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意向性的意义与作用_现象学论文

技术意向性的意义与作用_现象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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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intentionality)是现象学的核心概念,对现象学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德国哲学家黑尔德(K.Held)认为,如今在哲学世界中许多地方都在讨论意向性的概念,例如语言分析和认知主义。“现象学不仅是在诠释最宽泛的理论行为时才依据意向概念,而且也可以借助于这个概念而将更多的哲学清晰性引入实践和伦理的领域。”(黑尔德,第74页)但是,由于意向性作为一个哲学术语,不同于日常语言的用法,而不同的哲学分支对意向性的解释又有些零乱,所以这个术语很容易引起误解。(参见塞尔,第1页)

如今,在现象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技术现象学也在讨论“技术意向性”或“人工物意向性”的问题。这不由得使人产生疑问:意向性概念能否用于技术或人工物的研究?本文试图借助当代技术哲学的相关研究,厘清技术意向性的含义与功能,在现象学运动中为技术现象学奠定理论基础。

一、构成: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

意向性是胡塞尔从布伦塔诺(F.Brentano)的哲学中移植过来的概念。一般来讲,意向性是指意识或心灵呈现事物的状态或者属性的能力。布伦塔诺将这个术语从心理学引入到哲学中,用它作为“心理现象”的特征,以区别于非心理的现象或者“物理”现象。他的意向性学说将意向性看成是心理现象的决定性要素:“每一种心理现象都包含某种作为其对象的东西……这种意向的内存在仅限于心理现象所独有。物理现象没有显露出任何与此类似的东西。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规定心理现象,即把它们说成是通过意向的(intentional)方式把对象包含于自身之中。”(施皮格伯格,第79页)

胡塞尔从布伦塔诺那里借用“意向性”的概念,但祛除了这一概念中的心理的和自然主义的含义,把意向性当作现象学的首要主题。意向性就是胡塞尔所说的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这就是说,所有的意识活动,包括感觉、想象、回忆、情绪等,都具有意向功能。

意向性并不是现象学的专有名词,分析哲学、心灵哲学等分支学科都在讨论意向性。例如分析哲学家塞尔(J.R.Searle)认为:“意向性是为许多心理状态和事件所具有的这样一种性质,即这些心理状态或事件通过它指向(directed at)或关于或涉及世界上的对象和事态。”(塞尔,第1页)

从最初的定义来看,意向性专指人的意识所具有的意向属性,说物体、技术或人工物具有意向性显然有悖引入这个术语的初衷。这导致很多哲学家反对“技术意向性”或“人工物意向性”的说法,他们认为:“毕竟,物没有意向。它们不能对它们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做出决断,因此不能对它们的‘行为’负责。”(Verbeek,2006,p.119)

但是,这种说法仅仅是从意向性的原始定义出发的,忽视了胡塞尔引入这个概念所要达到的目的。海德格尔曾经指出,意向性的概念初看起来平淡无奇,几乎不需要特别加以强调,不过“正是意向性阻碍了人们直接而无成见地接受现象学所意欲寻求的东西”。(海德格尔,2009年,第31页)可见,要恰当理解意向性的概念,不仅要从它的含义入手,更要从它的功能入手。

胡塞尔所说的“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并不是外在的包含关系,而是指意向活动(Noesis)和意向对象(Noema)之间的相互构成(constitution)的关系,而“构成是在主体性—世界的结构中展开自身的过程”。(扎哈维,第76页)这也就是胡塞尔所说的“一切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功能问题,或‘意识对象’构成的问题”。(胡塞尔,第218页)①

意向性并不仅仅涉及“意向对象”的构成问题,而且也涉及“意向活动”的构成问题。意向性的“构成”功能表明,意向活动和意向对象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是静态的,而是相互的和共同发生的;“主体”的“世界”是在这种构成中形成的,而“主体”自身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构成的。这种构成关系是双向的活动:意向活动不同,构成的意向对象也就不同;而意向对象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意向活动。由此使得“主体”和“世界”的概念都发生了变化,超越甚至破坏了主客体的传统对立。(扎哈维,第76-77页)

二、形式指引:海德格尔现象学的意向性

早期海德格尔也强调意向性对于现象学的重要性,认为“现象学本身的兴衰生灭就是由意向性的展开所制约的”。(海德格尔,2009年,第59页)但是他认为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还不够彻底、不够原始,因为它预设了意向活动和意向对象,而这还是一种理论化、对象化的态度,尤其是忽视了这个概念所具有的实际生活经验的含义。海德格尔在早期弗赖堡讲座《宗教生活现象学》中提出了“形式指引”(formale anzeige,formal indication,也可译为“形式显示”、“形式指示”)的概念,认为这才是意向性的原始含义。

