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性的枯竭--论电子监控技术的人力成本_人性论文

可能性的枯竭--论电子监控技术的人力成本_人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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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D6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94(2015)06-0015-09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15.06.003

       一、引言——紧迫的抑或根本的

       下面这些情景应该是几乎所有生活在城市里的人都司空见惯以致于都习以为常的了:当我们走出家门的时候,隐藏在角落里的摄像头已经将我们的图像摄录下来了;当我们在超市里疯狂地购物,在刷信用卡的那一刹那间,我们的信用状况、消费习惯、乃至个人偏好都已经被电脑自动记录下来了①;当我们在办公室里使用电子邮件的时候,公司里安装的软件系统正在筛选排查我们与外界的通信情况;就算我们只是待在家里,什么也不做,手机也会时不时地响起,传来了我们不知道它但是它却知道我们的某房地产企业的售楼广告;更令人恐惧的是,据说就算我们关闭手头的智能手机,我们的行动轨迹也会被准确定位。一句话,全世界正在逐步进入或者事实上已经进入一个“全面监控”②的时代。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电子监控技术也不例外。虽然我们无法彻底否认电子监控技术能够在(仅仅是)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打击犯罪③,构建一个安全社区、平安社会,甚至如某些乐观的学者所认为的,电子监控技术可以改进情报数据的收集和加工,进而减少政治挑衅和社会风险④。这一点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因为几乎无需我们论述它的好处,电子监控技术都将大行其道。对于一个已经在实践上取得优势地位的事物来说,理论上的证明无非只是一种点缀。

       但是,如果想改变(抑或只是改善)目前的状况,就必须勇敢地面对事物的阴暗面。任何单一的光线都会在带来光明的同时制造出黑暗,电子监控技术亦复如是。实际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电子监控技术的负面效应,法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乃至哲学家们都积极地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对监控技术展开了深度剖析,学术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些现有的研究成果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那就是只专注于电子监控技术的社会性后果,即关心电子监控技术所可能带来的对个人隐私、公民自由乃至社会公平的危害。

       本文当然无意于全盘否定各路学者对电子监控技术的社会性后果的关注,因为它们的确都是绝大多数人都在关心的社会性问题。不过,绝大多数人关心的问题也许是紧迫的、甚至是重要的问题,但却不一定是最根本的问题。如果我们遗忘了最根本的问题,那么我们对于紧迫问题的思考也许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我们对于重要问题的回答也许就会南辕北辙甚至违背初衷了。⑤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只有重新回到最根本的问题上,我们才能真正看清楚电子监控技术乃至一切技术的本质,才能找到人类面对它的合理态度。

       笔者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自然,自然是人类借助理性可以寻获的最整全的视野,也是人性赖以生长的最根本的土壤,人与(电子监控)技术的关系只有在自然的天平上才能得到恰切的理解和妥当的安置。笔者有理由相信,从这一根本性问题出发,我们将能够获得三个不同于以往的新的洞见:一是对于电子监控技术本质的认识:电子监控技术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于人类行为的监视与控制,而应该理解为对于人类生活于其中的自然——时空——的超时空操纵;二是我们关注点的转换:我们将从当前研究所关注的紧迫性问题——电子监控技术的社会性代价,转移到笔者所认为的根本性问题上——电子监控技术的人性代价;三是本文的意义将不仅仅局限于对电子监控技术的反思本身,而是能够对技术本身的反思提供有意义的启发。

       二、电子监控技术的社会性代价——仅仅如此吗?

       目前对于电子监控技术的反思主要集中于电子监控技术的社会性代价,笔者此处所谓的社会性代价指的是与人的社会属性相关的权利、利益等等的善遭到损害,所有这些善都体现在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私人与公共之间的关系向度上。整合现有成果,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基本上围绕着以下四个主题展开:

       首先,人们关注最多、也讨论最多的就是电子监控技术对于隐私的危害问题,以及应对这一挑战的可能的出路。人们普遍认识到电子监控技术的发展将改变隐私的含义⑥,甚至最终导致“隐私的终结”⑦。因为传统的隐私权观念认为“隐私权止于屋门之前”、“公共场所不存在隐私利益”、“一旦某件事情被暴露给大众之后,就不再被视为隐私”。⑧但是电子监控技术的引入已经使得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日益模糊了,整个社会都变成了一个完全的、透明的空间。⑨为了捍卫个人隐私,人们不得不在理论上重新理解隐私,于是就有学者试图跳开传统的“公私二分”观念,发展出了一套基于“情境完整性”的隐私权理论⑩,一个行为是否被视为隐私最终取决于这个行为所发生的完整的情境,同一个行为在不同的情境下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产生。

