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法律教学理念的比较(一)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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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方法的使用目的在于区分、辨别事物异同,它是揭露事物本质的重要方法。法律知识由于其抽象性与概括性,容易发生混淆、误解,有些概念甚至仅有一字之差,但含义迥异。在教学中对这些概念进行纵向梳理和横向比较,区分异同,一方面能使学生对这些概念区分清楚,另一方面能加深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和巩固,有助于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法律意识的培养。

罚金与罚款

初二《思想政治》教材在第二课“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中数次提及“罚款”一词,如第25页提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而第七课“依法制裁违法犯罪”中提及“罚金”一词,如第105页提到“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罚金与罚款仅有一字之差,很容易使学生产生“罚金与罚款都是罚钱,两者一样。罚金就是罚款。”的误解。需要引导学生明辨区别,正确认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罚金与罚款都是因为触犯法律而对当事人实行的强制性经济制裁,所罚钱款也都全额上缴国库,但两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可分为行政罚款和司法罚款两种。行政罚款,是指有权适用行政处罚的机关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法。司法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主要在于:

1.法律性质不同。罚金是刑罚种类之一,作为附加刑独立适用,或与主刑合并使用,是对严重违法行为——犯罪进行制裁的一种刑事处罚;罚款是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制裁,属于行政处罚。

2.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罚金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无权适用。行政罚款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税务、海关、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司法罚款只能在民事诉讼中,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执行。

3.法律依据不同。罚金的依据是刑法,即是否判处罚金与判处罚金的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如刑法修订前颁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其他法律中的刑法条文、规定进行。罚款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规。

4.适用的行为范围不同。罚金主要用于制裁那些贪财图利型的犯罪行为,作为附加刑独立适用,或与主刑同时使用;罚款主要用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其他破坏行政管理的行为,如违反消防管理,违反交通管理等行为。

5.数额不同。一般而言,罚金的数额因犯罪情节而不同,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我国刑法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行政罚款的数额由具体行政法规规定,一般是规定最高额和最低额,有时还规定加重和减轻的限额。司法罚款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因此,从形式上看,罚金与罚款都是惩罚性的经济处罚,所罚一定数额的钱币全部上缴国库。但两者性质不同,教学中应分清界限,避免将其混为一谈,否则,就混淆了严重违法与一般违法的界限,混淆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遗嘱继承与遗赠

初二《思想政治》教材第十二课在“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框中讲述“遗产继承”时指出“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主要是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实现”之后,教材对于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顺序作了比较清楚的陈述。但是,教材在介绍“遗嘱继承”这一知识点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条文内容——“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见教材第53页辅助文)由于教材只引用了有关法律条文,未作进一步的阐述分析,容易使学生产生困惑。有的学生认为,根据此条文规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按遗嘱得到遗产,这与教材中叙述的“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第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是互相矛盾的。

其实,教材辅助文引用的法律条文是我国继承法对“遗赠”这种遗产继承方式的规定。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共同之处,但也有许多区别。区别两者不同,有助于学生准确掌握“遗嘱继承”的概念与“遗嘱继承必须具备的两个法定条件”。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确立遗产继承及遗产处理的一种方式。遗产的继承人及其遗产继承的数额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因此,遗嘱继承亦被称为“指定继承”。在遗嘱合法有效时,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但是,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遗赠是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公民通过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被称为“遗赠人”,相应地,通过遗嘱取得财产的人被称为“受遗赠人”。遗赠的法律特征在于:(1)遗赠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2)遗赠以有效遣嘱的形式进行。(3)受遗赠人具备合格的受遗赠权。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共同之处在于:

1.两者都是以遗嘱形式处分遗产,都要求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前提。

2.两者都是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生前可变更遗嘱的内容或撤销遗嘱。

3.两者都是单方法律行为,即只要遗嘱人(遗赠人)单方意思表示,而不必征得受遗产人(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主要有:

1.受遗产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

2.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立遗嘱人的生前债务,履行相应义务。遗赠的内容仅仅是财产权利,立遗嘱人不得把债务转移给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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