俐人”(15)。台湾学者李光涛先生讲,“其时金人不知朝鲜虚实,意义只在和”(16)。就在二月初五日朝鲜使臣晋昌君姜絪(姜弘立叔父,假衔刑曹判书,《清实录》作“进昌君”)被派出之前,阿敏还示意性地将大军自中和退到平壤,以“观势进退”(17)。另据《春坡堂日月录》记载,后金经平壤至黄州途中,曾遣使送书,威胁朝鲜,“一曰割地,二曰捕送毛文龙,三曰借兵一万助伐南朝也”(18)。此书信因没能呈至朝鲜国王李倧手中,遂不了了之。台湾学者刘家驹先生认为,此种说法概系朝鲜文人讹误之笔,因为后金实无提出此等要求之可能。(19)反过来,假如确有其书,后金本身却无法驾驭这样的条件,则更证明后金的进攻策略中带有一些试探性成分。
其次,在与明朝军事对抗的大背景之下,后金多数将领希望“急归防御”(20),而不想在朝鲜问题上陷入太深。廿一日,后金陷安州,朝鲜尚未复信,后金军中已经有人在向姜弘立打探消息:“安州已陷,(朝鲜)亦不许和乎?”(21)至平壤,后金众将“一半则欲还,一半则以为不可,更欲动兵”(22)。廿七日,金军至中和,朝鲜终于遣姜璹(姜弘立之子)持书而来(23),众将“见书有喜色,将退入平壤”(24)。岳托且言,“朝鲜与我非雠,既破一道,今又不可进兵”(25),众将皆欲从之,惟独阿敏不肯(26)。廿九日,朝鲜决意议和,遣朴雴(朴兰英之子)持小帖先行驰告后金,“差官及赠物,随后当到,须先退归以待之”(27);后金众将闻之,更是满意,皆言“和议有端绪矣”(28)。至二月初七日姜絪到达金营时,“虏(指后金)已进兵,今到瑞兴车逾岭,将向京城,而闻使臣入往,暂驻兵以待”(29),足见后金和谈意切。在经过一个多月的交涉之后,连朝鲜在残喘之余也隐约感到,“今之成誓,在贼(指后金)尤急,宜其固请也”(30)。
再次,后金孤军深入,粮草不足的问题日益突显,和谈已成其现实需要。阿敏曾对朝鲜抱怨:“我在野外下营,一百里内,粮、刍撤尽,且无房屋。如此艰难辛苦,尔可想了!”(31)起初,后金“欲于宝山坪驻兵,以待和好之定”,但因“军士无粮草”,遂于二月初八日突然移驻平山,并计划“自平山,退留平壤,待草长,乃还”(32)。为了消除朝鲜的疑虑,后金当时不仅没有借势南压,反而向姜絪保证,“今后则更不进一步,指天为誓”(33)。事实上,如果不是姜絪后来私下承诺为后金撤归提供粮草,(34)阿敏也不会在平山就地决定暂停进攻,(35)正式派副将刘兴祚(降金汉人,《朝鲜王朝实录》作“刘海”)等人赴江都(即江华岛,朝鲜君臣离京避难之处)交涉盟誓事宜。可以说,阿敏自抛书劝和以来,一边等待朝鲜复信,一边又在纵兵抢掠,除了向朝鲜施压之外,也有为金军补给粮草的现实考虑。姜弘立到江都之后曾向朝鲜透露,后金平山驻兵粮草已尽,随时可能加快进兵,故劝朝鲜“须速回答,可免深入之患”(36)。
第四,后金不想多面树敌,通过和谈来缓和金鲜矛盾,将有助于后金安全撤归。抢掠财富固然能解决后金生存之需,但安全撤归更关乎后金出兵成败。实际上,自朝鲜君臣避入江都之后,金鲜两国决策层的态度已在发生微妙变化。后金方面,对于隔海攻打江都,阿敏颇有鞭长莫及之恨。直到“江都盟誓”结束、移兵凤山时,阿敏还心有余悸,让姜絪传话给李倧:“和好之后,永世无疑。国王何必久处海岛?速为还都。”(37)当闻悉报送盟誓条文的后金使臣库尔缠险遭朝鲜人劫杀后,阿敏更是恼怒:“贵国莫说,‘我已在岛中,其奈我何?’不知我一到王京,八路尽属于我。虽在海岛,水能为田,鱼能为民乎?”(38)而在朝鲜方面,李倧据险可守,一度重燃希望。(39)他还号召军民,“各尽心力,期灭此贼,勿为姑息之计”(40)。针对朝鲜的负隅顽抗,阿敏曾扬言将诉诸武力,以示威迫:“岂不知近日兵器有备,士卒有炼,欲一战以较胜负?若然,大丈夫事也。”(41)与此同时,刘兴祚也在劝导李倧,不要因“一誓之辱”,置“王弟之质、黎民之殃、社稷之危”于不顾;若能“急为完决”(42),则可早得一日之福。很显然,无论是威迫还是劝说,后金的用意并不是真要动武,而是在敦促朝鲜放弃抵抗、早定盟誓。
总之,后金于进军中途首倡议和,是基于出兵实力和战局发展而做出的战略调整。而外交谈判无疑是后金扩大和巩固既有战果的有效途径。本来,发动战争,理曲在后金;“城下劫盟”,亦属不义。但后金决策层以战促和,反倒抢占了谈判先机。把“和”与“战”的选择权抛给朝鲜,就等于是把和平停战的责任压向朝鲜。朝鲜如若拒绝和谈、继续抵抗,反倒在外交上被动。随着战争的推进,后金决策层逐渐探清了朝鲜虚实及其“不事武功”(43)的本质,其在战争之初的试探心理正在被建立在军事胜利基础上的信心所取代。而这种心态上的微妙变化,不仅会促使后金决策层对战争预想目标进行动态调整,也势必给和谈结果带来更多变数。
二 刘兴祚出使江都与“纳质”问题的产生
自阿敏抛书“劝和”以来,金鲜间交涉议题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求朝鲜“永绝南朝”(44)。阿敏曾讲,“贵国(指朝鲜)与南朝断绝,我方讲和……我起兵,原是为南朝而起。事若完,即去,若事不完,我至王京驻下,耕种一年,也不回去。”(45)而这一点亦能从朝鲜所获情报中得到印证,朝鲜将官李士雄曾奏:“胡(指后金)将今将一言,而定和、班师,只以与天朝相绝为言。”(46)“永绝南朝”这句话精辟地概括了后金旨在“突破明朝封锁”(47)的核心目标,也流露出后金对于战后金鲜关系发展的阶段性设想。(48)它虽然目标单一,但事关全局,而后金此时没有在谈判目标上涉及经济要求,不仅与后金自身的处境相吻合,与皇太极的旨意亦不矛盾。
然而,双方的和谈内容在二月初九日刘兴祚抵达江都之后,却开始发生变化。关于刘兴祚对朝鲜君臣所说原话,《朝鲜王朝实录》并无收录,《清实录》则记录为:
今日之事,成败在于俄顷。尔欲修好议和,可遣汝亲子弟一人往,盟诸天地。汝国所产财物牲畜,每年循礼贡献,尔亲定额数。(49)
由于文中提到“亲子弟”、“每岁循礼贡献”等敏感词句,以往学者常将这条史料作为“纳质、岁币”问题出现的标志。但是,前辈学者的这个推断是否准确合理呢?我们是否仅凭刘兴祚的这番话,就能妄下结论,认为在刘兴祚被派出前,后金决策层已经把“纳质子、献岁币”作为盟誓的先决条件?如果后金决策层确有此意,这两个问题又是何时被明确提出的呢?