海德格尔所说的“形式”指的并不是数学和逻辑这些“形式科学”中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已经是理论性的和对象性的,而不是最初的“形式”。“形式的东西就是关系性的东西”,“指引”是要先行显示出现象的关系。通过“形式指引”,现象的“关系”意义并没有确定下来,而是“悬而未定的”。(cf.Heidegger,pp.43-44)

这就是说,海德格尔所说的“形式指引”是前理论的、非对象性的经验构成方式,是一种纯形式的规定,强调的是这种形式状态是纯关系的。这表明,在一切二元区分之前,在人的原发生活体验中,就已经有了或存在着一种纯关系境域的意义构成,它不能被抽象化、孤立化为任何现成的存在者和存在者层次上的关系。(参见张祥龙,2008年,第102页)②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说的此在(Dasein)的基本存在方式是“在世界之中存在”或“在世”(being-in-the-world)就是一种“形式指引”,表明此在与世界从根本上来说是共属一体、不可分离和相互构成的。这里的“在……之中”不是外部的包含关系,而是意向性的发生和构成意义上的关系。

当海德格尔说,我们与世界的“最切近的交往方式并非一味地进行觉知的认识,而是操作着的、使用着的操劳——操劳有它自己的‘认识’”(海德格尔,2006年,第79页)时,“操劳”(care)也是一种“形式指引”,进一步表明了“此在”“在世”是通过非理论的、操作的方式与世界打交道。“操劳具有与生活相关的基本意义。关系意义本身从来都是某种形式的指导活动,并且本身具有生活所给予的、生活所体验的某种指引:指导。这就是原始意向性的含义。”(同上,2012年,第86页)

在操劳活动中,我们是通过用具的使用与世界照面的,使用中的用具成为通达世界的通道。比如在使用一把锤子时,我们对锤子的关注越少,与锤子的关系就越原始,锤子也就越称手——海德格尔把这种与用具的关系称作“上手”(ready-to-hand)。这也是一种“形式指引”,此在和世界的意义由此得以产生。只有当锤子发生了故障时,我们才将锤子作为一个对象来关照。海德格尔把这种与用具的关系称作“在手”(present-at-hand),由此形成对象化的认识。

海德格尔指出,用具本身也有自己的“形式指引”,“用具本质上是一种‘为了作……的东西’。有用、有益、合用、方便等等都是‘为了作……之用’的方式”。(同上,2006年,第80页)这就说明用具具有指向结构(referential structure),由此将周围世界揭示出来,例如带顶篷的月台考虑到了风雨,公共照明设备考虑到了黑暗。(参见同上,第83-84页)

总的来说,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用具的现象学分析阐明了三点:首先,从哲学上阐发了“此在”是一种技术性的存在,在工具“上手”的形式指引中蕴含着“在世”的原初含义;其次,工具本身具有形式指引或意向性的结构;最后,此在通过工具的使用塑造了与世界的关系。这也就说明,“意向性不仅标识出人与世界的理论关系,而且还标识出它们之间的实践关系”。(黑尔德,第75页)海德格尔早期的现象学就把意向性的概念引入到实践的层面,从而使其成为用现象学方法分析技术的先驱性和过渡性人物,并启发了后来技术现象学的发展。

三、技术本身所具有的“意向性”

美国哲学家唐·伊德(D.Ihde)受海德格尔的启发,将《存在与时间》中“用具的形式指引”或“指向结构”直接称为“技术意向性”(technological intentionality)③。他不仅是从含义的角度来理解意向性,更主要的是从功能的角度来理解意向性。在《技术与生活世界》等著作中,伊德借助具体的实例阐释了技术意向性的含义。

技术意向性的第一种含义是指技术朝向现实特定层面的定向性(directedness)。例如,相比于人的听觉的意向性来说,录音设备具有一种不同的“意向性”。人的听觉具有前景/背景(foreground/background)、焦点/境域(focus/horizon)的结构,既可以聚焦于某种声音,略去背景噪音,也可以在听觉的境域中游移,这都是人的听觉意向性的表现。(cf.Ihde,pp.102-103)目前比较高级的录音笔可以区分不同的场景,例如会议、访谈、演讲。这也可以视为技术具有不同的“意向性”,但这种技术的意向性显然还无法跟人的意向性相比拟。

