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要有道德”和“人怎么能有道德”_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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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14)01-0028-06

当今社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道德价值观的混乱和道德价值被边缘化。关于道德价值的深度思考离不开伦理学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二是人怎么会有道德。第一个问题是道德的必要性问题,第二个问题是道德的可能性问题。这两个问题可以分别从社会和个人两个角度来考察,由此就变成了四个问题:问题一是从社会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问题二是从个人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问题三是从社会角度看人怎么会有道德,问题四是从个人角度看人怎么会有道德。其中,问题四尤为重要。

一、从社会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

美国当代伦理学家弗兰克纳在其《伦理学》一书中专门讨论了“为什么应该是道德的”。在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中,弗兰克纳认为“这里似乎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为什么社会应该采取道德这样一种秩序”,一个是“个人在思考和生活中采取道德方式的非道德理由”。确实,这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第一个是从社会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第二个是从个人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从社会角度说明人为什么要有道德比较容易,人们也往往从这个角度加以论述。弗兰克纳认为,从社会角度看,人有道德的必要性在于:道德可以使人类摆脱混乱、糟糕的“自然状态”,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一种良好的秩序和“令人满意的人类生存条件”[1]239。除弗兰克纳之外,还有不少思想家对此进行探讨,提出了德治论、整体福利说、社会契约论等论点。

德治论认为道德是治国理民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调节社会矛盾、改善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和“霸道”或法治比较起来,德治具有根本性而且成本较低。德治根植于人性和人的自律,不需要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关和复杂程序,可使人近悦远来,和谐相处。如孟子就强调仁政、仁者无敌,主张王道、以德治国,“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2]。

整体福利说认为道德是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需要。没有道德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好社会,人们在其中不可能过上好生活。美国当代伦理学家蒂洛在《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一书中也专门讨论了“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的问题。他明确地说他探讨的问题不是“我为什么要有道德”,即“为什么某一个人要有道德”,而是从社会生活层面寻求道德的价值基础。他说:“我的结论是:道德的产生是由于人类的需要,由于认识到以合作的和有意义的方式共同生活的重要性。我并不试图证明能使一切人都确信他们应该有道德,甚至也不想说有道德将永远符合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但我确实认为,‘人为什么要有道德’这个问题,一般能够像这样满意地予以回答:坚守道德原则,能使人们尽可能生活得和平、幸福、充满创造性和富有意义。”[3]30很难想象没有道德的社会是什么样子,很难设想人们会在一个毫无道德的社会里会生活得平安、和谐、快乐和幸福。“人类之所以需要道德,是因为道德具有帮助人更好地认识社会现实,调节人我关系、群己关系,激励人不断向上,使人能够得到自由的、全面的、和谐的发展等多种功能;是因为道德能够丰富、充实人的内心世界,使人性发扬光大,人格完善高尚,使人变得更美好,生活得更幸福。”[4]136

美国当代伦理学家詹姆士·雷切尔斯在《道德的理由》这本集中探讨道德的价值基础的名著中,分析了各种关于为什么要有道德的传统理论形态,其中包括伦理学中的主观主义、道德是否依赖于宗教、伦理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康德的义务论等,均没有找到道德的充足理由,没有能够遇到没有遭到质疑的关于“为什么要有道德”的完美答案。作者进一步追问:“试想我们取走道德的全部的传统支柱。首先,假如没有上帝发布命令并且回报美德,其次,没有‘道德事实’建构为事物的本质。更进一步,试想我们否定人类是自然地利他的——我们把人们的基本动机看作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那么,道德来自何处?如果我们不能诉诸上帝、道德事实,或者自然利他,还能在什么东西上发现道德?”[5]143进而,作者对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进行了分析。近代英国伦理学家霍布斯在其名著《利维坦》中,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提出,道德应当被作为因利己的人而产生的实践问题的解决方式来理解。“我们都想生活得尽可能地好,但是,除非拥有和平、合作的社会秩序,否则我们不能实现繁荣。而如果没有规范,我们就不可能有和平、合作的社会秩序。于是,道德规范正是我们需要的、能够从社会生活中获益的规范。”[5]143然而,正像詹姆士·雷切尔斯所指出的,“社会契约”的故事不必期望成为历史事实的描述,它只不过是一种理论假设和分析工具而已。

