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环境下我国绿色信贷交易行为的博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确定论文,信贷论文,环境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环境资源的开发和永续利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环境资源的非排他性产权制度安排又直接导致了人类对其的过度利用,水土污染、沙尘等环境危机日益频繁。从梅多斯等人提出极限增长理论到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与完善,人类日益意识到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一个经济问题,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经济手段。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资源的配置状况对于我国经济增长起着重要作用,倡导“绿色金融”理念,发挥金融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既是金融发展的方向,也是金融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来源于银行,促进银行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促进环境保护是理想的制度选择。2007年7月份,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以“绿色信贷”机制为主要手段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绿色信贷机制实施两年多来,已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成果,但与预期目标仍有较大差距,许多银行并未严格按照绿色信贷要求对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企业限制或停止放贷,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造成绿色信贷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从根本上讲,还是一些金融机构、污染企业在利益机制驱动下从个体理性出发,不重视环境治理造成的。因此,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协调各方收益已成为促进绿色信贷制度实施的重要内容。
博弈论是研究理性的决策主体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决策问题及均衡问题,也是研究理性的决策者之间冲突及合作的理论。博弈论试图把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理性化、抽象化,以便更精确地刻画事物发展变化的逻辑,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决策指导。博弈论中的个人决策与传统微观经济学中的个人决策相比,它考虑了各个决策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在博弈论里,个人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它注意到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博弈论研究的是存在相互外部性条件下的个人选择问题。而环境资源由于其产权关系的残缺以及公共物品特点,在使用中存在大量的外部不经济性,导致了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解决涉及企业和政府,而引入绿色信贷制度后,银行也被纳入其中。由于企业、银行和政府的目标函数不同,企业和银行间又存在利益重叠,而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又存在环境监管不到位或处罚不力等问题,使得致污企业、银行和政府等理性行为主体在目标上存在冲突与合作,关系上错综复杂,从而决策时相互制约和影响,因此运用博弈论分析绿色信贷交易行为具有独特优势和合理性。
二、文献综述
绿色信贷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行政和法律手段的重要补充。我国学者对绿色信贷制度的关注和研究是近十年才展开的,主要围绕三方面内容展开。一是探讨环境保护、银行经营与绿色信贷之间的关系,阐述了发展绿色信贷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及实现银行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性。如陈雁(2008)分析了可持续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阐述了绿色信贷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深远意义,并对当前我国银行业在推行绿色信贷增强银行执行力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于飞(2008)指出我国环境整体状况形势严峻,污染企业关停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环境风险,绿色信贷已是银行业发展的趋势。