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的新障碍:知识产权壁垒_知识产权法院论文

自由贸易的新障碍:知识产权壁垒_知识产权法院论文

自由贸易的新障碍:知识产权壁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壁垒论文,自由贸易论文,知识产权论文,障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出现了一种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它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名义下,比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更具隐蔽性、歧视性和报复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加深,因此应引起有关国家的高度关注。

一、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

(一)知识产权与技术性壁垒相结合构成的贸易壁垒

1.由专利技术构成的技术性壁垒。由于各国经济及技术发展水平的差距,发达国家利用强大的技术优势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筑起了一道道技术壁垒。

2.由标识形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标识不仅包括商标,还包括一些商品的专有名称,厂商名称,原产地标记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一些工商业团体经常把一些标识注册成证明商标,如纯毛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生产商品的企业要想使用这种标志,要先经过特定组织的认证,方可得到许可使用证明商标。

(二)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地域性理论在国际贸易中适用。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可以分为两种,即国内穷竭原则和国际穷竭原则。国际穷竭原则是指某种知识产权产品经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第一次合法售出之后,该产品上的权利在国际范围内已告穷竭,产品在流通领域的再次被分销、转售,权利人都无权干涉。国内穷竭原则(权利穷竭地域性理论)是指按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理论,一国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一国法律管辖地域内有效,相应的权利也仅在一国地域内适用穷竭原则。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涉及到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是否合法问题。国际穷竭原则是平行进口合法的理论基础,国内穷竭原则是平行进口违法的理论基础。因此知识产权穷竭的地域性理论也被看作是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三)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

1.知识产权保护边境措施及临时措施的滥用。TRIPS协议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执法》规定了成员国为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对进口的侵权商品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一旦这些措施被滥用,则构成对贸易的障碍。

2.技术许可合同当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专利技术的拥有者,通过订立不平等协议,对技术受方进行种种限制,此种限制性商业条款会扰乱正常贸易秩序,使合理贸易受到限制。

3.网络著作权的滥用。按各国传统的著作权法,公众可因科研、教学、个人研究需要而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但是,在互联网上,许多应为大众知悉的信息被网络商及版权人封锁起来。此种信息垄断会妨碍著作权客体的交流及商务活动的展开。

二、知识产权壁垒的特点

(一)与知识产权法密切相关。

(二)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三)知识产权壁垒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和报复性。

三、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措施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

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二)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TR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

(三)进一步完善国内立法,保护国家利益。

我国应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不适当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制。同时国家还应成立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执法审查专门机关,以增加法律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万晓琼摘自《国际经贸探索》(广州),2005.3.68~71

标签:;  ;  ;  

自由贸易的新障碍:知识产权壁垒_知识产权法院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