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教育学习负担问题的理性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普通教育论文,理性论文,负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减轻中小学生学习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者几十年来一直关心研究的问题,也是当前全社会所共同急待解决的重大教育课题。这一问题能否很好解决,不只是关系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所培养的人具有怎样的素质等有关国家前途命运的大问题。正由于此,早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曾提出要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教育部也曾多次发布文件要求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强调“中小学要切实采取措施,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同年国家教委也发布了《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而广大教育工作者也为此作了极大的努力。然而教育的现实却并不令人满意!国家三令五申,全社会共同瞩目,教育者费尽心血,可为什么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仍未减轻?理性地分析,主要原因不外以下两点:一是责任者并未真正明确。社会、家庭、学校,甚至学生自身都有责任,但对于它们各自应负怎样的责任,谁是主要的责任者认识不清。因此,社会、家庭与学校互相推诿指责,学校说社会的就业政策与对教育评价机制的不合理、导向的偏差,以及家长望子女成龙凤等所施加的压力导致了学校内部的强烈升学竞争,教师和学生在巨大的外力作用下,必然加重学习的负担;社会和家庭则认为,学生学习负担过重主要应是由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学校的教育思想不端正,教师队伍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得当,课程设置不合理等造成的,学校应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事实上,社会就业,农村孩子跳农门,家长对子女的过高期望等无疑都是导致学生学习负担加重的潜在因素;而围绕着升学率转,在经济动因驱使下一些教师违背教育规律的教育行为才是学习负担形成加重的现实因素。同时,普通教育中的大多数学生是独生子女,家庭条件优裕,他们许多人意志力弱,情感波动大,身心承受力不强,缺乏克服战胜挫折与困难的勇气和毅力。这也必然是学习负担问题难于解决的重要因素。二是教育工作者对学生学习负担问题的理论认识不够。经验性的认识多于理论性的研究;情感的投入多于理性的思考。这必然导致教育实际中的盲目与无所适从。诸如:多年来,对于究竟什么是学习负担,有哪几种性质;我们笼而统之地提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是否科学,我们要减轻的应是哪种性质的负担;判断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的标准是什么;减轻学习负担是否意味着降低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等等。这一系列问题迄今为止人们尚未能深入研究而形成共识。这些问题不从理论上明确认识,教育实际必然会因缺乏理论指导而无所作为。故本文试就上述诸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以期抛砖引玉,共同加深对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这一“顽症”的理性认识。
一、什么是学习负担?
从哲学意义上讲,所谓“负担”一般是指主体在超负荷或违背其意愿要求的压力下所产生的一种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感受和体验。学习负担则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教育者提出的要求超出学生的身心承受能力或违背学生意愿需求以及学生对学习后果的担心等所造成的疲劳性身心体验。这里的教育者是广义的,既包括社会教育机构的人员,也包括学生家长,但主体是学校的教师。可见,学生学习负担的产生是有条件的,只有当外界的教育要求在难度上在量上在时间上超出学生的身心承受力,或不符合学生的意愿要求,或学生对学习没有兴趣,甚至对学习发生恐惧时,教育要求与压力才会被学生体验为负担。学生的身体条件,心理承受能力,学习的动机等身心状态对于学习负担的形成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由学习负担的定义可以看到,学习负担就其性质上说,既有客观性的绝对负担,也有主观性的相对负担;既存在着生理方面的负担,也存在着心理方面的负担。但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任何学习负担对学生的影响都是全面的。诸如课程门类过多,难度过大,必然会造成学生的学习困难,使学生疲于奔命,形成绝对的学习负担。而教师和家长抱着“教的越多,学生学的越多;学习时间越长,效果必然越好”的不正确观点去培养教育学生,教师不辞辛苦地加班加点,延长学习时间,广订复习资料,大搞题海战术,频繁考试排榜;而家长则不惜血本为孩子请家教补习功课,如此等等。学生在教师、家长、家教等的轮番轰炸下,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闲暇时间,身心长期处于超负荷的紧张状态下,必然导致焦虑、疲惫、厌倦学习等不良后果,造成学生身心的双重负担。
学习负担又具有相对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是否把教育者的学习要求与压力最终体验为负担,也要取决于学生自身的学习兴趣、动机、需要及学生身心方面的承受力。同样的学习要求,对一名同学造成学习负担,而另一名同学却可能认为正常。另如,教师教学得其法,学生学习入其道,或学生对学习兴趣盎然,志于科学研究,甚至对某门科学情有独钟,则学习时间再长,做的作业题目再多,也难有厌倦、疲累之感,或者说也不会把学习体验为负担。而反之,如果教师教不得法,总是要求学生进行大量重复的抄写、演算,从事不须任何思考的机械性规范操作,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学生不是自由的主体在动机兴趣情感等的参与下创造性的学习,而是成了没有任何需要的麻木机器。这样的学习要求与教育方式,即便远没有超出学生的能力和水平,也必然会被学生体验为一种“劳其筋骨”的心理负担。
由以上对学习负担的分析来看,我们倡导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减轻造成学生身心超负荷的绝对课业负担;也包括消除那种无视学生学习兴趣与需要,把学生当作机器而反复训练的“劳学生之筋骨”的不当教学方法所造成的相对负担;而对于为了升学与就业,家长与教师对学生的学习与考试施加压力所造成的学生的沉重心理负担更要彻底消除。
二、科学判定学生学习负担的标准是什么?