诚然,“纳质作押”自西汉时期被纳入朝贡制度之后,逐渐成为宗藩关系的特殊表征之一。(50)但是,宗藩关系中的“质子”(或称“侍子”)通常由藩属国主动献纳,体现国家间和平关系,也是中原王朝“怀柔远人”的重要途径。而刘兴祚在战争状态下要求朝鲜遣送“亲子弟”,既与宗藩关系中的“纳质作押”前提不同,也没有明确表述“送人质于金”的意思。那么,刘兴祚提出此说的意图是什么?后金决策层对于这条要求的态度究竟怎样?这就需要我们对比中韩史料,细作考察。
首先,我们从中韩史料中均找不到后金决策层对刘兴祚已有授意的明确证据。虽然阿敏一直催促朝鲜派遣“担当国事大臣”(51)以“速决盟誓”(52),但他却从未提及“遣亲子弟”的事,亦无挟使为质的意思。当然,阿敏不提“纳质”,并不是说他不在乎朝鲜使臣的身份和官阶——毕竟,使臣身份代表着朝鲜对待和谈的态度。但阿敏也很清楚,朝鲜本就“崇明反金”,现又遭受侵略,欲让朝鲜甘心讲和,绝非易事!鉴于此,他从一开始便要求朝鲜派重臣前来谈判,以试探朝鲜。
其次,示“信义”于朝鲜,是后金停战和谈的需要,更是其安全撤兵的策略保障。皇太极曾提醒过众将,“秉义而行,若自背前言,不义”(53)。议和开始后,皇太极又言,“两国通和,尔(指众将)等当退”。就连阿敏也不忘在朝鲜面前标榜“信义”:“结为唇齿之邦,我国有事,你来救我,你国有事,我国救你,永不失信。”(54)另外,后金在谈判中倚重刘兴祚、姜弘立等人,既有拉拢和取信朝鲜的目的在其中,同时也希望这些人能切实发挥作用、早定盟誓,足见后金对于和谈的重视和期待。况且,朝鲜虽然战败,但复仇暗流涌动,从后金孤军深入的处境和阿敏在国书中对朝鲜态度拿捏不定的语气看(55),后金此时贸然要求朝鲜交送“质子”,与其盼归心态和亟待缓和金鲜矛盾的外交逻辑并不相符。
再次,即使统帅阿敏有意“纳质”,但亦需众将首肯,因为后金的战时决策是一个由众将“公同议定”、再报由皇太极定夺的过程。(56)而关于众将的态度,《清实录》中则有这样一段描述:
李倧遂遣其族弟原昌君李觉(注《朝鲜王朝实录》作“李玖”)、侍郎一员、官四员,偕兴祚来至平山,见诸贝勒。时八旗诸将齐列,阿敏坐榻上,五贝勒分翼列坐。令李觉自角门入,行一叩头礼,抱阿敏膝相见,又以次见五贝勒。李觉进马百、虎豹皮百、绵绸苎布四百、布万五千。诸贝勒待以优礼,设宴宴之。(57)
原昌君李玖其实是假“王弟”身份、于二月十五日携礼来到平山金营的。从上述材料看,后金众将对李玖之来,颇为满意:一方面,李玖所带物品丰富;另一方面,朝鲜派遣如此高级别的“使臣”,以示谈判诚意,也让众将很是兴奋。岳托等人认为,“和议既成”,“宜令朝鲜王盟誓,即可班师”。众将当日便议定遣刘兴祚等人再到江都,与朝鲜国王李倧约日盟誓。(58)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阿敏所提“担当国事大臣”一款,朝鲜已于二月初五日派出姜絪,作为明确答复。后金“故乃遣臣(指刘兴祚),使之定和以来矣”(59)。可见,后金众将对于姜絪作为朝鲜“担当国事大臣”的角色是充分认可的。换言之,朝鲜使臣无需出自王族,姜絪的到来足以使金鲜双方进入盟誓细节的讨论程序。这样一来,朝鲜在没有任何迹象的情况下(60),又派“王弟”出使,就成了“额外”附加给后金的“厚礼”。虽然朝鲜是听了刘兴祚的话、为满足后金“要求”才这样做的,但这件事在后金众将看来终归是有些意外。另据阿敏早前国书意思看,参加盟誓的朝鲜人由“担当国事大臣”本人担当即可,而丝毫未提另遣“王弟”专程来参加盟誓的事。很显然,朝鲜的做法与后金决策层的本意之间存在一些出入,而原因很可能就出在使臣刘兴祚身上。
第四,刘兴祚奉命与朝鲜在二月十五日的“约日盟誓”内容,也是我们判断后金决策层态度的重要参考。刘兴祚当时所拟誓文如下:
金国副将刘,奉命来朝鲜国讲和,约日盟誓。不许争竞细故、非理征求,和成之后,即即旋回。王弟到军前同誓,若假此为质,自有皇天罪金国二王子也。(61)
从这份拟稿看,即使朝鲜“王弟”已至,后金仍无意扣留,甚至还讲出“若假此为质,自有皇天罪金国二王子(即阿敏)”这样严肃的话。这就在根本上反映了后金决策层当时无意“纳质”的真实态度,且表示自己不会非理征求。这份拟稿为半个月之后的“江都盟誓”奠定了“公道偕处”(62)、互不侵犯的基调。尤其是它体现了后金对自身安全的长远关切,而非对朝鲜利益的枉然觊觎,这对于弱势的朝鲜来讲,其实是有利的。而后金之所以在军事速胜背景下依然保持着对朝鲜的防范和一定程度的尊重,当然还是其全局利益所决定的。
