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研究的发展轨迹、学术贡献与动力机制——基于1998-2009年CSSCI检索论文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轨迹论文,机制论文,贡献论文,学术论文,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92;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11)05-0079-12
一、研究范围的确定
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兴起的以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为研究重点的村治研究,一直是当代中国研究中的热门领域,很少有其他的研究主题能受到如此多的来自国内外政府和学界的共同关注。村治研究已经对中国农村改革和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村治研究进行学术梳理也成为重要的课题。对村治研究的兴起及发展过程进行学理性分析,准确描述其发展轨迹,恰当地评价其学术贡献,深入地分析其发展的原因,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研究,而且可以为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要对村治进行学理性分析,必须首先考察村治的含义。村治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蕴涵着不同的理念:民国时期的村治主要指乡村自治,是清末以来以日本为楷模的地方自治运动的产物,[1](P32)蕴涵着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政治理念,其“村治”概念因1928年的《村治月刊》而有影响;1990年前后的村治主要指代“村民自治”,蕴涵着国家与社会分离、培育自主性社会(即公民社会)空间的政治理念,它是张厚安教授在用“乡政村治”称人民公社之后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时首先使用的,[2]“村治”的这一含义至今仍在使用;1990年代后期的村治又增加了“乡村治理”①、“村级治理”②的含义,它们都蕴涵着“治理”、“善治”理念,指运用公共权力对乡村社会的组织、管理与调控的过程和绩效。还有些学者用“村治”泛指“农村治理”。由于本文的目的是从学术史的角度梳理上世纪末以来以农村基层治理为内容的村治研究,因此本文的“村治”不包括民国时的“村治”,也不含比较泛化的“农村治理”,只指“村民自治”、“乡村治理”、“村级治理”。
由于村治研究的成果实在太多,专著、报纸论文、学术会议论文检索不便,为了对村治研究成果进行历时性的定量研究,也便于统计分析,本文将其研究范围限定为1998-2009年的CSSCI检索论文。这虽然忽略了学术专著、学位论文、报纸论文、学术会议论文和大量的未被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能反映这一时段有关村治研究的全貌,但由于大多数学术专著、学位论文的精华部分和重要学术会议论文可以发表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中,CSSCI收录的期刊在正式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最符合学术规划、文献引用指数最高、学科类别最齐全,因此,CSSCI检索论文基本上可以反映国内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
分别以“村民自治”、“乡村治理”、“村级治理”为关键词(精确)检索CSSCI,可分别得到659篇、181篇、25篇论文,合计得到865篇村治研究的论文。从论文的数量看,村治研究确实可以称得上“显学”。
本文之所以没有将以“村治”、“农村治理”为关键词(精确)检索的论文列入研究范围,除了上面所说的研究范围需要限定外,还因为在CSSCI上以“村治”为关键词(精确)检索出的论文只有8篇,有2篇是研究民国时的村治,不是本文的研究范围,属于本文研究范围的论文有2篇关键词含有“乡村治理”;在CSSCI上以“农村治理”为关键词(精确)检索出的论文有25篇,符合本文研究范围的论文大多同时含有关键词“村民自治”或“乡村治理”。也就是说,用“村民自治”、“乡村治理”、“村级治理”作为关键词分别检索所得论文总和基本上能反映1998-2009年村治研究的面貌。其中,分别以“村民自治”、“乡村治理”为关键词(精确)检索所得论文不仅数量大,而且相互之间基本上没有重复的。因此,本文研究的主要范围是分别以“村民自治”、“乡村治理”为关键词(精确)检索所得的840篇论文。
二、对已有村治研究综述的综述
自上世纪末村治研究成为“显学”后,就有学者开始从不同角度对村治研究进行研究。最初对村治研究进行研究都局限于有关村民自治的研究成果。CSSCI检索中最早对村民自治研究进行述评的论文是1999年的《近年来的中国农村政治研究》,它述评了当时村民自治研究中在村治的功能的设定、村治的动力机制、农村治理体制的设计、村民自治的绩效及前景等方面的问题。[3]2000年的《当前村民自治研究中需要澄清的若干问题》澄清了当时存在于村民自治研究中的种种似是而非的认识和判断,包括农民的民主素质、宗族因素和黑金势力、制度供给与裁量手段、经济发展水平与村民自治状况、村民自治制度对国家层面民主的贡献、地方领导人的作用等6个方面。[4]2002年的《村民自治研究的研究》分析了当时村民自治研究中存在的“政治民主”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种视野及其局限。[5]这些论文成为了解当时村治研究的便捷途径,但它们都限于村民自治研究观点的述评,很少涉及研究方法,更谈不上从学术史的角度客观全面地介绍和评价有关村民自治研究的成果。
