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金融效应分析_银行论文

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金融效应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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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风险

(一)经营方式传统单一,盈利渠道少、空间小

1.经营品种单一,盈利途径较少。据统计,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全国的存贷业务占比超过60%,利息收入是我国所有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287.14亿元,其中利息收入为1165.51亿元,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85.8%。2003年、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三年,中国建设银行的中间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6%、5.7%和6.6%。虽然中间收入的占比逐年增长,但这与西方国家平均40%的中间收入比差距还是比较大,其他商业银行情况类似。

2.利差变小,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倒挂。随着利率的市场化,商业银行必然面临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的压力。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正常现象,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我国自从1996年以后就开始了实施市场化利率。在2004年,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放开贷款的上限和存款的下限。由于同行业竞争激烈,尤其对优质客户的竞争,必然提高存款利率的下限和降低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样一上一下就挤压了银行的利差空间。据统计,中国建设银行在利率浮动前后的2004年、2005年利息收入占比分别为89%和85.8%,2005年比2004年下降3.2%。银行的利差收入占比逐渐下降,其他银行情况类似。

(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现象严重,流动性风险大

银行资产的期限逐渐延长。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多为一年左右的短期存款,而资产则多为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随着大宗消费贷款的发放,银行贷款的期限倾向延长。特别是1998年以来,配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支持住房体制改革,我国银行发行的国债项目配套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大量增加。随着住房抵押贷款规模日益扩大,银行贷款期限更是倾向延长,最长的可达30年。据统计,我国全部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平均期限为17年(岳振,2006)。

银行负债期限趋向缩短。随着银行的降息,居民储蓄日益趋向短期,活期存款在居民存款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自1996年5月1日以后,央行一直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地放松银根,连续八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基准利息从1996年5月1日的9.18%下降到2002年12月21日的1.98%,下降幅度为78.5%。由于利息较低,加之人们生活富裕,支付需要更多的现金,因此活期存款占存款的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据统计,从1999年末到2006年末,活期储蓄占全部储蓄的比重从24.60%逐步增加到36.25%。

我国银行“短存长贷”现象日益严重。截至2006年末,我国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47.28%,活期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为36.25%,分别比2005年末提高2.36和1.66个百分点。据统计,目前我国长期存贷比最高达4.82倍(吴雨珊,2006)。

银行以短期性储蓄存款(负债)来支撑长期性放贷(资产)非常困难,可能加大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是指一旦短期利率上升,接近或超过长期利率时,银行的效益将迅速下降,难以维持正常营运,甚至出现资不抵债。流动性风险是指一旦资本市场有更好的投资机会,短期储蓄便会迅速地转移出去,从而迫使放贷银行面临风险,严重制约银行的放贷规模。如2006年5月股市火爆,据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统计,“五一”前后,从银行转入证券市场的资金增长了203%;5月8日一天银行转账就高达2万多笔,是平时的数倍;浦发银行上海分行透露,5月1日到15日,仅上海地区就有12亿元的资金经“银证通”进入股市(李强,2006)。

(三)资本充足率偏低,系统性风险过大

资本充足率偏低是近年来我国银行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1998年国家曾发行2700亿元特种国债补充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到2003年12月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为7.62%,低于《巴塞尔资本新协议》8%的标准。为了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改造,2004年年初,国家又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它们进行注资。中国建设银行在国家注资后,2004年末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1.29%,2005年又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融资将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提高到13.57%。中国银行的情形与其类似。通过国家注资仅是个案,不可能推广到其他银行。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融资不失为一种较佳的途径,但上市条件较苛刻,资本充足率本身就是一项要求。这对于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银行来说通过上市融资来增加资本金就更难。

(四)经营存贷业务,风险高度集中

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经营传统的存贷业务,由此产生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集中的状况。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利率提高的风险。当银行短期利率上升,接近或超过长期利率时,银行的效益将会迅速下降,难以维持正常营运,甚至出现资不抵债。提前还贷的风险主要是市场利率下降所导致的风险。市场利率下降会使得信贷的借款人选择其他的资金来源更为合算,这就可能促使贷款人提前偿付银行的贷款,甚至以当前的低利率水平再融资用以偿付。通行的市场利率水平与合约利率水平之间的差距越大,借款人对抵押贷款再融资的动力就越强。提前偿付将使银行面临现金流的不确定性,降低其预期的收益率。当市场利率降低至抵押贷款的合约利率之下时,借款人提前偿付的可能性增大,而这时正是银行不愿意被偿付的时期,因为债务清偿后,银行再投资的收益率会比较低。

