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法论文,奖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月26日颁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改变了原来按一次性奖金全额来确定适用税率的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并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笔者就这一规定举例说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供大家参考。
某公司会计李元年终获得一次性奖金24100元,如果在1月份发放,那么应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如何计算(假设当地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为1200元)?
1.若李元1月份基本岗位工资为1000元。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费用扣除额与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再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费用扣除额与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差额)/12=[24100-(1200-1000)]/12=1991.67(元)
1991.67元适用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是2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费用扣除额与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4100-(1200-1000)]×10%-25=2365(元)
2.若李元1月份基本工资为1400元。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直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即为:24100/12=2008.33(元)
2008.33元适用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是12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4100×15%-125=3490(元)
注意: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只能按第2种方法执行,不存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多少的问题。
而此前规定(不包括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部分,对试行年薪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规定与新规定有相似之处)对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在新规定中,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可将奖金收入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可见,新的规定降低了个人年终取得一次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但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