可见,让朝鲜“遣亲子弟”之说是否为后金决策层对刘兴祚的既有授意,我们并不能从现存资料里得出准确结论;至少在二月十五日刘兴祚与李倧约日盟誓时,金鲜之间尚不存在所谓“纳质”问题。但不可否定的是,刘兴祚为达到和谈停战目标,择机提出这一要求,对于推动整个丁卯和谈的进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过,从刘兴祚的措辞看,他本人的态度与后金之前在“永绝南朝”一款上的强硬态度尚有差距,比如,朝鲜是否愿意派遣、是否一定派王室成员,可由朝鲜自己斟酌决定。但尽管如此,“遣亲子弟”之说提出后,朝鲜方面顿感不安:“质子之言,处之诚难,而至于岁币,则答之以物力荡残,无以办出,可矣。”(63)虽然刘兴祚只字未提“人质”,但朝鲜已然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在于诚信,何以质为?”(64)朝鲜宁可出“岁币”了事,也不肯受此屈辱。但是,“舍小求大”往往是弱国外交的现实归宿,李倧私下里曾讲,“虽入质王弟,比诸永绝天朝,则似有间矣”(65)。于是,在不可能对刘兴祚的要求细辨真伪的情况下,朝鲜不得不着手物色人选,并在姜弘立暗示下,以李玖(本是原昌副令,后被命为原昌君)假王弟之名出送。(66)为了掩饰真相和尽力保护李玖,李倧特在国书中讲:“弱弟生长深宫,不离阿保之手,原无知识,周旋应对,恐多失宜。亦愿勿加咎责,到军前莅盟后,旋即送还,是所望也。”(67)
那么,刘兴祚在朝鲜使臣姜絪已至金营的情况下,为何又怂恿朝鲜择遣“王弟”莅盟呢?我们认为,速成盟誓是刘兴祚的终极使命,也是后金在外交上逼迫朝鲜“永绝南朝”、制约朝鲜抗金行动(68)的重要一环。因此,“遣亲子弟”一款即使不是后金决策层的既定方案,但也不会违背其根本意志,无损于后金的根本利益。刘兴祚深谙此道,故择机为之;此举若实施顺利,则不仅可以为后金增蓄外交优势,也为他本人取信于后金高层,增添筹码。当然,刘兴祚身为降金汉人,向背有节(69),他不会因渴求建功而刻意逼迫朝鲜对金称臣。况且,后金决策层早已提出与朝鲜“永为兄弟之国”(70),表明其无意强作朝鲜的宗主国,金鲜战后关系的定位将是平等的。刘兴祚作为使臣,出于促成和谈的需要,自然也不会随意挑起两国间敏感的话题。
通过约日盟誓,刘兴祚与朝鲜为停战而速结共识,他本“以为事必完决,欣慰而来”,但却遭到阿敏怒斥:“吾非天朝属国,何以用此天启二字?初既分付刘差,以斥绝天朝,去其年号。然后,受质子、成约誓。今乃如此,刘副将必受重赂,不从我命令,今当罪之。”(71)这段文字是有关阿敏将李玖视为“质子”的首个记载,但阿敏自称早有“受质子”的叮嘱,却并不可信。一方面,史料里没有更早的相关记录,另一方面,二月二十一日,刘兴祚重回江都后,曾密语于朝鲜译官张礼忠:
王弟入去,二王子,亲爱之。及见答书有天启年号,勃然生怒,有此再诘之端,且未得限内撤兵,可恨。(72)
可见,阿敏对李玖之行的满意态度与众将没有差别。他勃然生怒,实因朝鲜使用了“天启”二字,厌恶之感油然而生。(73)更进一步讲,由于决策权受到众将节制,朝鲜又坚拒“永绝南朝”,阿敏于心不甘,遂借故发泄不满,“见国书,发怒更遣(他将)”(74),“而刘副将,自请身往完决,以赎前罪,二王子许之”(75)。刘兴祚虽免遭重罚,但对阿敏颇有微词,尝对朝鲜人言:“何面目以见贵国(指朝鲜)之人?此国(指后金)之人,人面兽心,难可凭信。”(76)这个细节也说明,阿敏因事而怒,借故毁改谈判条件,并非没有可能。朝鲜时人曾讲,“刘海乍往乍来,渐起难从之事”(77),“且前日差胡(指刘兴祚)之还,朝廷谓和事已成。曾未数日,辄又来哄,至再至三,完了无期”(78)。刘兴祚在谈判条件上的态度反复,显然是与阿敏态度的变化密切相关的。
“受质子、成约誓”既然已由阿敏亲口提出,李玖遂被后金顺势扣为人质,金鲜间“纳质”问题由是明晰。当然,这里所说的“纳质”只是朝鲜向后金遣送高级人质(即王室子弟)的意思,并不代表两国间宗藩关系的存在。此后,阿敏紧逼,要求“王弟莅盟之后,当别遣人,与国王莅盟”(79)。因李倧反对亲临,“悭滞不誓”,阿敏以“送还令弟,约日合战”(80)相恐吓。朝鲜为盟誓细节,又与后金展开了艰难交涉。(81)
从“纳质”问题的产生过程看,后金的谈判条件是随着军事胜利而渐进深入的,甚至不乏使臣为完成使命,推波助澜于其中。阿敏在二月十五日之后公然宣称“初既吩咐受质子、成约誓”,说明后金对朝鲜已非“不知虚实”,故在对朝鲜提条件时更加大胆而自信。事实上,即使没有李玖之行,先期到达的姜絪亦有可能被胁为人质。(82)阿敏虽与众将存在分歧,但他们在国家利益问题上却是目标一致的。阿敏的“纳质”决定不仅没有遭到众将反对,连皇太极也非常满意。(83)这在根本上反映了后金在朝鲜问题政策指向上的循序转变。四月初八日,后金开始撤兵,李玖也被带回沈阳。但皇太极为了缓和战后矛盾,很快将李玖释归:“王以礼遣王弟来,恐以日久系怀,故速送归。自此以后,但以式好为念,不似明之相欺。”(84)“纳质”问题的迅速解决是后金刻意示“信”于朝鲜的一种姿态;就在这有限“让步”的背后,后金已经在为扩大经济侵略而进行着新一轮的外交准备。
三 从“每岁循礼贡献”之说到“岁币”问题的正式提出
根据前文所引《清实录》的记载,刘兴祚在提议朝鲜遣送“亲子弟”的同时,还提到了“每岁循礼贡献”的问题。朝鲜君臣在转述时,直接将此事称为“岁币”(85)。那么,后金决策者们对于“岁币”问题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岁币”问题的提出是否也与刘兴祚本人的外交造势有关?
