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论所有制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新问题论文,理论论文,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指导下,党的十五大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大以来深化改革的新经验,吸收了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作了新的概括,对公有制的含义作了新的阐释,指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等。这些概括和论断,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深入学习这一理论,了解提出这些理论的科学依据,对于澄清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调整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的理论依据
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这是社会发展和生产关系更替的根本规律,也是确定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理论依据。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在原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原有的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这就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我国的生产力总体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既有社会化大生产和为数不多的高科技,同时又存在大量的半机械化生产和手工操作。这种生产力水平上的差异,决定我国虽有实行公有制的一定基础,但并不具备搞清一色公有制的条件,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才是符合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关系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这一基本原理的。但是,仅仅用生产力水平低及其多层次性,还不足以回答我国现行所有制关系面临的复杂问题。如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为何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历史命运如何?怎样看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这些问题,还必须从市场经济的存在及其发展要求才能得到说明。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供求变化调节资源分配、引导经济运行的。市场交换是以社会分工和不同产品所有者存在为基础的。它的实质是通过商品物的交换,实现人们之间的劳动交换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第一,它是与生产力贴得最近的经济关系,它要求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者的存在,而不问所有者是自然的经济人或是企业法人。第二,它存在于各个不同的社会制度,适应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包容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漫长的历史跨度。第三,市场经济作为供求、价格、竞争等要素构成的自组织的开放运行系统,其特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和它在竞争中形成的客观强制性,是有效配置社会资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直接的强大的动力。因此,要发展生产力就离不开发展市场经济。我国近20年的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主要靠高度集中和行政指令办法直接分配资源的计划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在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纲领时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必须充分考虑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如前所述,市场交换关系是生产关系,不是生产力本身,但它更贴近生产力,是生产力所有制关系的中介环节,在今后很长的历史进程中,所有制关系的发展将取决于市场经济的运作及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因此,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既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又要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
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与统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揭示资本主义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趋势时,曾预见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资本主义私有制将与商品货币关系一起退出历史舞台。这一见解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交换是以分工和私人劳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个别劳动的具体形式)为基础的。既然私有制已经消灭,商品交换的社会条件不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自然随之消除。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且以全民或国家所有制为代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补偿以及扩大再生产关系的积累,全部由社会中心机构(如国家)负责,社会总产品的扣除与每个劳动者没有关系,除了消费资料的分配与人们的劳动贡献有联系外,生产资料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和利益,全部都从劳动者个人身上游离出来了。只有国家代表全民,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使用者。国家通过行政计划调节和分配资源。这就是传统的所有权与占有支配使用权统一的国家的所有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所有制。这种大一统的国家所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在建立初期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复杂,而且处于经常变动之中,企业条件又千差万别,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错综复杂,任何国家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了解和适应这些情况。此时,还要继续推行计划经济体制,势必压抑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企业缺乏生机和活力,技术进步缓慢,经济效益下降。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与社会主义的实践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这个矛盾最先是从经济管理体制,即从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手段方面暴露出来的。我们的改革自然先从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引进市场经济开始,对企业进行放权让利、承包经营等等。这样的改革虽然也有成效,但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到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建立不起来,国有资产通过各种形式在流失。这表明改革已触及到深层次矛盾,那就是发展市场经济与传统的国家所有制的矛盾,这一矛盾的性质不是国家所有制本身,而是国家所有制这种公有制形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适应。
对此,我们可以从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进程中得到启示。生产关系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制的矛盾,是马克思论证“两个必然”的理论依据,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具体发展过程却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马克思的论著中已经指出:在信用制度下财产关系出现了法律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的分离,这一分离使同一财产权取得了双重的存在。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这两权分离的形式在股份制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马克思也曾指出,股份制是联合的社会资本对单个的私人资本的否定,也就是股份制作为社会资本,没有否定资本主义制度,但否定了单个私人资本,使资本的占有和使用社会化了。马克思之后,随着生产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股份制的投资者不仅有单个私人资本,也有国家资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又有大量的由社会广大公众的资本构成的各种基金进行投资。这一情况说明,不仅财产的占有使用关系社会化了,使社会资源通过市场更迅速流动,得到有效配置,而且能够吸纳各种不同的投资者。这一进程告诉我们,第一,股份制这种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便于实行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分离,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技术进步,使资本主义社会得以保持一定的生机与活力。第二,股份制可以容纳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私人资本可以,国家资本可以,社会各阶层居民也可以。第三,由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变化,使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制度下能够兼容的经济现象、经济关系就宽泛多了。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上,不能从财产组织形式的类同简单地判断为私有或是公有。股份制产生于资本主义制度,但它不是资本主义所独有,它本身并没有带上私有的印记。相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股份制倒成了实行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所有权相分离的首选形式。
