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用自己的旗帜书写创新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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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

要深化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从而发展它、创新它,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即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

在人类发展的很长时间内没有价值论,当然也没有劳动价值论。自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产生以后,才初步猜测和探索了价值理论,其重要理论贡献就是提出了朴素的、简单的、不彻底的劳动价值论。英国的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提出了“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名言。法国重农学派认为农业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流通不创造财富。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价值的真实尺度”。大卫·李嘉图第一个明确指出,价值是由生产费用即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是很不彻底的。如亚当·斯密混淆了生产所耗费的劳动和交换中所购买的劳动,认为“工资、利息、地租,是一切收入的源泉”(马克思批判为“斯密教条”)。大卫·李嘉图不了解究竟是什么劳动创造了价值,混淆了价值和生产价格,给自己的理论体系造成了不可克服的矛盾。

马克思是在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价值论基础上创立了科学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集中体现在其巨著《资本论》之中,那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是什么呢?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如果高度概括地说来就是: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活劳动(注:更准确地说,是活劳动的抽象劳动方面。这里以及后面,为了论述的方便,都一概以“活劳动”称之。),才是创造价值的根本的、唯一的源泉;任何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都不创造价值,其收入是转移于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任何非劳动的生产要素(即生产资料)都不创造价值,只转移其价值,商品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彻底的一源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这一原创含义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容:

1.商品的二因素和价值载体理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使用价值(自然属性)和价值(社会属性)两个因素,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原子。”“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一商品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48~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不同使用价值相互交换的比例关系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交换价值的基础是价值,商品交换依据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

2.劳动的二重性和价值实体理论。马克思把劳动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并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新的价值。价值的实体就是人类一般的抽象劳动即劳动量(时间)的凝结。马克思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把价值看作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正是由于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二重性理论,才最终完成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因此,马克思认为,劳动二重性的发现,“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劳动的二形态和价值源泉理论。劳动二形态即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活劳动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脑力与体力的耗费;物化劳动是凝结在劳动对象中、体现为劳动产品的人类劳动。生产者借助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使劳动对象发生变化,生产出新的产品,这个新产品就是活劳动和劳动对象相结合的产物。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只有加入人的活劳动才能使生产资料变成一种新产品,活劳动是生产中的决定因素,是形成价值的根本的、唯一的源泉。所以马克思提出,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即生产资料不创造价值,只转移自身的价值。

4.劳动的三状态理论。劳动存在着三种状态:一是潜在状态,即人的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二是流动状态,即劳动的使用或劳动过程;三是凝固状态,即劳动的物化形式。马克思说:“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的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理论。马克思把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劳动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勿需特别的技术专长、知识和技能训练。简单劳动一般表现为体力劳动。复杂劳动是需要一定的知识、技能和技术专长的劳动,因此不是每个人都能胜任的劳动,它更多或主要地表现为脑力劳动。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的获取,需要经过教育和培训,而教育和培训必须付出成本。因此,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即可创造比简单劳动更多的价值,相应地要获得更多的报酬。

6.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理论。关于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马克思有两个方面的论述。在价值实体和价值源泉的意义上,马克思是把是否生产物质产品作为区别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基本标志,即物质部门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它是价值的源泉。马克思在研究社会总资本再生产时,把物质生产部门又划分为两大部类:第一大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的部类;第二大部类,生产消费资料的部类。至于非物质生产部门(如流通、金融、保险、服务、政府等),马克思认为,除了在流通领域内进行的生产过程的继续(如商业活动中的保险、包装、储运等)以外,其余那些仅仅是为了实现价值及其形式转变的劳动,都是非生产性劳动,都不创造价值,只参与社会分配。

马克思还从另外两个角度论述了生产劳动:一是从商品生产的角度论述了生产劳动。马克思说:“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生产,包括商品从首要商品生产者到消费者所必须经过的一切行为),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Ⅲ册,476,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Ⅰ册,142,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二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论述了生产劳动。马克思指出,凡是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都是生产性劳动,“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与资本的可变部分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⑧。

7.价值的形式(形态)和实质理论。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历史的产物。他在《资本论》中用很大篇幅逐一分析了价值形式(形态)演进和发展的历史进程: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般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通过这种历史的分析,阐述了凝结在商品体中的价值如何得到外在表现——从简单的、扩大的、一般的表现到成熟的表现(货币形态的表现)。进而,也从深层次上揭示了价值的实质——人与人之间相交换的社会关系。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首先是从商品分析开始,但马克思决不是为了研究“商品”这个物,而是要通过对商品这个基本元素的分析,揭示商品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价值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它包含的是深藏在商品中的社会关系,故马克思说:“人们使他们的劳动产品彼此当作价值发生关系,不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物只是同种的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就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劳动作为人类劳动互相发生关系。人们的关系被物的形式掩盖起来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理论。可变资本是指投入活劳动的资本,它创造商品的价值;不变资本是指投入劳动力之外的生产要素资本,它不创造任何价值,只转移价值。“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因此,我把它称为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变为可变量。因此,我把它称为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可变资本。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是作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区别的;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则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相区别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235~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价值构成理论。马克思在区分了劳动的二重性、劳动的二形态、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之后,顺理成章地就分析了价值构成。任何商品的价值,在结构上都可以分解为三个组成部分:不变资本价值C, 即资本家投入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可变资本V, 即资本家支付给工人工资的价值;剩余价值m,即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超过可变资本价值V以上的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对价值构成的这种分析,实际也从根本上揭示剩余价值的来源及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