学生的学习是否有负担,负担轻重,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定?同样的教育要求,一般的学习压力,对于不同的学校、不同的教育对象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重点校与非重点校,城市学校与乡村学校;基础好的学生与基础差的学生,身心承受力强的学生与承受力差且意志薄弱的学生,在同样的教育要求与压力下,是否会产生学习负担及其程度强弱,自然会存在极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固然是改革课程与教学方法等的基本依据,但同时也为我们讨论学习负担的判断标准带来了难题。在此,我们只能从一般意义上对学习负担的判定标准做一些最基本的尝试性探讨。我们知道,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全面发展的最佳阶段,他们的机体与大脑都未发育成熟,极易疲劳。因此,为了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并使他们健康成长,教育上必须首先保证他们有足够的休息与睡眠时间,必须保证他们有人际交往、娱乐和发展自己爱好专长的闲暇时间。而对于中小学生所开设的课程门类及其难易程度,虽然必须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要求及科学本身的发展与分类而定,但同时也必须要从青少年身心发展承受能力的现实水平出发。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从学生的身心卫生方面、学生的学习时间方面、学生的发展方面以及学生的课程开设方面来认识学生的学习负担标准问题。
第一,学生学习负担的卫生标准。这一标准主要包括生理与心理两个方面,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持续学习一定时间后身心的疲劳程度为标准。学生的学习疲劳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早期阶段,此时大脑皮层原兴奋灶降低,对其周围皮层区的抑制解除,因此兴奋过程扩散而内抑制过程减弱。表现为不安于座位、交头接耳或小动作。二是显著疲劳阶段,大脑皮层抑制过程加深和扩散,表现出打呵欠和瞌睡,脑力劳动的速度和准确性均降低。学生学习的卫生标准是以早期疲劳的出现作为判定学习负担标准的心理学依据,将出现早期疲劳变化所经历的学习时间确定为学习负担的卫生标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疲劳是正常的,若经短时休息即可恢复,就不是学习负担过重;若学习后经常出现显著疲劳,表现出体力不支,神情萎靡不振,精力不充沛,情绪焦虑不安,甚至开始对学习失去信心。则一般而言,说明学生的学习负担过重,并已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学生学习负担的时间标准。学生的学习负担包括学习的难度和分量以及由此造成的心理负荷,它综合反应在学习时间上。学习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来说,每天应学习多少学时为宜应有科学的依据和明确的规定。各个年龄的学生,小学生、初中生与高中学生因其机体与大脑发育成熟状况及身心承受力的差异,他们在学习时间的要求上应有所区别。如《学校卫生条例》(1990)中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生不得超过8小时。显然,中小学生每日究竟应以学习多长时间为宜,这亦是一个值得进一步实验研究的课题。
第三,学生学习负担的发展标准。这一标准是从学生的发展方面出发,看学生有无闲暇时间与兴趣去参加各种交往和娱乐活动,发展自己的各种爱好与专长,丰富提高自身的素质。如果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被锁在教室里、书包里,都成了学习机器,发展片面单一,既无特长爱好,也没有闲暇时间去交往、去踏春、去写生、去运动、去欣赏音乐等,毋须说,这时学生的学习负担不仅很重,而且已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全发展。我们教育理论界应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中小学生的各方面发展指标进行研究,以学生发展的广度与深度为标准来考察学生的学习负担。
第四,学生学习负担的课程标准。这一标准主要是从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及接受能力出发的。中小学应开设哪些课程门类,课程的难度如何,不仅要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及科学的发展与分类而定,也必须同时考虑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开的课程门类过多、难度过大,必然会造成学习的困难;而开的课程门类少,内容过于简单,也是不符合社会要求、不利于学生发展的。因此,中小学究竟应设哪些课程,课程的难度如何才不会超出于学生的身心承受力,更是一个当代教育理论界的重大课题。
我们考察学生学习负担是否过重,必须根据上述四个标准同时判定,而不能仅依据某个单独标准而得出结论。
三、减轻学习负担,是意味着要降低对学生的学习要求吗?
