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对建立亚太安全体系的影响_东南亚国家联盟论文

东盟对建立亚太安全体系的影响_东南亚国家联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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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亚太地区安全形势发生显著变化,过去以美苏对抗为主要特征的两极格局宣告终结,逐步向以中、俄、美、日、东盟为主要力量的多极化格局过渡演变。由于亚太地区至今尚未形成一种稳定的安全结构,存在诸多可能诱发冲突和战争的因素,因此在亚太地区建立什么样的安全体制,是关乎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东盟的整体实力有所下降,在地区安全方面的作用遭到削弱,但东盟作为亚太地区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在亚太地区安全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它将对建立冷战后亚太安全体制产生重要影响。

亚太地区安全体制模式选择

一般来说,国际社会主要存在两种安全体制模式:集体安全和合作安全体制。亚太地区安全体制模式的选择也不外乎这两种。

(一)集体安全体制。摩根索指出:“在一个有效的集体安全体系中,安全问题不再是个别国家所关心的问题,也无须由军备和其他国家权力的要素来解决。安全成为所有国家关心的问题,它们将像它们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似地集体保障它们中的每一个国家的安全。”(注:〔美〕汉斯.丁.摩根索:《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中译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版,第530页。)冷战期间,为遏制共产主义势力在亚太地区的发展,美、英、法、日、澳、新、泰等国组成东南亚条约组织联盟,试图建立亚太集体安全体系,但最终因各国存在利益分歧而分道扬镳,导致该组织宣告解散。在亚太地区,集体安全体制没有获得成功,缘于其自身的缺陷。对此,摩根索认为,集体安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方能奏效:(1 )集体体系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聚集到压倒性的优势力量,反对潜在的侵略者和侵略者联盟,使后者永远不敢对集体体系所维护的秩序进行挑战;(2 )至少那些能够使它们的联合力量满足条件的国家,必须对于它们要保卫的安全具有相同的认识;(3)那些国家必须使它们相互冲突的政治利益服从于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是从所有成员国的集体防务的角度来定义的(注:上引《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第531页。)。然而, 从以往的经验和国际政治的一般性质来看,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有可能出现这种形势。(二)合作安全体制。1993年澳大利亚外长埃尔斯在联合国详细阐述了“合作安全”概念,认为合作安全强调确保而非威慑;在成员上没有限制;主张多边合作,进行对话,以非军事手段解决冲突;不要求创立正式的体制,主张以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自然生成。合作安全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作安全的基础是区域内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安全挑战,这不仅是战争和冲突的威胁,还包括诸如核扩散、恐怖主义、国际犯罪、环境危机等安全问题。(2 )合作安全主要是通过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对话和协商,增加军备透明度,建立信任措施,开展预防性外交等非军事手段,来消除成员国在安全问题上的误解和分歧,避免军事冲突,从而实现所有成员国的共同安全;(3 )合作安全体制中的所有成员国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各国平等地进行安全对话与合作,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4)合作安全体制不明确要求创立正式的组织机构,它强调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区域性的安全体制。合作安全的特征表明合作安全是一种较集体安全更富有生气和活力的安全体制模式,它符合亚太地区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要求,因而合作安全模式一诞生,就在亚太地区显示出生机与活力。合作安全在亚太地区最富有意义的实践是东盟地区论坛。