这种含义上的技术意向性类似于媒介环境学所说的“传播的偏向”(bias of communication)。加拿大传播学家伊尼斯(H.A.Innis)认为,传播和传播媒介都有偏向。口头传统强调的是记忆和训练,行之不远,但在时间偏向和空间偏向上达到了相互平衡。早期的石刻文字和泥石板可以保存很长时间,更适合知识在时间上的纵向传播;但是由于笨重,不容易运输,因此不适合知识在空间上的传播。莎草纸和纸张比较轻巧,容易运输,适合知识在空间上的传播,但是却不容易保存,不适合知识在时间上的传播。“传播媒介的性质往往在文明中产生一种偏向,这种偏向或有利于时间观念,或有利于空间观念”,“宗教组织倚重时间,政治组织倚重空间”。(伊尼斯,第53、85页)这一思路从技术哲学的角度为中西方文明的差异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

技术本身所具有的这种技术意向性还类似于最早由法国哲学家阿克瑞奇(M.Akrich)提出、后为拉图尔(B.Latour)深入发挥的“脚本”(script)的概念。所谓“脚本”,就是设计者在设计人工物时“根据特殊的口味、能力、动机、愿望、政治偏见等等来定义行为者。创新者的大部分工作就是把这种关于世界的愿景‘铭刻’(inscribing)在新的物体的技术内容中。我把这种工作的最终产品称为‘脚本’或‘台本’(scenario)”。(cf.Verbeek,2005a,132-133)这就是说,设计者在设计技术人工物时,借助人工物预先设定了行为者的某些偏好和行为方式。用拉图尔经常举的一些例子来说,道路上设置减速坎(speed bump)和摄像头的目的就是让汽车减速,设计旋转门的目的就是让人快速通过和不必用手关门。

不管是技术的“定向性”、“传播的偏向”还是“脚本”,实际上都还是海德格尔所说的“用具本质上是一种‘为了作……的东西’”。如果把这称作“技术意向性”的话,应该视之为一种比喻性的说法,尽管容易落入“拟人说”的窠臼。人类设计技术的目的就是要超越自己身体和心智的局限,由此形成的技术意向性肯定不同于人的意向性。“如果我们的技术只是重复了我们直接的和身体的经验,技术将很少有用处并最终很少能引起我们的兴趣。”(Ihde,p.76)

四、使用中的技术所构成的“意向性”

伊德所说的技术意向性的第二种含义是技术人工物具有特定的导向性(directionality)、倾向(inclination)或者轨迹(trajectory);这是在使用人工物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同的行为模式,而不仅仅是人工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伊德给出的例子是钢笔、打字机和字处理软件造成的不同的书写风格。用钢笔书写的时候,速度比较慢,不断遣词造句;用打字机的时候,速度比较快,接近口语的速度;而字处理软件扩展了写作能力,能随心所欲地修改。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文章越写越长,书越写越厚。(cf.ibid,pp.141-143)这并不是说技术“完全决定”了写作的风格或方式,比如用电脑Word程序写作时也可能写得很慢。但是使用中的人工物确实“倾向于”一些可能性,或者说“亚决定”或“不完全决定”了一些可能性,把一部分书写经验强化了,把另一部分书写经验弱化了。

如今像这种使用中的技术构成人的行为模式的例子随处可见。例如,电脑PPT技术作为一种文字和图片的展示手段本来是为了辅助教学,但是却将授课从注重“听”导向了注重“看”。教师在备课过程中更看重PPT的制作而不是文稿的准备,学生在听课的过程中更注重看到的东西而不是听到的内容。这并不是说PPT技术完全决定了授课模式,而是说它更倾向于“看”的授课模式。

拉图尔也构造了一些概念来解释技术人工物如何构成人的行为模式。例如,校园里为了使车辆缓行,可以设置醒目的标志或指示灯,也可以让校园的保安疏导监督,但是这些方法都有缺陷。司机可能看不见标志,也有可能明知故犯;校园保安也不可能日夜监督。如果在校园的路上每隔一段距离就设置一个减速坎,对于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来说可能是一种障碍,所以后来又改进了减速坎的设计,将中间的部分去掉,但是对于开车的司机来说却可以让车辆减速慢行。司机这时减速就不是为了避免误伤行人,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汽车免受伤害,道德的行为就转化成利己的行为。

