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小企业引导政策的演变与评价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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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246(2001)04-0065-10

一、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演变

根据学者分类,中小企业政策就政策对象而言,可分为以中小企业整体为对象的“一般(基础)政策”及以特定中小企业集团为对象的“特定政策”(注:见横仓尚,“中小企业”,收录于“日本的产业政策”,第十九章,小宫隆太郎、奥野正宽、铃村与太郎等编著,台湾经济研究院编译,1986年。)。一般政策是为补足中小企业由于面临人、钱、物、资讯、市场之不完全性而制定的。这些政策包括培训中小企业研发与经营能力的人力资源政策,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与信用保证制度的金融政策,提供技术、市场、经营资讯的诊断辅导政策,及避免大型企业联合垄断的公平交易政策等等。而特定政策则包括协助特定的中小企业群,如小规模企业、协力厂、卫星厂等的政策。

以台湾而言,早期的中小企业政策主要是以有特定辅导对象的“特定政策”为主,而近年来则逐渐走向以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协助相互合作、辅导自立发展来协助所有中小企业发展的“一般政策”。

在台湾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曾面临许多问题与困难。由于其本身经营体质的特殊性,一旦经济不景气及外在环境发生改变,中小企业的生存便受到威胁,某些中小企业因而往往需要政府的辅导。1964年台湾当局开始由行政院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办理中小企业辅导工作,至1991年1月18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台湾当局辅导工作正式有了法律依据。以下即针对历年辅导机构的演变,以及辅导法规及方案的制定与演变作一探讨。

(一)辅导机构的演变

1964年由经合会创始办理中小企业之辅导工作,1966年成立“中小企业辅导工作小组”,次年行政院核定实施“中小企业辅导准则”,1968年依照准则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处”。1964年至1969年间,中小企业辅导工作小组及中小企业辅导处,针对少数具有外销实绩或深具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为对象,采取重点辅导、集体诊断及综合辅导方式,推动技术、经营管理、市场推广、财务协助及合作组织的促成等工作。

1969年以后,经合会改组,结束中小企业辅导工作,而由经济部工业局接办。从1970至1980年,工业局第六组与中小企业联合服务中心(由工业局第六组及财经单位联合成立)以制造业及加工业的中小企业为对象,工作重点以资金、技术及产销三方面辅导为主,且因“中小企业信保资金”的成立,进而加强中小企业之融资与保证,并为因应1973及1979年二次石油危机,而加强推动中小企业之合并经营。

1981年,经济部成立中小企业处,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之辅导工作,为促进整体性规划,乃修正中小企业辅导准则且拟定辅导中小企业发展中程计划。1987年由于汇率的冲击,因而有“辅导中小企业方案”的产生,并成立“中小企业辅导小组”。总括而言,历年来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运输业及服务业均属之)服务的项目,包括实施整体性辅导,推动行业集体辅导,企业自动化及生产技术之创新,并联合财团法人与有关财经单位,加强辅导体系之功能和协调建立健全的中心卫星体系。

辅导机构对辅导工作的推广有不小影响。在经合会时代在执行上颇受社会关注。而在工业局时代,由于层级较低,所以辅导受重视的程度降低。具体做法较限于技术与经营层面,协助与辅导项目较少。唯金融体制逐渐扩展,因此得以配合中小企业信保基金加强中小企业的融资。1981年以后,在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以较完善的辅导架构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改善其经营体质与融资问题,但由于无完整的法律基础,以致有事权不一的现象,从中央到地方无法连贯运作,平行的财经部门中只有道义支援而无必然的权责关系,只有委托运用民间之各种财团法人、工商团体、学术单位及顾问公司的辅导成效较好;此外,有关其所需的经费资源也极为缺乏。“辅导中小企业方案”实施之后,并成立“中小企业辅导小组”,且分别在台中、台南、高雄及宜兰等地成立服务中心,这些措施对其职权及业务的帮助甚大。

