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_会计信息系统论文

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_会计信息系统论文

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系统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传统会计信息系统在提供反倾销会计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记录的信息不能满足反倾销会计的要求

当前我们所使用的会计信息系统大多是在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而设计的,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反倾销会计的要求。因此,在相关业务信息记录时,有些需要录入的与反倾销会计相关的信息,无法录入到系统中去,导致在数据输出时不能提供比较准确有力的举证材料。

(二)无法按照反倾销会计要求直接提供相关信息

在反倾销立案后,调查当局都要求涉案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类调查问卷,一般来说,需要填写的内容多达数百页,涉及面广,时限严格,对企业及时准确地填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国会计信息系统中虽然记录了一些反倾销的会计信息,但是系统中没有提供直接输出反倾销会计所需信息的功能。在举证时,对计算机里相关的材料,要在各个子系统内查找,效率低,速度慢。

(三)缺乏相关制度、法规查询和管理系统

反倾销的应诉或起诉过程涉及到大量反倾销、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国内外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反倾销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等,这些法律、法规在企业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经常会用到。当前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中还没有这些法律、法规、制度的查询和管理系统。如果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查询系统,将给企业反倾销的应诉带来很大便利。

(四)无同行业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的记录

国外企业对我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时,一般是某种或某类产品,会涉及到多个生产及出口企业。因此,在应诉反倾销时,应该和其他相关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应诉。同时,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一个企业的会计资料不具有代表性,还需要同行业企业的相关会计信息,这就需要在平时注意搜集和记录其他相关企业及相关产品的信息,并记录到会计信息系统中。目前,我国企业使用的会计信息系统,还没有对这些会计信息进行关注,更没法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五)无商品进口国和第三国相关信息的详细记录

我国企业在出口产品时,一般不关注进口国相关产品的信息,也不会对国内销售情况和进口国销售情况进行比较,比如对商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产品的运费等进行比较,更不会对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对第三国的相关产品的详细信息我们也要进行关注,因为长期以来,美国和欧盟等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对我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时常常实行“替代国”政策,所以关注第三国相关信息对我国反倾销的应诉来说非常重要;第三国相关产品的详细记录可能会给我国企业反倾销的应诉或起诉带来转机。而我国企业所使用的会计信息系统无商品进口国和第三国相关信息的详细记录。

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结构

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不同于一般的仅限于反映企业自身基本核算的会计信息系统,而是根据反倾销诉讼的要求,在其基础上的拓展和延伸。所以其应该是以会计信息为主线、相关信息为辅助的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信息库,旨在提供反倾销诉讼双方全面、详细的基础资料和比较分析资料,以确保反倾销诉讼举证和抗辩的成功。因此,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除了传统的会计信息系统所包括的模块和提供的会计信息外,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提供的会计信息:

(一)基础信息子系统

基础信息主要是为反倾销应诉时提供企业详细的资料,为企业争取一个市场经济资格,以便为企业应诉反倾销奠定良好基础。企业基础信息子系统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章程、组织结构、所有制性质;企业所生产产品名称、种类,生产工艺流程,资产设备的购置和处置原则,产品的定价规定,进出口经营权;员工的招聘和劳务合同的签订;企业破产、产权出售的相关规定,与政府的关系,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国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各个方面的详细情况。尤其是要记录企业的经营性质和法律赋予企业的经营权限、企业利用资源的限制、生产原料的采购、定价和销售等相关的权限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受到限制等情况,有助于确定企业是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

(二)出口商品成本管理子系统

由于成本是影响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且成本的计算数据直接关系到倾销的认定。因此,要加强对成本信息的管理,这些信息主要包括:

1.相关材料的采购成本。如有关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采购信息;

2.生产过程消耗的各种成本。如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燃料的消耗数量,生产工时、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等数据;

3.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售前的仓储费用、包装费用、保险、运费(陆运费、海运费)、使用专利权费用的分摊、广告费用的分摊、相关技术服务费用、关税等。

(三)商品销售管理子系统

有关销售量和销售额等相关的数据和材料,包括内外销、订单、收款凭证等内容。具体为:

1.国内外各客户的顾客名称、销售日期、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

2.销售合同签订的日期,合同规定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违约的处罚方式及措施等:

3.销售过程中款项往来情况,如收款时间、收款金额、收款方式等;

4.销售过程中相关折扣或减让及其原因和往来证明材料;

5.向各个客户销售的定价策略、定价方法;

6.国内销售情况或向第三国销售情况与反倾销国的销售情况及价格差异等。

此系统要能够提供出口商品国内外的销售详细资料,以便为填写调查问卷和进行抗辩提供基本的资料。

(四)法律、法规、制度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是为反倾销会计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查询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国际方面: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反倾销法律、法规,商品进口国的会计准则、反倾销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可参照的第三国的会计准则、反倾销法律法规等;

2.国内方面: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和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等);

3.企业内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处理制度、各会计岗位职责、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出口商品定价制度等。

(五)商品进口国信息管理子系统

该系统主要是对商品进口国市场内同类产品的供求、竞争等具体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如:产品消费特点、产品需求的数量、市场发展前景;该国生产商的数量、生产能力、生产成本、国内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销售渠道、价格水平、竞争状况;我国产品占其市场份额、竞争力状况;该产品有无替代品及替代品的生产、进口、销售等情况。

(六)第三国信息管理子系统

该系统主要是对商品进口国以外第三国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主要包括:第三国的生产商数量、生产能力、生产成本、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第三国出口该商品的出口量、出口价格、出口国家、成本计算方法、定价机制;我国产品成本差异、售价差异及形成原因;其他和反倾销会计相关的信息。

(七)同行业信息管理子系统

加强同行业相关信息的记录主要是为了联合其他企业来共同应对反倾销诉讼,对同行业信息的记录主要包括:同行业企业的数量,代表性企业的名称,各企业的生产能力、所占的市场份额、生产成本、经营状况、经营策略、营销体系、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定价政策等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了解可以在反倾销应诉时提供详细、准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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