马萍、姜海峰(2009)分析了绿色信贷的战略地位、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强调商业银行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绿色信贷全面展开。二是介绍国外绿色信贷开展状况及实践经验,并对我国发展绿色信贷提出借鉴意见(朱红伟(2008),郑冲(2009),于东智、吴羲(2009))。三是研究我国绿色信贷开展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分析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原因和对策。李东卫(2009)指出了我国现行“绿色信贷”机制存在的诸多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张秀生、李子明(2009)分析了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的博弈,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提高环保执行效率的途径。李庶泳(2009)认为,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只有在地方政府有意愿、企业有需求的兼容点上才有正向激励作用;但仍需要地方政府的政策和相关外部力量的有效配合。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学者对绿色信贷制度的关注和研究是近十年才展开的,研究成果少,而且大部分研究局限于对国内绿色信贷制度实施状况及国外绿色信贷制度发展状况的简单介绍和分析,层次浅,缺乏系统性,与国外相比有很大的差距。绿色信贷制度研究的难点是分析绿色信贷相关个体的行为特征及其间的利益关系,寻找影响绿色信贷制度制订和实施的主要因素,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制度提供理论基础,但这方面研究几乎是空白。从研究方法上看,大部分研究以定性分析为主,分析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研究结论缺乏实证支撑,使得结论的可信度大大降低。国内外运用博弈论对绿色信贷机制进行的研究较少。只有李新和程会强(2008)、张秀生(2009)等少数学者运用博弈模型分析了绿色信贷问题,但分析角度较单一,特别是对如何优化博弈结果的理论支撑较为薄弱。如李新等通过建立地方政府与银行、企业与银行的博弈模型,指出了绿色信贷政策难于落实的根本原因在于执行中各方利益的损失,但其仅考虑了静态博弈下的各方行为选择,没有考虑动态博弈;张秀生分析了地方政府在绿色信贷执行中的作用,认为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缺位致使绿色信贷执行不力,没有考虑银行和企业对绿色信贷的影响。
本文将不完全信息和不完美信息引入行为人的理性假设,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于行为人完全理性假设的“先天不足”。同时,本文博弈模型将参与人的行为选择建立在对方针对自己的策略选择之上,使分析结果更具逻辑性和现实基础。尽管博弈论本身不能代替绿色信贷的具体操作,但作为一种客观、理性的分析方法,可以对如何优化绿色信贷机制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参考。基于此,本文将通过讨论不确定性环境下绿色信贷各交易主体的行为选择,力图揭示绿色信贷执行难的深层次原因,为我国制订切实可行的绿色信贷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三、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本文假定污染企业的诸要素(投入与产出)为离散型,在既定的治污投入、排污成本、总产出和收益分配的前提下,分析银行与污染企业可能采取的战略。另外,企业污染环境面临着政府管制或行政处罚,银行不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可能遭受来自金融监管部门的处罚,本文将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企业或银行行动或战略选择的影响,并将其可能给企业和银行带来的损失计入其支付函数。在结构上,本文从污染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博弈入手,先后使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重复博弈模型和不完全信息静态模型解释各种情况下绿色信贷交易主体的行为特征,最后给出结论建议。
(一)博弈的基本要素
在现实中,多数银行并未将排污达标作为对企业贷款发放的必要条件,银企的决策更应被看做是同时做出的。本文所讨论的博弈类似于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
1.参与人(player):指博弈的决策主体。包括理性的污染企业与银行,他们通过选择自己的行动或战略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
2.行动(action):即参与人在博弈的某个时点的决策变量。其中,污染企业的行为集合={治污,不治污},银行的行为集合={发放贷款,不发放贷款}。