(二)辅导法规及方案的制定与演变

辅导工作涉及政府机构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必须经由立法才能顺利执行辅导事宜。整体而言,历年来下列三项辅导法规方案对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较大:

1.中小企业辅导准则

1967年行政院核定实施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后,台湾当局为加强辅导各于1968年、1973年、1977年、1979年、1982年共修正五次,但其准则内容仍相当简略,且其只为行政命令,因而无法发挥太大的功效。

就辅导对象而言,在1977年8月末修正前的中小企业辅导准则中曾经规定:“凡规模过小,在经济发展上无辅导价值之企业,不予辅导”,并且以(1)从事外销业务或有外销潜力之企业,(2)产品足代替进口减少输入之企业,(3)公民营企业之卫星工厂,(4)可增加较多就业机会之企业,(5)产品符合台湾地区标准,或产制新产品经确认其有发展前途之企业,(6)列入军需工业动员体系内之中小企业,(7)其他为台湾当局经济计划所鼓励之企业为优先辅导之对象。1977年8月修正后则改为“以外销为主,应符合政府规定之设厂标准及安全标准”为限,显见辅导对象有阶段性不同的范围。

至于中小企业辅导准则所规定的辅导中小企业的目标,在1997年8月以前大致为:(1)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水准,促进设备现代化;(2)改善中小企业业务管理,促进经营合理化;(3)推广中小企业产品市场,拓展对外贸易;(4)便利中小企业资金融通;(5)促进中小企业合作,协助合作合并经营;(6)辅导建立中心卫星工厂体系,达成分包作业。1977年8月以后则为:(1)企业经营管理合理化与生产技术现代化;(2)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3)融通资金,协助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4)鼓励中小企业合并,扩大企业规模,或促成合作,提高竞争力;(5)促进公民营大型企业辅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之中心卫星制度。

2.辅导中小企业方案

为减轻新台币升值之冲击,健全中小企业之发展,台湾当局遂在1987年实施“辅导中小企业方案”。其工作目标为:(1)个案整体辅导;(2)一般性辅导;(3)协调上中下游厂商及有关企业同衷共济;(4)协助融资;(5)培训人才;(6)辅导对外投资。

“辅导中小企业方案”所订定之辅导策略,是整合及强化已有的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并借重民间有关机构的人才,对中小企业进行全面性的辅导。又因紧急性的辅导工作需要强而有力的领导与决策组织,因此规定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较高层次且包括各有关单位在内的临时性组织——“中小企业辅导小组”,以便有效的推动各项辅导工作之进行。

在当时政府已有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办理经常性辅导工作,惟比较缺乏整体性,力量也较分散,必须适度的整合与强化,以便集中力量,协助中小企业在短期内进行各项改善与调整工作。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在当时虽已成立多年,但尚无法完全发挥强而有力的领导与决策功能。因此成立临时性的领导组织是有其必要性;而借助民间有关机构的人才与辅导中小企业工作,不仅可弥补政府有关单位人力之不足,扩大辅导工作的层面与深度,亦能间接协助奠定民间及工程技术顾问业发展的基础。

在具体措施方面,“辅导中小企业方案”的实际执行单位“中小企业辅导小组”,有六项主要任务:

(1)推动对个别中小企业进行个案整体辅导事宜。

(2)推动对中小企业提供必要资讯事宜。

(3)推动协调上、中、下游厂商合作事宜。

(4)推动协助中小企业融资事宜。

(5)推动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事宜。

(6)推动中小企业对外投资辅导事宜。

3.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研拟始于1968年(其名称并不相同,但性质皆属中小企业基本法规之制定),而在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成立之初,更加推动其研拟过程,并与行政院经建会等单位多次研究讨论,再经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多次的协商及修改,于1989年9月行政院院会正式审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并送至立法院审议立法。这期间工业总会亦邀请部分学者专家研拟出另一种“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并提送经济部转呈立法。而立法院也终于在1991年1月18日三读通过。过去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或有关措施均出自行政命令,但由于辅导中小企业为一必然的策略与长期性的工作,实需制定法律作为依据。否则,只是适应短期目标的应急措施,实无法根本解决中小企业的问题。且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不是一个权责机关可以单独执行的,必须结合其他相关机构共同执行,以法律明定辅导机关之权责,辅导工作才可发生实际的功效。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台湾第一部专为中小企业制订的法令,目的为协助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环境,推动相互合作,并辅导其自立成长,以促进中小企业之健全发展。为达其目的,其内容中更明定台湾当局应对中小企业在市场之调查及开发,经营合理化之促进,相互合作之推动,生产因素及技术之取得与确保,及人才的培育等方面给予辅导与奖励。

具体而言,此条例之执行对中小企业之发展有如下之影响:

(1)由于辅导体系的建立,使行政与执行工作得以分工,中小企业更普遍能获得照顾。此辅导体系包括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发展、资讯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行销、互相合作、品质提升。

(2)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保证之功能。由于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由来已久的问题。为此,条例中明定各地银行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应提高对中小企业之融资比例,并应设置中小企业辅导中心,加强服务;且主管机关应协调有关单位筹措中小企业专案贷款资金。另外,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解决辅导经费来源不足的限制,并提供专案贷款资金的来源;而为鼓励金融机构放款,通过经办人员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设置防止中小企业连锁性倒闭互助保证基金,以防止中小企业受业务往来企业倒闭之牵累而发生连锁倒闭的现象,并对因此发生周转或业务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特别融资的信用保证。

(3)加强经营管理、市场产品之开发。过去经营管理及市场产品之开发的辅导功能较弱,在此条例中则弥补了该项缺点,除对各相关单位确定其职责外,并设专为中小企业研究试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之机构或场所,以协助中小企业研究发展。另外,亦设立中小企业开发公司,对有发展潜力之中小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提供境内外技术合作、市场与产品开发或投资之咨询顾问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现状

(一)当前中小企业辅导政策

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中小企业辅导体系逐渐趋于完备,而中小企业政策也逐渐从具有特定辅导对象的特定政策,转为无特定对象的一般性辅导政策。根据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于1994年11月所制定的“中小企业政策及辅导措施纲要”,当前中小企业辅导政策共有三个: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协助相互合作;辅导自立发展。

1.营造良好经营环境之策略与措施:

(1)维护公平合理竞争:①研订合宜之发展法规。②适时检讨法规排除适法障碍。③促进奖励公平及税赋合理。

(2)协助取得经营要素:①整建地方基础设施协助取得工商用地。②落实人力培训工作取得人才。③有效提供官方或公共资讯。④协助取得先进技术。

(3)畅通资金管道:①协调金融机构加强融资。②强化信用保证及保险功能。③善用政策性专案贷款。④协助筹措自有资本。

(4)协助参与台湾政府采购:①提供公共工程及采购资讯。②协助建立投标资格及登录制度。③协助联合参与公共工程及采购。④辅导建立专业分工制度提升能力。

(5)协助改善工作条件及环境:①协助因应劳动条件调整。②协助因应环保法规调整。③协助提升安全卫生条件及能源效率。④促进劳资关系和谐。⑤激励与推动成功经营模式。

2.协助相互合作之策略与措施:

(1)推动同业、跨业交换:①提供交流资讯及咨询。②协助同业、跨业交流观摹。③强化中小企业团体功能。

(2)推动计画型合作:①协助推广中心卫星制度。②推广联合产销制度。③推行互助基金制度。

(3)协助合作组织发展:①协助推动海外策略联盟。②辅导共同产销(生产、行销、采购等)。③辅导技术合作与共同技术开发。④协助连锁加盟经营。

(4)支援设立共同设施:①协助购置共同设备。②协助建立行销据点。③协助设置境内外发货仓库。

(5)辅导地方产业合作:①辅导地方特有行业合作。②辅导地方集结行业合作。③辅导社区小企业合作。

3.辅导自立发展之策略与措施:

(1)协助经营合理化:①协助提升制造及服务技术水准。②协助提升品质、开拓市场。③协助经营管理电脑化及资讯化。④协助会计财务管理合理化。⑤协助建立并运用管理经营指标。

(2)协助人力资源发展:①协助健全人事管理制度。②协助运用人才资料库。③协助培训各类专业人才。④协助落实人才证照制度。

(3)协助提升海外经营能力:①充实海外经营资讯及知能。②协助提升海外贸易能力。③协助提升及整合海外投资能力。④协助海外经营资金融通。

(4)协助创业:①协助取得创业资金。②提供工商资讯及咨询。③充实创业知能。

(5)协助因应产业结构调整:①充实行业转型知能。②协助开发新产品、新制程及新劳务。③协助行业调整融资。④提供转业、歇业资讯及咨询。

(6)健全辅导服务制度:①健全辅导体系加强协调整合。②健全区域服务网路加强服务功能。③培训及甄选辅导与服务人员。④建构地方辅导及服务体系。⑤推动需求导向之计画管理制度。

综合上述可知,当前中小企业辅导政策是在面临内部经济结构转型及国际竞争下,台湾当局为协助中小企业因应急剧变动的环境,一方面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并籍由相互合作的推动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克服其各项先天不足问题,同时辅导中小企业自立发展,以增强中小企业应变能力进而成为创造性主体,并促使中小企业更具活力,以因应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这种政策,整体而言,是属于协助发展以兴利的政策,而非讲求分配或讲求除弊的政策,同时,这种政策是偏向于一般性的辅导政策,而非专重选择策略性辅导对象的特定政策。

(二)当前中小企业辅导体系

经过多年的逐步扩大与完善,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要求下,一个涵盖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发展、资讯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行销、互助合作、品质提升十个层面的辅导体系已经建立,由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负责协调,以协助解决中小企业经营上的问题。以下就此辅导体系的设立目的与意义以及任务简要述之。

1.设立目的与意义

(1)依据“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实施“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建立及辅导办法”奉行政院核准,并经经济部1991年12月11日发布。

(2)因应中小企业辅导之重点策略。

(3)结合各辅导中小企业之机构。

2.辅导体系的任务

(1)财务融通辅导体系——指导及协助中小企业改善财务结构及提供资金融通为主要任务。

(2)经营管理辅导体系——指导及协助中小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效率及人力资源发展为主要任务。

(3)生产技术辅导体系——指导及协助中小企业提升技术水准及引进新技术为主要任务。

(4)研究发展辅导体系——指导及协助中小企业个别或共同研究发展,开发新产品或技术为主要任务。

(5)资讯管理辅导体系——指导及协助中小企业搜集及建立资讯管理制度,利用资讯提高经营效率为主要任务。

(6)工业安全辅导体系——指导及协助中小企业建立或改善工业安全制度及协助解决工业安全问题为主要任务。

(7)污染防治辅导体系——指导及协助中小企业改善污染防治设施及协助解决污染防治困难为主要任务。

(8)市场行销辅导体系——搜集及提供中小企业所需之市场情报,协助开拓市场为主要任务。

(9)互助合作辅导体系——指导及协助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共同强化竞争力为主要任务。

(10)品质提升辅导体系——指导及协助提升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水准,强化协力企业间品质联结关系。

(三)当前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

为达到“服务普及化、辅导地方化”的目标,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运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于1992年起,在全省二十一县市,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各地方中小企业直接服务;经济部亦设置经济部台中服务中心及经济部高雄服务中心,加强服务地方中小企业。