从学术史的视角对村治研究进行研究开始于2005年。2005年,吴毅发表《农村政治:缘自何方,前路何在?》,从中国政治学研究学术发展史的视角对世纪之交村治研究兴起与转向的原因进行了梳理,[6]揭开了从学术史的视角研究村治研究的序幕。2006年,吕德文梳理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华中地区的村治研究所形成的重经验研究和强调现实关怀的传统及其演变历史。[7]2007年,吴毅与李德瑞又对村治研究进行了最有洞察力的学术梳理。他们将上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村民自治研究看成具有双重特征的学术“事件与过程”:既是大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构成,又是一场产生了重要政治与社会影响的“公共学术运动”,他们的研究厘清了村民自治研究兴起与转型的因由,勾勒了其所呈现的学术与非学术轨迹,总结了其影响和得失。[8]但他们的研究重点是村民自治研究对政治学发展的影响和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而忽视了村民自治研究对其他学科发展的影响,而且在研究方法上没有定量分析,在研究时限上只截止到本世纪初,无法反映村民自治成果的总体规模。同年,贺雪峰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内乡村治理研究的变化概括为三个方面:从社区研究到区域研究、从制度研究到制度基础研究、从政策研究到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9]这一概括是很有启发性的,但缺乏精细化的分析。2008年,陈潭等人以乡村公共治理研究的学术演进为视角、以1998-2008年间的CSSCI检索论文与主要论著为研究对象对村治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揭示了村治研究的基本论域、主要内容与发展趋势,从而展现十年来中国乡村公共治理研究的思维场域与学术景观。[10]这一梳理的局限是对专著的过多关注模糊了村治研究发展的时间脉络,对公共政策过程研究的过多关注淡化了对村治研究发展动因的分析。
2006年后,从专题的角度对村治研究的成果进行学术综述的论文较多,其专题有宗族重建[11]、乡村精英[12]、乡村管理体制[13]、农村乡镇政权建设[14][15]等,这些研究的研究有助于从某个方面了解村治研究领域扩展的概况。
在CSSCI检索到的对村治研究成果进行定量研究的只有刘金海所写的一篇论文,它以1989-2006年CNKI收录期刊中篇名含“村民自治”的1443篇论文为研究对象,依次分析了村民自治研究文献的数量特征、研究者的价值取向、知识层面的信息特征,以及研究上的案例特点,从文献数量和文献信息两个方面对村民自治研究进行了总结。[16]这篇论文填补了国内对村治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定量分析的空白,但其不足也很明显:(1)没有检索篇名含“乡村治理”的论文,从而排除了大量篇名含“乡村治理”、内容包含村民自治研究的论文,也不能反映村治研究的重点在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转换过程中所体现的论域扩展、方法创新;(2)局限于描述性的统计分析,没有分析统计数据深层次的因果关系,不能深层次反映村治研究发展的学术脉络;(3)研究样本直接取自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没有排除非学术期刊,所统计的数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学术研究水平。
未被CSSCI收录但对学术梳理村治研究也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论文是陈柏峰和李德瑞发表的两篇论文。陈柏峰的论文通过分析1990年以来华中师范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为代表的华中地区村治研究成果,从其问题意识发展切入,阐述了其在研究基本单位的选择方面的发展,介绍了其具体研究方法和视野的变化。[17]文章有助于了解华中村治研究的问题意识与研究方法的发展脉络,但其研究的重点是专著(包含论文集),对期刊论文关注不够充分,也无定量分析,因此,无法揭示整个村治研究成果中在问题意识转换与研究方法变化方面的数量特征。李德瑞的论文比较系统地考察改革开放30年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的我国政治学与乡村问题之间互动的学术发生、发展之历史,[18]对我们深入地理解和认识中国政治学及中国社会科学的特定生长逻辑和探寻中国社会科学的中国社会之“根”有很大帮助。但文章关注的重点是中国政治学的发展,而对村治研究自身的发展轨迹缺乏系统、定量分析;关注的时间跨度较大,没有将重点放在新世纪以来的村治研究的新发展上。
总的来说,现有的有关村治研究的研究,具有如下特点:(1)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比较随意,大多没有科学地限定范围,而是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往往是既有著作又有期刊论文且以著作为重点,由于著作出版的时间较长,且相当数量的著作是由已发表的期刊论文结集而成的,因而难以准确按时间反映村治研究成果的发展情况;(2)研究方法方面,定性研究多,定量研究少,没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3)在研究视角的选择上,往往侧重某个方面,缺少全景式学术史研究。
据此,本文将在借鉴和吸收已有的村治研究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在CSSCI上检索到的865篇村治研究论文为样本,运用文献信息统计分析与重点论文深入研读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描述村治研究的发展轨迹、探讨村治研究发展的动力机制、评述村治研究的学术贡献。
三、村治研究的发展轨迹
近十年村治研究的发展轨迹主要表现为研究论域(即问题意识)的扩展、研究视角的转换、研究理论的丰富。
(一)研究论域的扩展
村治研究论域的转换在论文统计方面的表现最主要的为两点:(1)有关“村民自治”的研究论文在数量保持基本不变的情况下,2004年后有关“乡村治理”的论文数量明显增加(见图1)。(2)研究“农民负担”与村治关系的论文在2004年后逐渐被研究“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社会保障”与村治关系的论文取代(见图2)。这说明村治研究的论域在2004年前后发生了较大的转换,可以2004年为界将村治研究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主要关注“村民自治”与“农民负担”;后期是“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并重,对“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社会保障”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农民负担”的关注。
