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管理方式亟待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口岸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口岸是改革开放的窗口,国家开放的程度,对外交往、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无不与口岸的开放和管理息息相关。口岸是国与国之间交换商品的主要枢纽和场所,是市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对海关及口岸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口岸管理体制能否紧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口岸管理部门能否快速高效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已越来越成为一个现实且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1995年,国务院发布第175号令对我国进出境船舶的监管制度已作深刻改革,施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从而取代了沿袭三十多年的《进出口船舶联合检查通则》。这一改革,大大减少了船舶办理手续、等泊及停泊时间,提高了港口码头利用率,加快了通关速度,方便了合法进出。为我国对外开放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进出环境,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行口岸管理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逐步暴露,传统的口岸管理方式和机构设置模式在某些方面已经不再适应经济、政治形势快速发展、变化需要,有些还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障碍”。在刚刚进行的国家机构改革中,海关升格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还负责管理由原国家商检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局,并承担了由原国务院口岸办公室和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承担的相关职能。我国口岸管理正逐步向国际化接轨。
一、现行口岸管理方式的问题及局限
(一)现行管理方式职能部门繁多,相互联系欠缺。
海关、港监、边防、卫检、动植检是口岸的主要管理部门,起着维护口岸秩序,实施口岸综合管理的作用。但自从取消登轮联检后,各单位相互之间接触明显减少,除了进出境船舶靠泊海关非监管区大家共同登轮联检见面之外,其他工作渠道联系机会较少,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业务例会或口岸信息交流制度,联检组长对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领导作用明显减弱,使得口岸作为一个综合体,其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有所削弱。
口岸各部门在管理实施过程中,检查、检验、检疫名目繁多,办公地点分散,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并且各部门都代表国家行使职权,都有人大颁布的法律依据,隶属于有关部门,这种管理体制严重影响了口岸通过能力,影响货主利益,妨碍口岸的高效、畅通。所以要真正做到口岸的高效、文明,必须改革目前存在的收费名目繁多、关卡重重的做法,建立起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收费合理的口岸管理体制,使得口岸的整体效益、整体功能通过各职能部门的相互协调和努力来实现。
(二)现行管理方式职能部门中存在业务交叉和重复检验现象。
口岸各职能部门中存在一定的业务交叉现象,尤其作为口岸检查单位中的“三检”,即商检、卫检、动植检,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业务交叉和重复检验的问题。
按照《商检法》、《卫生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进出口商品的包装、集装箱等,“三检”都可以对上述物品实施检验或检疫。
对于具体商品,较典型的由于商检对进出口食品、动物产品质量数量负有责任,卫检对进口食品卫生负有责任,动植检对动植物及产品的检疫负有责任。在实际检验中,许多商品如食用油脂、粮食、饲料、海产品既属于食品又属于动植物产品。因此,按现行规定“三检”都必须参与取样、检验收费。
“三检”的形成与独立存在,具有相当的历史原因,是我国计划经济模式下延续的管理方式,在当时管理矛盾不很突出的情况下起过一定作用,有它相对合理之处。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口岸功能的迅速发展,“三检”重复检验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口岸对外形象,这与我国经济同世界接轨步伐越来越不合拍。
(三)现行进出境船舶管理存在局限性。
新的《检查方法》规定,除该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其他特殊情形外,检查机关不登轮检查。据此海关除了特殊情形下可以登轮检查外,只有在岸上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这相应给海关对进出境船舶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被动,对“特殊情形”涵义的不同理解,通讯联系、信息反馈和交通工具的滞后,也为监管的及时和准确有效带来了一定的问题。