       其次,人们也把公民自由作为批判电子监控技术的重要价值根基。绝大多数学者在研究电子监控技术时,都会很自然地联想到两个极富象征意义的符号:边沁的“圆形监狱”和奥威尔的“老大哥”。如果说前者还受到监控者自然条件(因为不管怎么说监控者还是具有自然属性的人)的限制,后者还只是思想者头脑中构想的“反面乌托邦”(好像它永远不可能出现在现实之中),那么,在电子监控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很自然地会认为通往极权社会、“通往奴役之路”的技术障碍已经被彻底扫除了。(11)用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的话说,现代公民千辛万苦赢来的自由又将置于庞大的监控威胁之下了。(12)

       再次,人们还认为电子监控技术削弱了公共空间的公共感,进而瓦解了社会团结的纽带。这是因为人们一直以为公共空间的重要价值就在于:通过不断地交往互动,可以消弭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甚至减弱不同阶级之间的怨恨,以达到促进社会团结的目的(13)。但是,电子监控技术把一种模糊性引入了公共空间之中,削弱了人们清楚地理解该空间的社会处境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做出行为安排的能力,因为他们不仅要对在场的人表演,还要为那些不知名的、不在场的人(即隐匿的监控者)表演。(14)这将造成人们心理上的普遍焦虑,导致人们无法为自己的行为提供可靠的指导。(15)

       最后,有学者还指出电子监控技术危及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为电子监控技术基于对人类行为的社会分类(social sorting),而这种分类绝非是完全客观、中立的,恰恰相反,它势必含有某种特殊的价值倾向,这就会导致对某类群体(比如无家可归者、精神病患者、黑人等被称为“不受欢迎的个体”(16))的歧视和排除。(17)如果说电子监控技术的确可以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治安的改善,那么这种改善也并非对所有人都有好处,而是建立在对某一部分群体的压制基础之上的,这当然加剧了社会的不公。

       毋庸置疑,以上这些理论成果当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隐私的捍卫、对自由的坚守有可能成为质疑和对抗电子监控技术扩张的有效工具(18),对公共空间的价值的重申、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标举有可能促使电子监控技术的应用更加符合社会公义的需要。

       尽管如此,笔者还是坚持认为:以上这些分析是不够彻底的,不足以让我们清楚地意识到电子监控技术对于人类生活的真正危害。因为社会性价值永远不可能成为我们评判(电子监控)技术的最终尺度,究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技术本身就是社会的产物,技术的价值本身也是社会性价值的一部分。我们只要追问这样几个问题就足够了:真正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冲击公共空间价值的难道是电子监控技术本身吗?如果隐私与安全、自由与秩序就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关系,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对待电子监控技术呢?再退一万步说,就算以上所有的社会性价值都得到了保全,电子监控技术是否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进入我们生活的所有领域、社会的所有角落了呢?我们难道不该对此说些什么吗?

       笔者相信,一旦我们勇敢地面对这些貌似尖锐的问题,我们就得重新思考我们对于电子监控技术的认识和态度,更不会像某些激进却天真的学者那样提出要大规模运用视频监视系统,以此来建立一个相互透明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都有监视他人的权利(19)。相反,我们就会很自然地认识到,不管是公众还是学者对于电子监控技术的焦虑和愤怒都还缺乏一个起码的根基。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如果我们不能重新寻找一个更加整全的视野,也就是找到一个我们赖以生存的根基,我们将无法准确地理解(电子监控)技术,更无法获得一个对待(电子监控)技术的合理态度。

       三、电子监控技术的本质——对时空的超时空操纵

       有一个区分应该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监控”不等同于“监视”,“监视”只是一个信息、情报的收集过程,是单向度的,而“监控”则是通过监视而实现控制,因此监视只是一个手段,控制才是最终的目的。而所谓“控制”就是“把握、制约、限制、调控,是将什么置于一定的范围之内”(20)。这不是对某种绝对静止的状态的追求,而是对某种相对平衡的动态的追求,这种相对平衡的动态就是秩序与安全,可以说,这是整个现代性社会都热切渴望获得的美好价值,而且更是整个信息社会里的基本文化主题。(21)