首先,我们从史料里也查找不到阿敏及众将对刘兴祚早有授意的口谕或文件;而且,从朝鲜人所见情形看,在刘兴祚赴江都前,“胡书屡至,别无物货之请”(86);姜絪于二月十三日自金营返回后,亦称“高(可能指库尔缠)(87)、刘(指刘兴祚)两人,持国书入往之后,时无礼物捧纳之令,而禁兵侵掠,安集居民,以待弘立之还”(88)。可见,后金在“江都盟誓”前并未对朝鲜提出过经济方面的征索要求。据此,我们并不能随意下结论,认为“岁币”问题是后金决策层对于和谈结果的一个明确要求。
其次,刘兴祚让朝鲜自行决定物品明细的说法,也值得推敲。关于刘兴祚对朝鲜所提的物品明细,后金(清)史料中没有任何记载,但从朝鲜史料看,刘兴祚应该是口头提过要求,其内容大致包括木绵四万匹、牛四千头、绵绸四千匹、布四千匹以及朝鲜济州岛所产良马二百匹。(89)朝鲜自然是不甘心被勒索,但正当其苦于筹措之际,刘兴祚又反过来向朝鲜打探数额。刘兴祚既然有后金军事撑腰,又何必来征询朝鲜的意思?这令朝鲜既疑惑又愤慨:“礼币,何可自我定其多少?”(90)可见,刘兴祚对于朝鲜能否承受这么多岁币索求,并不知底细;他当初在提“每岁循礼贡献”的要求时,应该是带有一定协商意图的。
再次,刘兴祚提出“每岁循礼贡献”之说后,朝鲜即遣李玖携礼来到金营。然而,在后金众将眼中,这些“作为兄弟之邦的朝鲜向后金赠送之礼物”(91),是具有偶然性和时效性的,其作用是令后金众将最终确定了朝鲜有意盟誓的事实,后金的撤兵安全也有了更好保障。岳托故言:“吾等来此,事已成矣。”(92)因此说,后金众将对李玖所携之“礼”的理解不仅与历史上的“岁币”本义(93)不符,而且与朝鲜已经将“每岁循礼贡献”一款默认为“岁币”(需要每年进献)的认识之间,也存在出入。
据此,我们认为,尽管“每岁循礼贡献”一款符合后金的利益需要,但我们却无法从史料中断言,这一款乃是后金决策层既定方案的一部分。刘兴祚到江都之后向朝鲜提出这一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后金决策层长远目标的一个信号释放,其目的就是想循宋辽故事,以所谓“兄弟之好”来向朝鲜攫取经济利益。而对于后金的这一要求,朝鲜从“蛮夷贪利”的传统意识出发,自然是希望“彼之征求万端,无宁早自绝焉”(94),故未做公然抗拒。但是私下里,朝鲜已经在“礼币”数额上暗做手脚。兵曹判书李廷龟讲,“四千头牛,亦不固索,二百匹马,彼或减省。且木绵二万匹,则虽先送一半可也”;大司宪张维亦云,“二百绵绸,亦将难备,当杂以他物”(95)。结果,李玖的礼单里只剩下“木绵一万五千匹、绵绸二百匹、白苎布二百五十匹、虎皮六十张、鹿皮四十张、倭刀八柄、鞍具马一匹”(96),虽然增添了土产,但木绵、牛、马等后金急需的战略物资却被大幅删减。(97)李倧为此在国书中辩称:“刘差来时,所索物件极多,断非弊邦所能办得……兹与刘差商确停当,开具别幅,以为表信之资。”(98)可见,朝鲜一面称“开具别幅”、大献殷勤,一面却避开“每岁献纳”,“胡涂以了事塞责”(99),这也是导致后金众将把李玖之行视为一次临时性“外交赠礼”的原因之一。而让人饶有兴趣的是,朝鲜如是敷衍,刘兴祚却无责怪之意;而且,在二月十五日的盟誓拟稿和三月初三日“江都盟誓”的三份誓词(100)里都未出现关于“岁币”的规定。这也说明,至“江都盟誓”订立时,在是否强征“岁币”的问题上,后金态度并不明朗。同时,这个细节也告诉我们,后金固然有经济诉求,但我们并不能过分夸大这一点在后金最初计划中的分量,(101)亦不可把“岁币”问题盲目臆断为“江都盟誓”的先决条件,而应客观地去认识后金战争目标的动态变化。
三月初三日,“江都盟誓”订立,但战争形势对朝鲜来讲,并未有明显改观。军事上,后金并未守约息战。在外交上,朝鲜于三月十七日收到一封阿敏来书,该书除斥责朝鲜不守盟誓、劫杀后金差人外,还流露出弦外之音:“我怎么不知道,年年进贡南朝云云?”(102)朝鲜领议政(最高行政官员)尹昉见信惊云:“胡书末端,中朝进贡之语,意有岁币。”(103)阿敏贪慕朝鲜财富已久,自然不会满足于“江都盟誓”仅仅以停战撤兵为目标的简单结果,如果能获得“岁币”补偿,则对他本人、乃至整个后金,都是再好不过的事。当然,阿敏虽然用了“年年进贡”一词,但他所指的仍是“岁币”,属于国家平等关系下战争胜利者向战败者变相征索的经济利益而非朝贡关系中的“方物”,因为金鲜莅盟的基础尚为“兄弟之好”,而非君臣关系。但是,对于阿敏此番来书,朝鲜的担忧则显然不只在于缴纳“岁币”背后的经济损失,更因“中朝进贡之语”而猜测阿敏在为构筑金鲜宗藩关系投石问路。不过,出于文化的“自负心”(104)和“胜势在南朝”(105)的信念,朝鲜对阿敏隐约提及的“岁币”问题并不买账。李倧讲,“受辱至此,决不可答其书”,并准备通过姜弘立去劝说岳托等对朝鲜相对友善的后金将领(106)。李倧之所以这样做,一是从阿敏语气中感到事情尚有回旋余地;二是想利用后金内部分歧,“周旋似宜”;三是幻想以“江都盟誓”的制衡作用(107)来阻挡后金侵夺之势。
然而,未及朝鲜展开周旋,阿敏已于十八日偕固山额真纳穆泰(《朝鲜王朝实录》作“南木太”)等人与李玖及朝鲜同来官员,在平壤复誓天地,这令朝鲜始料未及。“平壤盟誓”规定:“自盟之后,朝鲜国王李倧应进满洲国皇帝礼物。若违背不进,或不以待明国使臣之礼,待满洲国使臣,仍与满洲结怨……或违王所言,与其远交明国、毋宁近交满洲之语,当告诸天地,征伐之。”(108)很显然,阿敏的目标已不限于战后安全与防范,而是欲凌驾于朝鲜之上,并提出了侵夺性要求,其中就包括首次以文本形式规定的“朝鲜国王李倧应进满洲国皇帝礼物”一款,也就是阿敏预想中的“岁币”。而我们之所以将这句话的表达依旧定性为“岁币”、而非朝贡关系中的“方物”,主要基于两点理由:其一,“平壤盟誓”订立的前提并不涉及宗藩关系,即使是后金,在战后十年中也从未在外交言辞上改变过“兄弟之好”的说法。其二,天聪六年(1632),金使满月介曾因丁卯以后礼单之减,言于朝鲜平安监司闵圣徽:“进贡于天朝则春秋两度之外,又有圣节等方物,而于我则只有春秋之礼(按:朝鲜给后金的‘岁币’为每年春、秋两次)。”(109)这也说明,阿敏当初是以“进满洲国皇帝礼物”的名义,向朝鲜索要了“岁币”,而不是强逼朝鲜对金称臣纳贡。当然,我们不可否认,虽然“平壤盟誓”强调的是“弟辈”朝鲜对“兄辈”后金的敬意,但从后金战后处处以明朝作参照的情形看,后金的野心已在膨胀,以“君臣”关系代替“兄弟”关系,将是金鲜关系的必然走势。
对于“平壤盟誓”的情况,朝鲜政府在盟誓三天后仅得到一份誓词誊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李倧极为愤慨:“大概与当初誓意,大相不同。且誓文,不使我人见之,何也?”(110)他欲以“未能解见”,退返誊本,但终被臣下阻止,因为盟誓既成,抗拒则意味着渝盟,“渠(指后金)亦知我国(指朝鲜)之必不从,欲以此五条,为后日执言之计也”(111),这实为后金强加于朝鲜的外交悖论。李倧叹言,“自我有可为之势,亦岂可牢守其盟乎?”(112)他还在复信中质问后金:“而今见来文中说话,与前誓文相左,未晓其故。且贵国立誓时,不以誓文示我人讲说,而径自写出,何其与我国不同也?”(113)但是,没有实力便没有话语权,朝鲜人孱弱的质问并不能阻挡后金咄咄逼人的气势。从“江都盟誓”到“平壤盟誓”仅有七天时间,后金的要求似乎在突然之间有了质的改变。事实上,在经过了近一个月的谈判和交战之后,后金决策层、尤其是统帅阿敏已经认清了朝鲜“苍黄”(114)而怯战的实情。而朝鲜在“江都盟誓”中“各守封疆”、不会“兴兵侵伐”的外交承诺(115),更使后金决策层的安全顾虑大为减少。在“兄弟之约”掩饰下巩固战争成果、进而向朝鲜施加经济要求,乃是后金决策层在胜利后的一种必然心态。从这一点上讲,阿敏在撤兵前趁势提出新的侵夺条款的做法,虽然对朝鲜已是尽失信义,但在事理上却并非显得过于唐突。(116)阿敏虽然“宅心不轨”(117),欲留朝鲜而不能,但他一意孤行、纵兵造势和再度盟誓的行为,却为后金决策层所默许。后金最高统治者皇太极甚至在李玖归国前还特别提醒:“至每年往来之礼,王自知之。”(118)
总之,金鲜间“岁币”问题以明文形式正式出现,始自“平壤盟誓”。在此之前,刘兴祚虽然对朝鲜提过“每岁循礼贡献”的要求,但从金鲜双方的反应看,这次提议与“平壤盟誓”誓词里正式提及“岁币”问题,没有必然关系。刘兴祚的提议固然能为后金统治者提供一些决策上的参考,但“岁币”问题被正式写入“平壤盟誓”,乃是由后金的全局利益和现实需要所决定的。“岁币”的正式提出说明,借助“盟誓”的和平框架来防范朝鲜复仇、堂而皇之地攫取朝鲜财富,正在成为后金战后侵朝政策的新特征。不过,由于“平壤盟誓”未就“岁币”数额做出明确规定(119),这又为两国战后新矛盾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四 余论:从“纳质、岁币”问题的产生看后金首次征朝期间的外交策略