无论是弗兰克纳的观点,还是德治论、整体福利说、社会契约论的论点,都从社会角度对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的问题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说明。我们还可以从很多方面补充说明这一问题,比如,有道德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和安定,有道德可以使人们之间关系更具人情味,有道德可以节约社会管理成本和交往成本,有道德可以使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等等,没有必要一一列举,人们很容易看到和理解道德对社会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二、从个人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

从个人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显然比上一个问题复杂,因为它一方面涉及道德价值在人生价值中的地位,另一方面涉及个人的行为动机。思想家们对该问题的探索包括目的论、义务论、宗教论等。

目的论包括两个基本类型: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二者的共同特点是,都从行为准则所达到的目的或者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来判断准则或者行为的道德价值。“目的论认为,判断道德意义上的正当、不正当或尽义务等等的基本或最终标准,是非道德价值,这种非道德价值是作为行为的结果而存在的。最终的直接或间接的要求必须是产生大量的善,更确切地说,是产生的善超过恶。因此,在如何有效的选择中,一个行为是正当的,当且仅当它或它的指导准则能够促成或趋向于促成的善至少超过恶。”[1]28但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利己主义者强调增进自己的利益,根据能否给自己带来较大利益来判断善恶,并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功利主义者则强调行为相关者的利益,根据能否给行为相关者带来较大利益来判断善恶,并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功利主义又分为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两种。行为功利主义主张根据具体行为的结果判断善恶、决定取舍;准则功利主义则强调,问题不在于什么行为具有最大的功利,而在于人们遵循什么样的准则能够带来最大的功利。行为功利主义侧重于某个行为该不该做;准则功利主义侧重于哪一类行为该怎么做,或者,根据功利主义原则为这一类行为制定一个准则,以保证人们在处理这一类问题时,能给行为的相关者带来最大的功利或最好的效果。

在回答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从个人层面)时,利己主义者从道德能够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好处来寻找理由,比如,有道德能够给自己带来尊严,违背道德可能影响自己的声誉;只有诚信才能把生意做大做久,伪劣假冒可能会遭受惩罚等等。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一旦不道德的方式成为获得自己利益的最佳捷径,而又不受处罚或者可能避免处罚的时候,利己主义者往往置道德于不顾。道德只有在作为获得自己利益的途径的时候才会被遵守,一旦社会道德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道德就被弃之如敝屣。

功利主义在从个人层面回答为什么要有道德时,往往认为个人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本身就是行为的相关者,因此,在增进整体福利时已经包含了自己的福利。然而,这里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困难,第一个困难是,假如人是自私的,天生是利己的,那他在选择行为的时候,只考虑能不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快乐和幸福,怎能去关心能不能给行为的其他相关者带来利益呢?人怎么能从利己的本性走向关注他人的幸福和社会利益呢?功利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穆勒为此伤透了脑筋,最后只好求助于联想心理学的“联想”了,然而,一旦一个人做出利他之事时,不仅没有联想到快乐,反而感到自己吃亏了,他还会做有道德的事吗?第二个困难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常常存在:遵循对社会和他人有利的道德准则,不见得在任何情况对某个具体的人都有利,甚至相反,在一些时候,违背对社会和他人有利的道德准则反而更容易使某个人获利。比如,大家都遵循秩序排队买票或者坐车,那个违背秩序而“加塞”的人反而更容易达到他的目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对社会有必要性的道德,怎样成为对某个人来说都是必要的,即怎么样从个人角度来论证人有道德的必要性。为什么要做个有道德的人,特别是道德不能给自己带来想要的利益、快乐或者幸福的时候,尤其是为了道德要献出自己的生命的时候,是什么理由、什么力量使人毅然为之?对此问题的回答的难度,显然超出了从社会角度对道德必要性的回答。

义务论伦理学的回答好像避免了这些麻烦,它用最简单却带有“绝对命令”色彩的方式说明从个人层面为什么要有道德的问题。义务论伦理学的著名代表人物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康德强调道德的行为就是“为义务而义务”的行为,与行为的结果或目的没有任何联系。一旦在行为选择中渗进经验利益的考量,行为就立即失去道德价值。康德既反对伊壁鸠鲁从幸福引出道德,也反对斯多葛学派从道德引出幸福,也反对近代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和法国唯物主义伦理学从人的自然本性和经验中引申出快乐论和幸福论的道德体系。在康德看来,“人固然是有感性欲望的动物,但人和动物的区别却不在感性欲望,而在于理性。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就在于他的本质是理性的。人类之所以有道德,正是因为能够给自己、给人类立法——立下行为准则,使人不至于成为感性欲望的奴隶,坠入畜群的境地”[6]326。然而,康德伦理学所面临的矛盾是,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的同时,也是感性世界的一分子,受制于自己的欲望和爱好,具有追求幸福的渴望和权利。怎样才能使人既不考虑任何后果、自觉自愿地遵从道德绝对命令(为义务而义务),又能获得自己所渴望的幸福呢?康德为此提出了“至善”的概念。至善是道德与幸福的统一,是实践理性的最终对象,是道德追求的最高目标。然而,康德认为,至善的实现离不开灵魂不死、意志自由、神的存在“三大公设”,这等于把德福统一推向了不可实现的彼岸世界。