东盟地区论坛是建立亚太安全体制的重要基础

(一)东盟在建立亚太安全体制方面所作的努力

自70年代以来,东盟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卓有成效的多边安全合作体制。1971年11月,东盟五国签署《东南亚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把东盟的安全合作公开化,并且由东盟组织框架外的合作向框架内转移。该宣言的签署和发表,标志着东盟国家有组织的安全合作的正式开始。1976年2月,东盟五国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确定了处理国家之间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表示要为促进本区域出现和平稳定局面开展合作。正是在上述宣言和有关条约的指导下,东盟开始在成员国和区外大国之间开展双边和多边安全合作。1992年1 月东盟第四届首脑会议决定同区域外重要国家建立定期对话关系,以增强东盟在东南亚地区安全问题上的主动地位。会议决定以后每年举行一次东盟外长会议后续会议,同七个对话伙伴(美、日、澳、新、加、韩及欧共体)就政治安全问题进行对话。会议通过的《新加坡宣言》称:东盟应该利用东盟部长会议后的扩大会议,来加强与地区以外的国家进行政治和安全方面的对话;东盟将考虑到局势的变迁,与友好国家磋商,致力于实现东南亚和平、自由与中立区和东南亚无核区的目标(注:新华社新加坡1992年1月28日英文电: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新加坡宣言(全文)。)。 1992年7月,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首次将安全问题作为重要议题, 签署并发表了《东盟关于南中国海问题的宣言》,“强调必须用和平的手段而不诉诸武力解决同南中国海有关的一切主权和管辖权问题”,“建议有关各方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作为制定南中国海国际行为准则的基础”(注:共同社马尼拉1992年7月22日英文电。)。1993年7月,第26届东盟外长会议在新加坡召开,会议发表的联合公报指出,“东盟已通过其部长会议后续会议加强了政治和安全问题外部对话。东盟还同亚太地区各国建立了合作性和磋商性联系。……对东盟来说,与对话伙伴和该地区其他国家共同努力,以在亚太地区形成一种更加可以预测和更富建设性的政治和安全关系格局是十分重要的。”会议决定在东盟及其对话国的基础上,建立“东盟地区论坛”作为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对话的主要形式,并决定于1994年7月底召开首次东盟地区论坛会议。该论坛是冷战后亚太地区出现的第一个区域性安全体制雏形,它在正式创立后的几年时间里,便赢得了亚太地区多数国家的支持与赞同,并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标志着东盟向建立亚太安全体制方向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二)东盟地区论坛的基本情况

1994年7月25日,首届东盟地区论坛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 18个国家和国家集团的外长出席了会议,就地区安全问题进行磋商。1995年8月1日,第二届会议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市举行,柬埔寨外长参加了此次会议,成员增至19个。1996年7月23日, 第三届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缅甸和印度作为观察员国列席,成员达到21个。迄今为止,论坛会议共举行了7届,成员增至23个。2000年7月27日,第七届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朝鲜作为新成员参加本届论坛会议,成为会议的焦点。

1、论坛成员:东盟十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老挝、越南、柬埔寨和缅甸)、东盟的对话伙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新西兰、韩国、美国、中国、印度和俄罗斯)以及观察员(朝鲜、蒙古、巴布亚新几内亚)。从参加的国家来看,几乎包括了亚太地区所有的国家,其中既有对亚太地区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超级大国美国,以及日本、中国、俄罗斯等地区性大国,又有诸如东盟十国这样的小国。

2、论坛讨论的主要问题:(1)亚太地区安全形势;(2)核不扩散问题;(3)裁军问题;(4)南中国海争端;(5)朝鲜半岛问题;(6)建立信任措施和开展预防性外交;(7)开展军事交流;(8)缉毒、打击海盗等其他安全问题。

3、运行方式:东盟地区论坛采取协商对话形式进行, 而不是采用有宪章约束的欧安会形式。它是一个公平讨论问题的场所,而不是一个制度化的地区安全组织,更不是一个多边性的军事同盟。采取协商对话形式的优点在于:“利用一个公平的场合,让有关各方坐下来平心静气地对话,寻求双赢的局面,以减少军事冲突。这有利于增进东南亚和亚太的和平与稳定。”(注:徐本钦:《东盟地区论坛的制度化》,载〔新加坡〕《联合早报》1995年7月23日。 )“东盟地区论坛作为一个高级协商论坛,能够使亚太地区国家培养起就共同感兴趣和关注的政治和安全问题进行建设性对话和协商的习惯。在这方面,东盟地区论坛将能为争取在亚太地区建立信任和实行预防外交的努力作出重大贡献。”(注:新华社曼谷1994年7月26 日英文电:东盟地区论坛首次会议的主席声明。)为此,东盟提出了以“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循序渐进、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对话合作,以确保论坛的顺利发展。

(三)东盟地区论坛的特点

1、成员国的多元性。该论坛已有23个国家参加, 既有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又有本地区各种类型的发展中国家。