       但是,仅仅强调“控制”这一点并不足以区分早期现代社会(工业社会)和晚期现代社会(信息社会)里的监控现象。因为监控并非当代社会的特有现象,吉登斯就认为监控技术是伴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笔者甚至认为,这一时间还可以不断地往前追溯,可以说只要存在人类社会,只要存在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就一定存在监控技术,因为它是维持社会秩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但是,监控问题进入现代学者的视野范围之内却是相当晚近的现象,(22)这无疑是因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国家对安全与秩序的热切追求,原来零星的、隐蔽的监控行为变成了现在系统的、公开的、常规的社会行为,成为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社会现象,可以说直到20世纪晚期一个“全面监控”的社会才真正到来。如果说以前的监控只是国家统治的一部分,那么现在我们可以说国家统治就等同于监控本身了,借由监控技术的发展,国家逐步显露了它的本质。

       这就涉及到电子监控技术与以前的监控技术的根本区别。总体而言,以前的监控技术是自然的,现在的监控是非自然(而非反自然)的。具体而言,以前的监控技术是基于人的自然条件而展开的对于特定人的监控行为(对物理身体的肉眼观察),而现代电子监控技术则摆脱了自然条件的束缚(科技设备取代了自然人),在对象上也不再针对特定的个人,甚至都不再针对人本身进行监控,而是转变为对数据的采集和整理。监控者和被监控者都变成非自然的了。

       更具体一点说,在电子监控系统面前,人的身体和脸蛋等等一切具有自然物理属性的东西都消失了,(23)包括监控者和被监控者在内的所有人都被从特定的时空中抽离出来,被转化成为以“0”和“1”为基本代码的二进制数据流,然后被储存、加工和整理。这就意味着某个人此时此地的行为将被永远(只要有这个需要)记录在案,并且随时准备着在另一个时间和地点接受搜索和检视。时间和空间——这两个本来最富自然属性的东西,现在被电子监控技术任意切割、拼凑了,很自然的,对于人来说最自然的自己的身体以及由身体所承载的行为也远离了自身,成为了操纵的对象。完整的、自然的人已经消失了,一同消失的还有完整的、自然的空间。所以说,对时空的超时空操纵——这就是电子监控技术区别于所有其他监控技术的根本特征。

       尤其是电子监控技术的自动化,更是将这一本质推向了极端。自动化是未来电子监控技术发展的基本方向,并且已经在目前的实际运用中部分地变成了现实,比如IBM设计的智能监视系统不仅能自动监视特定现场,还能够自动管理监视数据,执行基于事件的自动检索,最后通过标准的网络设施进行实时自动报警。(24)这正是自动化技术给监控技术带来的巨大改变:在监控技术还停留在人工或半自动化水平的时候,监控活动还是深深地受到人的自然有限性制约,使用监控系统的人总是会在体能、知识、技术等方面出现问题,这就使得监控的持久性和广泛性大打折扣,进而也就很容易出现监控的漏洞。然而当监控日益朝着自动化的方向发展之后,监控系统就像是一只“永不闭目的眼睛”(25),永不停息地监视着它所能触及的所有角落。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监控能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而且监控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前作为特殊状态或紧急状态出现的监控行为变成了一个常规行为,以前专注于对结果的监控,现在则变成了对行为过程的监控。

       如此一来,电子监控技术就实现了一个现代社会的普遍愿望,那就是“去看到全部,知道全部,在每一个时间,每一个地点”(26),进而每一个人。“市民被预期要持续地被照射,也就是变得可见。”(27)这就是现代启蒙运动的最高理想:确保理性的光芒可以照射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28)而无处不在的摄像头、扫描仪等就像是现代启蒙运动所宣扬的那束光,照亮像剧院、街道等公共领域一样,照亮那些私人领域,借着驱散所有的黑暗,以获得社会的整体影像。(29)这被认为是实现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的根本保障。电子监控技术就像是基督教中的上帝,它要像上帝那样无所不知(然后才能无所不能),人们臣服在上帝脚下,那是因为人们相信上帝是终极善的,那么现在这个“人造的上帝”——电子监控技术——是值得人类信靠的吗?它是终极上善的吗?答案可想而知。