各服务中心提供中小企业资讯服务、举办讲习座谈会、访问当地中小企业及举办各项咨询服务。1994年起又增加举办县市中小企业日活动,宣导台湾当局各项辅导措施,发表辅导成功案例、绩优工厂参观访问及展示,使各地服务中心更能落实服务中小企业。举办绩优中小企业辅导及服务人员选拔表扬,以肯定辅导服务人员对中小企业的热心奉献。

经济部早期在各地方设置之分支机构,包括经济部各加工出口区管理处、工业局各工业区管理中心、贸易局与中央标准局地区办事处,以及经济部商品检验局地方分局等机构,当中小企业涉及经济事务时,通过经济部区域服务中心之协助,得以顺利解决;而经济部区域服务中心更可结合地方资源,包括地方工商团体、资讯工业策进会各地咨询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地区分处、相关产业之工业研究发展中心、中国生产力中心与外贸协会地区分处,以及民间企管顾问公司等资源,协助解决地方中小企业之经营问题。

为提升各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之服务品质,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已订定中心服务手册,详细规范各项工作、作业方式,使服务中心人员执行业务有所依循;办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行政研习会、中小企业日等项活动,使服务中心人员之服务经验得以充实,以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编印《经济部中小企业服务指南》、《中小企业融资指南》等资料,透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给中小企业参阅。

三、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评估

由于其他因素的交叉影响以及量化资料的不易搜集,要针对一般性的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成败得失,做一客观有效又有意义的评估并非易事。而要针对较具体的辅导措施做一量化评估,亦往往因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不易厘清而很难进行。本节将尝试用非量化评估的方式,就结构层面对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做一评估。

经过辅导单位多年的努力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台湾的中小企业辅导政策在设计结构与执行结构两方面日趋健全与完整,但虽说如此,辅导政策在结构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与克服。

(一)财务融通辅导体系

财务融通辅导体系的建立目的是指导及协助中小企业改善财务结构并提供资金融通,以提升竞争力。整体而言,该体系架构完整,组成单位众多,提供的系列服务与辅导工作亦渐完备。主管机关是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辅导单位在融资方面有公家机构及公营行库、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民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保证方面有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在财务管理辅导方面有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会计师公会、管理科学学会,而在联系协调及资料处理方面是由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担任体系协调中心。

这种结构堪称完整,但是在运作上却易产生困难。主因在于整体运作的整合工作与各单位协调联系上很难有效推动。首先,属于经济部的中小企业处虽是主管机关,但在融资与保证方面的辅导单位却属于财政部。其次,由于财务管理辅导单位与融资单位、保证单位都各有司、互不重叠,此种结构表面上虽可避免诸多瓜田李下、图利他人的弊端,但在本位主义盛行下,协调沟通就变成非常重要,不然在各个组成单位各行其事下,辅导成果就很难彰显。此外,面对台湾地下金融猖獗的现象,再加上基层金融不健全的情形下,台湾当局理应有效引导中小企业的融资走上制度化、地上化,但当前的辅导体系结构并无法达成此一功能。一些结构上的做法,如(1)委由中小企业开发公司发行中小企业周转基金,供中小企业短期融通之需,(2)加强核设中小企业应收帐款收买公司,提升中小企业周转能力,(3)辅导建立中小企业共济制度,由中小企业组成互助团体等,都是可以慎重考虑的。

(二)生产技术辅导体系

在生产技术辅导体系方面,当前是依产业别与功能别分开进行,在产业别方面有航太工业、资讯工业、塑胶工业、民生工业等重点产业,在功能别方面则有合作推广、品质提升、自动化引进等主题。此辅导体系的主管机关是:经济部工业局与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而主、协办单位是: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中国生产力中心、中卫发展中心、制鞋工业技术中心、塑胶工业技术中心、生物技术开发中心、资策会、纺研中心、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车辆测试发展中心、精密机械发展协会、公会或协会等。此外,协调服务中心则是:经济部区域服务中心及地方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审查此种辅导体系的结构,发现有三点仍须改进:

1.主管机关有双头马车的现象。虽然工业局与中小企业处皆同属经济部,但是长期以来工业局协助制造业在生产技术方面升级,办理各项辅导工作计画,惟这些计画并不局限于中小企业。

2.规划辅导单位必须建立功能或产业专长。有的生产技术辅导单位根据产业或功能别来区分,有的辅导单位又兼有产业及功能别,形成各辅导单位辅导工作有互相重叠的现象。各辅导单位应就所长、所好,建立自己的功能或专业专长,树立自己辅导单位形象,以避免政府财力浪费,以及社会资源损耗。

3.成立特定产业研发辅导中心。由于产业各具有独特性质,非一般功能性辅导单位所能协助辅导。唯有各自产业业者合作成立研发辅导中心,就各生产所须升级辅导、技术开发、移转等工作自行对其特性迳行研究开发,并养成辅导能力,以辅导各特定产业业者,才具有辅导功能成效。

(三)资讯管理辅导体系

最后,在资讯管理辅导体系上,我们亦发现一些结构层面的问题。该体系由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主办,委由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中华电脑中心、资讯软件协会共同配合推动,并由资讯工业策进会担任协调中心,以统筹体系之运作及活动推广。除专案本身的工作成员外,该体系另由学者、企业代表组成审议小组,负责专案品质之审查,各专案也依需要聘有指导委员、技术小组等,以协助专家之有效执行。此外,各地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及经评选合格之软体公司电脑化专家及经特别甄选之行业公会的代表,亦均参与该体系相关专案之推动,以增强推动架构的完整。

但在此推动架构下,有两点仍须改善:

1.资讯管理辅导体系与经营管理辅导体系之间缺乏交流,相辅相成之效果不够显著。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的强化上利用资讯技术建立管理流程与制度是必然的趋势。而资讯技术的应用也不可能独立于管理制度而存在。二者之间应该是互相配合,才能相辅相成,达到最好的效果。目前执行中的资讯管理辅导体系及经营管理辅导体系,分别由各不同的机构执行,在年度工作方向上缺乏密切的联系,致使辅导工作无法发挥更大的综合效果。

2.辅导体系的运作虽已结合专业的研究机构及资讯专业协会,却尚未能与各中小型企业为主的产业公会做更密切的结合。目前的资讯管理辅导体系,是以资讯专业的研究机构及资讯专业单位为辅导单位,以个别中小企业为被辅导之对象,产业公会未能扮演适当的角色。因而一些体系较佳的产业公会,应于各辅导体系之运作中,适度考虑产业公会可以担负的角色与任务。

四、结论

综合上述,针对台湾的中小企业辅导政策,我们可得到下列几点发现与结论:

第一、台湾早期的中小企业政策主要是以有特定辅导对象的“特定政策”为主,而近年来则逐渐走向以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协助相互合作、辅导自立发展来协助所有中小企业发展的“一般政策”。

第二、当前中小企业辅导政策是在面临内部经济结构转型及国际竞争下,台湾当局为协助中小企业因应急剧变动的环境,一方面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并籍由相互合作的推动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克服其各项先天不足问题,同时辅导中小企业自立发展,以增强中小企业应变能力进而成为创造性主体,并促使中小企业更具活力,以因应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这种政策,整体而言,是属于协助发展以兴利的政策,而非讲求分配或讲求除弊的政策。

第三、就结构层面而言,经过辅导单位多年的努力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台湾的中小企业辅导政策在设计结构与执行结构两方面日趋健全与完整,但在结构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而在绩效层面,亦有诸多具体问题与困难犹待解决与改进。

第四、近年来亚太地区许多经济体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并针对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诸多困难提出不少具体的政策与措施。这些政策与措施在本质上涵盖了广泛的问题,例如财务、税务、市场行销、研究发展、外销策略和技术移转等。一些经济体的最佳做法非常值得参考。

收稿日期:20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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