以上商品价值构成的分析是从微观上或从单个商品来分析的。即每个商品价值都由c、v、m三个部分组成,即商品价值=c+v+m。从宏观上来看,社会商品的总价值,也可以分解为C、V、M三个部分,即全社会不变资本价值C等于所有单个商品不变资本价值c之和,全社会可变资本价值V等于所有单个商品可变资本价值v之和,全社会剩余价值M等于所有单个商品剩余价值m之和。

10.价值规律——决定价值量的理论。价值作为抽象劳动的凝结, 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有量的差别。商品价值量的计算,要根据价值的实体——劳动量来计算,而劳动量的自然尺度是时间,所以,商品的价值量用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计量。由于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不同,不同的劳动者生产同一商品所耗费的时间会相差很大,计量价值量的劳动时间,就不能是个别劳动时间,而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时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在供求关系的作用下价格围绕价值波动。

马克思在分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还提出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即狭义的(或微观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物质生产领域内生产某一个使用价值所花费的平均劳动时间,它反映了同一部门内不同生产者在生产单位产品的劳动消耗上互相比较的关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即广义的(或宏观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适合于社会对各种生产物在数量上的需要,成比例地分配于不同部门的劳动,它反映了不同生产部门的生产者之间如何分配社会劳动的关系。马克思说:“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只要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含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716~7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理论说明了决定价值量的原理,但又不仅仅是为了说明价值量的决定,而且揭示了更深层次的商品经济运行的强制规律——竞争规律。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性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对重力定律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市场竞争以优胜劣汰的强力机制,推动着生产要素的流动,调节着社会生产和流通,刺激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成本降低,分化商品生产者,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

11.价值与劳动生产力(率)成反比的理论。 马克思在论述价值规律时还指出:“劳动生产力越高,消耗在一定量产品上的劳动就越少,因而产品的价值也越小。劳动生产力越低,消耗在同量产品上的劳动就越多,因而产品的价值也越高。因此,作为一般的规律,我们可以这样说,商品的价值与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所耗费的劳动生产力成反比。”(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53~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3卷,71~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15)即劳动生产力(率)越低,其生产的价值越大;劳动生产力(率)越高,其生产的价值越小。

12.价值转型理论。即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马克思认为,只有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才是按照它的价值或者接近的价值进行交换的。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竞争条件下,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这是因为,如果按照商品价值进行交换,在有机构成不同的条件下,等量资本就得不到等量利润。在这种条件下,不同部门的资本家就会展开激烈的竞争,资本会从利润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高的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以致不同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价值转型之后,商品的价值:c(不变资本价值)、v(可变资本价值)、m(剩余价值),就成为C(生产资料价值)、V(劳动力工资)和P(平均利润)。C和V构成商品的成本(K),成本加平均利润, 即:生产价格=K+P。马克思指出:“一切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的总和,必然等于剩余价值总和;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总和,必然等于它的价值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2卷,4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这就是两个等式:价值总量=生产价格总量;剩余价值总量=利润总量。

13.国际价值和国际价格理论。 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形成和价值规律时,先是着眼于一国范围内考察的,然后又拓展到国际市场,指出在一个国家内,以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在世界市场上就不同了。在世界市场上,劳动时间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值,“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6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所讲的国际价值的实质是国际抽象劳动,国际价值量由国际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国际价值存在着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的趋势。

14.价值消亡理论。价值是历史的产物,是商品生产的产物, 当商品生产不存在或消亡之后,自然价值就不存在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生产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商品货币都消亡了,价值也就消亡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3卷,3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也说了这样的话:“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仍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面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薄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9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但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价值”与“商品的价值”已经不是一回事了。

二、劳动价值论在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马克思创立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客观历史条件

马克思有一句著名的话: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分析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不能离开马克思那个时代的客观历史条件:

第一,生产主要是在物质生产领域,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例相对较小。马克思当时并非没有看到服务贸易行业的存在及其作用,但由在当时的比例太小,以至于马克思觉得这些部门的发展比例太少,对整个经济的影响太小,因而认为是微不足道,可以完全置之不理。马克思在谈到服务贸易时说:“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Ⅰ册,442~443,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第二,马克思虽然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但在当时,知识、科学、技术不够发达,劳动过程的脑力支出、知识含量不高,简单的、以体力支出为主的、以时间计算的劳动占主要的普通的形式。因此,马克思还不可能把科学技术作为创造价值的独立因素而加以系统论述。

第三,马克思虽然非常重视管理的重要性。但是,一方面,由于当时生产的社会化、科学化程度还不高,指挥、管理的劳动还不普遍;另一方面,在当时,指挥、管理主要还是资本家的职能,而资本家行使指挥、管理的职能与剥削是结合在一起的,而绝大部分劳动者是被指挥、被管理、被剥削的。因此,马克思还不可能把指挥、管理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独立劳动形态。

第四,马克思整个经济学说立论的社会前提是,资本家阶级和全社会的统治、管理部门在整体上都是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任务就是要推翻剥削阶级,实现劳动者当家作主。

(二)劳动价值论在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及其面临的挑战

马克思《资本论》出版以及科学劳动价值论创立130多年来, 世界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的经济情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越来越普遍,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世界主流经济体制。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基本设想:生产资料实现了全社会的公有制;商品、货币走向消亡;整个经济运行由周密的计划取代;再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等等;迄今在世界上没有成为现实。