       笔者认为,只有充分认知到电子监控技术的这一本质——对时空的超时空操纵,注定生活在特定时空中的人类才有可能清楚地认识到电子监控技术对于人性所造成的巨大危害。下面我们将就此危害展开论述。

       四、电子监控技术的人性代价——可能性的枯竭

       自启蒙运动以来,伴随着人类对自然的祛魅与征服,人类的生活本身也逐渐成为了祛魅和征服的对象。我们可以借助柏拉图的“洞穴说”来形象地描绘这一伴随着技术进步而来的社会变迁。如果说柏拉图笔下的由神话和习俗编织而成的古代社会是“第一洞穴”的话,那么由启蒙理想和工业技术建造起来的现代社会则是“第二洞穴”,而由后启蒙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构想出来的信息社会则属于“第三洞穴”(30)。简单地信奉历史进步主义理念的人可能会认为这种变迁是一种进步,它似乎意味着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增强和自由空间的增大。但事实真的的确如此吗?

       我们发现,从“第一洞穴”到“第三洞穴”的演变,这是一个逐渐远离自然的过程,到了今天,这一过程已经被推向了极端。“第二洞穴”是用电灯代替了太阳,用汽车代替了马匹,总之,它们是用有形的工业产品来模仿、隔离、征服自然,但不管怎么模仿、隔离与征服,人们总还是要与自然打交道的。而我们所说的“第三洞穴”是一个纯粹“虚拟的洞穴”,它由抽象的数字信息所建造,它没有实体性,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无处不在。“虚拟的洞穴”虽然也是人造的(这一点与“第二洞穴”一样),但它的人造性被隐蔽起来了。因为“第三洞穴”由一张信息的网络构成,社会不仅因信息的传播而存在,而且它就存在于信息的传播中。(31)生活于“第三洞穴”中的人们看到的只是虚拟事物的影像,而非自然事物的影像,虚拟事物的影像其实是影像的影像的影像……这种影像虽然致力于模仿真实(比如4D、5D电影模仿人类的触觉、嗅觉等),但这种“真实的虚拟性”(real virtuality)却让人们忘记了虚拟事物的虚假性。既然人们可以模拟出一个与我们的日常经验几乎完全一致的虚拟世界,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才是一个真正具有实在性的世界。(32)

       而电子监控技术就是这一“虚拟洞穴”的基础,一如间谍、对暴力的垄断之于第一、第二洞穴的基础性作用一样。电子监控技术穿越时空而来,墙壁的坚硬不足以抵挡短信的侵袭,加密的邮件依然会受到监控软件的审查,就是我们自认为可以遮羞的衣服也无法抗拒超高清摄像头的穿透了。难怪有学者惊呼:我们甚至连被遗忘、被忽略的权利都没有了。(33)我们表面上享有了空前的自由:可以坐在家中买尽天下万物,可以对着电脑获得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经验,从而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经验收集者”(34)。但是我们的行为也同时处于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全方位、全时段监控当中。

       借助监控支撑起来的现代权力不再有凌迟的血腥和砍头的残酷(要知道这是自然的特征之一),而是伴随着权力的技术化而变得更加隐蔽,甚至更加温柔。生性敏感的卢梭可以很强烈地体会到“人生而自由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那是因为枷锁是有形的,因而是可以被较容易感知到的,而现代人恐怕是身处“温柔的专制”而不自知了,因为枷锁似乎消失不见了。或者我们更像是尼采所讽刺的“发明了幸福”的末人,成为电子监控下的“幸福岛”上(如果不是“幸福岛”的话也是“安全岛”)的良民,人们安居于洞穴之中(所谓“诗意的栖居”),不会再有逃离、抽身甚至超越的冲动。