综上所述,“纳质”和“岁币”两个问题是否为后金决策层对于“丁卯之役”结果的既定要求,我们无法从现存中韩史料中得到明确答案,但不可否定的是,后金使臣刘兴祚为促成这两个目标,在谈判中确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实力和利益是后金制定和调整战时外交策略的依据。无论在军事上还是在外交上,后金的目标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呈现出阶段性和渐进式变化的特征。“纳质”、“岁币”两个问题从模糊变得清晰,正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后金在“丁卯之役”期间进军方式和外交策略上的这种动态变化:战争之初,后金“势甚炽盛”(120),但始终对撤兵安全顾虑重重,因而才会以“兄弟”相约,订立“江都盟誓”。对于这个盟誓,朝鲜方面曾有评价,“立文之意,明白和平如此”(121)。后金甚至于盟誓前在“永绝南朝”这一核心问题上做出了让步(122),这说明后金尚可接受朝鲜在明、金之间的“中立地位”(123)。“江都盟誓”既成、后金在军事和外交上对朝鲜皆已形成牵制,于是便向着经济侵略的新目标,乘胜迈进。(124)“平壤盟誓”的迅速提出,是后金及时利用战后的有利形势、对“江都盟誓”中所得利益的扩大,体现了后金决策层追求现实利益的敏锐和手段,在根本上亦是其在国家上升发展过程中现实诉求的集中释放。
后金战时的外交策略也是务实而灵活的。“丁卯之役”是后金对明战争全局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其用兵目的不是为占领朝鲜,而是要震慑朝鲜,一扫东线后顾之忧。为了缓和战争矛盾,后金适时地把战略重心从军事转向外交,以战促和;充分利用刘兴祚、姜弘立等人的特殊身份和民族情感,对朝鲜因势利导、相机施压,在外交上为自己积极造势(125),从而为军事胜利增加了外交保障。后金战时外交的灵活性反映了其决策层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全局意识和客观态度,体现出他们在明金战争逆境中追求“战略利益”(126)的勇气与胆识。
此外,标榜“信义”,亦是后金步步为营、制胜于全局的一把利剑。皇太极自出兵伊始便叮嘱众将“秉义而行”,切忌非义征伐和盲目扩张,这是后金在军事和外交上皆能达到预期目标的策略保证。尽管侵略朝鲜,理曲在后金,但后金却十分注意掩盖自己的“不义”之举,其标榜“信义”的表现更集中在“盟誓”本身。“《春秋》亦有义盟”,“和后有盟,例也”。(127)后金借“春秋义盟之道”,强为自己的侵略行为“立据”,朝鲜虽然心知肚明,却有苦难言。战后,皇太极象征性地示“践约之好”(128)于朝鲜,不仅让阿敏刷送朝鲜被掳人五万余口(129),还将李玖及早遣返,为落实“岁币”政策、攫取新经济利益,创造了有利的外交环境。
当然,强调“唯信义为贵”(130),终究是后金掩饰侵略、追逐利益的外交幌子。只不过,由于皇太极“意似在增币,而不在渝盟”(131),后金在“丁卯之役”后十年内并没有马上对朝鲜再起战争。通过“江都盟誓”和“平壤盟誓”,后金实现了对朝鲜的军事威慑、外交钳制和经济榨取,获得了对明作战的有利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朝鲜乃是整个明金战争和后金王朝全局利益的牺牲品,而不能被孤立地看做是后金单纯为实现军事征服而径直追逐的目标。
注释:
①《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己亥,汉城,探求堂,1973年,第34册,第167页。
②后金与朝鲜激烈争论的问题主要有“永绝南朝”、“入质纳贡”、“去明年号”、“莅盟宣誓”等,参见李鸿彬《满族崛起与清帝国建立》,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39—41页。
③参见魏志江、潘清《关于“丁卯胡乱”与清鲜初期交涉的几个问题》,《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1期;宋慧娟、侯雅文《论后金与朝鲜“兄弟之盟”的性质》,《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等等。
④阿敏为后金二王子,是四大贝勒之一,故清朝史料常称其为“大贝勒”。本文据史料记载,使用“大贝勒”一词,并不反映阿敏在四大贝勒中的年齿之序。
⑤《春坡堂日月录》里记录了当时朝鲜国内的两种传闻,一说是“韩润诱敌出兵”,一说是“姜弘立引贼来寇”。韩润为朝鲜叛将,于“李适之乱”中逃往后金;姜弘立则为“萨尔浒之役”中朝鲜军队统帅(都元帅),相比之下,多数朝鲜人更相信第一种说法,而不太相信姜弘立会真正投敌叛国(参见李星龄《春坡堂日月录》卷一二,仁祖五年正月十四日,韩国奎章阁藏本,编号:古4250—24—v.12)。
⑥《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正月丙子,《清实录》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1页。
⑦李星龄:《春坡堂日月录》卷一二,仁祖五年正月十三日。
⑧查朝鲜及皮岛地图可知,后金因不善水战,须经义州,穿过朝鲜领土南下,方可到达铁山。因此,后金首先攻打朝鲜,并不代表其出兵的首要目标是朝鲜,也不能作为阿敏对朝鲜有侵占野心的充分证据。
⑨《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5页。
⑩《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5页。
(11)《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6页。
(12)“萨尔浒之役”后,后金遭遇明朝经济封锁;天聪初年,后金又遇饥荒,通过“东抢”来获取粮食,乃为事理之必然(参见魏志江、潘清《关于“丁卯胡乱”与清鲜初期交涉的几个问题》,《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1期;晁中辰:《满清入关前与李氏朝鲜的关系》,收入北京大学韩国学研究中心编《韩国学论文集》第4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244页)。
(13)《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5页。
(14)《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5页。
(15)《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正月丁酉,第34册,第116页。
(16)李光涛:《毛文龙酿乱东江本末》,收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9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420页。
(17)《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己亥,第34册,第167页。
(18)李星龄:《春坡堂日月录》卷一二,仁祖五年二月。
(19)刘家驹先生提出,这条记录在《续杂录》、《朝野记闻》等书中虽有记载,但不排除讹误的可能,大概是朝鲜人有意渲染夸大敌人之无理要求,来激发士气人心(参见刘家驹《清朝初期的中韩关系》,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6年,第7页)。韩国学者全海宗先生也指出,文献中所言前两件事尚无可校对的文献(参见[韩]全海宗《中韩关系史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68页)。
(20)《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七,天聪四年六月乙卯,第2册,第100页。
(21)《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未,第34册,第172页。
(22)《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未,第34册,第172页。
(23)后金于正月十五日抛书劝和,但朝鲜直到廿七日(阿敏要求的复信期限)才首次回应。朝鲜回应甚慢的原因在于:首先,朝鲜以“城下劫盟”为耻,且认为,后金“徒以口舌,外为应响”,真实目的不过是“探我(指朝鲜)虚实”。尤其是朝鲜在正月二十日闻知后金分兵进向嘉山(由此可径入平壤、黄州等要地)后,更认为后金肆然无忌,“知我无备,一向进兵”,“意必在于深入”。正是基于对后金“兵随书后,事与言异,乍信乍疑”的印象,朝鲜在廿二日派遣朴雴出行的计划也被取消。廿四日,后金先锋已入朝鲜王京近地,朝鲜更加认为“金人渝盟,此亦验矣”(《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正月戊子、正月壬辰、仁祖五年二月壬寅、二月甲辰,第34册,第162、164、168、170页)。其次,朝鲜担心被明朝扣以“通虏”罪名。再次,延迟复信也是朝鲜试探后金的一种手段。李倧讲:“初见贼书,即为答送,必以我为怯。”(《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正月庚寅,第34册,第161页)。第四,情报获取不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朝鲜对形势的判断。宪府曾言,“贼兵留屯定州,今已累日,而探报甚罕。”(《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正月戊子,第34册,第161页)直到廿八日,姜璹带回阿敏约以“(二月)初三日为期,未及则当进兵”的消息,朝鲜才确定后金有意和谈:“今之请和,似是真情”(《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未,第34册,第172页),遂遣朴雴先行驰启。