——中国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主体上已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商品货币关系得到广泛的发展,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发挥着深刻的作用,市场机制已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中国的市场经济在更深刻更广泛的层次上进一步与世界市场经济接轨。“价值”已成为中国经济运行的最基本要素,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最基本范畴。

世界市场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与以下几个方面是紧密结合、渗透在一起的: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商品生产范围的扩展,商品的形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以物质为载体的有形商品越来越丰富多彩,另一方面,以信息、服务、精神、文化为载体的无形商品也越来越扩展。

——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换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第三产业、服务贸易产业突飞猛进发展,而且对经济运行和经济增长的影响越来越深刻。

——科学技术日益发展,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

——经理阶层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生产的重要力量,同时,一个高收入中产阶层正在形成并日益发展。

——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企业内部生产数字化、流程化的出现,客观上对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大,管理在企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加大。

对应世界和中国的现实,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存在着多方面的矛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第一,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根本的、唯一的源泉。如果按此推论,劳动密集性行业就可以比资本密集性行业生产出更大的价值,因为劳动密集性行业使用了更多的活劳动。而现实情况是,劳动密集性行业因为其创造的价值少,越来越成为“夕阳产业”;而资本密集性行业则因为其创造的价值大,越来越成为“朝阳产业”。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生产过程中的资本装备程度越来越高,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投入越来越大,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非物质产品,其中所包含的活劳动都大幅度减少。一方面,同样多的活劳动,在今天可以创造出比过去多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产品;另一方面,生产同样多的产品,现在所消耗的活劳动在日益减少,所消耗的非劳动生产要素越来越多,而生产的财富及其价值却越来越大。如果认为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及其价值则越来越少。这显然有悖于现实。

第二,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只有创造物质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任何非物质生产部门都不创造价值,只参与社会再分配,从生产部门转移和占有价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百多年前马克思《资本论》所说的物质生产部门——两大部类,即第Ⅰ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与第Ⅱ部类(生产生活资料的部门),在当代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与之相反,金融保险业、信息咨询业以及为生产与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值日益提高。其就业人数越来越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已成为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的一些新兴国家,第三产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已达60%~7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第三产业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1978年至1999年,我国第三产业迅速发展, 服务业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产出GDP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23.7%,提高到1999年的33%, 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在服务行业就业的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总量的比例,则由1978年的12.2%提高到14.7%。在当代经济研究中,第三产业的劳动被公认为生产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比第一产业(农业等基础部门)和第二产业(加工工业部门)能够创造越来越多的价值。如果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自然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随着经济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越来越多的人自己不创造价值,而是从越来越少的人那里转移和占有剩余价值。这一结论显然是不能为人们接受的荒谬的结论。

第三,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科学研究方面的劳动、生产精神产品方面的劳动、服务劳动、指挥和管理方面的劳动,由于都不直接创造物质产品,因此,都不创造价值。这一原创含义,与现实经济活动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研究方面的劳动。当代世界各国, 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在进入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后,更是如此。科研人才的多少和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小、科技对生产的装备应用程度和在经济生活的普及程度,早已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大小的重要决定因素。一个直观的要素——科学研究的成果——专利,其价值越来越大,有重大科研成果的人,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奖励越来越高。正因为如此,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深入人心。国家和企业越来越重视研究和开发(R&D)的计划和预算,因为R&D的计划和预算能够产生巨大的回报。如果坚持认为所有科学研究方面的劳动都不创造价值,这会严重压抑和打击这些人员的积极性。

(2)生产精神产品方面的劳动。在现代经济条件下, 社会生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人们物质生活的消费得到了较大的满足,消费结构从温饱型向享受型和发展型转变,人们越来越追求精神文化生活上的享受,这必然要求精神产品的生产部门有较快的发展。精神劳动是一种艰辛的、探索性的复杂劳动,它创造了精神产品,而这种精神产品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因此,认为创造精神产品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在道理上是讲不通的。

(3)贸易服务劳动。贸易服务劳动是把人和物质劳动、 精神劳动联系起来的社会性劳动。如果没有贸易服务劳动,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就得不到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就无法正常进行,社会的财富就无法增长,整个国家就有可能陷入无序甚至瘫痪状态。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贸易服务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以贸易服务部门为主的第三产业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WTO中,贸易服务业的地位十分重要,是世界各国统计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领域。中国在申请加入WTO的过程中,其中关于贸易服务业是谈判的重要内容。如果还认为服务贸易业不创造价值,我国GDP和国民生产总值(GNP)计算,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如何能与世界市场的规则和惯例接轨呢?