图1 有关“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研究论文篇数比较
图2 有关“农民负担”、“农村公共产品”、“农村社会保障”的研究论文数量变化
注:有关“农民负担”、“农村社会保障”的论文篇数是分别以“农民负担”、“农村社会保障”为关键词精确检索的结果,有关“农村公共品”的论文篇数是分别以“农村公共品”、“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公共产品”、“农村公共物品”为关键词精确检索的结果的总和。
将“村治”的含义由“村民自治”扩大到“乡村治理”,是村治研究论域的重要转换。这表明,村治研究已经突破只关注制度研究的村民自治研究的局限,而“力图构架作为一种可能性研究范式的‘村治’论域,即以关照农村社会公共权力为主线,广泛辐射农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诸方面的综合性研究”。[19]如果检索CSSCI,就可以发现这一转换开始于1999年。世纪之交,“乡村治理”的研究范式(即以村治研究统领农村研究)虽没有被村治研究者普遍接受,仍然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村民自治方面,但村民自治研究的论域已经有了明显变化:2000年前主要是关于村民自治的功能与定位[20]、村民自治制度的设计与完善[21];2000年开始通过村民自治来研究农村社会的性质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将村民自治研究的论域先后扩大到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22][23]、农村政策基础研究[24]、现代国家的建构研究[25]。文献统计上的表现是以“村民自治”为关键词的论文中篇名含有“治理”的论文数量稳步增长,而篇名含有“选举”的论文数量在2000年趋于下降(见图3)。2004年后,以“乡村治理”为关键词(精确)的论文明显增加,表明“乡村治理”的研究范式已被学界普遍接受,村治研究论域已经基本完成从“村民自治”到“乡村治理”的转型。
2004年前,村治研究高度关注村民自治与农民负担的关系,不仅是因为农民负担代表着村民自治的外部行政环境,它使得村民自治的“总体效果尚不尽人意”[26];而且还因为村治研究者希望村民自治能改善农村治理,提高农民的福利,徐勇就明确提出“乡村治理是指通过解决乡村面临的问题,实现乡村的发展和稳定”[27],而当时乡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民负担过重。2004年后,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不是农民负担过重,而是农村公共产品严重匮乏和结构不均衡、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因此,村治研究关注的热点由“农民负担”转向了“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社会保障”。而且,“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社会保障”也是衡量乡村治理绩效的重要依据。
图3 “村民自治”研究中有关“选举”与“治理”论文的数量变化
注:“治理”论文指以“村民自治”为关键词(精确)、以“治理”为篇名、以“与”为检索逻辑关系检索的论文;“选举”论文指以“村民自治”为关键词(精确)、以“选举”为篇名、以“与”为检索逻辑关系检索的论文。
(二)研究视角的转换
近十多年,研究视角发生了两次转换:(1)在世纪之交,主要表现为由自上而下只关注民主进程的国家视角转变为关注村庄内部秩序的村庄视角,吴毅等对这一转换已有较深入的研究[28][29][30][31][32],本文不再重复。(2)在2005年后,主要表现为,国家视角与村庄视角的结合和两种指向的分化:一种指向是通过研究农村的变化理解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一种指向是通过研究农村政策在农村实践的具体机制及后果以理解中国农村非均衡的内部结构。前者重视政治学的分析框架,以徐勇为代表;后者重视社会学的分析方法,以贺雪峰代表。徐勇运用现代国家建构理论研究了现代国家整合、塑造乡土社会的方式方法,将其称为“政权下乡”[33]、“政党下乡”[34]、“行政下乡”[35]、“法律下乡”[36]、“政策下乡”[37]、“服务下乡”[38]等,并试图用“社会化小农”[39][40]和“基层社会与创造性政治”[41]来解释中国巨变的原因及其农民因素。贺雪峰引入了区域比较的方法[42],提出了“农民行动单位”与“农民行动逻辑”的分析概念[43],试图将二者结合起来理解当代农村的区域差异,将抽象的中国农村具体化[44]。
(三)研究理论的丰富
自上世纪末以来,村治研究理论的丰富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西方治理理论的引入。从CNKI的文献检索来看,最早对西方治理(governance)理论进行系统介绍的是徐勇,他在1997年明确提出,治理(governance)就是统治者或管理者通过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管理公共事物,以支配、影响或调控社会;公共权力是一个以国家权力为主导,同时包括社会自治权的体系;公共权力的运作实际上是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45]他对“治理”的这一定义,后来被直接运用到“乡村治理”定义上。最早将治理理论引入农村研究并明确提出“乡村治理”这一概念的是贺雪峰,他在1999年明确提出:“村治即乡村治理,它是指乡村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与调控。”