3.信息(information):指参与人在博弈中的知识。在该博弈中,行动空间和行动顺序是共同知识。
4.支付(payoff):即特定的战略组合下参与人的效用水平。其中,R为污染企业获取贷款后带来的经营受益,为污染企业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资金的经营受益,
为治理污染所花费的成本,F为污染企业被查处后损失的期望值,
为银行对治污企业发放贷款后的经营受益,
为银行对不治污企业发放贷款后的经营受益,-
为银行不对企业发放贷款对银行带来的经营损失,也可能为机会成本。在给定的条件下,双方各自选择行为以最大化自身收益。
(二)模型的构建及讨论
1.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银行与污染企业在选择行动时,并不知道对方的行动选择,但把对方的战略选择当作给定,不考虑本人决策对他人决策的影响。我们假定市场上仅有一家银行,污染企业想获取银行贷款。银行知道企业治污如果不达标,企业有可能被环保部门查处,银行也将受到上级行或监管部门惩罚。如果企业未被监管检查,则银行信贷资金安全,银行有对污染企业信贷投放的冲动。污染企业有两种行动可以选择:治污或者不治污,商业银行有两种行动可以选择:贷款还是不贷款。双方博弈的效用矩阵如图1所示。
(1)纯战略纳什均衡
在现实中,由于环保技术发展还不成熟、环保市场供给的垄断特征还较为明显,加之不同程度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企业治污成本往往要高于环保部门对其经济处罚的期望值,即>F。对污染企业而言,不治污是治污的占优战略;对银行而言,不治污企业仍可通过缴纳罚款、补办手续等途径获得合法经营,即无论企业是否治污都很难威胁到信贷资金的安全,通常情况下,
与
是近似的,发放贷款将是不发放贷款的占优战略。该博弈将出现唯一的纳什均衡(不治污、贷款),博弈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在该均衡下,任何参与人都没有积极性改变自己的策略,该协议是自动实施的。如缺乏硬约束,绿色信贷政策难以发挥效用,环境也不会得到有效保护。
(2)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在均衡时,不治污是相对治污的严格占优战略,贷款是相对不贷款的严格占优战略。此时,污染企业选择不治污,而银行也将选择发放贷款,双方的混合战略将收敛为一个纯战略纳什均衡。
纯战略纳什均衡(不治污,贷款)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F<,即污染企业不治污的惩戒偏低。如果F>
,对污染企业而言,不治污是得不偿失的,污染企业将不得不选择合作行为(治污)。事实上,这一点在现实中是很难做到的。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例,该法第60条规定,新建的采煤属于高硫分、高灰分的煤矿,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备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按规定购置相关设备动辄花费数百万元,显然,守法成本要远远高于违法成本。另外,由于不同程度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企业排污成本是较低的,企业很少因污染环境受到严厉惩戒。即使污染,企业也可以通过缴纳罚金、补办手续等获得合法经营,银行的资金安全和企业的后续资金供给都不会受到较大影响。
(3)对该模型的进一步讨论
如果出现支付极端值,即使出现很小的不确定性,博弈的均衡结果也可能会发生改变。我们假定出现一个针对银行的监管部门,能够对银行不执行绿色信贷的行为实施严厉惩罚。如果惩罚力度足够大,银行是有积极性执行绿色信贷的。我们假定在信贷交易发生之初,银行在口头上作出承诺,即无论会不会被监管部门检查,都将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此时,污染企业的最优选择是治污。为了使银行的不合作策略变得可信,银行必须改变他的支付函数,即增加可置信的威胁。为简化分析,我们用数字表示双方支付。如果将银行对污染企业发放贷款被监管机关检查的支付改为-100,银行采取不合作态度的承诺就变得更为可信,理性的银行完全没有必要每次为20的利益而冒可能损失100如此之大的风险。企业和银行的支付矩阵见图2。
从上述可以看出,污染企业是否选择治污不仅取决于治污成本与不治污惩罚带来损失的衡量,还有赖于他在多大程度上认为不治污给银行带来损失的期望值。如果上级行或银监部门严于监管,污染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也会提高。也就是说,若对银行的违规处罚赋予一个很大的值,银行的承诺将是可信的,这为我们设计绿色信贷机制提供了一个理论依据。
(4)主要结论
由污染企业和银行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如果缺乏有效的外在监督与约束,基于个体理性出发,商业银行缺乏内在的动力去限制或控制对污染企业的贷款发放,银行与污染企业存在较强的“合谋”动机,这是绿色信贷推行难的根本原因。
2)由于不同程度地方保护主义及污染事件处理机制建设落后等因素的存在,通过惩戒和约束污染企业来推行绿色信贷是困难的,或者说成本十分高昂。相比之下,对银行实施严厉监督和约束对推行绿色信贷似乎更具有可操作性。
