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思想中对于费希特自由思想的辩证否定论文

浅析马克思思想中对于费希特自由思想的辩证否定论文

浅析马克思思想中对于费希特自由思想的辩证否定

辛熙恒1张晓静2

1.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2.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发展改革局,河北 沧州 062650

摘 要 :费希特之哲学被称之为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其哲学体系的第一原则为“绝对自我”,在此基础上自由也就先天具有必然性,自由可以说成为自我的属性之一。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由思想有其自身的哲学基础,强调物质的第一性,按照费希特的哲学思想,由物质到精神的推导,这一进路并无出路,只有精神到物质的统摄才具有统一性,才能实现自由。实践的观点是二者思想的重要节点,将实践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是费希特的哲学贡献,但是其价值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才真正被发掘。实践是工具和桥梁,而马克思则认为是自由的过程。马克思将实践与自由合二为一,实践的过程就是自由的实现过程。关于能动性,费希特意识到能动性的价值,但是将其绝对化,而马克思则人的能动性不能否定自然的客观性。在马克思与费希特的自由基本原则的比较分析中,我们更加清晰的看到二者之间对于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人与社会共同体的一系列思想关联。

关键词 :马克思;费希特;自由

马克思主义对于费希特哲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虽然曾经为德国社会主义者所否定,二者思想之间的关联是存在的,但是这种思想关联并不直接,需要我们比较二者之间的思想进行研究。费希特作为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代表,同样也为哲学界称之为行动哲学。本文试图以自由思想为线索,浅析马克思自由思想中与费希特自由思想的关联。

一、自由观之哲学立场

对于二者自由思想的哲学根本立场的分析,是把握二者自由思想的基点,费希特作为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其自由思想的发展是建立在“绝对自我”的第一基础之上,作为自由主体的“绝对自我”其自身的完满性和第一性,自我设定自我,自由是内在于绝对自我的内容,或者是一种基本属性。费希特把自我绝对化,并在自我的决定下设定非我,否定了康德以来的哲学传统,否定物自体的存在,将外在的非我对象化,同时统摄于自我之下。费希特的自由观将绝对自我引入到现实世界,以自我统摄非我,实现了绝对自我的统一。绝对自我是“只在自身之内并返回自身的能动的东西,是自己规定自己去思维一个客体或追求一个目的的东西,是精神的东西,是单纯的自我”通过这一句话,我们分析到在费希特的思想中自由内在于绝对自我之中,在自我与非我的看似矛盾中,在绝对自我的统摄下实现自由。也正是在这种绝对自我的第一原则的基础上,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宣告建立。

而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是其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其以人为目的,强调人的自由发展。其自由思想如果按照费希特的哲学分析逻辑,同样面临着人与自我,人与自然以及人与历史的关系,在主体与客体,在主体与对象化之间的辩证关系中实现自由。按照费希特的哲学逻辑,绝对自我的第一原则基础上必然实现的是绝对自由,在自由与人之间,自由的价值具有绝对性。一切外在的非我和外在世界也会在绝对自我的统摄下实现更高的自我即自由。而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中,自由思想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之上,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统一是辩证统一,马克思的自由并不是绝对自由,但是这并不是否定自由的哲学价值。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一方面肯定人的价值,自由不是统摄与主观的绝对自我,将自由统一于人,统一于人是目的。同时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是建立在人类实践基础之上,人在实践过程中实现着人的自由。

二、自由之实践

实现自由,按照费希特的逻辑推演,需要处理绝对自我与自我,自我与非我的关系,费希特在绝对自我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自我与非我。绝对自我的第一性从根本上解决了自由的可能性。在费希特的自由思想中对于实践概念的哲学价值分析,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发展的影响是肯定的。费希特将自我与非我的关系处理具体阐释为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当然费希特作为唯心主义秉持理论到实践的逻辑,而他认为唯物主义是一种由实践到理论的逻辑进路。

费希特认为“一切理论性的规律都以实践性的规律为依据,而且由于只能有一个实践性规律,所以一切理论性规律都以同一个实践性规律为依据。”,实践的哲学价值在于将理智世界和感性世界、本体界和现象界的沟通,实践“使理论部分有了根据和规定,从而完成了整个的知识体系,穷尽了人类精神所有的一切东西在这里,费希特赋予实践把人类知识统一为完整的、有机的体系的功能。”实践为知识的统一性奠定基础,但是实践的客观性在费希特思想是不具备的,是在绝对自我的基础上,或者说绝对自我的完满性决定了知识的同一性,实践只不过是工具而已。