       据说,未来的我们将生活于“智能环境”(smart environments)当中,那是一个受到完全的电子监控的空间,当病人从床上摔下来的时候,监视器会自动报警,厕所会自动检测排泄物,以便尽快告知我们的健康状况,当孩子走失了的时候,手机里的GPS导航仪会自动锁定孩子的方位。(35)就在这技术带来的福音中,我们看到了人与技术、人与物之间的界限变得日益模糊了,(36)日益系统化的技术贯穿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我们的衣食住行不得不以技术为中介。表面上看来技术是在服务于人类的生活,这也是人类创造技术的初衷,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有所得就必有所失。人类对于技术的依赖,同时就意味着被技术所奴役,黑格尔所说的主奴之间的关系是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被颠倒过来的。这是因为技术有它自身的独立性和规定性,要利用技术就必须适应技术,而不能完全按照人类的主观意志来操纵。就像我们要掌握汽车驾驶技术,就必须让自己的身体适应汽车运行的要求,双脚与油门、刹车连为一体,双手与档位、方向盘连为一体,也就是说所谓高超的驾驶技术恰恰要求人与汽车的合二为一。当人类为自己拥有了操纵技术的庞然大物的巨大能力而自豪时,我们是否也应该警醒:人也变成了技术的一部分,也成为技术操纵的对象了。这大概就是庄子里所记载的汉阴丈人为什么不愿意使用汲水工具而宁愿不辞辛劳地用双手双脚来浇灌菜园子的原因吧,虽然使用工具可以“用力少而见功多”,但使用了机械就会“纯白不备”,所以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可能大多数人都会觉得这是一笔不错的交易,鱼和熊掌本来就是不可兼得的,人总是要在拿起一件东西的同时放下另一件东西,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但是为了获得电子监控技术所带来的“熊掌”(安全、便捷等),我们将失去的绝不仅仅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鱼”,而是让“鱼和熊掌”都变得有意义的人性。这是因为随着电子监控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扩张,我们的生存空间已经被彻底非自然化了,自然被从我们的生活中驱逐和隔离了,自然成为了一件奢侈品,或者干脆就是一件废弃物。这一度被认为是现代人的幸福所在,是必须要跨出的一步,“技术化生存是人类在征服和改造自然,寻求自由和个性解放过程中的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选择,具有‘铁’的必然性。技术之路无论多么黑暗都是一条‘既不能停止,也不能倒退’的历史之路。”(37)但是,试图变成自然的主人,甚至不惜将自己的生活也彻底地非自然化,从一开始就注定是要付出惨重的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人性的日益枯竭(38)。这个代价不像核战争那么惨烈,也不像生态危机那么明显,而是现代文明隐藏的危机:人性的光辉在文明的号角中黯然失色了。

       人性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又总是模棱两可,既说不清又必须说,我们将永远被这种根本而无解的问题所困扰,吊诡的是,这恰恰就是人性的表现,要知道动物是不会为这种问题所困扰的,而当我们优哉游哉不再为这类问题而烦恼的时候,也许我们过得轻松而快乐了,但那也是我们离人性最遥远的时候。而我对人性的理解是这样的:人性就是人的自然,人的自然只有在自然本身这个大背景下才有可能获得清晰的认识。而自然是一副阶梯,万物都在这幅梯子中找到自己恰当的方位。而人是最可贵的物种,因为它的方位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自身的努力(即所谓主观能动性),尽管这种努力也必然受到一定自然范围的限制,这个范围就是介于动物与神之间(39),这里的神不应该被理解成为人类的幻象或者是某种迷信,它就是人的理智所能够触及的最完满、最自足的可能性。因此人性既不是“食色性也”的动物性,也不是超然物外、绝对自足的神性,而是一种从动物性向神性的方向超越的可能性。从根本上说,这种超越的可能性只有在自然当中才有可能得到充分的孕育和发扬,因为对神性的认识和渴望实际上是对整全的认识和渴望,而所谓整全就是“万物全体中的自然或本性(nature)”(40),只有在自然当中,整全才有可能被设想,进而变成探询的对象,人类才有可能激发出一种最深层的渴望,渴望对这个世界做出完整的、根本的解释,正是这种对整全的渴望,提供了有关人性可能性的不竭动力。总结起来一句话,自然就是人性的根基。

       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电子监控技术笼罩之下的“第三洞穴”将人类的这种渴望釜底抽薪了,人类借助先进科技生活在了一个“根本上是社会性”(41)而非自然性的世界之中。人类面对的不是自然之物,而是人造之物,不是整全,而是局部,我们把聪明才智发挥在了鸡毛蒜皮的琐事上,把更根本的问题丢给了时间的新陈代谢。这个时候,“走出洞穴”、向上超越不仅是没有可能,而且也是没有必要的了。没有可能是因为自然的整全已经无法得到恰当的理解,没有必要是因为自然的整全已经与我们的生活失去了联系。哲学失去了攀岩的绳索,人性也失去了成长的根基。要知道,人性就像一棵树,它是否能够长成参天大树,就取决于它的根扎得有多牢、扎得有多深。可我们今天的问题却在于:人性的根所赖以生存的那片土地(自然)板结了,或者干脆就是水泥化了。取而代之的是成分经过精心设计的人工养料,以及定期的修剪,时不时的移植。电子监控时代的人类,就像温室里的花草,它很符合我们的需要,很温顺甚至也很漂亮,但却因为失去了土地而无法触及苍天。人的可能性的枯竭就是人丧失了成为巨人的渴望,最终甘愿成为像花草一样的侏儒。