3)污染企业是否治污不仅取决于治污成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认为不治污行为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对银行的惩戒措施愈加严厉,对污染企业治污行为所产生的约束力也越强。
4)绿色信贷机制推行需要相应配套措施的跟进。如果污染企业的其他融资渠道足够多,融资门槛和成本足够低,绿色信贷对污染企业的约束力将大大降低。因此,绿色信贷推行必须有相应的“绿色证券”等配套政策的配合。
2.重复博弈
由于现实中污染企业和银行并不局限于一次交易,有可能经历数次交易,下面我们讨论二者之间在重复博弈情况下的战略选择和纳什均衡。我们先对重复博弈的基本特征进行界定。首先,阶段博弈之间没有“物质上”的联系,即前一阶段博弈不会改变后一阶段博弈的结构;其次,所有参与者都能观测到博弈过去的结果;最后,参与人的总支付是所有阶段博弈支付贴现值之和或加权平均值。我们可以用标准化的方法对两者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
(1)无限次重复博弈
令δ为贴现因子(我们假定双方贴现因子相同),首先证明冷酷战略是一个纳什均衡。对银行,开始选择发放贷款,直到污染企业选择不治污,然后永远选择不发放贷款。对于污染企业,开始选择治污,直到银行选择不发放贷款,然后永远选择不治污。任何一方的不合作行为将得到对方的永久性惩罚。假定银行选择了冷酷战略,对于污染企业有两种可能:
银行开始是发放贷款的。假设污染企业首阶段选择不治污,这将导致银行永远不发放贷款的报复。如下面条件满足,给定银行选择发放贷款,污染企业将没有积极性选择不治污:
当时,如果银行首先选择发放贷款,则治污是污染企业的最佳策略。假定银行首先选择了不发放贷款,显然,不治污也是污染企业的占优策略。即不论δ为何值,污染企业都有积极性惩罚对方的不合作行为。类似地,给定污染企业选择冷酷策略,即便银行首先选择了不发放贷款,坚持冷酷策略也是最优的。
我们证明了冷酷策略是一个纳什均衡。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从任何一个阶段开始的子博弈与原博弈结构相同,不论参与者是否做出违反合作的行为,冷酷策略都是整个子博弈的纳什均衡,这个纳什均衡是子博弈精练的。
(2)有限次重复博弈
重复博弈的结果取决于博弈的次数及信息的完备性。在现实中,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并非无限次进行,两者的信贷交易更应被看做有限次重复博弈,特别是在信贷合作关系的后期。如果阶段博弈有唯一的纳什均衡,那么有限次重复博弈的结果是阶段博弈纳什均衡的重复。在对污染企业排污行为缺乏有效约束情况下,(发放贷款,不治污)往往会作为博弈的结果出现。但通过改变支付,理想状态(发放贷款,治污)也可能作为一个均衡结果而出现,我们考虑如图3博弈。
如果银行能对污染企业的不合作行为施加更为严厉的惩罚,即的出现,则当银行对污染企业发放贷款时,企业不得不考虑自己不合作行为的后果。如果惩戒力度足够大,企业是没有积极性冒险的。理性的企业会选择治污以换取银行信任,绿色信贷也将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
(3)相关结论
1)在冷酷战略下,参与双方均没有改正错误的机会,使得双方都没有背叛合作的积极性,但这种“冷酷”是友善的。如果双方有足够的耐心,任何一方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都是微不足道的,这也是绿色信贷机制能够得到长久贯彻落实的基础。
2)声誉效应对污染企业的激励约束功能。在一个绿色金融机制得到较好贯彻执行的社会里,为保证获得后续资金支持,污染企业必须建立乐于合作(治污)的声誉,且总是倾向于选择对银行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以获取银行信任。但对于企业生命周期晚期或两者合作后期的污染企业而言,污染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贷交易变为有限次重复博弈,声誉效应的约束功能弱化。此时,对污染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及严厉惩戒似乎是更有效的。
3)越大,对污染企业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抑制作用越有效。但在现实中,银行对污染企业的惩戒手段主要包括减少或停止信贷供给等,手段偏少且力度有限。特别是随着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及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局面的持续加剧,银行对污染企业不合作行为的约束力呈弱化趋势,增强了污染企业的不合作行为倾向,也是导致绿色信贷执行难的重要因素。当然,并不是惩罚越严厉越有利于好的博弈结果出现,有时过于严厉的惩罚不仅无助于建立长远的合作,还可能增大污染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4)降低的重要性。污染企业是否选择治污一个重要标准在于
与F与的衡量。在当前环保技术尚不成熟、环保设备价格高昂的情况下,即使一些大型企业也是无力独自进行相关治污投入的。国家在加大环保科技研发投入,降低企业治污成本的同时,可给治污企业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或建立大型公共污染处理设备,按排污量收取费用以降低企业的治污成本
。