在费希特思想中,自由不在依赖于实践或人,而是依赖于绝对自我,这符合费希特主观唯心主义哲学的逻辑。在费希特的视角下,社会历史的发展受到规律的制约,这一规律但是不具备客观性,是不彻底的。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实质上绝对自我的自由意志。这种理性自由统摄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将理性的自由意志作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国王。在自由的最高价值统摄下,人类历史的最高目的就是自由地发挥理性的作用,构建一个自由的理性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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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由观的基本原则

(一)对自由与自然关系的阐释

马克思的自由本身以人为目的,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一方面人产生和脱离于自然,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存在;另一方面,人区别于自然存在物,与其他物种相互区别,就有自身的特殊性,人作为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存在物。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这一特性决定着人之所以为人。人的本质自由区别于动物,动物的存在本身不自由,自由是人作为人的本质属性。“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对于人的自由性的解释马克思提出劳动的观点,劳动提供了自由的可能性。人是一种社会存在,劳动的实质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在实践过程中实现自身的目标,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实现自由。自由是劳动或实践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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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动性,人具有能动性,这一哲学思想在马克思和费希特自由思想中的联系是显见的,马克思对于能动性的继承一方面赋予能动性与哲学价值,但是对于能动性导致的主观唯心主义则进行谨慎的限定。费希特的能动性超越于自然界的客观性,进而也就无法正确理解劳动和实践的价值,最后将人类社会的历史纳入绝对自我之中。马克思的自由需要人的能动性,但是并不具有第一性,人的能动性是建立在物质客观性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在深刻批判费希特在自由与自然关系认识方面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把人与自然关系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及其发展。

马克思不同于费希特自由观点,马克思将自然对象化,并且承认其客观实在性,自然先与人类社会而存在。人与自然的这一对象性关系,并不是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或者否定人的价值,人的自由性。在人与自然界或者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中,马克思借助实践或者劳动实现人的价值或者人的自由。劳动实现着人的发展,使其人之为人,在劳动或实践的过程中,人将自然对象化,在劳动的过程中人也不断的克服着二者之间的矛盾,人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将自然纳入人类社会范畴,自然在劳动或者人类社会的视角下就有其价值,人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然的主人,这一思想是对于费希特人的能动性的继承,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将其绝对化,而是辩证的认为,在对象化的劳动过程中,实际上人也成为自然的一部分。人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中,在实践中或者在劳动中,人类将自我意识在实践过程中对象化,产生了自我意识,这就是马克思所认为的自由,人也是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实现自由。但是马克思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承认规律的客观性,这种自然的客观性制约着人的自由实现,但是在正是马克思所承认的自由,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这也德国古典哲学思想中的重要思想传统之一。自由正是在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中不断实现,人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实现主观意识的对象化与客观化,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目的,这就是自由。自由不是费希特所归结为的绝对自我的主观精神产物。

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于人的实践过程,社会历史的过程也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史,在实践的基础上自然与自由统一,马克思也就奠定了其社会历史观的唯物主义基础,为人的自由需找到坚实的哲学根基。

(二)自由与人类社会的关系

自由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也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费希特认为自由是自然的主人,人统领自然,自然从属于自由,而马克思虽然认识到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但马克思承认自然的客观性,二者之间是主体与对象的关系。自由之所以是自然的主人,是因为自由是绝对自我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自然的价值是建立在人或者绝对自我的基础上。意识的自由不受自然影响,是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力量来决定自身,自然作为绝对自我设定的非我只有在与自我的相互对立中才具有价值,并且统一于绝对自我,这一自由逻辑是服从于由精神到物质的逻辑。自然不能决定意识,意识自由为自然界立法。在费希特看来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其自身意识必然具有完满性,是自由的,自然取决于自我意识。

关于自由和实践的关系,在费希特看来应该是自由无碍的,是先验完满的,而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中,实践是过程也是目的,与自由是二而一的。在费希特看来,自由之所以自由就在于绝对自我已经内在的规定了自身,完成了世界的统一,因此自由可以说是绝对自我的内在属性。费希特认为绝对自我的本原行动就是自由的行动。是一种由理性到物质的自由,理性的自由决定了实践的自由,人的自由。马克思同样强调自由,强调自由的哲学价值,自由是人的类本质,真正的自由是人在实践活动及其由此产生的自我意识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与创造性。这一思想对于费希特的继承性在于马克思肯定了人的能动性,在实践过程中人具有主动性,这也是人与动物的显然差别,但是真正的自由不仅是理想的自由,自我意识的独立,还在于实践活动,能够能动的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的活动中将自身的目的性得到展开。马克思的自由观是实践和认识的自由,二者的统一性具体体现在人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从而实现主体的自由。分析马克思自由思想与费希特的自由观,马克思强调实践活动的精神与物质的统一,而费希特虽然强调实践,强调能动性,但是其第一原则是主观唯心的绝对自我。马克思提升实践的价值,实践过程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过程,在实践过程中,主体改造着外在对象,这种能动性也是在尊重物质客观性基础上的自由。而费希特的自由是在主观唯心的指导下,将人的能动性扩大至外在对象,对象是自我分割出的非我,现在的具有一致性。