进境船舶抵达口岸后,出现过类似的现象:未办妥进口手续即装卸货物;靠泊、移泊作业情况未通知海关;船舶靠泊海关非监管区,事先未得到海关批准;船舶在锚地过驳作业,未征询海关意见而擅自进行;船舶由于贸易纠纷被法院扣留,未知会海关,使海关监管处于尴尬局面等。以上种种情况,被海关发现后,船方与代理互相推诿,难以分辨责任,尤其是货物在锚地过驳作业,包括一部分敏感商品。由于转移管理重心,精简船管机构,现场海关监管人员、物力相对有限,不能真正做到监管严密。
船代、货代要求更改、补报进出口舱单的情况时有发生。舱单是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实际监管的首要依据。出口舱单还是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凭证。近年来,进出口舱单存在着不规范、不完整、不正确、不清楚、不及时等问题,直接影响进口货物放行,妨碍出口货物退税,成为海关业务基础建设一大难点。产生这些问题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舱单问题能否有效解决,对于杜绝监管漏洞和提高通关效率,将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于船用物品及船员所使用的烟、酒等税品管理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有待完善。由于海关对烟酒库不实行加封,不登轮核实船主申报与实物是否相符,有无擅自挪用甚至倒卖,海关难以掌握。船员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倒卖监管物品及烟酒的事时有发生。
各口岸海关之间存在联系不畅、信息滞后的问题。因此,对于突发事件应变措施少、机动性差。进出境船舶是否按原计划航行,有无中途改变航线或擅自停靠其他口岸的情况无法全面掌握,海关关封仅流于作形式监管的凭证,并且防伪程度差。新的《检查方法》在执行中,传统船舶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口岸进出口货运持续猛增和国家对外经济高速发展需要,进出境船舶管理的局限是由于客观条件和相应环境造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口岸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四)现行口岸管理设施、条件影响管理效果。
港口主导型经济目前已成为世界经济的潮流。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港口的利用和开发得到进一步拓展,但港区监管条件存在水平不一、良莠共存局面。以浙江关区为例,如有的海关(舟山)海岸线漫长,口子较多,港区封闭性不好;有的海关(宁波)存在辖下同一海域锚地分为两个海关所有,船舶移锚均需通过所辖海关批准,且未配备远程监控设备,无法实施远距离查控,海关对锚地上下货物实际监控效能薄弱等情况。现代化的设备加快了装卸速度,船舶在港(锚地)停泊时间大大缩短,往往几个小时就可将货物装卸完。由于缺少必要的检查仪器、通讯器材及便利的交通工具,使得职能部门在监管中缺乏准确性,为不影响船期,往往用感性了解或凭经验判断放行,碰到节假日或下班后,以及锚地过驳作业船舶的监管,常常感到力不从心,使管理流于形式。
二、现行口岸管理方式对策
(一)加强职能部门横向联系,发挥口岸整体功能。
逐步形成稳定、统一的业务例会或口岸信息交流制度,加强口岸各部门的工作联系,树立口岸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明确并指定以海关或港监为牵头的口岸现场管理体系,解决具体管理中发现的矛盾和情形,从而对口岸各职能部门起到协调作用,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应变能力和控制能力。
提倡实行口岸单位联合办公制度,使业主能在联合办公大楼办理船舶联检、货物报检报验及收取规费等手续。“一条龙”服务管理模式,简化了口岸查验检查手续,方便了货主,使现行口岸设卡过滥现象大为改观,并使口岸检查单位在一起能当场解决需协商的问题,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廉政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强化口岸管理机构执法功能,将检验(疫)与监督管理脱离。
针对目前口岸管理存在较普遍的“三检”业务交叉和重复检验现象,首先从法律上严格科学划分“三检”的业务范围,尽量避免各部门在业务上的交叉重复现象,并且改革现行口岸检查单位“自收自支”检查收费制度,改为由国家收费统一分配制,从而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将“三检”中的行政执法功能与纯粹的检验(疫)业务分开,进一步强化海关及口岸管理机构执法、执纪作用。将商检、卫检、动植检“三检”合一,组成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改制成“一关合三检”模式。这样将极大地方便进出货物的报检报验,并进一步增强口岸管理的严肃性。
(三)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建立船舶监管新模式。