[46]治理理论的运用大大推进了村治研究的发展,因为治理理论具有明显的优点:(1)它着眼于政府与公民的合作网络,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和范畴;(2)在分析政治发展时,它比其它理论和方法更加全面,它包含了制度分析、经济分析和文化分析的许多内容,同时又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这些方法的缺陷;(3)它体现了政治发展的方向,它特别强调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强调公民自治和非政府的公共权威,这些恰恰都是乡村治理中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方面。进而言之,治理理论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即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与国际社会,它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两者的合作过程;它力图发展起一套管理公共事务的全新技术;它强调管理就是合作;它认为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等等[47]。上两节所述研究论域的扩展和研究视角的转换,与治理理论的引入有重要关系。
2.新制度主义理论的运用范围的扩大。新制度主义理论兴起于六十年代末的西方国家,以诺斯(Douglass C.North)为代表。相对于老制度主义理论,新制度主义理论扩大了“制度”的外延和引入理性选择理论。不仅重视文本的制度,而且重视人们日常行为所遵循的习俗及个人的能动性。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变迁指制度的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打破的方式。[48]新制度主义于1990年代被译介到中国,最初应用于经济制度分析,后来被引入到政治制度研究中。它在分析农村治理制度变迁方面具有优势,可以从不同层面分析制度变迁的过程、原因。在村治研究中,新制度主义理论不仅被用来分析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发展,如运用制度供给理论论证我国的民主进程从村民自治向更高一级推进时所面临的困难和发展前途[49];而且被用来分析我国乡村治理的制度环境③和乡村治理的绩效[50][51][52]。近几年,新制度主义理论还被村治研究者用来分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财政制度改革对乡村治理的影响[53][54][55]。
3.政治发展理论和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的运用。政治发展理论的代表人物是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他的基本观点是:(1)政治发展就是由简单社会向复杂社会的转变。复杂社会里的政治共同体依赖于该社会政治组织和政治程序的力量。而这种力量的强弱则又取决于这些组织和程序获得支持的广度及其制度化的程度。(2)政治发展就是政治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最关键的方面可以大致归纳为:权威的合理化、结构的离异化及大众参政化。(3)任何一个给定政体的稳定都依赖于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制度化程度之间的相互关系。[56]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的代表人物是查尔斯·蒂利(Charls Tilly)。他认为,在西欧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一个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侵入过程。通过政权的官僚化与合理化,政权向乡村渗透,以为军事和民政而扩大财源,与此同时,乡村社会为反抗政权侵入和财政榨取而不断斗争,国家为了巩固其权力与新的“精英”结为联盟。[57]由于政治发展的目的就是建设现代国家政权,因此,政治发展理论和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相互联系。这两种理论特别适合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国家政治发展与农村基层治理变革的关系,因此,在新世纪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被广泛应用于研究国家重大历史变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其代表性的成果除了上节提到的徐勇的系列论文外,还涉及到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政治发展影响的研究[58][59]、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研究[60][61]、乡镇政权建设研究[62][63][64]。
4.社会资本理论的扩展。最早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政府治理绩效的是帕特南(Robert D.Putnam),他在考察意大利1970年以来20多年的地区政府的治理绩效的差异后指出,由信任、互惠规范和参与网络构成的社会资本是影响地区政府治理绩效的重大因素;政府在培育社会资本方面也能发挥作用,改变正规制度能够改变政治实践,明智的政策能够鼓励社会资本的形成[65]。社会资本不仅可以成为区域比较的一个角度,也可用于分析村庄内部的社会分层。因此,在村治研究中,社会资本理论首先被运用于分析同样的村民自治制度在不同的村庄产生不同治理绩效的原因,考察村庄的社会资本状况与村民自治绩效的相互关系[66][67];后来被运用于分析乡村治理中的宗族[68][69]、宗教[70][71]、民间组织[72]。
四、村治研究的学术贡献
村治研究的学术贡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促进了中国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发展;二是产生了一批具有解释力和中国本土特色的分析概念;三是提高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国际地位。