信用风险是指在信用活动中,由于信用关系的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通常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由于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本金和利息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是银行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风险,也是其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由于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没有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无法识别。又因为没有征信体系,企业和个人普遍不重视信用的积累,借贷市场存在严重信用危机。银行面对这样一个信用缺失的市场,必然采取慎贷甚至惜贷的策略。目前我国经济效益好、信用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都选择上市发行股票直接融资,不能上市直接融资的企业其资质、信用相对较差。这样又会迫使银行慎贷甚至惜贷。银行慎贷、惜贷的直接后果就是存差出现,并且越来越严重。据统计,2006年末存差为10.92万亿元。面对巨大的存差,银行的放款压力非常大。加之各级机构的考核机制,迫使银行将放贷集中在优质客户身上,对住宅等不动产重复放贷,从而放大操作风险。即便银行和放贷员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但还是会坚持这样做。例如2005年10月,上海浦东陆家嘴支行优佳公司的二手房的重复抵押案(辛红,2006)。

(五)活期储蓄占比过大、总存款量环比下降,可贷资金缺口过大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存差很大,到2006年12月末为10.92万亿元。但这不是表明资金富余,供过于求。

资本是一种稀缺资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改变,各类消费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例,我国1997年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仅为190亿元,2002年年底,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达到了近8000亿元。2002年以来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直线上升,2004年年底与2005年第一季度末的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分别为15922.3亿元和1674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1%和30.9%。由此可见,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很快,规模也很大。但根据国际经验,我国住宅抵押贷款的缺口相当大。2001年欧盟国家人住房抵押贷款占GDP的比率平均达到39%,其中,英国为60%、德国为47%、荷兰达到了74%,而我国到2004年年底的人住房抵押贷款占GDP的比例仅为11.7%(唐文进2006)。如果以此作为一个参照指标来做动态匡算的话,我国银行发放住宅抵押贷款的资金缺口是相当大的,甚至可以说今后是无力满足这种贷款需求的,即使做保守的匡算,也不会改变这一结论。并且其他各类消费贷款增长也很快,商业银行要满足日益增长的贷款需求,资金需求的缺口将越来越明显。

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资金存差逐年增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又贷不到款,此外还有很多个人也贷不到款,这是因为银行惜贷、慎贷的结果。虽然目前商业银行的绝对存款量在逐年上升,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相对的存款增量在下降。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一是储蓄占整个存款比在上升。二是总存款的月度环比在逐渐下降,2005年总存款月度环比由年初的1.42%下降到年末的0.57%,2006年下降的趋势更加严重,由年初的2.22%下降到年末的0.23%。前者除了容易形成流动性风险之外,也很难构成稳定的资金供给,后者说明资金的相对供给量在下降。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综合解决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困难

(一)有利于商业银行改革传统的盈利模式,实现运营方式的转型

资产证券化是实现银行运营方式转型的重要工具。传统商业银行业的盈利模式主要是经营存贷业务,以利差收入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现代银行业盈利主要以低风险的中间业务为主,存贷业务为辅。资产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将贷款利息收益转化为中介手续费和管理费收入等中间业务收入。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所带来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可以充当起资产证券化的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贷款本息回收、贷款催收和处置、汇划回收款、提供服务机构报告等项服务。商业银行还可以充当资金保管机构,为受托机构提供资金保管、提供保管机构报告等项服务。此外,商业银行也可以为企业应收账款、基础设施收费权、房地产物业租金设计证券化产品,从而拓展出新的业务范围和收入盈利空间。

从国外的经验看,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中间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西方商业银行早在1980年~1998年的10年间,其中间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就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美国花旗银行收入的80%来自中间业务,英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巴克莱银行,其中间业务的利润可以弥补全部业务支出的70%以上。

可见,商业银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变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实现运营方式由传统银行业向现代银行业转型。

(二)有利于解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矛盾,防范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因流动性资产不足以应付需要而导致其损失的可能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由于银行流动性资产不足,不能满足客户提存或偿还到期债务的需要;二是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资产以满足借款人融通资金和不当的贷款需求。上述两种情况都会导致银行信誉或客户的损失,严重的可导致银行破产。可见,资产流动性对于商业银行是至关重要的。亚洲金融危机和一些金融机构(如香港的百富勤公司)倒闭事件,更是表明了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性,并提示各国金融机构要十分注意资产的流动性问题。由于“短存长贷”,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很差,金融市场一旦有风吹草动,很容易使银行陷入支付困难甚至支付危机。20世纪30年代美国储蓄机构的“短存长贷”,使得储蓄机构出现严重的流动性风险,三大储蓄机构都面临破产的危险。