(4)指挥和管理劳动。 企业的经营管理劳动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激烈竞争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不断地扩大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赢利,必须有高效的经营管理活动,制定并执行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被管理者的劳动效率,生产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劳动产品。经营管理劳动是作为整体劳动而存在的,是比一般劳动复杂得多的复杂劳动,是倍加或自乘的简单劳动,它创造的价值要远远高于简单劳动。

第四,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力(率)成反比。如果按这一规律推论,社会劳动生产力(率)越高,生产的价值越小,那么,社会提高劳动生产力(率)干吗?这怎样解释劳动生产力(率)越高,社会生产的价值和财富则越大这个现实?有人认为马克思提出这一命题可能是笔误,实际上,马克思对这一命题是进行了具体说明的,并不存在笔误的可能性。马克思在提出这一命题时,暗含了这样两个假定:一个假定是,一个企业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内无论生产出多少产品,其总价值是一个定值;另一个假定是,在这个时间内无论生产出多少产品,工人的总工资也不变。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劳动生产力提高了,则分摊在每件商品中的价值(包括分摊在每件商品中的工人工资)就下降了。现实情况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多,其市值则越大,同时劳动者也必然要求获得更多的工资。谷书堂、柳欣教授在《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一文中指出“价值与劳动生产力(率)成反比”很难成立,明确提出“价值与劳动生产力(率)成正比”(注:谷书堂、柳欣:《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6)。)。蔡继明教授在《论非劳动生产要素与价值决定的关系》一文中,也通过数理方法证明了“价值与劳动生产力(率)成正比”(注:蔡继明:《论非劳动生产要素与价值决定的关系》,见《政治经济学研究报告(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作为马克思伟大理想的继承者和实践者,我们不能回避以上种种矛盾和挑战,正确的态度是应对现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打破僵化观念和本本主义,深化对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深化认识不是捕捉灵感,挖空心思,而是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实践,不断创新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以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马克思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创新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如同马克思的整个理论体系一样,是指南,而不是教条。马克思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创立了劳动价值论,但并没有终结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探讨、认识、发展和创新。实际上,马克思在生前就为劳动价值理论的创新和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1.马克思认为,劳动并不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马克思早年就非常欣赏和赞同威廉·配第的名言,他说,“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75年,当马克思看到拉萨尔著的《哥达纲领》中提出“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劳动者对生产出来的财富要“不折不扣地分配”等观点后,立即写了《哥达纲领批判》一书,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这些表明马克思在坚持商品价值决定要素一元论的同时,也承认劳动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决定财富的不仅有劳动还有其他要素。因此劳动者对生产出来的财富不能不折不扣地分配,而要经过各项社会扣除之后,才能进行分配。这是我们发展和创新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理论线索。

2.马克思深刻地分析了管理劳动的作用,不仅指出管理劳动具有二重性,更明确地指出了管理劳动是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时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别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3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这时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就成为总体劳动的一部分。他还分析了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监督和管理劳动,指出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另一方面,“生产过程同时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431~4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管理一方面是劳动过程,一方面是价值形成的过程。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Ⅲ册,550~551,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经营管理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马克思肯定了管理在创造价值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是发展和创新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理论基础。

3.马克思十分强调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革命力量。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著名演说中指出:“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卷,5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在马克思时代,科学技术虽然还不够发达,但马克思深刻地看到了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作用。他指出:“同价值转化为资本时的情形一样,在资本的进一步发展中,我们看到:一方面,资本是以生产力的一定的现有的历史发展为前提的——在这些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下册,2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如果生产这些劳动资料的部门的劳动生产力发展了(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旧的机器、工具、器具等等就为效率更高的、从功效来说更便宜的机器、工具和器具等等所代替。撇开现有的劳动资料在细节上的不断改进不说,旧的资本也会以生产效率更高的形式再生产出来。”“正像只要提高劳动力的紧张程度就能加强对自然财富的利用一样,科学和技术使执行职能的资本具有一种不以它的一定量为转移的扩张能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6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如此高度赞扬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的扩张能力,那么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参与价值的创造价值应该是理所当然的。

4.马克思并不认为非劳动生产要素与价值形成完全无关。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时,充分肯定了货币资本在生产中的“第一推动力”作用,指出“资本一旦合并了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劳动和土地,它便获得了一种扩张能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6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高度评价了机器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指出“使用一架强有力的自动机劳动的英国人一周产品的价值和只使用一架手摇纺车的中国人一周产品的价值,仍有惊人的差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6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还指出了:当机器、原材料和劳动力这三种要素作为资本三要素时,“在这种情况下,这三个要素也就都进入价值形成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Ⅱ册,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这在实际上就肯定了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

5.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论述,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创造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人格和地位是均等的,但劳动者的天赋、专业知识和劳动能力则是不均质的。在新经济、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复杂劳动表现为知识劳动,而知识劳动能更好地实现劳动与生产要素的结合和物质变换,因而在同一时间创造出更多、更优的产出,从而能够产出更大的价值。

6.马克思关于对生产劳动的完整论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创造大大拓展了空间。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固然认为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但也指出了两点:其一,凡是进行商品生产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其二,凡是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据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生产商品(不管是有形的物质产品还是无形的服务)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凡是能为企业、为社会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因而都创造价值。

7.马克思关于国际价值和国际价格的理论,以及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的理论,对于从全球化的视野认识价值创造和价值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和国际贸易把世界商品生产联结为一个整体,世界市场的竞争和WTO 的规则必然把各国同类产品的价值拉在一个水平上。无论各国的生产条件和效率如何,决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根本不可能从一个国家来考察,而必须从世界范围考察。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马克思关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必要劳动Ⅱ)的理论得到了更好的证明,马克思关于一国的价值和生产价格在世界市场上转化为国际价值和国际生产价格的理论也得到了更好的证明。

8.马克思关于“总体工人”的思想大大拓展了对劳动的认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一方面深刻地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所造成的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对立,以及社会分工使各种劳动的分离。但同时也分析了社会分工、市场交换,把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结为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使社会的总体工人的总体劳动创造出了社会的总体产品和总体价值。马克思说:“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关系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要领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履行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5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既然社会的“总体工人”创造“总体产品”,不言而喻,就创造了总体价值。

