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路径研究
刘开华
(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涪陵 408100)
摘 要 农民合作社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调研发现,部分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规范,核心社员侵占小农户利益,甚至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等现象。基于此,建议加强合作社考核与监管,实行“后期资助”模式,提高财政支持效率;加强农民培训,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发展;路径
农民合作社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低下、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不强等问题。因此,摸清农民合作社发展困境,探究其规范提升路径,对于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1 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1.1 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但规范性较差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合作社数量超过230万家,入社农户1.2亿,超过全国农户总数的50%,但是合作社质量参差不齐。据《新华网》报道,80%以上合作社沦为空壳,部分合作社甚至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等乱象。调查发现,不规范合作社占比高达72%,其中,无合作无运营的空壳合作社占51%,有运营但无实质农户合作的占21%,而规范运行的仅占28%[1],真正发挥作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合作社更少,农民合作社面临较为严重的信任危机。
1.2 农民合作社的典型模式
根据本课题组调查,目前重庆农民合作社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占比90%以上,其他如农机合作社、加工服务合作社占比较少。主要合作模式如表1所示。
坡林地是京津冀地区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之一,随着当前经济林建设的快速发展,燕山、太行山山区水蚀坡林地面积不断增加,水土流失问题日趋严重,坡林地治理也是当前水土保持工作的薄弱环节。
表1 农民合作社的主要模式及其特点
1.3 农民合作社促进了乡村治理与乡风文明
农民合作社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促进农民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广泛团结农民群众,紧密党群关系,发挥社区自我治理的作用。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形成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等制度,严格遵守合作社设立的各项准则、履行合作社的义务,坚持“社员拥有、自觉管理、成员受益”的基本准则。同时,农民合作社聘请技术专家人员开展农技培训,提高社员的知识技能,合作社宣扬团结互助精神,推动农村精神文化建设,促进了乡风文明建设。
该灌溉技术具有一定的优势。该技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农田,操作过程较为简单,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会操作,实现自动化灌溉,具有较高的灌溉效率。此外,还能进行大面积灌溉,省时省力。
2 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核心社员主导收益分配,侵占小农户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实施民主管理,但在合作社的实际运行中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是社员素质参差不齐,高度异质性,少数核心社员控制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合作社的管理层和监督层都被核心社员“垄断”和“暗箱操作”。另外,由于农民合作社要求利润的60%在社员中进行公平分配,合作社的管理者没有积极改善经营管理,这也促使合作社管理层倾向于投机取巧。目前,合作社普遍存在着盈余分配异化现象,按股金分红成为主流,按惠顾程度进行二次返利的很少,委托代理问题较为突出。
2.2 监督激励机制不规范,合作社发展动力不足
农民合作社可提高单个农户在市场经济中的谈判能力,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提高每个农户的长远利益。但是很多社员加入合作社并不是为了生产合作,存了“搭便车”的心理。部分社员合作意识淡薄,基于短期利益进行决策,在合作社效益较好,有利可图时选择“搭便车”,期望能分一杯羹;在合作社效益不好,或者市场价格高于合作社订单价格时,选择不合作、破坏合作。因此,要想农民合作社持续发展,吸引更多农户入社,合作社要求一直拥有非常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员自身的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较高的道德水平。但这两个条件目前都无法满足,使得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囚徒困境”。
2.3 农户合作意识淡薄,存在“搭便车”行为
1)监督机制不规范。目前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政部门,形成交叉管理的局面,缺少统一主管部门的长期有效监督,使合作社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大量滋生。虽然农民合作社大多都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也对股权结构、决策机制、分配机制等做了制度性规定,但这些制度大多流于形式,社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并没有定期召开,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不到位、财务制度不透明等诸多问题,造成了农工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弱化。2)激励机制不规范。由于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难以兼顾各方的利益,增大了其内部协调的难度。大量合作社空壳化严重,核心成员获得了政策性优惠收益。但是如果合作社监管过于苛刻,增大合作社的寻租成本,又会降低核心成员提高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EXCEL计算模型测算结果见表5,ARC6阿芙拉型船舶日平均期租租金为2.4万美金时,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处于盈亏点。
3 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现实路径
3.1 实行“后期资助”原则,提高财政支持效率
加强合作社考核与监管,实行“后期资助”原则,即农民合作社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后,再给予政策扶持,包括税收减免、项目扶持、生产补贴等,以避免出现合作社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乱象。政府应从综合考虑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等方面,对农民合作社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了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避免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影响合作社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偏离政策设计的初衷,使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更多用于社员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资料购买、技术推广服务等,增强合作社生产的专业化和产品的标准化,提升合作社绩效。同时,合作社属于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产品于农村准公共产品,关心的是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政府的财政支持的对象,不能仅仅偏好规模大、示范好的合作社,也应当加大对普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扩大资金和补贴支持范围,让财政资金发挥出更大的作用[2]。
3.2 充分利用“互联网+”,提升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能力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经营性和金融性服务体系,切实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1)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包括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提高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2)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搭建农产品电商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沟通服务平台,着力提高农产品产量,提升农产品产值,把助农增收的带动示范作用落到实处。3)提供金融性服务。农业农村中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排斥普遍存在,同时存在融资成本高、抵押方式严且机会不均等问题,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等特点,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的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建立规模化、可持续的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有效地带动农民生产种植,增加农民收入,助推乡村振兴。
3.3 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合作社管理和农户合作意识
1)强化理论指导,提高社员素质。充分利用刊物、网站、移动互联等平台,建立市场信息体系,向农民合作社传递市场需求信息、农村经济信息和实用技术信息,强化落实惠农政策、规范生产建设、合法管理财务、创新产销理念和提高营销技巧等培训,全面提升农民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总体素质,增强社员合作意识。2)加强实践指导,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合作社需要高素质的领导者,但在实际过程中,其发起人基本来源于农民,教育程度低、缺乏现代经营理念。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普通社员定期开展学习培训,让更多农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提升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3)组织学习观摩。通过开展行业交流会、经验报告会和异地考察调研等,让农民充分学习成功的生产经验,了解先进的科学生产知识和技术,并掌握更加充足更加前沿的信息量,增加农民社员发展农民合作社的信心[3]。
3.4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合作社规范提升动力
1)利用基层党组织,实现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按照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按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规范合作社运营,提高效益,保障社员利益。2)改善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层积极性。核心社员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其才能的发挥的努力程度是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所在,而要发挥其才能,就必须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赋予其对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以实现权利与才能的匹配。3)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激发社员积极性。合作社成员之间是合作关系,不是竞争关系,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服务,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能够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参考文献:
[1]唐丽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不规范现象研究[J].重庆社会科学,2019(2):93-101.
[2]黎藜,刘开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重庆市为例[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40(12):46-52.
[3]罗前.贺州市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探究[J].南方农业,2018(2):103-104.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19415/j.cnki.1673-890x.2019.23.031
收稿日期: 2019-07-15
基金项目: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西部项目(16XJC790005)。
作者简介: 刘开华(1976—),男,重庆江津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与金融。E-mail:392671039@qq.com。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