在不少文化中都认为,宗教才是道德的真正基础,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或者以其他被命名的神,如“老天爷”、玉皇大帝、释迦牟尼、真主安拉)才是道德的来源和保障。人为什么要有道德?因为道德是神的意志、神的命令,而且神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他知道某个人的所作所为,并对不同的行为实施精准的赏罚。而且,道德也是人得到神的拯救的必要条件。从历史和现实生活看,宗教确实成了信徒们的道德价值基础,成为人们有道德的理由。19世纪末尼采的一声“上帝死了”,为什么引起西方的道德恐慌,就因为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上的道德一旦没有了上帝,道德价值就失去了根基、动力和保障。然而,问题的关键是,那些根本不相信宗教的无神论者,不相信神、来世、因果报应,宗教作为道德的理由和基础还存在吗?没有上帝,人还需要道德吗?人还可能道德吗?

马克思主义反对把宗教作为道德的基础和保障,而是从人们的现实生活、从人的社会规定性去阐述道德的价值根基和人有道德的理由。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看来,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最广泛和最普遍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一个侧面,一个层次上反映和确证着人的本质。所以,人是不能没有道德的”。“从人本身及其需要上看,道德是属于人的精神世界是一个层次,任何人都有道德伦理上的需要。”[4]136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把道德看作人的社会规定性的应有之义,把道德看作每个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本性途径,看作每个人的高级精神需要,看作每个人自我肯定、自我确证、自我发展的必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吸收了目的论和义务论的合理成分并将其有机的结合起来加以升华,运用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较为科学和完整地(从个人层面)说明了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的问题。

三、从社会角度看人怎么会有道德

“人为什么要有道德”是道德必要性问题,“人怎么会有道德”是道德可能性问题。古今中外,从社会角度对“人怎么会有道德”这一问题的探索,包括道德法制化、道德公正与德福统一、以道德的社会促道德的人、加强社会教化等。

我国具有比较浓厚的道德法律化的传统。如秦律和汉律都将不孝看作违法犯罪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唐律的主要内容是把儒家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即所谓的“纳礼入律”。唐律中规定的“十恶不赦”之罪中就包括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等。这些对人有道德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尽管带有专制性等弊端。新加坡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就采取了法制化的方式,对违背道德进行罚款和其他惩罚方式的告示牌随处可见,而且是“明码标价”,比如路上乱丢垃圾罚款300新元、随地吐痰罚款1000新元、上厕所不冲水罚款1000新元等等。这些看似苛刻的规定,对促进公民有道德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道德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实现的,是一种“软约束”,对于那些道德修养较低、自律意识较差的人来说,其约束作用是有限的,常常使一些人产生投机心理。而法律则是一种“硬约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将道德规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可为道德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也有不少思想家认为,只有促进道德公正与德福统一,才能促使公民有道德。道德不公正,德福不统一,是使人们背德而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当代日本伦理学家丸山敏雄在其《实验伦理学大系》一书中认为,二战后的日本之所以出现了严重的社会混乱和道德信仰危机,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日本原有的道德体系和社会秩序不能使幸福和德行达到统一,社会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为善未必幸福,作恶未必遭难”的现象。他认为,只有建立一种守德者幸福、背德者不幸的德福统一的公正伦理,促进道德公正,才能使人们遵守道德。

还有一些思想家深刻地认识到,培养有道德的人和创造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道德的社会是紧密相连的,以有道德的社会促成有道德的人,是非常有效的途径。英国近代著名思想家培根断言:“天性中美德的繁殖是要仗着秩序井然、纪律良好的社会的,这是无疑的。”[7]133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8]333现实的观察告诉我们,当社会秩序井然的时候,人们就会守规矩;一旦社会秩序混乱,人们往往会焦躁不安、投机取巧。当老实人总是吃亏,小人总是得志,“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社会的道德秩序就会大乱,道德价值就会出现危机,道德就会被边缘化。