2、对话性。该论坛目前仅仅是一种对话体制, 会议的进行方式一般是有关国家独立地就区域内的事务表达自己的看法,互相交流、磋商安全问题。

3、非强制性。东盟地区论坛一般不作出强制性的决定或协议, 主要通过发表主席声明来表明各方协调一致的态度,作为各方合作、努力的原则和方向。主张各国自愿参加论坛提出的各项决定或协议规定的集体行动,如自愿提供各国《国防白皮书》等。

4、平等性。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 都可在论坛会议上自由发表自己对地区安全的观点和看法,不以大国的意志而改变论坛性质。

5、渐进性。 东盟地区论坛各个成员国都不要求把该论坛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正式的地区安全机构,而是突出东盟地区论坛的非正式性。

由此可见,东盟地区论坛的基本特征与合作安全模式的基本特征相吻合,将为建立亚太合作安全体制奠定重要基础。

东盟对亚太安全体制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国际政治理论研究中,有关国际体制(international regime)的理论对于研究安全体制颇有帮助。斯坦福大学教授斯蒂芬·克莱斯纳给国际体制下了一个较权威的定义:“体制可以被确定是在某一特定的国际关系领域中,各个行为主体的期望得以汇集在一起的一系列明确的或暗含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原则是对事实、因果关系及公正的信念;规范是由权利与义务所确定的行为标准;规则是对行为的特别规定或禁令;决策程序则是作出和执行共同选择时所通行的实践。”(注:S.Krasner,Structural Cause and Regime Conse — quences:Regime as Intervening Variables,Krasner,op.cit,pp.2.)体制的基本功能是协调各国行为以便在特定领域中获得预期的结果。王逸舟指出,“在世界政治范围中,所谓‘international regime’,就是指国际共同体或各主要国家(共同地或私下相互地)为稳定国际秩序(不管是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安全秩序、或者环保秩序、救助秩序、交往秩序),促进共同发展或提高交往效率等目的,建立起一系列有约束性的制度性安排或规范,……目的在于避免无政府状态,降低冲突的潜能,实现有控制的发展。”(注: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第398页。)由此可见, 国际安全体制也应当具有国际体制的一些基本特点。为此,笔者认为亚太安全体制可从行为准则、决策程序、运作方式和目标几个方面来进行研究。

(一)对亚太安全体制行为准则的影响

东盟在《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一章第二条声称,“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时,缔约国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 )各国相互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民族特性;(b )每个国家都有维护其民族生存,反对外来干涉、颠覆和强制的权力;(c )互不干涉内政;(d)用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和争端;(e)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f)在缔约国间进行有效的合作。”(注:王士录、王国平等编著:《当代东盟》,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304页。)90年代以来,东盟在贯彻上述原则方面非常坚决。1992年7月, 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签署并发表了《东盟关于南中国海问题的宣言》,宣言“建议有关各方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作为制定南中国海国际行为准则的基础”(注:共同社马尼拉1992年7月22日英文电。)。1994 年首届东盟地区论坛会议发表的主席声明称:“主张把东盟的东南亚和睦合作条约的宗旨和原则作为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行动准则以及地区建立信任,实行预防性外交以及进行政治和安全合作的惟一的外交工具。”(注:新华社曼谷1994年7月26日英文电:东盟地区论坛首次会议的主席声明。)

(二)对亚太安全体制决策程序的影响

在决策过程中,东盟一直遵循三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一是全体一致原则,即任何议案只有在全体成员都没有反对意见时才能够被通过而成为东盟的决议;二是“10—1”及“10—X”原则,意指如果1 个或少数几个成员国表示将不参加某议案所规定的集体行动,但却又并不反对该议案,而其他成员国都表示支持,而且愿意参加该议案所规定的集体行动,则该议案可以作为东盟决议通过;三是在主要涉及同组织外国家或国家集体关系的重大问题上,各成员国通常向在该问题上利害关系最大的那个成员国所持的观点靠拢。