(一)促进了中国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发展
村治研究对中国政治学发展的促进主要体现在,将实证研究方法带入了政治学研究和使中国政治学研究的视角转向了农村基层。实证研究方法进入中国政治学研究领域后,大大提升了政治学研究的科学性。[73]中国政治学研究在视角转向农村基层后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吴毅将其概括为四点:(1)以描述和解释农村基层政治实态及其支配机制为研究旨趣,开拓出中国政治研究中的政治人类学路径;(2)以研究乡村政治及行政体制和结构为取向,力图更加专业和技术化地去思考和解决乡村的结构问题;(3)农村政策的社会基础研究,力图据此开拓出一个以问题带动学科的研究领域;(4)主要将乡村社会作为丰富和发展中国政治学及整个社会科学理论灵感来源的研究。这种研究已经越来越具有国际的视野和学术水准,而本土化的追求也成为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路向选择。[74]
村治研究对中国社会学发展的促进主要体现在,延续了吴文藻、费孝通开创的社区研究传统,并将费孝通发明的“类型比较法”研究推进到区域比较研究。社区研究,也称社区分析,即是应用社会学的一般理论,以文化社会学的观点、文化人类学功能主义的调查研究方法,深入一个有限制的地域社会内,进行整个社会的性质和既定问题的分析研究。[75]“类型比较法”是费孝通为了弥补微观社区研究在理解中国整体社会的不足时发明的一种研究方法。他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如果条件相同就会发生相同的事物。相同条件形成的相同事物就是一个类型。同一类型里的个别事物并不是完全一样的,类型不是个别的众多重复,因为条件不可能完全一致的。我所说的类型只是指主要条件相同所形成基本相同的各个体”。“如果我们用比较的方法把中国农村的各种类型一个一个地描述出来,那就不需要把千千万万个农村一一地加以观察而接近于了解中国所有的农村了。”[76](P132-133)费孝通虽然发明了“类型比较法”,并在《江村经济》、《云南三村》、《行行重行行》等著作中对中国农村的类型进行了初步划分,但他划分类型的方法仅仅局限于村庄经济的构成,尚显粗糙,无法反映中国农村的多样性,特别是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区域比较研究就是突出不同区域的地方性共识,对全国大部分农村区域的地方性共识做出归类定位,从而建构一个关于中国乡村治理非均衡状况的理论,以“理解80%农村的80%现象”。[77]2005年7月在武汉召开的“第三届农村研究方法高级研讨班”就“以田野调查为基础的农村区域比较研究”这一议题展开了充分的研讨,在如何开展乡村治理区域比较研究、如何实现从村落社区研究到区域研究的惊人一跃、如何进行农村区域比较研究的多学科合作等三个方面达成了初步的共识。[78]后来,在农村区域比较研究的实践中,贺雪峰根据农民行动单位将不同地区的村庄分为8个类型,并分别讨论了他们的村治状况,[79]大大推进了对中国农村的社会学研究。
村治研究作为以问题为导向的学术研究,还促进了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历史学等不同学科在研究方法上的交叉与融合,[80]初步搭建了多学科综合研究平台,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共同发展提供了可能。
村治研究对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促进还表现在村治研究培养了大批社会科学人才,目前活跃在中国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人才,有许多是从研究村治开始的。
(二)产生了一些具有解释力和中国本土特色的分析概念
由于村治研究的目的在于理解中国农村进而理解中国,而中国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与概念基本上是从西方引进的,因而在村治研究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具有解释力和中国本土特色的分析概念。这些概念中较有影响的是徐勇提出的“现代国家建构”、“社会化小农”、“基层社会与创造性政治”,贺雪峰提出的“半熟人社会”、“农民行动单位”。“现代国家建构”是现代国家建设理论在村治研究中具体运用,主要用于分析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突出现代国家对分散、互不联系的乡村社会的整合和对地方自主性、公民权利的保护。[8][82]“社会化小农”用于从生产、生活、交往等方面把握和解释当今的农民和农村,突出当今农户的特点:虽然经营规模小,但已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被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83]“基层社会与创造性政治”主要用于解释中国巨变中的农民作用:“基层社会”由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层而产生,“创造性政治”强调政治行为对制度变迁的作用,是上层与基层的互构性政治。[84]“半熟人社会”由费孝通的熟人社会演化而来,主要用于分析行政村中的村民关系,因为行政村不同于作为熟人社会的自然村,是规划的社会变迁的产物,村民之间相互认识而不熟悉,共享一些公众人物,但缺乏共同生活的空间。[85]“农民行动单位”主要是指在家庭以上的以家庭联合为基础的行动单位,例如宗族、小亲族、户族等,用于从农民行动的视角来理解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建构以区域为基础的不同的村治模式。[86]还有贺雪峰与仝志辉等共同提出的“村庄社会关联”,指村庄内部人与人之间具体关系的性质、程度和广泛性,是村民在村庄社会内部结成的各种具体关系的总称,可以用来从内部划分村庄的类别。[87]
这些概念有相当部分已经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的承认,具体反映就是CSSCI中的被引次数:“现代国家建构”被引37篇次,“社会化小农”被引55篇次,“半熟人社会”被引27篇次,“农民行动单位”被引13篇次,“村庄社会关联”被引51篇次。
(三)提高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国际地位
