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广生在投洽会“国际投资论坛”上表示——按照“入世”承诺,鼓励外商投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商投资论文,国际投资论文,投洽会论文,论坛论文,石广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第四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投资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表示,为适应“入世”新形势,中国政府致力于为外商投资创造稳定宽松的环境,正在和将要采取一系列新举措鼓励更多外商来华投资。
一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对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可以免征营业税,经批准,还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立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口技术、设备、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是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对外商投资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项目政策,其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放宽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领域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条件,放宽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持股比例限制;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可延长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期;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再投资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三是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对外承诺,逐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推进商业、外贸、金融、保险、证券、电信、旅游等领域的吸收外资工作。外商投资零售商业企业的地域已扩大到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和经济特区,外贸吸收外资的试点范围也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
四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A股、B股市场上市;扩大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范围;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对不涉及综合平衡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不论金额大小,均可在省级政府审批。取消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价值鉴定;清理并调整不利于吸收外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等。
另外,中国政府正积极探讨扩大外商投资的领域和方式,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制订鼓励外商参与中国企业改造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外商以采购和兼并等多种方式参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进一步引入技术、资金、管理经验和经营机制,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间配套生产与服务的能力和规模,大力发展龙头产品的配套产业,引导国内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全球配套网络,促进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技术和产品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