在设计减速坎时,设计者已经把试图诱导出的行为方式“铭刻”(inscribe)在这个人工物上,把减速的目的“托付”(delegate to)给它。减速坎规定(prescript)了某种行动方式,从而“转译”(translate)了人的行为。(cf.Latour,pp.185-190)“铭刻”、“托付”、“规定”、“转译”等术语的意思,都可以视为使用中的人工物构成人的行为模式的“技术意向性”的进一步阐释和发挥。

拉图尔提到的另一个例子是旋转门。设置旋转门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不要在门口过长时间地停留和避免忘记关门。这时旋转门所塑造的行为就是快速穿过。但是对于坐轮椅的人或者老人小孩来说,旋转门反而成了一种障碍。这当然不是设计旋转门的初衷。由此也可以看出,技术的“意向性”并不完全是人工物的固有属性,而是在使用中“成其所是”。

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强调的是意向性的功能,是意向活动和意向对象的相互构成关系。使用中的技术所构成的意向性强调的就是人在使用技术的过程中对自身行为的塑造,或者说,通过使用技术构成了一种新的“主体性”。

五、技术居间的意向性

人在使用技术的过程中,人—技术—世界是一体的,具有“形式指引”的结构。这种关系是先行显示的,而关系的意义是“悬而未定”的、有待发生和构成的。伊德由此阐述了技术意向性的第三种含义,即“技术居间的意向性”或“以技术为中介的意向性”(technologically mediated intentionality)。这里强调的是技术在揭示世界时起到的“居间”(mediation)作用。

伊德受海德格尔分析的用具“上手”和“在手”关系的启发,提出了人与技术的四种关系。第一种是具身关系(embodiment relations),这类似于海德格尔说的“上手”关系。例如戴眼镜时,我们是通过眼镜来看世界,眼镜不是关注的焦点。第二种是诠释关系(hermeneutic relations),这类似于海德格尔说的“在手”关系,但伊德是从积极的一面看待这种关系。例如读温度计,人工物本身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我们把人工物作为一个文本来解读。第三种是它异关系(alterity relations),例如自动取款机能够对我们的指令做出反应,我们类似于跟一个“它者”在打交道。第四种是背景关系(background relations),例如空调或暖气设备,我们把这些人工物当作背景来使用,人工物本身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cf.Ihde,pp.72-112)

用现象学的话来说,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实际上处于一个生成性、构造性的境域之中。“技术居间的意向性”使得揭示出来的世界不同于没有人工物的世界。不同的技术具有不同的“意向性”,于是在使用中形成不同的“技术居间的意向性”。

伊德强调的是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海德格尔所说的“形式指引”意义的“关系”,是现象学意义上的“关系”。它不是存在者层次上的,而是存在论层次上的;也就是说,“关系”不是两个现成存在者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一个存在者对另一个存在者的依附,而是人与技术人工物在存在论意义上的相互构成,从而使人和世界都获得了新的意义。

荷兰哲学家费尔贝克(P.-P.Verbeek)认为,不管是伊德的“技术意向性”还是阿克瑞奇和拉图尔的“脚本”,都很容易让人误解为它们是技术人工物的属性,以为技术人工物是“意向地”发挥作用,所以他特别强调“把技术意向性定位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更合适”。(Verbeek,2005a,p.139)人在使用技术的时候,技术发挥了“居间”的作用,同时塑造了人的行为和向人揭示出来的世界。这就像传统现象学中“意向活动”和“意向对象”的相互构成一样,由此形成了新的“主体性”和“客体性”。“因此,当分析人工物的居间作用时,不能认为这种居间是一种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居间。居间存在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构成中……居间塑造了相互关系,主体和客体就是在这种关系中具体构成的。”(Verbeek,2005b,pp.129-130)

费尔贝克更倾向于把“技术意向性”当做“技术居间的意向性”的缩写。这就意味着,“技术人工物的居间能力不是物本身的本质属性,而是从物和它们的情境的相互作用中出现的……物是什么,并且因此它们如何在人与世界的相互构成中发挥居间作用,是从人与它们的关系中出现的”。(ibid,2005a,p.140)

六、对“许霆案”的技术意向性解释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当“技术意向性”指的是技术人工物所具有的某些倾向或属性时,这还可能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但是技术意向性不能仅仅从含义的角度来理解,而是还应该从功能的角度来理解。技术意向性并不完全处于作为主体的人的一方,也不完全处于作为客体的技术人工物的一方,而是人在使用技术人工物时构成的,由此塑造了人的行为和向人所揭示出来的世界。下面以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的使用为例,对技术意向性的含义和功能进行概括说明,并进一步阐发这一概念在实践领域中的应用。