9.恩格斯关于“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论述,为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提供了一个理论通道。在经济学说史上,曾发生了李嘉图的生产费用价值论与萨伊的效用价值论之争。李嘉图强调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费用即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决定的,萨伊则把商品的效用即个人的主观评价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基础。(注:萨伊的继承者门格尔、瓦尔拉斯、杰文斯,进一步把萨伊的效用价值论“发展”为边际效用价值论,提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它对个人的“边际效用”,即最后增加的一件物品给个人的主观感受。边际效用价值论是直接对抗劳动价值论的。)对于这一争论,恩格斯指出:“物品的价值包括两个要素,争论的双方都硬要把这两个要素分开,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双方都毫无结果。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卷,6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按照恩格斯的观点,费用和效用是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商品的价值是二者共同决定的。任何商品,无论是有形的物质产品,还是无形的的精神产品或服务,只要花费了劳动时间,耗费了费用,并具有效用,就具有价值。

总之,马克思为我们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我们应该充分发掘马克思的这些理论财富,并结合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实践,创新、发展劳动价值论。

四、革命的劳动价值论与建设的劳动价值论

(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首先是革命的、批判的理论武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逻辑严密、结构完整、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中占据基石般的地位。马克思正是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建立起了剩余价值理论,由此发现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和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从理论上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剩余价值学说和唯物史观,被恩格斯称之为马克思毕生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另一个伟大发现是“唯物史观”)。正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改变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开创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新时代。

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范畴是非抽象的,又是极为普遍存在的;其内涵是极其深刻的,但其表象又是一般的。它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但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更是一个很深邃的政治哲学范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坚实哲学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提出与其唯物史观的形成是基本同步的。马克思在青年时代是拒绝古典经济学家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劳动是人的类本质”的精彩思想,认识到“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正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社会史的钥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4卷,2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45-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撰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马克思又撰写了《哲学的贫困》,全面掌握和发展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全面确立。与此同时,也正式在经济理论上接受了古典经济学,特别是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并加以创造性发展,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我们还必须清楚地看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作为革命的、批判的理论武器创立的。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社会到处充满着黑暗、残酷剥削和压迫,而这种残酷剥削和压迫却被市场上的“平等交换”掩盖了:劳动者出卖劳动,资本家平等地给劳动者支付了工资。资本家投入了资本、土地、管理,平等地获得了利息、地租、管理收入等。马克思在资本家与工人两大对立的阶级中,坚决地站在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一边,从市场中“平等交换”的幕后,揭示了被表面上的“平等”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平等——剥削、压迫、社会的罪恶,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突出特点是,特别强调劳动力要素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决定中的唯一贡献。坚持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坚决排除资本、土地和资本家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其硬核是“劳动本体论”,其本质和内涵是“劳动人民创造财富”,是“民创、民有、民享”的财富观,而这种财富观是人民创造历史、主宰历史,人民是社会的主人,这是物质史观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不是到此为止,而是还“穷追猛打”,进一步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必然性、存在的不合理性和历史的过渡性,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客观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旗帜鲜明地指出,他们的学说是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创立的,要用他们的学说武装工人阶级,使这个阶级觉醒起来,从“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起来革命,剥夺剥夺者,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一个劳动人民的“自由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并不是对现实的赞扬和肯定,不是要改造和发展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对现实的批判和否定;显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革命的、批判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整个理论都是革命的、批判的理论,劳动价值论只是他的整个革命的、批判的理论武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对现存的一切都是持怀疑、批判态度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剩余价值理论不只是对现存资本主义社会的否定和批判,也是对整个交换制度即商品经济制度的否定和批判。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经济存在着深刻的弊端,市场交换产生的社会经济问题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社会经济问题是同一的、并驾齐驱的。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不仅是人类剥削阶级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顺理成章地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灭亡,商品经济也就自然消亡了。在未来社会,人类可以用计划来简单地处理商品交换中的一切问题,再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是其经济理论的基石,更是其革命理论的基石。从这个角度上讲,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其主题内容和历史功能来说,更是革命的理论武器。今天,我们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历史地位和作用无论怎样讴歌赞颂都不过分。

(二)创造一个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价值论

作为马克思的理想和伟大事业的继承者,中国已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并且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走过了半个多世纪。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情况,如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方式、经济发展水平、劳动者队伍及其地位等许多方面,都与当年马克思过去的设想有了许多不同,有了许多马克思当年不可能想到的新情况。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指导思想,但我们不能把马克思主义锁定在19世纪。我们要继承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丰富遗产,也不能把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锁定在19世纪。毛泽东说过:“不如马克思,不是马克思主义;等于马克思,也不是马克思主义;只有超过马克思,才是马克思主义。”(注:转引自《人民日报》,1992-12-28。)什么是“超过马克思”,我想就是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坚持发展和创新劳动价值论。任何科学理论要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必须要能经受两方面检验,一是要能够被现实生活证实,二是要在现实生活中证非伪。而要经受这两方面检验,就必须通过对科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经济科学是致用之学,作为马克思经济学基石的劳动价值论也应该是致用之学,如果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不能致用,它的生命力也就终止了。要使劳动价值论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就必须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创新。

1.发展和创新劳动价值论的指导思想

就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本身的创新和发展,我认为首先要明确发展和创新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实事求是,符合当代中国和世界发展变化了的实际情况。