可见,改革传统的国有资产大一统的管理体制,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为了从财产关系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寻求公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结合点。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创造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通过市场经济使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业绩,但还没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结合成功的先例。我国的改革就是解决这一前无先例的难题。好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改革实践,理论上已经破题,在实践中也积累了许多经验,明确了方向,弄清了难点,制定了一整套方针政策,可望在不久的将来解决好这一历史性的课题。
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
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它不仅改变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制与私有制对立的传统观念,也改变了过去把非公有制经济只视为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的看法,把非公有制经济定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之内。这是因为,第一,我国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低,人口多,资源相对稀少,缺乏全面建立公有制的生产力基础。第二,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最清晰,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马克思曾认为,只要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存在,个别劳动只有通过产品交换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实际上,交换是以私有作为历史的起点和自然基础的。第三,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商品交换无国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资源分布是不平衡的,资源的全球性流动,是经济发展的趋势,不可阻挡,也不能阻挡。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引进外资,使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增加了社会供给,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繁荣了市场,支持了财政,而且还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命力有多长?是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后,我国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之后,非公有制经济就会消灭了?我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的生产力将与市场经济共存。首先,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资源的稀缺,只要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人们之间,各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还存在事实上的利益差别,就需要市场经济这个公正的法官来协调人们之间的矛盾,激发经济的活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其次,高度社会信息化的现代生产,明显地表现为专业化大规模与小企业的分散生产和经营两种并行不悖的趋势。如果说大企业和大集团更适合社会占有和社会支配使用的话,那么,大量的分散生产和经营对于私人占有和使用则更为适合。以美国为例,80年代末,比较大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骨干企业共拥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85%,销售额占90%,企业数占全美国企业总数的20%,其余70%的企业都是个体业主制,约10%是合伙经济。这表明,个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存在,是市场经济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需要。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命运,将会存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而不是人们能够宣布在哪一天就可以消除的。
辩证地看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
长期以来在人们思想上形成的观念是,公有制与私有制关系是对立的,相互否定的。经过80年来的社会主义的实践,既证明了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想绕开市场经济,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行不通,也从我国改革开放中看到,非公有制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促进了全社会的经济的发展,使国家财政税收增加了,市场竞争形成了,为社会主义经济注入了活力。事实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并存,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有一种议论认为,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公有资本在全社会范围内占优势,可是又说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有所差别。如果各地都认为自己地区特殊,非公有制经济占多数,那么全国资产总加起来,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地位还能保持吗?这一说法乍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这是一种脱离现实客观情况的抽象推理。事实上,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可能是这样的。第一,土地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物质资源,我国宪法规定,土地是归全民和劳动者集体所有的。第二,我国经过了近5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虽然目前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但也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有一大批(约1.5万家)大中型骨干企业,它们投资数额大,技术比较先进,人才集中,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一直发挥着左右全局的作用。由于历史和资源等原因,它们不可能平均分布在全国各省区,但作为宏观调控的物质手段与基础,它能发挥左右国民经济全局的作用。第三,各种形式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广泛存在。据统计,到1996年底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经济中的公有部分的产值,占全国GDP的76%,公有资产占全社会总资产的87%,说明公有制仍然占绝对优势。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也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不能只看到非公有制经济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而看不到公有制经济所显示的力量。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和私有制不仅可以并存,通过交换在企业外部发生联系,而且能够通过投资在企业内部结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场经济作为开放的经济,无论是新增投资或是存量资产,都是在竞争和产业结构调整中不停地流动的。企业之间可以兼并联合,也会破产倒闭。这种资产在企业间的分解和整合过程中,必然涉及不同所有制企业内部的交融。这样的发展,既是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趋势,在当前的改革的攻坚阶段,又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不同所有制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吸收非公有制经济产权清晰的优点,推动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同时也有利于改变私营企业观念褊狭保守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病。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清一色的公有制是很难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再重复去走。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市场,经济方面,个体和私营经济起步早、比较集中的地区,已经呈现出一种趋势,或带有规律性的现象,那就是,从个体投资起步,通过个人积累发展。仅靠这种办法,因其投资数量少,规模小,发展速度慢,不适应市场竞争和扩大规模的要求。所以它们就要通过企业间的联合兼并来扩大自身经济实力,进而走向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有的优秀企业已经发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发行股票,筹集了相当数量的公众股本,形成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混合经济。对这些企业,只要我们政策对头,引导得当,将会在企业内部增进社会化因素的增长。
我国现行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在搞了几十年公有制后,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并与国际上的市场经济接轨的条件下形成的。这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实践,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所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它有力地证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理论创新的源泉。只要我们面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经济现实,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就会在创新中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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