将风险管理原理应用于船舶监管,就是在广泛的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追求最大的管理效益。拟将进出境船舶建立计算机档案,分为一、二、三、四等诸等级,根据船舶公司资信状况,船舶运输线路,船载货物品种、发货方、收货方等确定其所含风险程度,通过对重点敏感船舶的重点监控和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随着现代海关制度改革二步走战略目标的确立,口岸海关尤其应作好从传统通关职能到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查验和监控职能为主的过渡,加强对进出境物流的实际监控,逐步建立进出境物流监控体系。所以在船舶具体监管中,应建立船舶监管新模式,变船舶管理为对随船货物的管理,即将其重点转移到对船载货物的管理,以达到船管、货管一体化、连续化的目的。为此,应加强以下措施:
1.根据海关内外勤分离原则建立港区巡视制度,在卡口审核单证同时,组建港区巡视小分队,按时对库场、堆场、储罐区进行定期巡视,尤其对堆放敏感性商品货物的场所,作重点巡视,必要时采取船边监装监卸甚至实施锚地驻船监管形式(如对于植物油成品油加工贸易进出口锚地作业)。
2.充分利用船管岗位作为海关实际监管第一程序,接触第一手舱单资料,了解船舶及货物实际进出。加强对舱单的核销制度,努力做到核实率为100%,对超期、未报货物确定存放位置,防止擅自提货,逃避海关监管情事发生,消除货物进出监管环节漏洞。
3.尽管登轮检查已只能作为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检查办法,对船上免税物品、船员物品使用管理亦进一步放宽,但仍应在一定情况下核实船用及烟酒等免税用品的供应使用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进行登轮检查,重点是加强对装船货物与卸下货物的检查管理。
4.建立海关内部船管与货管联系通报制度,加强船管、货管、调查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便于内部实施的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加强船管参与货物查验力度,为货管征税、放行提供信息反馈。进一步提高船管工作层次,发挥船管在大通关中的龙头作用、预警作用。
5.抓住船舶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变船舶管理为对船舶代理的管理。进出境船舶进出口岸均由代理向各检查单位办理手续。所以代理在报关时具有双重责任,一是代理自身过失引起的责任;二是因船方过失而引起的连带责任。比如经常出现的舱单差错而引起的通关延迟现象等。因此进一步完善对船舶代理的管理,明确代理报关的法律责任,是加强船舶管理的有力措施。
(四)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口岸管理软硬件水准。
科学技术的进步已成为当今世界进步的主要标志。传统的人力监管方式已经愈来愈与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口岸管理如果要重上台阶,取得突破性发展,必须紧紧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广泛应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现行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现行管理中,科学技术的具体应用受到了诸多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由于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引起的港区监管设施落后,口岸管理硬件基础薄弱,通讯、交通、信息等基础建设不配套,口岸缺乏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管理人员等。使得长期以来,科学技术在口岸管理中仅仅处于一个陪衬地位,缺乏应有的预警防范和科学决策作用。
海关总署提出以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海关业务科技一体化战略,通过科学技术与海关管理的紧密结合,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海关管理的整体面貌。借鉴海关系统的这一做法,各口岸管理机构应相应制定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努力把提高管理效益寄托在科技手段的开发、引进和在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上。围绕现代海关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海关工作中的基础先导作用,努力以向科技要效率、要质量为中心,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推行船舶传真预报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合法进出;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计算机管理为主的船舶监管新模式,使对船舶管理从人工经验管理走向以计算机应用为主的科学管理;在通关H883基础上,开发包括货管、调查、统计等系统在内的数据库,完善计算机功能,实现具有业务运行、决策支撑及管理督导功能的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加速发展"EDI"通关系统工程,争取"EDI"与口岸各职能部门、港务部门、代理、银行、企业的联网,实现业务科技一体化的信息资源共享监管机制;配备先进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提高口岸管理队伍机动性,对口岸管理人员进行系统、正规化培训,促进口岸管理向国际化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