(24)《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戌,第34册,第167页。
(25)《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未,第34册,第172页。
(26)努尔哈赤去世后,阿敏一心想要分立,对朝鲜亦有觊觎之心,曾言于众将:“汝等欲归者自归耳,吾则必到王京。吾常慕明国皇帝及朝鲜国王所居城郭宫殿,无因得见。今既至此,何不一见而归乎?我意至彼近地再议。如不从,即屯种以居。”(《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8页)但由于众将反对驻留,阿敏“异志”才未能得逞(参见王思治《皇太极嗣位与诸大贝勒的矛盾》,《历史档案》1984年第3期)。
(27)《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正月丁酉,第34册,第166页。派遣朴雴,实为稳住后金,但朝鲜同时也做了最坏打算:“设或不成,不过失却(朴)雴等数人,以资敌耳。”(《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正月庚寅,第34册,第163页)另外,承诺“遣使”,是朝鲜对阿敏要求的回应,但“赠物”一款则是朝鲜附加的,这主要是受到姜弘立私信中“以利促和”的暗示:“只缘弘立之私书,有此赠物之举,至于五千匹之多。物件之多少,不足以动贼之心,终归于示我之弱。况壑欲难充,何以应日后无厌之索乎?”(《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戌、仁祖五年二月庚子,第34册,第166、167页)
(28)《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7页。
(29)《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乙巳,第34册,第177页。
(30)《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卯,第34册,第179页。
(31)《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癸卯,第34册,第169页。
(32)《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未,第34册,第172页。
(33)《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丙午,第34册,第172页。
(34)姜絪为促成和谈,不惜对金人卑躬屈膝。刘兴祚曾提出,“和事已定,但一事未完。此事未完,不可退去。欲前进则民情骇动,有妨和事;欲留于此,待结末而还,则暴露郊野,粮草亦艰”。姜絪认为,后金“称以打草谷,遍满村野。若接济其粮草,则可免此患矣”,遂擅自答应为金军撤退提供粮草保证(以上引文皆出自《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丙午、二月庚戌,第34册,第172、174页)。李倧闻悉,以姜絪辱国太甚,欲将其拿办,后考虑其有功于和谈,遂罢。但两司仍旧不依不饶:“晋昌君姜絪,以秩高宰臣,受命使虏,恇怯失措,拜跪无节,至欲分办刍草,以资寇敌。其所赂遗,有若应受,恬不知耻,其失身、辱国之状,凡有血气,莫不骇愤。”(《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乙亥,第34册,第183页)
(35)阿敏于平山决定停止进兵,还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岳托等众将通过八旗大臣会议,对阿敏施压(参见《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7页)。二是战俘太多,不宜行军太远。岳托曾讲,“况我军中俘获甚多,宜令朝鲜国王盟誓,即可班师”(《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8页)。虽然岳托是在李玖(假称朝鲜“王弟”)二月十五日携带礼物到达平山之后才说的这句话,但战俘增多、军队负担加重,应该对阿敏停止进兵的决定有所影响。
(36)《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未,第34册,第172页。
(37)《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壬申,第34册,第182页。
(38)《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甲申,第34册,第185页。
(39)李倧避难江都的扈从者中,许多人其实并无固志,“初不扈行,贼势稍退之后,乃缓缓入来,人臣之义,扫地尽矣”(《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辛丑,第34册,第168页)。若不是后金当时已有意和谈,朝鲜纵然有天险可守,也难逃亡国之辱。
(40)《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癸卯,第34册,第169页。
(41)《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乙丑,第34册,第179页。
(42)《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丙寅,第34册,第179页。
(43)刘广铭:《朝鲜朝语境中的满洲族形象研究——以十七、十八世纪的使行文学为中心》,延边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68页。
(44)《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己亥,第34册,第167页。
(45)《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甲辰,第34册,第170页。
(46)《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乙巳,第34册,第171页。二月十七日,刘兴祚再赴江都时,亦“专为争此一款”(《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午,第34册,第176页)。
(47)刘家驹:《清朝初期的中韩关系》,第1页。
(48)阿敏提出“永绝南朝”这款条件,目的是想阻止朝鲜助明伐金。我们不能脱离战争实际,主观地将战争及和谈中出现的新情况与后金决策层的初衷混为一谈。
(49)《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8页。
(50)“纳质”仅局限于特定历史时期,且主要是“内属”的标志,还不是后世典型的朝贡制度的特征(参见李云泉《汉唐中外朝贡制度述论》,《东方论坛》2002年第6期)。
(51)《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己亥,第34册,第167页。
(52)《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己亥,第34册,第167页。
(53)《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7页。
(54)《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午,第34册,第177页。
(55)比如,阿敏曾言:“看尔两差人来,怎么不着我一个人来?我心甚疑云。”(《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癸卯,第34册,第169页)
(56)皇太极曾讲,“朝鲜事渐有定局。一切事宜,有当请命者,尔行间诸贝勒公同议定,遣使来奏。我据所奏裁定”(《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5页)。
(57)《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8页。
(58)史料载:“岳托、济尔哈朗、阿济格等,同会于一所,共议遣人令朝鲜王定盟,以告阿敏,阿敏乃从之。议方定,遂遣刘兴祚、巴克什库尔缠往,至江华岛,与朝鲜国议政判书等官、共议盟誓中事。”(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8页)