我们倡导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使他们全面提高素质,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因此,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决不意味着对学生的学习降低要求。从社会方面说,社会对人才有其明确的质量要求,教育目标就是社会在教育领域对人才质量要求的反映与体现,教育只有培养出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能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社会决不允许教育随意降低对培养目标的要求。不仅如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人才在国际竞争中日益重要,这必然决定社会对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只能日益提高而不会降低。从教育方面说,教育所培养的是未来的社会成员,为了使他们在今后更好地适应社会,在社会中有所作为,也必须极力帮助学生努力继承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化成果,使之获得全面丰富的发展。从学生方面说,人的生存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个人的价值只有在对社会的适应与超越中才能实现。因此,无论从社会、教育者还是学生个体来看,教育者都应该对学生的学习施以适当的压力。
从学生的学习本身来看,学习是学生的主要任务,学生学习是获得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知识和能力的过程。因此,学生的学习从来都不是简单轻松的事情,而是一项艰苦的劳动。学习同其他劳动一样,绝不是象娱乐、游戏一样不需什么意志努力,从来都是紧张严肃的。马克思就曾说:“真正自由的劳动,例如作曲,同时也是非常严肃、极其紧张的事情”。〔1〕学习也当然是真正自由的劳动,我们不能想象学生能在毫无压力,在所谓的轻松愉快中学到知识,获得能力,成为未来社会需要的理想完人。同时,未来的竞争社会需要人所具有的意志力、承受力与适应力等素质,也只有经过艰苦学习过程的磨炼才能获得发展的基础。因此,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必须减轻,但却绝不能因之而降低对学生的学习要求。
我们如何才能做到既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同时又不降低对学生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呢?这主要应从教师队伍建设与课程改革两个方面着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与管理者,是知识的传播者,教师的教从来都制约着学生的学。因此,教师只有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按教育规律办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教给学生最基本的知识结构,不抠偏题、难题和怪题,在教会学生学习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兴趣、动机与需要,锻炼学生的身心承受力,才能真正使学生负担减轻并保证教育质量。改革课程体系是实现“减负保质”目标的另一重要措施。课程改革不能象有的同志主张的那样单只减少课程门类,降低课程难度。这种主张只是从“减负”入手的,却没有同时考虑到要保证培养人的质量。以美国为例,近些年来,美国基础教育中学生负担固然很轻,但美国的基础教育质量又如何呢?美国政府已经承认其基础教育的落后,并视其原因恰在于课程的难度太低,落后于科学知识发展的现有水平。据《上海译报》1995年12月7日文,美国中学生阅读能力正在下降,仅有三分之一的高中生能熟练阅读,正确理解所学的东西。阅读对于高中学生而言那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而美国学生却有三分之二的人做不到,其教育质量之程度真是可想而知。无独有偶,据《科技日报》1995年12月14日文载,英国儿童的数学技能低下,而造成这一结果的正是英国政府教学大纲的要求过于简单。虽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借鉴,否则,我们虽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但却降低了教育质量,培养的人又有何用?然而减轻学生负担又不能不从课程改革入手,随着科学知识与技术的发展,大量新的知识内容必然涌入课程之中,而中小学生学习的年限是一定的,在一定时间内所能接受的量也是一定的。这就必须要求认真精选课程,剔除过时的课程及其内容,增加新的课程内容。但精选课程是有标准的,既要考虑社会发展的要求,也要考虑人的生存需要,还要从科学发展的趋势及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出发。否则,我们的“减负保质”课程改革就是盲目的,就不会取得效果。
总之,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问题,牵涉面极广,它既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教育实践问题。我们既要在理论与实践上探讨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的思路与办法,又要注意防止降低对学生学习的要求而使教育质量下降的倾向,以真正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跨世纪人才。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