(1)“劳动本体论”和“价值创造一元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立场,也是我们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底线。

(2)这个创新和发展了的劳动价值论, 首先是能够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劳动价值论,就叫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价值论。

(3)这个发展和创新了的劳动价值论, 能够解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4)这个发展和创新了的劳动价值论,也要超越国界, 能够解释世界市场经济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5)这个发展和创新了的劳动价值论, 不能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两张皮、两股道,而要能够密切结合起来,或者直接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包括国家的统计核算体系、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基础。

(6)这个发展和创新了的劳动价值论, 要能够被人民群众所掌握和运用,而不能让人民群众感到深不可测,高不可攀,与人民群众距离太远。

2.发展和创新劳动价值论的技术路线

明确了发展和创新的指导思想之后,就要进一步确定发展和创新劳动价值论的技术路线。

(1 )要在“劳动本体论”和“价值创造一元论”基础上拓展劳动的外延,确立社会的“总体工人”创造社会“总体价值”的理论。

为此,就要重新界定生产性劳动的含义,扩展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凡是能为社会提供物质产品的劳动,凡是能为社会提供精神、文化、服务产品的劳动,凡是能为社会生产利润和财富的劳动,凡是国家统计GDP所涉及部门的劳动,包括进入GDP统计系列的第三产业的劳动, 都是生产性劳动,凡是生产性劳动都能创造价值。

(2)要客观评价管理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管理劳动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那么,是不是任何管理劳动都直接创造价值呢?我们可以把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微观管理即直接生产过程的管理,如企业家的生产经营决策活动。必须肯定,直接生产过程的管理是创造价值的,特别是企业家的管理劳动,在企业的价值创造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另一个则是宏观管理即政府部门的管理,尽管宏观管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是微观管理不可比拟的,但不能认为宏观管理工作就直接创造价值。如果说,完全不承认直接生产过程的管理工作创造价值的观点是“窄派”观点,而认为无论微观、宏观层次的管理都创造价值的观点是“宽派”观点,那么,我这里的观点显然属于“中派”观点。

(3)要客观评价科研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马克思到当代,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举世公认。但是不是所有科研劳动都创造价值。这就要对科研劳动进行具体的结构分析。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方面。无论什么科研劳动,只要其成果产业化进入了直接生产过程,就创造价值。由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很多属于技术成果,而技术成果很容易产业化进入直接生产过程,因此,自然科学中的技术性研究工作很多都创造价值。自然科学中的基础性纯理论研究(如陈景润对“哥德巴赫猜想”的探索),社会科学中文史哲研究工作就比较特殊了,其大量的研究成果不能产业化进入直接生产过程,因此是不直接创造价值的。但也有一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如经济与管理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或者改进了企业的管理水平,或者开拓了市场,或者生产出了精神文化产品,这些显然是创造价值的。如果说,完全不承认科研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是“窄派”观点,而认为所有科研劳动都创造价值的观点是“宽派”观点,那么,我这里的观点显然属于“中派”观点。

(4)要客观评价教育部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

有不少人认为,教育部门是从事劳动力再生产的部门,向社会提供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教育部门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部门。这是“宽派”生产劳动理论的主要观点之一。诚然,教育工作者担负着培养人才的社会重任,这项工作不仅影响着现在、更影响着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但教育部门是不是直接创造价值,不能仅仅依据其重要性来划分。发展教育也要利用市场机制,如人才的培养要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要,建立人才的供需双向选择,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发挥社会办学的力量。发展教育在主体上来说是政府职能,而不是市场职能。教育部门虽然在许多国家被划入第三产业,但并没有进入GDP的统计范围, 而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各国政府都奉行积极支持教育的政策,但各国公立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教育经费不足问题,因而,许多公立大学也部分地实行市场化。(注:笔者到日本、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考察了一些大学,这些发达国家政府给大学的预算拨款,一般只占学校总支出的60~70%,其余不足部分都靠学校自身创收解决。)我国由于教育经费的不足,许多学校也在进行教育部分产业化、市场化的探索,把人才培养与创造价值、创造财富结合起来。那种把教育部门全部归结为创造价值的物质生产部门的“宽派”观点,和那种认为教育部门完全与价值创造无关的“窄派”观点,都不符合我国教育部门的实际情况。从总体上来说,教育部门是不直接创造价值的;但内部实行产业化的那些部门,则是创造价值的。

(5)要在坚持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量的基础上拓展社会必要劳动的空间。

价值固然是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但只有在市场上实现了才真正成其为价值,实现不了的价值只是废品。在经济全球化、 一体化、 WTO等使世界经济结为一个整体的时代, 任何国家的市场都不过是世界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马克思关于国际价值和国际价格的思想,决定价值的不是某一个部门、也不是一国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世界的社会必要劳动。要知道,我们无论生产的什么产品——物质、精神、文化、服务贸易,只有在世界市场上真正实现了,其价值决定才能成为现实。在世界市场一体化、特别我国加入WTO的条件下, 决不能只着眼于一个部门或一国的社会必要劳动,而要立足于在世界社会必要劳动之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进行经济核算。