用伊德分析的“人—技术”关系的术语来说,用户在使用ATM时,实际上处在人—ATM—银行的关系之中,人直接跟ATM打交道,ATM成了一种“准它者”(quasi-other),可以对人输入的指令做出反应,“人—ATM”成了“它异关系”。当用户能够熟练使用ATM时,ATM也就“上手”了,与用户处于“具身关系”中。ATM发出的指令也需要用户通过解释而获得理解,因此又跟用户处于“诠释关系”中。在整个操作的过程中,银行实际上成为“背景”。

尽管ATM操作很简单,但很多老年人还是不敢使用,戏言生怕摁错一个键变得“血本无归”。当ATM能正常使用时,的确很方便,能实现设计这种技术的初衷。但是,如果ATM出现失常,就会导致非常复杂的问题。

2006年4月21日晚,广州青年许霆在某银行的ATM取款时发现,取出1000元人民币后,银行卡账户只扣除了1元钱。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事后携款潜逃。

许霆在2007年5月被捕。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许霆不服,提出上诉,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2010年7月底,许霆假释出狱,声称“不愿再多看一眼ATM”。

ATM发生故障导致多“吐”现金的案例在国内外已发生很多次。汇丰银行在英国汉普郡的一台ATM就曾发生故障,取款时会吐出双倍现金,导致200多人来取款。事后汇丰银行表示错在自己,客户没有责任。在此前多次类似的事故中,除了一些小银行因涉及金额巨大要求警方协助追缴外,大多数银行都承认自己的错误,希望客户凭良心决定是否退款。④

笔者在这里关心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ATM在构成“技术居间的意向性”和人的行为方式中的作用。从银行方面来说,ATM的“技术意向性”或“脚本”是由银行设定的,ATM办理的业务实际上是传统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ATM成了银行的“化身”。用拉图尔的术语来说,银行是把柜台业务“托付”给了ATM。ATM“规定”了自动的取款方式,从而“转译”了人的行为。如果ATM发生故障,银行首先要承担“托付”失误的责任。

从客户的方面来说,客户的行为实际上是由人和ATM共同塑造的。当ATM正常使用或者客户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时,大多数人没有欺骗和盗窃银行的意图,更不会出现一人“犯罪”、众人随之“犯罪”的现象。但是当ATM失常时,ATM“诱导”出了人的“犯罪意图”,或者说这种“犯罪的意向性”是由人和失常的ATM共同构成的。笔者在这里无意为人的“犯罪意向”开脱,而是要指出ATM虽然还不能被当做道德或者不道德的“主体”,但是它在这里发挥了“居间”的作用,为道德问题提供了“物质性”的解答。所以,技术人工物有助于塑造人的道德性或者破坏人的道德性。

传统伦理学将主体视为自主的和自律的,但是技术伦理学应该考虑到技术人工物的居间作用和对主体性的构成作用。技术人工物对道德的形成发挥了积极主动的作用,因而技术伦理学也应该有物质性的一面。“当人的行为不仅是由他们自己的意向所决定,而且也是由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物质环境所决定的时候,就需要全面看待伦理理论中自主主体的核心地位。”(Verbeek,2006,p.121)

由这种新的“物质化”的技术伦理学出发,要求在设计阶段就将技术人工物“道德化”,而不是仅仅在事后关注技术的伦理后果。近来很多哲学家纷纷提出,伦理学中应该有“物质转向”(material turn),“设计者在设计技术时,应当通过有意识地影响使用者的行为,在技术中建立道德”,“我们应当不再教化(moralizing)彼此,而是开始教化我们的物质环境”。(cf.ibid,p.124)

注释:

①有的学者认为,把Noema翻译成“意识对象”有可能遮蔽胡塞尔意义学说中所包含的居间的纯构成的洞察识度,而现象学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它的“构成”洞见,意向作用的功能就在于“意义给予”或意义构成,现象学的意向性只有置于这种原发的构成中才有新意。(参见张祥龙,2011年a,第24、190-191页)

②张祥龙认为,“形式”就是“境域”,“显示”就是在“境域”中构造自身的意义。他有时候把“形式显示”翻译成“形式-境域显示”、“境域显示”或“境域实现”。(同上,2011年b,第226-227页;2008年,第109页)

③伊德在这里所说的“技术”(technology)主要指人工物或技术人工物。本文也在这种意义上来讨论“技术意向性”,也可以称为“人工物的意向性”或“技术人工物的意向性”。

④关于此类事件的报道,可参见http://news.163.com/12/0522/14/8248B9TN00012Q9L.html等网站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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