村治研究对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国际地位提高的主要表现是,举办了许多以村治为主题的国际学术会议。CSSCI收录论文中有综述的村治专题国际学术研讨会就有:加强村民自治法制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88]、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89]、村民自治与新农村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90];与村治研究相关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有: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国际研讨会[91]、中国农村社会变迁与现代化国际学术研讨会[92]、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国际研讨会[93]、中国“三农”问题国际研讨会[94]、中国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95]等。
不在中国内地召开或者会议综述没有被CSSCI收录但也有中国学者参与讨论村治研究的国际学术会议可能更多。
五、村治研究发展的动力机制
村治研究发展的动力主要有三个:一是华中“乡土派”的引领;二是学术争鸣的推进;三是问题导向的坚持。
(一)“华中乡土派”的引领
“华中乡土派”是应星对以徐勇、贺雪峰为代表的试图建立“村治研究学派”的研究群体的称呼。应星认为他们自称是“村治研究学派”,实际是误解,因为他们尽管曾多次表达建立自己的学派以开展集体学术的愿景并进行了集体学术的实践④,但他们从未在正式的场合称自己已经成为一个学派。但应星对这一群体的学术特征的概括还是较准确的:他们怀有对乡土社会的深厚感情,对村民自治这一新生事物抱以很高的期望,但他们强调的是自治对于解决当前特定背景下农村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而非对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意义;他们重视的是对中国村民自治实践进行广泛的田野调研,而非运用西方理论来解剖中国农村的特殊状况;他们提倡在直接来自田野的灵感激荡下进行大胆的理论假设,而非被西方学术话语所主导的重重规范所约束。面对西方社会科学的强力挤压,他们期许自己能够形成一个关于村治研究的独特学派,其源自田野的村治概念体系不仅可以成为一副不同于西化理论的有色眼镜,而且是一副较那些西化理论更为适宜、深刻、有用的眼镜。[96]
本文借用“华中乡土派”来指代以华中学者为代表的试图建立“村治研究学派”的学术团队,目前这个学术团队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简称“华师农研”)和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华科村治”)的教师及其培养的博士生为主体,包括认同他们的理念并与他们有密切学术合作的其他学者。他们目前主要集中在武汉,但也包括其他地方的学者,如北京的仝志辉、重庆的罗兴佐等。这一学术团队虽然现在还不能算一个学派,但已经具有学派的雏形。因为他们有共同的学术追求(通过田野调查理解中国)和公认的领军人物(徐勇和贺雪峰),有独立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机构(“华师农研”可培养政治学博士,“华科村治”可培养社会学博士),拥有较有影响的定期出版物(《中国农村研究》、《三农中国》、《乡村中国评论》等)和门户网站(中国农村研究网、三农中国网),能定期举办在全国村治研究中有广泛影响的学术研讨会(如村民自治系列的研讨会、县乡干部论坛等)。这一学术团队的最大特征是有强烈的济世情怀和学术自主性,希望自己的学术研究能有效地理解中国农村和促进中国的发展,在理论与经验发生矛盾时不盲从理论,并能不断从田野调查中获取学术灵感。
这一团队对村治研究的引领作用可以从成果的数量来分析。在1998-2009年CSSCI中,以“村民自治”为关键词(精确)的论文共有659篇,其中作者地区为“北京”、“武汉”的论文分别有115篇、107篇,作者单位为“华师农研”、“华科村治”的论文分别为40篇、10篇;以“乡村治理”为关键词(精确)的论文共有181篇,其中作者地区为“北京”、“武汉”的论文分别有19篇、72篇,作者单位为“华师农研”、“华科村治”的论文分别为21篇、32篇(见表1)。
表1显示,武汉地区的村治论文总量超过了北京地区,其中以“乡村治理”为关键词(精确)的论文武汉地区是北京地区的3倍,这说明武汉是村治研究学者最集中的地区。在武汉学者所发论文中,“华师农研”和“华科村治”两大机构所发论文超过一半,这说明华中乡土派是武汉村治研究的主力。比较分析村治论文发表的年代和论文作者,就可发现,被CSSCI收录的最早的以“乡村治理”为关键词(精确)的10篇论文作者有8篇属于华中乡土派,这说明华中乡土派是我国村治研究由村民自治发展到乡村治理的领头队伍。
华中乡土派对村治研究的引领作用还体现在华中乡土派领军人物徐勇和贺雪峰的贡献上。前面已经介绍的具有一定解释力并在村治研究中被广泛应用的概念主要是他们创造的,村治研究的论域扩展和视角转换主要是在他们的带领下完成的。他们发表了大量的村治研究文章,他们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广泛的、不断上升的学术影响力(见图4),培养了大量的村治研究人才。⑤
图4 徐勇、贺雪峰排除自引被引文献次数统计
注:(1)2005年数据缺失;(2)排除了与华中师范大学“徐勇”同名的其他人的数据。
这一团队对村治研究的引领作用还充分表现在团队集体的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华师农研”与“华科村治”这两大中心不仅发表了大量的村治研究论文(见表1),而且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程,如“华师农研”从2006年开始启动了“百村十年观察”项目和“中国农村数据库”建设项目,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60个左右具有代表性的村庄,进行长期的调查和跟踪观察[97];“华科村治”自成立之日起就开始定期地集体调研,每次调研都要选择不同区域的农村作为调查点,每个点都有10人左右,每次每个点都要进行10天以上住村调查,调研时都是与农民同吃同住,白天独立调研晚上集体讨论。同时,这一团队还将研究领域扩展到与村治相关的其他领域,其表现是以“村民自治”、“乡村治理”为关键词的论文占论文总数的比例逐年下降(见表2)。