(6)把价值范畴从神秘化中解放出来, 与财富概念沟通衔接起来。

长期以来,理论界总是把“价值”范畴搞得玄而又玄、神秘莫测,使价值范畴与财富概念相分离。当我们引证马克思“劳动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时,有人马上反驳说“财富与价值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当我们谈到中国已生产出一万多亿元国民生产总值时,就有人说“那一万多亿是财富,而不是价值,不能把价值和价格混为一谈”。提出这种问题的人,也没说清楚:究竟什么是价值?价值与财富的关系如何沟通、对接?财富的量怎么表述?实际上,价值与财富的关系,也就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关系,二者是一个对象的两个方面。使用价值是财富的政治经济学术语,财富则是使用价值的社会经济生活用语。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财富也是价值的物质载体。由于在具体谈论财富大小多少时,总是以货币单位计量的价格,因此,这就有个价值与价格概念的沟通和对接问题。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相对稳定的,而价格是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波动的。马克思也说过价值等于价格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把价值看作是价格长期波动的平均值。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是用“不变价格”这个工具来处理由于价格的波动财富计量的真实性和可比性问题。因此,在经济生活中对财富具体计量的货币价格,实际上是价值的表象。如果不确立价值和财富一体化的理论,就会出现“某人创造了价值但没创造财富”,或“某人创造了财富但没创造价值”的奇谈怪论。把价值神秘化,实际上就把劳动价值论神秘化,把价值规律也神秘化了。如果我们让价值永远不能走出神秘化的象牙之塔,价值理论就无法与经济生活对接,就无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五、劳动价值论、生产要素所有权理论与收入分配

(一)解释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把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所有权理论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价值论要能够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制度,而且要能够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如果不能解释收入分配制度,或者不能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人们会认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反而会造成无穷、无谓的争论,以至理论界的内耗。

我们应该看到,收入分配制度与劳动价值论有密切的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关。收入分配制度有着自身的相对独立性。我们必须清楚,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理论问题,而收入分配则是一个更加复杂的现实问题。

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主要包括两个大的部分,一是按劳分配,二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核“劳动本体论”和“价值创造一源论”,是“民创、民有、民享”的价值论和财富论。劳动者创造了价值和财富,其参与收入分配是天经地义的,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立场,也是我们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底线。但这一理论立场和理论底线并不能推导出“按劳分配”,因为马克思本人也并没有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设想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原创含义,是在商品、货币消亡之后,“价值”不再插手社会生产,按劳动券分配个人消费品,当然,这个劳动券不是劳动价值券,而是劳动时间券。也不能依据劳动价值论推导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因为劳动价值论坚决否定生产要素是创造价值的,马克思是坚决批判萨伊的要素价值论的。

我们已经知道,社会的“总体工人”创造了“总体产品”和“总体价值”,但这个“总体产品”和“总体价值”并不是由“总体工人”全部占有,而是要由社会的“总体劳动者”分配。社会的“总体劳动者”是大于“总体工人”的。

在马克思时代,马克思把“总体工人”(含不直接创造价值的商业职员等)之外的人,如企业主、土地所有者、政府官员、军队、警察等,整体上归为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他们的收入都是剥削收入,是无偿地占有“总体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的“总体劳动者”除因犯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者之外,都是人民,是各个不同战线、不同岗位上的劳动者。“总体劳动者”大于“总体工人”的这一部分劳动者,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但都有权参与收入分配。这一部分劳动者参与收入分配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显然,不能单纯依据劳动价值论来说明。

同时,在任何社会生产中,都必须投入非劳动生产要素,经济越是发展,科技越是发达,资本的有机构成越高,非劳动生产要素占的比例越大。非劳动生产要素都必须获得回报:资本要获得利息,股票要获得股息,土地要获得地租,科技、信息、知识等都要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说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因为参与了价值创造,这就违背了劳动价值论;如果说非劳动生产要素不能创造价值,那么其回报又从何而来?这就成了一个二难矛盾。

其实,马克思对这个问题已经作过分析。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分配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2卷,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这里的关键是在劳动价值论与收入分配制度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个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及其权重。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不是一个完全对应的问题,价值的创造是与劳动相联结的,而价值或财富的分配则是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及其权重相联结的。

(二)关于直接参与价值创造的劳动者的收入分配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劳动要素即直接参与价值创造的劳动者。

直接参与价值创造的劳动者的收入分配,由于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初次分配,其收入分配直接来源于其自身的劳动成果,这是一清二楚的。从深层次看,则是其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具有所有权,其支出了劳动,就必然要取得回报。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获得的收入高,是因为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具有更大的权重。

企业家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其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决策、指挥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是价值的直接创造者,并且具有极大的权重。由企业家主导的、企业间的生产与经营能力的国际竞争,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集中与直接的表现。因此,世界各国都对企业家实行高收入政策。企业是一个国家价值和财富创造的支柱,企业家是企业发展的轴心。对企业家创造价值的轻视和低估,必将置企业于十分危险的境地。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与企业经营的历史已经证明,廉价的企业家制度必然导致高昂的企业运行成本,其中关键是灰色、黑色、腐败成本,最终使社会蒙受巨大的损失。近些年来,大量存在的国有企业领导人贪污、受贿、渎职等等腐败现象,以及所谓的“59岁现象”,导致不少企业发生严重亏空甚至破产倒闭,这固然与企业家的思想深情和国家监管制度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密切相关。为此,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企业内外的监督、稽查、审计等各项约束机制;另一方面,更重要、更迫切的是,要建立与这种约束机制相适应、相对称的激励机制。对于企业家队伍来说,道德建设是治标,制度建设才是治本。