资产证券化能使银行资产流动性增强,一方面银行可以把长期贷款迅速变现,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变现的资金再投入到各类贷款业务中。这样既扩大了银行的贷款业务规模,又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防范了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是采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式化解了这一危机,这也是资产证券化的最初目的。

(三)有助于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满足国际监管的要求

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可简单表达为:资本金/风险加权资产。从国际经验看,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通常不外乎扩大分子和缩小分母两种方式。扩大分子的办法:一是通过注资或者银行将自有利润转为资本金:二是由银行发行次级债券或通过股票市场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金。缩小分母则主要通过减少风险资产的方式来实现。采用注资的方式在我国已经试过两次,局限性较大。由银行通过股票市场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金,则需等到银行符合条件并上市之后才能做。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银行利润的积累速度难以满足资产扩张的需求,部分中小银行已经明显感觉到资本对资产的制约。在资本增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调整风险资产的结构不失为一种良策。而资产证券化技术为调整资产结构提供了一种可行且灵活的方式。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化交易发起机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一方面可能会因转移信贷资产而减少风险加权资产,另一方面如果形成了证券化风险暴露,则需要在风险加权资产(分母)中增加相应的风险加权资产,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从资本(分子)中扣减证券化风险暴露。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如果因转移信贷资产而减少的风险加权资产多于因证券化风险暴露而增加的风险加权资产,以及需要从资本中扣减证券化风险暴露,则会起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作用。由此可见,选择风险权重大的信贷资产实施证券化,可以释放出更多的资本,更有效地起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作用。

(四)有利于合理分散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把信贷资产通过中介机构转卖给各类投资机构和广大投资者,这样集中于银行方面的风险就得到相当程度的转移和分散,从而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性。机构投资者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从四个方面降低商业银行集中的各类风险:

一是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其他各类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因其负债稳定且期限长,都趋向在市场上购买安全、稳定和收益较高的金融资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仅次于国债,且收益较高,使得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乐意在证券市场上购入、持有这类产品。期限长的资产对于银行是风险,但对于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并不构成风险。后者购入正好实现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期限匹配,而前者通过资产证券化售出长期资产收回现金,可以实现短期资产和短期负债匹配,从而化解风险。

二是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数目众多,但每个投资机构或个人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后,各自所分摊的风险是有限的。

三是机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对不同的证券化产品进行对冲操作,从而进一步规避相关的风险。如当利率下降和早偿时,IO和PO产品的风险收益正好是相反的,这两种证券化产品就可被投资者运用于对冲交易,有利于投资者较好地控制风险。

四是证券化产品自身的信用增级机制分散和降低了原信贷资产所汇集的风险。

(五)资产流动带来融资的便利,拓宽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

首先,从筹资人方面看,资产证券化能把本来流动性很小、甚至几乎没有什么流动性的资产动员起来,使之流动并帮助其从金融市场融资。从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活动。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即便筹资主体的整体信用级别不是很高,但也可以通过部分合格资产证券化从金融市场上融资。

其次,从投资人或资金供给者方面看,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更安全的投资方式。因为投资者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只需对该产品未来状况进行分析与判断,这比对该产品原始所有人的信用状况判断简单得多。这也是近年来经济发达国家以资产作支持的结构性融资发展较快的原因。例如,美国2006年资产证券化债券的发行和存量规模已经成为债券市场最大的投资品种。从发行的角度看,2006年美国债券发行总量为6.13万亿,其中MBS为19300亿美元、ABS为12300亿美元、CDO为4886亿美元、联邦机构长期债为7441亿美元,各类资产证券化债券合计43927亿美元,总占比71.7%。从未偿债角度看,到2006年末,未偿债总量为27.4万亿,其中MBS为6.5万亿美元、ABS为2.1万亿美元、联邦机构长期债为2.7万亿美元,各类资产证券化债券合计为11.3万亿元美元、总占比51.2%。

三、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期41.7727亿元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和中国建设银行30亿元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交易,标志着中国第一支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业务在境内正式开展。试点的成功,说明我国已经初步具备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在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必须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加强“试点”和“立法”平行推进的工作

资产证券化是帕来品,虽然在国外很成熟,但国内毕竟没有实践过。在广泛推广之前,应该有个基本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况且这种试点产品国内没有见过,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可鉴,如果再没有规则指导,很容易出问题。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订的部门法,法律层级过低,缺乏权威性。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院不能查封用于抵押贷款个人居住的惟一住宅的司法解释,使得资产证券化标的的抵押物徒增法律风险,所以在出台资产证券化管理规则试点的同时,加强资产证券化立法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创造条件让更多的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发行