(二)学术争鸣的推进
从CSSCI检索论文来看,对村治研究产生了较大推进作用的学术争鸣主要有两次。
第一次发生在上世纪末,主要是由对村民自治功能进而对村民自治研究的置疑引起的。这些置疑的主要观点是,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与行政发展现实需求的村干部公务员化趋势相背离;乡村民主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构成,而不是独立于全社会的“自治民主”;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98][99]。以华中乡土派为代表的村治研究者不仅对这些置疑进行了学术回应[100],而且开始更加清醒和冷静地思考村民自治功能和村民自治研究的局限性。关于村民自治的功能,贺雪峰认为,国家主导的村民自治并不排除政治制度化和国家一体化;村民自治虽然扩大了政治参与,但若具体措施得当,可能带来政治制度化和国家对农村社会渗透能力增加的双重后果;政治民主化不仅是政治现代化的指标而且是政治现代化的基础。因此,关于乡村政治讨论的主题不应该是是否实行村民自治而应该是如何实现自治。[101]关于村民自治研究的局限性,村治研究者主张将村治研究的范围由“村民自治”扩张到“村级治理”、“乡村治理”,由关注村民自治的制度本身到制度运作的环境,[102][103][104]并且于2001年就村治研究的目的与方法达成了共识:村治研究的目的是建构一套关于村治的概念体系,建立一个戴着中国本土颜色眼镜的村治学派,与国内的其他学派展开学术争鸣,树立来自中国本土的问题意识,从而建立中国的学术自信;村治研究的方法是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直白的文风、平和的心态、深刻的片面。[105]这一共识的形成表明村治研究的论域已经完成了由“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的扩展,视角已经由村庄外部转向了村庄内部,方法上更加强调学术自信与田野调查,并有了明确的集体学术意识,是华中乡土派开始形成的标志。
第二次发生在2005年,是由应星以仝志辉《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为例对华中乡土派的批评引起的。应星的批评集中在三点:一是对村民自治的关注超过了村庄治理,而村庄政治研究最重要的问题应是村庄治理机制本身而非村民自治;二是强调“野性的思维”是本能地拒绝西方理论,但“社会想象力”源于对包括西方经典理论在内的理论的掌握;三是田野调查对数量的追求导致了个案研究不够深入,而质性研究的力量并不在研究的数量上而在研究的深度上。[106]华中乡土派的代表认真回应了应星的批评,这些回应进一步表明了华中乡土派的研究志向、对西方理论的态度、对个案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关系的看法。其研究志向为:试图以乡村治理为平台和主线,通过阅读和理解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治理变化及特质,研究自上而下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在农村实施的过程、机制和结果来理解中国农村,由此为中国农村及中国整体的现代化提出我们的理论说明和实践方案。[107]对西方理论的态度是:“野性的思维”并不是不要学术传统,而是强调在选择学术传统时要有自主性,甚至在新的研究领域自主地建立自己的学术传统。自主地选择和建立学术传统,并不是不要西学,而是强调不要预设性地建立和西学之间的等级关系,[108]应该以中国及中国农村为主位,来借鉴与吸收西方社会科学(包括已有的中国学术知识)。对个案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关系的看法是,个案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并不矛盾,理解中国农村的目标决定了研究方式、调查样本数量的选择以及文本表述方式的多元化,不仅需要深度质性调查,而且也需要一定调查数量的积累和对不同区域农村的观察体验。[109]这一回应表明华中乡土派在研究目标、理论追求上更加自觉,从而推动村治研究自觉地将深度的个案研究和大范围的区域比较研究结合起来。
(三)问题导向的坚持
在村治研究中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提倡村治研究不从既有的理论出发,不迷信任何理论,不固守单一的学科体系,而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为主。“华师农研”的首任主任张厚安曾在1990年代初明确地提出“三个面向,理论务农”并以其为旗帜。其中“三个面向”是指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理论务农”是指立足于农村改革实践,服务于农村改革实践。其实质就是理论工作者要研究、探索农村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将取得的理论成果用来为农村的深化改革服务。[110]徐勇曾在1990年代中期提出研究应该做到“实际先于理论、事实先于价值、实验先于方案”。[111]贺雪峰在1990年代末提出,“当前进行村治研究,必须将村治置于中国现代化的具体背景中展开,在此前提下区分‘学术’与‘价值’,划分‘研究’与‘实践’,打破不同学科不同取向乡村研究者的界线,沟通和形成共同的乡村关怀,以此来推进村治研究的进展,形成有益于中国现代化的‘村治’方案”。[112]后来,徐勇等人又明确提出,村治研究的问题意识要来自田野,希望通过田野调查形成概念体系,来理解和解释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实践;村治研究的目的是了解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不是建立空对空的逻辑推证体系。[113]随着村治研究的深入和展开,村治研究的学者们又提出村治研究的目的是通过理解转型期中国农村进而理解中国和建立起对于理解中国社会有益的社会科学。[114]