       这当然绝不意味着我们要彻底绝望了,恰恰相反,我们积极的悲观只是为了抵制那些肤浅的乐观,只是为了提醒人们:技术的霓虹灯下有挥之不去的阴影。自然有可能会被遗忘,但它绝不可能彻底消失,它只是被隐藏了;人性的成长也有可能被削弱,但它绝不可能彻底枯竭,它只是暂时迷失了方向。大概恰恰是在这个人性饱受压抑的时代里,我们能够看到否极泰来、一阳来复的转机。也是在这个既不是最好也不是最坏的时代里,我们所能够做的就是充分发挥人类的主动性,在我们迷路的时候返回原点,然后重新出发。

       五、代结语——重返技术与人性的主题

       对电子监控技术的反思把我们带到了一个更为普遍的问题上,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原点,即对技术本身的反思。亚里士多德说事物只有在发展到了完成阶段,才逐渐显露它的本质。电子监控技术作为融合了电子、通信、光学成像、乃至生物技术的前沿技术产品,它集中地反映了技术的宰制性本质,由此也突出地反映了技术与人性的关系问题。

       应该说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它却总是被有意无意的遗忘。自从现代技术迅猛发展以来,我们就一直对它进行批判和反思,但是现代技术依然以咄咄逼人之势侵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思想者所持守的界线也是一退再退。笔者认为导致这一被动局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随着社会的日益技术化,我们越来越远离自然,技术化的社会使得我们已经被技术的思维所笼罩,以至于我们只关注技术的社会性影响,并且只能用技术的语言来反思技术,或者站在技术的层面来批判技术,这是注定没有前途的。

       为今之计,只有再次竖起人性的大旗,以我们对人性的认识作为反思技术的最终基石,以对人性的坚守作为批判技术的坚强后盾。笔者一直认为,所谓科学技术哲学不应该仅仅是关于科技的哲学,而应该首先是人学,它首先回答的是人应该如何生活,什么样的人是最好的、最完美的,什么样的生活是最好的、最值得过的,只有从这些问题出发,技术才能找到它合宜的方位,人类才不至于在面对技术的时候舍本逐末,甚至自掘坟墓。而这样的问题只有回到自然的视野中才能得到完整的回答,因为自然就是人性与技术的共同根基,本文的爬梳如果说还有丝毫的意义的话,就是提醒我们不要忘记这个根基,并且重新回到这个根基之处来理解和评价电子监控技术。最后,让我们以一句话来结束本文:今天最根本的问题不是对根本性问题的回答,而是对根本性问题的遗忘。

       [收稿日期]2015-01-15

       注释:

       ①爱伦·艾德曼、卡洛琳·肯尼迪:《隐私的权利》,吴懿辛译,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年,第147页。

       ②Christopher Dandeker,Surveillance,Power and Modernity:Bureaucracy and Discipline from 1700 to the Present Day,Cambridge:Polity Press,1990.

       ③Finn,Mary A,Muirhead-Steves,Suzanne,The Effectiveness of Electronic Monitoring with Violent Male Paroles,Justice Quarterly,Vol.19 No.2,2002,p.298.

       ④Herbert Scoville,The Technology of Surveillance,Society,March/April,1975,pp.58-63.

       ⑤Leo Strauss,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3,p.30.

       ⑥James Boyle,Shamans,Software,and Spleen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pp.3-4.

       ⑦Reg Whitaker,The End of Privacy:How Total Surveillance Is Becoming a Reality.New York:The New Press,1999.

       ⑧Daniel J.Solove,The Future of Reputation:Gossip,Rumor,and Privacy on the Internet,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7,pp.161-168.

       ⑨C.Bryant,Privacy,Privatisation and Self-Determination,in J.B.Young(ed.),Privacy,London:Wiley Press,1978,pp.59-83.