古今中外都有不少思想家强调加强社会教化对培养有道德的人的重要性。道德教育是促使社会伦理道德内化、形成个体道德信仰的最普遍的方法。一般说来,无论哪种道德教育,都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道德理想目标(包括道德理想人格、道德最高境界、道德最高价值尺度等),二是对道德理想目标的论证或义理上的说明,说明为什么要追求这种道德理想目标,三是在可操作层面使道德信仰具体化,表现为一系列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或道德规范。

以上探索(包括道德法制化、道德公正与德福统一、以道德的社会促道德的人、加强社会教化等)从不同方面指出了(从个体角度看)人怎么会有道德的有效途径,都有一定的合理性,都值得借鉴和运用。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道德要求(道德准则)本身要公正、合理,道德评价要公正,道德赏罚要公正,道德结果要公正等。

四、从个人角度看人怎么会有道德

从个体角度对“人怎么会有道德”这一艰难问题的卓有成效的探索包括:让道德成为人的核心价值或根本价值;让道德成为人实现自己核心价值或根本价值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扩展善良人性;培育道德情感;让人们认可经验层面的德福统一等。

让道德成为人的核心价值或根本价值,成为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乃至于最高需要,是使人有道德的最强有力的内在动力。唐凯麟先生在《试论道德价值的生成》一文中提出:“道德是人生存的一种形式,是人实现自我和完善自我的一种社会规定和价值诉求。”[9]147“人作为社会的产物,作为有一定需要而推动起来从事一定社会实践的人,他必须把道德的需要纳入他的本质的规定之中。人的道德需要既是人的多层次需要中的一种高级需要之一,是人作为一种有理性的社会动物的精神规定,又是人的行为的规定。”[9]149在中国历史记载中,为了道德而牺牲自己生命的例子,由于违背社会道德要求而感到无颜活在世上因而自杀的例子,因为遵循“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道德戒律而终身守寡的例子,“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些人为什么能够做到为了道德可以牺牲一切乃至生命,就因为道德成了其人生的核心价值,道德成为他们为人处世的最根本价值,成为他们的最高需要。一旦道德成为人的核心价值,成为人的最高需要,人就会毫不犹豫地按照道德的要求行动,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道德会因此获得最牢固的根基。但困难的是,在充满诱惑的五彩缤纷、五光十色的世界里,人怎么会把道德作为人生的核心价值。

退一步的探索是,如果道德不能成为人的核心价值追求,不能成为人的最高最根本的需要,那么,让道德成为人实现自己核心价值或根本价值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也可以有力地促成人成为有道德的人。“在人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坚持目的论的观点,认为道德是为了人、服务于人的一种社会形式和社会工具,而不是人为了道德,做道德的奴隶。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道德不是外在于人,强加于人的东西,相反,道德内在与人,它是人们自我肯定、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一种社会形式。”[4]136

古今中外,一些思想家把扩展人的善良人性看作促成人有道德的有效方法和重要途径。如孟子就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之政矣。”“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2]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也认为,人在理念界禀赋有道德的先质,只是由于尘世问的诱惑而放弃了人的善良本性和道德禀赋,因此,只要人能够排除尘世间感性欲望的干扰,通过后天的学习和修炼(柏拉图认为“学习就是回忆”),就能够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但是,不要忘记,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外,除了性善论者,还有不少思想家主张人性恶,如中国的荀子、韩非子,西方的霍布斯等。在这些思想家看来,靠扩展善良人性来促成人有道德是根本不可能的。要想把人管好,就要隆礼重法、严刑峻法,或者签订互不侵犯的契约。