(三)对亚太安全体制运作方式的影响

1、采取对话的方式开展安全合作。1987年8月4~5日,第二届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加强与所有西方大国的联系,建立与它们的对话机制。首批东盟的对话国是东盟的主要政治和贸易伙伴: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美国、欧共体、加拿大。冷战结束后,亚太地区的重要国家也相继成为东盟的对话伙伴,如韩国、印度、中国、俄罗斯。东盟分别与这些国家建立了一系列的双边委员会,逐步形成了东盟与这些国家的对话制度。目前,东盟主要采取“10+10”(东盟与全体对话国会议)、“10+1”(东盟单一对话国会议)、“10+3”(东盟与中、日、韩非正式会议)三种形式开展安全对话合作。通过召开对话国会议(也称为“东盟外长扩大会议”),东盟与其重要的政治和经济伙伴定期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彼此增进了解,促进了相互关系的稳定发展。东盟和对话国会议一般讨论国际性、区域性的政治问题以及经济合作,也讨论双边关系问题。也正是在“东盟外长扩大会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东盟地区论坛”。目前,在亚太地区,以“对话”的形式进行安全合作已成为主要的趋势,如朝鲜半岛四方会议、中美日非正式安全对话、美日俄非正式安全对话。

2、主张通过建立信任措施、 开展预防性外交和制定对付冲突措施三个步骤来防止冲突,维护地区安全。1995年第二届东盟地区论坛会议发表主席声明称,东盟地区论坛的进展“方式方法将是逐渐演变的,将分三个大的阶段进行,即促进建立信任的措施,发展预防性外交和制定对付冲突的方式方法”(注:法新社斯里巴加湾市1995年8月1日英文电。)。目前,东盟内部建立信任的主要措施有:(1 )加强现有的安全合作,包括双边军事演习、军事领导人互访和军事人员培训;(2 )扩大现有的安全合作,如将双边演习扩大到三边;(3 )各成员提高其军事透明度,发表各自的《国防白皮书》,使防务政策公开化,设立东南亚武器登记处,加强军工、军贸方面的合作;(4 )巩固与发展各类安全对话体制;(5)加强情报交流,互相邀请参观军事演习;(6)条件成熟时,建立“东盟维和中心”、“东盟救援部队”、“东盟海上安全行动队”来保卫和管理本地区的安全(注:参见《东南亚建立信任措施》(英文),东盟国际战略研究所第5号备忘录,第12~14页。 转引自陆建人:《东盟的今天与明天——东盟的发展趋势及其在亚太的地位》,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203页。)。东盟地区论坛对预防外交问题的讨论目前仍主要在第二轨道进行。东盟学者认为,预防性外交的本质是联合国宪章第33篇中有关非强制性外交及和平手段的叙述,军事行动和使用武力不属预防性外交范畴。预防性外交的主要手段包括:谈判、咨询、斡旋、和解(注:SIMON S.C.TAY,The ASEAN Regional Fo- rum :Preparing for Preventive Diplomacy,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ume 19,Number 1997,p.254.主要参考资料)。他们还认为,预防性外交应包括早期预防性外交和危机产生后的预防性外交。前者包括:建立信任措施的努力,如加强军事演习和武器购买的透明度及其相关情报的交流;建立制度,如相互之间正式或非正式的磋商、交流机制;设立标准,即为各方所接受的用于指导制度和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早期预警,对可能引起和平破裂或需要实施人道主义行动的政治、军事或其他领域的发展变化进行监控。后者包括:搜集情况,搜集有关潜在的冲突形势的信息并进行可靠的分析;派遣友好特使,由一名特使出访有关国家表达该地区或国际社会的关注;充分调解、斡旋,由中立的第三方来促进争端各国之间的协商,或进行调解,对危机进行积极的管理(注:ib.)。

3、实行“三方调解机制”。1999年底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上,泰国总理川·立派提出建立东盟处理危机的“三方调解机制”建议。所谓“三方调解机制”,即在东盟内部发生争端或纠纷时,由东盟内部推选三个有关成员国派员组成协调机构,进行斡旋,寻求和平解决争端或纠纷的办法。此前,在1998年柬埔寨国内矛盾激化,导致政局急剧动荡时,东盟曾决定由印尼、泰国和菲律宾三国外长组成协调组赴柬进行协调,从而推动失了柬国内和解。2000年第33届东盟外长会议上,与会诸国决定采纳建立“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议,作为东盟解决内部争端或冲突的另一种手段。东盟外长在联合声明中指出:希望这一机制能确保东盟组织在第一时间对区域内的政治安全问题或任何可能影响区域和平与稳定的局面采取紧急调解措施,以加强东盟内部的协调合作和组织的效率。此外,会议同时强调该调解机制必须经所有成员国一致同意,并且必须在维护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启动。