       ⑩H.Nissenbaum.Protecting Privacy in an Information Age:The Problem with Privacy in Public,Law and Philosophy,1998(17),pp.559-596.

       (11)J.Reiman.Driving to the Panopticon:A Philosophical Exploration of the Risks to Privacy Posed by the Highway Technology of the Future,Santa Clara Computer and High Technology Law Journal,1995:11(1),pp.27-44.

       (12)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13)Geoffrey Blodgett,Frederick Law Olmsted:Landscape Architecture as Conservative Reform,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1976:62(4),pp.869-889.

       (14)Jason W.Patton,Protecting Privacy in Public? Surveillance technologies and the Value of Public Places,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2000(2),pp.181-187.

       (15)Victoria Bellotti.Design for Privacy in Multimedia Computing and Communications Environments,In Philip E.Agre and Mare Rotenberg,editors,Technology and Privacy:The New Landscape,Cambridge,MA:MIT Press,1997,p.173.

       (16)Emma Short & Jason Ditton.Seen and Now Heard:Talking to the Targets of Open Street CCTV,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1998:58(3),pp.404-428.

       (17)David Lyon,Facing the Future:Seeking ethics for everyday Surveillance,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2001(3),pp.171-181

       (18)David Lyon,Surveillance Society:Monitoring Everyday Life,Buckingham:Open University Press,2001.

       (19)大卫·布里恩(David Brin):《透明社会》,萧美惠译,台北:先觉出版社,1999年,第88页。

       (20)朱苏力:《跨文化研究中的“社会控制”》,载《中国社会科学辑刊》春季卷,1995年。

       (21)F.Webster and K.Robins,Plan and Control:Towards a Cultural History of the Information Society,Theory and Society,1989 (8),pp.323-351.

       (22)David Lyon,The Electronic Eye:The Rise of Surveillance Society,Cambridge:Polity Press,1994,p.6.

       (23)Lynsey Dubbeld,Observing Bodies:Camera Surveillanc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Body,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2003(5),pp.151-162.

       (24)杨建全,梁华,王成友:《视频监控技术的发展与现状》,《现代电子技术》2006年第21期。

       (25)Kevin Macnish,Unblinking Eyes:The Ethics of Automationg Surveillance,Ethics Information Technology,2012(14),pp.151-167.

       (26)Paul Virilio,The Virilio Reader,edited by Der Derian,James.Malden,Mass.; Blackwell,1998,p.145.

       (27)David Lyon,Surveillance Society:Monitoring Everyday Life,Buckingham:Open University Press,2001,p.53.

       (28)Robert C.Bartlett,The Idea Of Enlightenment:A Post-Modern Study,Toronto Buttalo London: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1,p.4.

       (29)Paul Virilio,The Vision Machine,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5,p.33.

       (30)列奥·施特劳斯曾经有一个著名的“第二洞穴”说,他指的是由历史主义所建造的居于柏拉图意义上的洞穴之下的洞穴,这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洞穴。本文对此概念做了一些改造,忽略了历史主义的成分,而更加注重技术对于社会变迁的影响。具体请参见Leo Strauss,Persecution and the Art of Writing,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pp.154-156。

       (31)詹姆斯·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丁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3页。

       (32)翟振明:《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求是学刊》2005年第1期。

       (33)Victor Mayer-Schonberger,Delete:The Virtue of Forgetting,The Digital Age 2-3,2009,pp.16-49.

       (34)齐格蒙·鲍曼:《工作、消费与新贫》,王志弘译,台湾:巨流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50页。

       (35)Aarts E,Marzano S,The New Everyday,Views on Ambient Intelligence,Rptterdam:010 Publishers.2003,pp.20-30.

       (36)Peter-Paul Verbeek,Ambient Intelligence and Persuasive Technology:The Blurring Boundaries Between Human and Technology,Nanoethics,2009(3),pp.231-242.

       (37)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771页。

       (38)Leo Strauss,What is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other Studies,Glancoe:The Free Press,1959,p.55.

       (39)Harry Jaffa,The Conditions of Freedom:Essays in Political Philosophy,Claremont:Claremont Institute,2000,p.153.

       (40)Leo.Strauss,What is Political Philosophy? The Journal of Politics,Vol.19,No.3(Aug.,1957),p.344.

       (41)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5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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