目前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两家银行:一是政策性银行,一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试点范围过小,应该把资产证券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其他类型的银行。当然,在试点初期,只试点这两家银行是有必要的。首先,因为两家银行的政府可控能力强,能够体现政府的意图。其次,这两家银行的资产质量也比较优良,相对风险较小,成功的概率较高。最后,这两家银行经过长期的资产证券化试点,经验较丰富,试点的方案较完善和成熟。但从现实的角度看,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资金约束比较大,受业务规模和融资渠道的局限,资本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更加迫切需要资产证券化。所以一旦试点成功,应该及时把试点面扩大到中小商业银行。更多的商业银行参与试点,解决了资产证券化的供给问题,是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一环,也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基础。

(三)拓宽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主体

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主体是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组成部分,是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方。试点的开元和建元证券的投资主体还比较单一,主要是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比较少,只有社保基金被批准入市,其他保险基金尚未被批准入市,其他投资基金也被排斥在外。这和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不匹配,保险基金属于长期资金供应者,偏好于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长期投资,理应成为建元MBS的投资主体。据统计,美国股市拥有全球投资规模最为庞大的投资者群体,而养老基金、共同基金及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是美国股市的投资主体,成为稳定美国股市的铁三角。2001年,这3类投资者持有美国股市总市值的46.7%。从比例变化来看,机构投资者占美国总股本的比重由1950年的7.2%上升到2001年三季度末的46.7%。其中,养老基金由0.8%上升到19.8%,共同基金由2%上升到17.9%,保险公司由3.3%上升到7.3%(赵锡军,2006)。

此外,投资主体也还应扩大到自然人。目前,我国股市有8005万股民,那里的风险特别大,银行有16.16万亿储蓄存款,那里收益特别低。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市场只有国债市场,比重较低,供不应求,所以应该适度开放这个市场,引导大众投资者适度进入国债市场。

(四)积极扩大证券化资本类别

目前,证券化试点的两类资产分别为个人房贷和公司贷款。这两类贷款的资质较好,规模也较大,属比较典型的传统贷款类型。但现在两者已经出现了分化:个人房贷的比例逐渐上升,风险也在逐渐上升,根据美国的经验应成为证券化的主流;公司贷款规模已呈逐渐下降趋势,并且资产的质量也逐渐下降。其实,可以实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品种类别应该很多,从国际实践看,只要具备资产量大、同质性高、现金流可预测的资产都可以实行资产证券化。具体的资产应包括:短期应收款及其他贷款、基础设施收费项目以及债券组合资产等,这就是我国下一步应该扩大和推广的方向。

(五)尝试丰富资产证券化发行模式

资产证券化发行通常采取SPV方式,SPV具体有三种形式:一是SPC、SPT和合伙型实体三种形式。SPC并不是实体公司,而是由发起人注册设立的壳公司。它拥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一般没有专门的雇员和业务部门。SPC只从事证券的发行等与证券化有关的业务,不进行其他任何与证券化无关的业务。

目前,我国的法律还不允许SPC存在,试点采取的是SPT形式。但SPT形式存在中小商业银行贷款的地域和行业集中度较高,风险相对较大,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大。SPT形式不允许受托人把受托资产和自己资产混在一起,也不允许受托人把同时受托的不同资产混在一起。这样规定的是为了隔离风险,避免不同的风险相互转移、相互影响。这样受托人无法对不同资产进行分拆组合,但如果采取SPC形式,则可以克服这种弊端。SPC作为证券化专业服务公司,可以购买多个中小银行业的打包贷款资产,组合成新的分散化的资产池,并以此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由于SPC是对资产池的买断,法律上可以自由处理所购买的资产,这样SPC比SPT在支持资产的管理上更加主动。因此,在完成试点以后,应加快立法,允许SPC出现,使证券化发行模式多样化。

(六)合理设计资产证券化结构,深入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机制

风险越大,收益和报酬自然越高,利润就丰厚。但试点两资产化产品存在风险收益不匹配、甚至倒挂的现象。因此要深化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机制研究,既要按信用等级差别定价,又要根据提前还款的风险定价,把所有的风险因素都考虑进去,最终做到同风险同报酬,符合资本市场的“一价定律”。

(七)完善资产证券化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降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提高效率

目前,抵押贷款的抵押权变更登记采取按笔变更登记的纸质操作方式。这样做费时,且成本较高。可以参照美国的电子抵押登记系统(MERS),建立类似的集中登记机构,即银行均委托该集中登记机构行使抵押权人职能,这样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时,无须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和成本。在会计处理上切实做到表外处理,确保风险和收益真实转移,并在税收处理上落实“税收中性”的原则,防止因“真实销售”而带来资产流转环节的额外税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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