(四)对亚太安全体制目标的影响

东盟指出,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东盟成立以来一直为之奋斗的理想,即建立东南亚“和平、自由和中立区”(ZOPFAN)和“东南亚无核区”(SEANWFZ)。东盟在其历届外长会议、外长扩大会议、首脑会议以及东盟地区论坛等会议上都一再重申这一主张。

1、东南亚“和平、自由和中立区”。这一主张最早在1971 年吉隆坡召开的东盟外长会议上由马来西亚提出,并签署了《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1972年4月东盟外长会议将这一主张细化为14条原则,其要点包括:(1)地区内外各国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平等、 领土完整和民族认同感;(2)区内各国互不干涉内政;(3)放弃威胁或使用武力处理国际事务的行为,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平解决分歧或争端;(4)不介入区外任何大国的冲突,不在区内各国领土上建立外国军事基地,也不加入违背地区目标的任何条约,避免给区外大国制造干涉区内各国内政和地区事务的借口;(5)禁止在区内使用、储存、运载或试验核武器等。“和平、自由和中立区”的14条原则后来成为1976年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基本内容。“中立区”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东盟内部关系方面,以承认《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为条件,加强成员间多边安全合作,巩固已经建立的“东盟安全利益共同体”,通过增大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来进一步增强东盟内部的和平与合作,保障地区安全与稳定;第二,在东盟与大国关系方面,东盟必须与各大国平衡发展关系,要以东盟地区论坛及促使各大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为手段,防止任何一个大国主宰地区事务。建立“中立区”的目的是使东盟各国能独立地就本地区的发展共同决策,与大国一起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

2、“东南亚无核区”。这一主张最早在1984年雅加达召开的第16届东盟部长会议上由印尼提出,而其思想则发端于1972年制定的“中立区”原则。但由于成员间思想并不统一,这一主张在东盟中并没有形成气候。1987年第三届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建立东南亚无核区,但因美军在菲律宾仍有军事基地等因素而未果。1992年,在新加坡召开的第四届东盟首脑会议再度讨论了“东南亚无核区”主张。但成员们仍未达成一致,因为无论是制定还是执行“无核区”条约都有很多困难。然而,东盟并没有放弃这一目标,而是把它与美国推动的《核不扩散条约》挂钩,以争取核大国的同意。另一方面,东盟把“无核区”与“中立区”两个主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强调前者是后者的核心内容,是后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助于增强东南亚地区的安全与和平。1995年底,东盟在曼谷召开的第五届首脑会议上终于签署了《东南亚无核区条约》,宣布禁止在东南亚地区生产、试验、使用和拥有核武器,要求世界各核大国联合签署该条约。

结论

冷战后亚太安全体制正处在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逐步形成的过程中,目前,尚难准确预测未来的亚太安全体制究竟怎样。其次,东盟地区论坛仍处于初创时期,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其三,因受到包括地缘政治、综合国力、大国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东盟在亚太安全方面的作用有其局限性,其对建立未来亚太安全体制的影响也存在较大局限性。因此,本文在探讨东盟对建立冷战后亚太安全体制的影响时,并不一味强调东盟必然对冷战后亚太安全体制产生决定性影响,而只是把东盟作为影响亚太安全体制的重要因素之一来看待,认为东盟作为当前亚太地区一支重要的力量,在未来亚太安全体制形成的过程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产生重要影响,在未来亚太安全体制上打下烙印。为此,作为亚太地区的大国中国,应当充分估计到包括东盟在内的亚太诸国在建立冷战后亚太安全体制方面的影响和作用,未雨绸缪,趋利避害,使未来的亚太安全体制朝着有利于地区稳定和中国安全的合作安全体制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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