总之,坚持问题导向,包括两个层面:(1)在研究的指向上不是唯学术,更不是以与强势的西方理论对话为目的,而是以理解中国农村进而理解中国和服务中国为目的;(2)在研究的策略上不迷信任何单一的理论和方法,不固守任何单一学科的研究范式和分析工具限制。所有的理论和方法不论是西方的还是中国的,所有的学科范式不论是政治学的或是社会学的还是经济学的,只要对理解中国经验有用都可应用。其表现就是,村治研究成果特别是华中乡土派的研究成果学科特点不鲜明,几乎涉及所有的流行的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范式。
六、村治研究发展的学术启示
村治研究不仅推进了对中国的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而且其学术发展历史还对研究中国和中国社会科学发展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村治研究的发展历史表明,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学术共同体、开展学术争鸣,不仅有助于对中国研究的深入,而且有助于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
就整个中国社会科学来说,坚持问题导向就是在研究中国时要坚持中国主位,坚持本土化。中国主位就是曹锦清所提倡的摆脱“西方中心主义”,以中国为中心。以中国为中心就是以中国为立场,不能用西方的理论套裁中国经验,更不能将西方理论后面所隐藏的价值观念当成普世的,因为“价值观念从来不是普世的,价值观念的来源只能是本民族内在的需求和当下实践的需求”;用西方的理论观照中国经验时,必须对西方的理论和概念按照中国的语境、中国的经验进行有效修正,使它能切合和切中中国经验,即中国化。[115]本土化就是对于外来理论要批判的吸收、创造性的思考、平等的交流[116]。只有坚持中国本位和本土化才能掌握学术话语权。因为凡是在学术话语权上有所创造更新的,都大体包括三个方面:(1)有正确路径。即立足现实、开发传统、借鉴国外、创造特色。(2)有广阔视野。即立足本土,超越本土;看重传统,超越传统;汲取西方,超越西方;把握时代潮流,坚持与时俱进。(3)有理论自觉。虽处边陲,不甘边陲;主动担当创新责任,而非被动地亦步亦趋,力争成为理论创新者,而不甘做西方理论的掮客。[117]中国社会转型的广度、深度,是中外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在研究中国时坚持中国本位和本土化,一定会促进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使中国学术取得与西方学术平等的话语权。
建立学术共同体,就是要建立适当学术分工与合作体制和定期交流的机制。现代社会日益复杂,学术积累越来越多,学术分工日益细密,学术共同体是推进学术研究与学术公共化的重要组织基础,也是推进学术积累和进步的机制。[118]
开展学术争鸣,就是要建立正常的学术批评与交流机制以促进学术进步。学术争鸣不仅需要在不同的学术集体、不同的学科之间开展,而且需要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展开。所有的学术期刊都应该开设学术争鸣栏目,以发挥学术公共平台作用。
(致谢:论文的修改吸收了《甘肃行政学院学报》的匿名评审人和罗梁波编辑的意见,在此表示感谢。)
注释:
①徐勇认为,乡村治理主要指人们运用公共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治理过程和绩效,“乡村”主要指行政村,即乡镇之下的村委会,乡村治理可简化为“村治”(徐勇,徐增阳:《流动中的乡村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贺雪峰认为,“村治即乡村治理,它是指乡村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与调控”(贺雪峰:《村治研究的意义与方法》,《青海师大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2期)。
②贺雪峰等认为,“村治即村级治理。村级治理是指村庄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与调控。因为村庄公共权力的产生方式及其性质对村级治理具有决定性影响,村治研究事实上也就是对村庄社区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其运作(组织、管理与调控的方式及过程)的研究”。(贺雪峰、肖唐镖:《村治研究的分层与深化》,《江海学刊》1999年第3期。)尽管贺雪峰等首先提出了“村治即村级治理”,但他们随后认识到若将“村治”限定为“村级治理”不利于整个乡村研究的推进,而主张“村治”即“乡村治理”,以图体现当前农村研究环环相关的整体特征,并能充分关照到“村治”一词的历史资源(吴毅、贺雪峰:《村治研究论纲》,《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0年第3期)。因此,贺雪峰等人在2000年后提到的村治主要是指乡村治理。
③制度环境主要指制度框架。由于诺斯将“制度框架”称为“结构”,我国部分学者也将农村管理制度称为乡村治理结构或县乡村治理结构,如徐勇的《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走向:强村、精乡、简县》(《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4期)、张晓山的《简析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管理世界》2005年第5期)、郑凤田和李明的《新农村建设视角下中国基层县乡村治理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④早在1998年7月,徐勇、吴毅、贺雪峰等就达成了建立学术团队的明确意愿,被称为“庐山共识”;2001年9月,他们明确提出了建立“村治研究学派”的愿景,被称为“西山共识”(参见徐勇等:《村治研究的共识与策略》,《浙江学刊》2002年第1期);后来又分别在2003、2004、2005年召开的第一、二、三届农村研究方法高级研讨班上讨论学术团队的整合与分工的问题。与此同时,他们每年都要进行集体调研和召开学术会议。
⑤2011年10月7日在CNKI检索可得:徐勇指导的博士论文有29篇,与村治研究相关的有24篇;贺雪峰指导的博士论文有10篇,全部是与村治研究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