(59)《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未,第34册,第172页。
(60)姜絪出发前,朝鲜曾派朴雴先行驰启于后金;李玖的“王弟”身份远比姜絪要高,但从中韩两方面史料来看,后金事先没有得到过任何讯息,这有些不合常理。
(61)《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壬子,第34册,第175页。
(62)《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庚午,第34册,第181页。
(63)《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丙午,第34册,第177页。
(64)《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申,第34册,第173页。
(65)《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丙午,第34册,第177页。
(66)《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丙午,第34册,第171页;仁祖五年二月庚戌,第34册,第174页。“假送”之议起初是姜弘立提出的,刘兴祚后来也曾“示假字”于朝鲜(参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申,第34册,第173页)。这一方面说明刘兴祚有同情朝鲜之心,甚至帮着朝鲜敷衍后金。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遣亲子弟”一款很可能为刘兴祚个人的提议。他采取“重入而轻出”的谈判策略,对朝鲜软硬兼施。
(67)《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壬子,第34册,第174页。
(68)备边司曾在“江都盟誓”后告诫官兵:“今则和事已成,贼兵将退,诸将各宜按兵持重,慎勿进薄。若贼自失信,情状异常,可乘机合击。”(《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庚午,第34册,第181页)
(69)刘兴祚虽为后金效力,但同情朝鲜,尝言“以我为金国之将乎,我心不然”(《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申,第34册,第173页)。由于扶助朝鲜、尽忠明朝而不能,刘兴祚给朝鲜留下了“面目可疑”的印象(参见郭成康、成崇德《刘兴祚论》,《清史研究》1994年第2期)。
(70)《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己亥,第34册,第167页。
(71)《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午,第34册,第176页。
(72)《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午,第34册,第177页。
(73)阿敏此时关注“年号”问题,主要是不满于“贵国(指朝鲜)拏天启,来压我(指后金)”(《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午,第34册,第177页),而并不是要在“正朔”所涉及的宗藩关系问题上过度纠缠。全海宗先生曾讲,“事实上,金朝不是完全禁止使用其(指明朝)年号,只是反感与金文书来往中使用天启年号而已”([韩]全海宗:《中韩关系史论》,第176页)。
(74)《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己未,第34册,第177页。
(75)《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午,第34册,第176页。
(76)《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癸亥,第34册,第178页。
(77)《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午,第34册,第176页。
(78)《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戊辰,第34册,第180页。刘兴祚态度变化,也与后金内部分歧有关。刘兴祚秉承多数将领意志,在和谈条件上对朝鲜并未作过分要求,阿敏却并不满意。刘兴祚不得不在阿敏、众将及朝鲜之间折中协调,朝鲜故认为其“诡谲多变”。
(79)《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己未,第34册,第177页。
(80)《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乙丑,第34册,第179页。
(81)最终交涉结果是,刘兴祚偕后金八大臣先与李倧在江都行宫盟誓,李倧焚书告天后即还;誓后,朝鲜大臣吴允谦等与后金众将继续赴誓坛刑牲以誓(参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庚午,第34册,第181页)。
(82)据《朝鲜王朝实录》记载,姜絪到达金营后,阿敏曾在姜弘立面前流露过“视姜絪为人质”的意思(参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未,第34册,第172页),但《清实录》中仅提到,“是日留朝鲜使臣进昌君(应为晋昌君)于营”,此后,姜絪仍往来于金鲜之间,并在“江都盟誓”订立二天后自金营返回江都(参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壬申,第34册,第182页),这些情况都无法证明阿敏曾有挟其为质的行为。
(83)《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三,天聪元年四月甲寅,第2册,第44页。
(84)《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三,天聪元年五月庚午,第2册,第45页。
(85)《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丙午,第34册,第171页;仁祖五年二月辛亥,第34册,第174页。
(86)《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庚子,第34册,第167页。
(87)[韩]全海宗:《中韩关系史论》,第172页,注释2。
(88)《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庚戌,第34册,第174页。
(89)《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庚戌,第34册,第174页。
(90)《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丙午,第34册,第171页。
(91)魏志江、潘清:《关于“丁卯胡乱”与清鲜初期交涉的几个问题》,《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1期。
(92)《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8页。
(93)“岁币”始见于宋辽“澶渊之盟”,是宋朝每年向辽朝输纳的钱物,带有外交妥协的性质,但却是维系宋辽和平关系的有效途径。“岁币”与朝贡制度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宋辽在“澶渊之盟”后的关系定位是平等的“兄弟关系”。因此,“岁币”不等同于“纳贡”,许多学术成果中所提到的“纳贡”,在史书上更常以“方物”代之。它是朝贡关系存在的基本特征,在本质上是礼仪,外交意义重于经济意义(参见张存武《清韩宗藩贸易(1637—1894)》,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年,第25页)。
(94)《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丙午,第34册,第171页。
(95)《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庚戌,第34册,第174页。
(96)《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壬子,第34册,第175页。后金(清)史料记为“进马百、虎豹皮百,绵绸苎布四百、布万五千”(《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8页)。
(97)朝鲜之所以删减礼单名目,除不甘心被勒索外,还有两个原因:其一,朝鲜鄙夷后金,欲以财物敷衍了事。其二,阿敏之书被朝鲜视为“贼将书”,在等级上是与金国大汗书信相区别的。因此,对于阿敏使臣刘兴祚提出的要求,朝鲜也有怠慢之意(参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正月庚寅,第34册,第168页)。