(三)关于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的劳动者的收入分配

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的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参加的是社会再分配。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总有一部分劳动者进行着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的劳动。这部分劳动者是社会总劳动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一样,也要平等地取得其劳动力所有权的回报。

1.国家公务员和政府官员的收入分配

政府官员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劳动者,担负着经济运行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责任,其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大的权重,理所当然还应该获得较高的回报。但政府官员的收入分配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是个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其收入的高低,不仅与一国的财力和国民的整体收入水平有关,而且与国家的社会文化传统、国民的心理承受力、社会的稳定有关。因此,大多数国家对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的收入都进行适当的限制,不让与国民的平均收入差距过大。而且,政府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享受法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在客观上还存在着社会地位、社会价值实现、社会荣誉等非经济收入,这是下层社会和普通劳动者不可比拟的。因此,大多数国家的高级领导人的收入尽管只相当于本国中等收入水平,但这个地位对于政治偏好者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诱惑力,以至于政治领域的竞争与经济领域的竞争相比,更是乌云滚滚、硝烟弥漫。

2.科学、教育工作者的收入分配

我们在前面已经论述过,科学、教育工作者并不完全是价值创造者,尽管已有一部分科学、教育工作市场化了,但在主体上,科学、教育工作者的收入是由国家预算确保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中国,科学、教育工作者的收入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

在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对价值生产和经济发展影响最大、即权重最大的,莫过于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及其在生产中的运用。如农学家袁隆平的水稻新产品技术,使全国以至世界水稻的增产收益不可估量。因此,科学技术工作者特别是那些运用于生产并取得巨大效益的科技成果,理当获得巨额回报。正因为如此,我国政府对科技成果一等奖授奖500万元,各界赞同。

问题在于,那些不直接创造价值的、进行基础理论研究的工作者参与收入分配问题。在科学研究中,虽然技术研究成果可以直接产业化,但技术研究成果总是在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突破性成就的基础上取得的。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似乎离价值创造距离更远。而正是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大突破,可以开创新的经济发展时代,从而促进经济的超常规发展。例如,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突破,为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经济繁荣,其贡献是难以衡量的。因此,国家必须通过预算确保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的收入。

教育工作者无论从其工作性质“百年树人”的重要性,还是从“尊师重教”的优良社会传统,理当获得较高的收入。其收入主要来源于社会再分配——国家教育预算。教育、科研工作者往往是相互交叉、兼职或同为一体的,大量的教育工作者同时就是科研人员,一些科研人员也从事教育工作,二者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其一,他们的劳动都属于复杂劳动,国家应该给予优厚的预算;其二,他们的工作都属于相对弹性化的工作,一方面从国家预算获得收入,另一方面又在弹性时间部分市场化,如出版著作、承担课题、讲课以及社会兼职等;其三,在实行“科教兴国”国策和“尊师重教”的社会环境下,教育、科研工作比较稳定,并有着较高的社会评价,特别是卓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工作者,还具有社会地位、社会价值实现、社会荣誉等非经济收入。

(四)关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分析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及其权重范畴,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不决定任何价值,只转移价值。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内容不仅大大增加了,而且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资本、土地、知识、技术、信息等要素变得越来越稀缺和昂贵,它们在生产与经营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其作用也已经大大超过了工人的直接劳动。非劳动生产要素——资本(含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土地、股票(证券)、专利(知识产权)等参与收入分配,并不是因为其直接参与了价值创造,而是任何非劳动生产要素都具有所有者,所有者必须索取其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回报,即资本——利息、土地——地租、股票(证券)——分红、专利(知识产权)——专利收入,等等。其回报的大小取决于这些生产要素的权重——数量、成本、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程度。由此可见,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天经地义的。劳动如果没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结合,就不能进行任何生产活动。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如果不能索取回报,就没有人愿意投入生产要素,一切社会生产就不能进行。

(五)私营企业主的高收入问题

私营企业主的收入特别是高收入,是一个复杂的、敏感的社会问题,因此这里独立进行分析。

为什么私营企业主能够获得高收入?这是因为,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包括以下多个方面:(1)这部分人办企业必然要进行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则是一种复杂劳动,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可以创造倍加的价值;(2)企业家这种稀缺人力资本的回报;(3)资本和知识产权收入;(4)风险收入;(5)社会补偿收入,即不享受国家医疗保健、养老保险、退休金、住房补贴等社会补偿;(6)机会或投机收入;(7)一部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剥削。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生产力标准看待私营企业主的剥削。剥削具有两面性:造成两极分化从而激化社会矛盾;激励社会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企业主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是国家控制下的剥削、阳光下的剥削、温柔的剥削。允许私营企业主占有部分剩余价值,可以激励社会资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人们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扩大社会就业。剥削的程度和收入差距只要存在于社会可接受、容纳的限度之内,就是合理的。政府可以通过《劳动法》、《私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和协调劳资关系,适当限制剥削,保护劳工利益。可以运用国际通行的税收政策,对私营企业主的高收入者进行调节。可以建立社会慈善和捐助机制,鼓励私营企业主的高收入回报社会。这既有利于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平抑社会矛盾。

或许会有人说,按这种分析思路,所谓“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价值论”已经不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了。我说:“非也”。我这里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价值论”是源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但不是原原本本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劳动价值论。如果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一切都要拘泥于本本,那就不是创新,而是教条、僵化了。

总之,一句话就是——劳动价值论:把创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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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用自己的旗帜书写创新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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