这一理性自由王国看似美好,但是缺乏现实性的基础。自由的第一性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费希特将自由赋予绝对自我,这种自由是先验的自由。最后按照费希特的划分在理性的艺术时代,理性的最高原则被确定和实现,人类也在能动性的促使下自觉的认识到自己就是自身的历史,这种内在的完满性决定了自由的完满实现。这种自由的实现离不开主观能动性,在不断的辩证否定中实现自由的完满实现,在自由的实现过程中,马克思吸收了费希特对于自由实现的辩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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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于自由的实现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自由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就是结果。而费希特的自由是一种自我发展的回归,在最开始是就规定了自由的实现。而马克思将自由放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发展历史中,在不断的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中实现自由。这一自由实现过程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三大形态,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人的自由史。同时马克思吸收了费希特共同体的思想,自由的价值和实现不在于每一个人,而在于整个人类共同体,因为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历程中,每个人都受到限制,甚至彼此之间存在矛盾,只有人作为类的存在物,自由才能够实现,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每个人都束缚在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规定中,受一定的社会角色和传统观念的制约,而人作为共同体存在,人的类本质得到实现,进而每一个人的个体自由得以实现。社会生产力的限制被逐渐消解,为人的自由发展扫清物质障碍,人在处于与自然和社会关系中不断实现主客体的统一,创造出一个自由的王国,而人也最终成为自由王国的主人。

自由统一于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对于自由,是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的核心和基础概念,主要是指“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这一句话一方面从个人与外部世界的相对关系角度阐明自由的含义,自由是不受到的外部世界限制而实现自身充分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这一自由不仅是理想,更是实际行为,是自由之意志转化为自由之行为,是意志与行为的统一。对于自由,在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中是以个人全面发展为道德目的,主体与客体、意志与行为的统一。自由是一种目的而不是手段,马克思对人的自由进行了科学阐释,他提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们的自由成为资产阶级的工具,资产阶级以自由为工具控制无产阶级,同时获取自身的自由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基础上的自由才能实现人类本性基础上的物质交换,为人的自由发展奠定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发展是建立在自由贸易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为了掩盖罪恶的阶级剥削,以自由为口号,荒谬的宣称,自由竞争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发展,否定自由竞争就等于否定个人自由”,但是这一思想其实质正是为资产阶级在全球范围内的剥削提供冠冕堂皇的借口,最终包括资产阶级本身都成为资本的奴隶而失去自身的自由发展。

马克思与费希特的自由思想,都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息息相关,但是马克思的自由实现过程是建立在社会发展演变,建立在主客体的不断统一中,实现的人类自由。而费希特的自由虽然也经历了一个过程,但是其自由具有主观性,依靠绝对自我的先验自由赋予人类社会的自由。

个体自由与共同自由的思想,马克思对于费希特的思想给予了关注,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强调“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的自由逻辑中存在着有个体向共同体的发展过程,没有每个个体的自由,也就没有人类共同体的自由,人的发展受制于社会共同体的发展,人类的自由是个体自由的基础。而在费希特的思想中,其出发点立足于个体的自由,自由的实现是每一个个体的绝对自我的理性精神发展的结果。这种理想精神的价值为马克思所继承,其指出人的自由的实现和自由王国的实现需要人的能动性,号召广大的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进行不断斗争,人才能彻底摆脱异化,占有自己的本质,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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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

[1]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M].俞吾金,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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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志学.自由的体系——费希特哲学读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08.

[4]陈刚.马克思的自由观[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

[5][德]费希特,著.作选集[M].商务印书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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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司强.作为费希特主义者的马克思——汤姆·洛克莫尔对马克思思想的解读[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5(04).

[8]黄璇.论马克思对费希特哲学的继承与超越——基于文本的比较分析[J].国外社会科学,2012(01):32-38.

中图分类号 :B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09-0266-03

作者简介 :辛熙恒(1996-),男,汉族,河北沧州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张晓静(1976-),女,汉族,河北沧州人,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发展改革局,政工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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