还有一些思想家认为,培育道德情感是使人有道德的关键。道德情感主义者就持此观点。近代西方情感主义伦理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沙甫慈伯利、哈奇逊、休谟和亚当·斯密。他们都主张情感是道德的基础,道德情感是推动人有道德的关键因素。如沙甫慈伯利就认为,人的行为选择是受情感驱动的,而支配人行为选择的情感有三类:天然情感、自我情感和非天然情感。其中,天然情感是道德的推动力。人的天然情感如慈爱、同情、爱群、互济、友谊、感激、慷慨、怜悯、正义感等,就引导人去追求共同利益和大众好处,从而做出道德行为。而且,在天然情感的作用下,人在追求共同利益和大众好处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精神上的快乐和幸福。沙甫慈伯利认为,对于人来说,心灵的快乐远远高于身体的快乐,而人的天然情感所引导的活动,则是实现心灵快乐的唯一手段。因为当人具有慈爱、同情、爱群、互济、友谊、感激、慷慨、爱情等天然而善良的情感时,人就会因助人而快乐,因分享他人的满足而快乐,或者因受到他人的好评、赞许而快乐。人们的主要幸福是来自心灵的快乐,而主要的心灵快乐又基于人的天然的道德情感,因此,“有了天然情感就是有了自我享受的主要手段和能力,此乃人生的最高收获和幸福”[10]769。是人的天然情感把人的道德与幸福、利他与利己、付出与回报联系起来了,从而推动人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可见,引导人有道德的是人的天然情感,而不是利益的计算。父母对孩子的关爱、照顾乃至牺牲父母的利益、快乐、幸福、生命,多是出于情感的因素,超出功利的考量和利益的计算。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发现,有些人在外面贪污腐败、坑蒙拐骗、斤斤计较,对自己的孩子却是大公无私、乐于奉献而不计回报的。然而,问题在于,一方面,我们很难断定人人都有这种“天然情感”,即天生就具有慈爱、同情、爱群、互济、友谊、感激、慷慨、怜悯、正义感等;另一方面,即使人有这种所谓的“天然情感”,我们能不能保证这些“天然情感”贯穿始终地给人带来心灵的快乐和幸福,进而,这些不能给人带来心灵的快乐和幸福的“天然情感”,能不能推动人有道德?

最后,我们考察一下这样的观点,即认为人之所以能够成为有道德的人,关键是人们看到了来自经验层面的因果报应和德福统一。英国近代著名思想家培根说,那种自知自爱而不知爱人的人,最终总是没有好结局的。“虽然他们时时在谋算怎样为了自己而牺牲别人,而命运之神却常常使他们自己,最终也成为自己的牺牲品。”[11]65-66巴哈特(Barnhert)认为没有先验的论据可以证明不自私比自私好,但他认为经验事实告诉我们:一,所有人都自私的社会是可怕的;二,一个人完全自私通常是不开心的;三,不自私的人发现与其他人的生命交流使自己的人生更丰富、快乐、振奋和有意义。这些都足够为道德提供基础[12]20。然而,看看历史和现实生活中那些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的诚信者是不是都有好的回报,我们就会发现,从理论、期望层面,因果报应、德福统一的呈现非常丰富,而从生活、经验的层面,“君子吃亏”、“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也许给人们的印象更深、刺激更为频繁。巴哈特(Barnhert)不仅没有从先验的论据证明不自私比自私好,也难以从经验层面找到人必须讲道德的普遍而有力的证明。

对个体怎么会有道德这一问题,以上的探索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皆遇到了反对的意见。这表明,这一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反思和探究。

从2006年南京发生“彭宇案”后,全国各地发生了各种版本的“彭宇案”,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2011年10月,“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不少人在追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那么多的过路人对躺在地上的小悦悦熟视无睹?有人说这是道德冷漠,有人说这是道德麻木,有人说这是道德滑坡。无论是“彭宇案”,还是“小悦悦事件”,都触及了道德的根本价值基础问题,触及了“人为什么要讲道德”这个伦理学的根本问题。假如一个人做了正义、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后,换来的是君子吃亏、英雄流血又流泪,而别人在做出欺骗、狡诈等非道德行为后,却得到了巨额的经济利益、荣华富贵,那么就极易导致道德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价值下降,引发道德信仰危机。“对一个人来说,只讲奉献不讲回报固然是道德境界崇高的表现;但是,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每个或者大部分讲奉献的人都得不到好报甚至尽遭打击报复的话,或者讲奉献的人生活大都比自私自利的缺德者过得糟糕的话,那么,就可以说这个社会是个不公正的社会,是个缺乏道德奉献与道德回报的机制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尽管也可以开出耀眼的道德之花,但这种道德之花不久就会难以阻止地普遍凋谢,因为建立在普遍不公正基础上的道德繁荣是决不会长久的,或者说,这种道德繁荣本来就是虚假的。”[13]有善不赏,君子必稀;有恶不惩,小人必猖。有善不赏、有恶不惩甚至赏罚错位,最易伤害人的道德积极性,破坏人讲道德的价值根基。从现实生活中看,赏善罚恶和善恶报应、社会公正和德福统一,对促进公民成为有道德的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中,建立和完善一个德福统一、赏善罚恶的社会体制势在必行。

收稿日期: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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