5)根据污染企业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信贷投放节奏有助于绿色信贷的执行。从财务角度讲,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从博弈论的角度讲,则是将污染企业与银行的一次博弈变为重复博弈,增加了银行对污染企业惩戒的可置信度,有助于抑制污染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
3.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在R,C,F,给定的情况下,博弈双方策略的选择在于对对方类型的判断,当ε=0时,上述纯战略贝叶斯均衡就成为一个完全信息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简言之,完全信息博弈的混合战略是不完全信息博弈贝叶斯均衡的极限。在现实中,为减少这种不确定性,增加对对方类型的了解,促进银企间绿色信贷交易合作的完成,两者除要进行必要的沟通和重复博弈外,还需要相关部门积极搭建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特别是要将环保部门掌握的污染企业相关信息实现与金融部门的共享,这对绿色信贷交易契约的达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我们假定银行与企业仅有一种类型,在各种情况下取得的支付都是相同的,因此,不存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下的分离均衡和混同均衡。
(三)对绿色信贷博弈的进一步讨论
绿色信贷的贯彻实施主要涉及银行与污染企业两大交易主体,污染企业对治污的态度也是左右绿色信贷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在与银行的合作过程中,污染企业将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缺口状况向银行申请相应规模的贷款。基于对贷款期望收益与治污成本的衡量,企业决定是否进行治污。我们构建如下博弈模型:
为简化分析,我们假定银行的反应函数为线性函数。即,其中:
为银行对污染企业的实际贷款发放额,x为污染企业治污投入水平,主要体现为企业治污设备的装备水平等治污投入,α为银行对污染企业治污投入的评价,y为投资项目预期收益,β为银行对投资项目评价。污染企业对治污投入水平越高,项目市场预期越好,越容易获取银行更大规模的资金投入。
在项目预期收益给定的情况下,污染企业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选择最佳的治污投入水平以获取更多信贷支持。我们假定污染企业的支付函数为:
为使污染企业的治污投入保持在一定水平,银行有必要将自己对企业治污投入的评价α和对项目市场前景的评价β的评价有所“隐瞒”。但在现实中,这一点是很难做到的。在竞争性的信贷供给市场上,银行为争夺市场份额往往会对项目前景看好的企业治污投入评价要高于其“真实评价”,并有积极性向企业传导这一信号,致使企业治污投入减少。
四、结论及建议
绿色信贷制度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环境保护行政和法律手段的重要补充。本文在充分考虑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等外部惩戒和约束的条件下,运用博弈模型,对不确定性环境条件下绿色信贷行为主体-企业和银行的多种行业选择及结果进行了分析。
(一)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从个人支付最大化角度出发的双方战略很容易导致银行与企业污染“合谋”,特别是竞争性的信贷供给市场将使得两者“合谋”的几率进一步增加。只有政府或监管部门介入,才可能导致理想博弈结果的出现。
(二)完善对银行的绿色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应成为构建绿色信贷交易机制的主要内容。与污染企业相比,对银行实施严厉监督和约束对推行绿色信贷似乎更具有可操作性,绿色信贷交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必须围绕银行进行。除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措施对绿色信贷执行较好的商业银行给予奖励外,还要在银行内部落实完善绿色信贷问责制度。
(三)绿色信贷的实施需要相应“绿色金融”配套措施的配合。只有绿色信贷对排污企业产生的约束力足够强,绿色信贷的贯彻执行才会顺畅,这需要各方均严格对污染企业的资金供给。在完善绿色信贷交易机制的同时,要通过政策法进一步规规范证券、民间融资等资金市场,要求所有融资渠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停止或限制对排污企业的资金支持。
(四)强化对污染事件的处罚力度的必要性。只有在处罚力度大到威胁到信贷资金安全时,银行才会从风险角度出发,对污染企业进行严密审核,减少其风险损失;通过收取排污费等方式提高企业排污成本,只有将污染成本作为企业发展的内在成本要素,企业才会有积极治污的动力。另外,要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奖励企业的治污行为,鼓励企业加大治污投入。
(五)消除环境评估信息传递的瓶颈。商业银行要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获取企业排污及环保投入相关信息,为银行决策提供可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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