(98)《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壬子,第34册,第174页。
(99)《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癸亥,第34册,第178页。
(100)《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庚午,第34册,第181页。
(101)学者张杰提出,后金发动“丁卯之役”,是想通过武力确立金鲜贸易关系,“取资”于朝鲜,还提出,朝鲜同意向后金进贡,也是因为经济利益的吸引(《后金时期满族与朝鲜的贸易》,《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笔者认为,过分强调贸易在后金出兵计划中的分量,并不符合实际。况且,学者戚福康早已指出,贸易不是后金增强经济的唯一办法,皇太极采取的措施是发展生产、致力贸易和战争掠夺三策并用(《皇太极统治时期(1617—1644)后金(清)与周边贸易之研究》,《吉林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6期)。另外,我们也不宜夸大朝鲜贪享贸易之利的意图,因为在边境互市和春秋使行问题上,朝鲜政府的抵触态度从未改变过。
(102)《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甲申,第34册,第185页。
(103)《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乙酉,第34册,第186页。
(104)[韩]金容钦:《丙子胡乱期的主和·斥和论争》,[韩]《东方学志》第135辑,2006年。
(105)《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四四,仁祖二十一年正月戊午,第35册,第148页。
(106)《朝鲜王朝实录》记载:“曾闻贵永哥(即代善),每每向我(指朝鲜)作好,今番要土(即岳托)不食,而苦争云,亦是大段奇特事也,尤用嘉叹。”(《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乙酉同,第34册,第185页)
(107)在“江都盟誓”的性质和意义上,以往研究多关注于盟誓对朝鲜利益的影响以及战后两国地位之高下(参见刁书仁《论清朝与朝鲜宗藩关系的形成与确立》,《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宋慧娟、侯雅文《论后金与朝鲜“兄弟之盟”的性质》,《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等等)。但笔者认为,“江都盟誓”以两国各自安全利益为诉求,试图通过外交途径来实现两国战后在军事上的相互制衡与防范,它对两国皆有约束力,而不单纯是后金对朝鲜的欺压。至于两国战后关系,李倧曾暗示臣下,只要后金承认明鲜宗藩关系的存在,“则不须争(兄弟之序)也”,“贼若舍此一款(指‘永绝南朝’),仍求和好,则虽有城下之耻,姑纾目前之急”,足见李倧对后金认识的现实性(参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己亥,第34册,第167页;仁祖五年二月辛丑,第34册,第168页)。
(108)《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乙酉,第2册,第40页。
(109)《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二七,仁祖十年十月戊辰,第34册,第499页。
(110)《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戊子,第34册,第186页。
(111)《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戊子,第34册,第186页。
(112)《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戊子,第34册,第186页。
(113)《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庚寅,第34册,第187页。
(114)《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丙申,第34册,第188页。
(115)《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戊午,第34册,第181页。
(116)后金急于撤归,主要因受到明金战争的牵制,而且,朝鲜君臣避难江都,也增加了后金攻取的难度。“平壤盟誓”里新条款的提出,与阿敏本人态度有很大关系,众将则不过是顺水推舟,同享其利。
(117)张存武、叶泉宏:《清入关前与朝鲜往来国书汇编(1619—1643)》,“天聪五年正月二十八日(壬寅)金汗告戒朝鲜国王遵守盟约”,台北,“国史馆”,2000年,第71页。
(118)《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三,天聪元年五月庚午,第2册,第45页。
(119)关于“平壤盟誓”未定“岁币”数额的原因,笔者认为,大致有二:其一,阿敏急欲在撤兵前将“岁币”事明文落实,但详单有待后续给出。其二,刘兴祚对朝鲜索要过的礼单虽不是成文规定,但可为“岁币”的实际操作提供参考。另外,阿敏处处以明朝作比,朝鲜给明朝的贡单亦是其参考之一;而实际上,就单次数额而言,朝鲜给后金的“岁币”远超过给明朝的“方物”。
(120)《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正月乙酉,第34册,第159页。
(121)《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庚寅,第34册,第189页。
(122)阿敏讲,“朝鲜二百年臣事皇朝之言,极有信义,若与之交好则可久矣”,“不绝天朝一款,自是好意,不必强要”。(参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未,第34册,第172页;仁祖五年二月辛亥,第34册,第174页)
(123)高志超:《刘兴祚在明清转型期的重要作用》,《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124)战后,后金先是强行将“边境互市”作为从义州撤兵的条件,后又逼迫朝鲜出钱赎回被掳人口,以扩大后金的开市利益。不过,金鲜实际互市次数并不多:至“丙子之役”前,会宁共开市三次;至清入关前,义州仅开市两次(林红:《“兄弟之盟”下后金与朝鲜贸易初探》,《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由于互市情况不理想,后金曾将所需物品大幅转嫁到“岁币”礼单中,以致礼单数量一度十倍于前(李花子:《清朝与朝鲜关系史研究——以越境交涉为中心》,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0—21页)。
(125)刘兴祚对朝鲜时有尊重,时又骄狂,比如宴会期间,“海(即刘兴祚,朝鲜称之为刘海)之骄傲,有难忍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未,第34册,第172页)。笔者认为,刘兴祚在重要场合的傲慢之形是为后金在外交上造势的表现之一,不能完全体现他本人的立场和情感;况且,史籍中也有刘兴祚因失礼而向朝鲜致歉的记录(参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壬子,第34册,第174页)。
(126)金应忠、倪世雄:《国际关系理论比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41页。
(127)《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卯,第34册,第179页。
(128)《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六,仁祖五年四月甲辰,第34册,第193页。
(129)参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四月甲辰,第34册,第193页;仁祖五年四月甲寅,第34册,第194页。
(130)《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二○,仁祖七年四月丙申,第34册,第323页。
(131)《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二八,仁祖十一年三月戊戌,第34册,第5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