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德”探析_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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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青年学者在1994年出了一本书,叫《寻求新道德》(以下简称《寻》)。此书以36万言旁征博引纵论古今,以“四大规律”“六大原则”以及一系列小规律小原则而自成体系,志在开创科学伦理学的“新纪元”,精神固然可嘉。但是,这四大规律客观上是否存在,六大原则能否成立,以及他们所寻求到的新道德究竟是什么,或者说究竟新在哪里?却令人困惑。

先从他们的最大发现——伦理行为的“总规律”谈起吧:

“每个人的一切行为,唯有为己利他与损人利己才可能是恒久的,才可能多于他行为总和的一半;而无私利他、单纯利己、纯粹害人、纯粹害己都只能是偶尔的,只能少于他行为总和的一半。简言之,每个人的行为,必定恒久为己利他或损人利己,而只能偶尔无私利他、单纯利己、纯粹害人、纯粹害己。这个规律,实际上是伦理行为目的规律和伦理行为手段规律以及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之总合,所以可以称之为伦理行为总规律或伦理行为整体规律或完整的伦理行为规律。”(《寻》第273页)

后面这半句话可能使人产生误解,好像世界上还有不完整的规律。实际上,表述有完整不完整之分,但规律本身没有完整不完整之分,它要么是规律,要么不是规律,而不存在不完整的规律。

关于“规律”本身,为己利他,或许可以恒久;而损人利己能否恒久且大于行为总和的一半,首先要看是什么人损什么人,如果是奴隶主损奴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或许是可能的,但是反过来,奴隶对奴隶主实施损人利己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怎么能说是普遍规律呢!

一个人的行为总和,指的是行为种类的总和还是行为时间的总和,作者没有交待清楚。在现阶段,人在一天当中,大约有1/3的行为是睡眠,1/3的行为是劳动,1/3的行为是吃饭、休闲及其他。睡眠可以忽略不计,那么损人利己行为在其中哪一个时段进行,具体是干什么,是乱扔果皮废纸、借东西不还,还是在别人休息时大声喧哗、别人工作时拿走工具?是偷盗、制假,还是贪污公款、踩着别人的肩膀往上爬?这些行为又能持续多长时间?作者也没有加以计算。如果计算一下,损人利己行为,无论在劳动时间还是其他时间,都不可能“多于他行为总和的一半”,除非他是黑社会分子。

西方国家崇尚“个人主义”,是否意味着只要到了西方,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损人利己呢?恐怕还是不行。且不说国会及企业中道德委员会的职能,也不说新闻监督和民商法,仅就发达国家的刑法来说,也没有给损人利己留下足够的空间,因为它设立了反人类罪、侵犯人身罪、置人于危险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人之尊严罪、侵犯人格罪、伤害未成年人罪与危害家庭罪,同时还设立了欺诈据有财产罪、其他侵犯财产罪和侵犯资料自动处理系统罪。在这种法治环境中,不仅损人利己,甚至见死不救都是违法的或犯罪的。90年代初,一位美国船长就因救助越南船民不力而被判处数年监禁并科十几万美元罚金。

再看看他们据以得出上述“总规律”的图表(《寻》第272页)吧:

两位学者把这16种行为都称为伦理行为,并认为这16种行为就是人的“伦理行为整体”。而事实上,这些行为并非都是伦理行为,至少损人利己不合伦理。

在这个图表中,“伦理行为目的”是利己、利他、害己、害他,“伦理行为手段”也是利己、利他、害己、害他,这就等于人为地制造了一个孤立系统,其整体必然因内耗而枯竭。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在利己或者谋求个人幸福时,实际采用的手段大概不是去害人,而是去劳动、去工作、去学习、去奋斗、去正当竞争,也就是说,他完全可以不损人而达到利己的目的。马克思告诉我们: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在正常条件下,劳动力的支出会生产出比它本身更大的价值。所以,人们只要去劳动,利益自然就在其中。这也是明智的选择: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取得的利益,名正言顺,一般没有风险。

人们在生活中当然要考虑利己还是利他的问题,但不能时时刻刻考虑这个问题,譬如在职业劳动中,人们的思想一般都集中于工艺或技术,而不能总是算计别人,注意力不集中或走了神,工作就会出事故。

上图括号里的“恒久”与“偶尔”的设定,完全是任意的,而没有从实际出发。前面指出,损人利己就不可能恒久。一种行为模式能否恒久,并不取决于图中的设定,而取决于主客观条件及发展变化着的历史。

何况,“伦理行为整体”所应涉及的,也远不限于己他利害关系。除已他关系之外,还有群己关系、群群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事实与价值的关系、现实与理想的关系、真善美的关系、财富增长与人格健全的关系,等等。由此可见,伦理学所要研究的问题有千百道,两位学者只抓住了其中很小的一道,怎么可能给出全部伦理行为的模式,并从中发现“伦理行为的总规律”呢?

就这么小小的一道题,他们似乎也并没有做对。请问:“己”是从哪里来的呢?很简单,就个体而言,是从父母那里来的;就人类而言,是从类人猿或其他什么动物那里来的;总之是从“他”那里来的。当然,另一个“他”——子女——是从“己”这里来的,但单独一个“己”,生不出孩子,为此必须再找一个“他”——配偶。可见,己他之间是有天然联系的;己中有他,他中有己;利他即利己,害他即害己;那么,己他之间的道德原则,便只能是平等、互利、和谐,而不是损人利己。

现在让我们看看两位学者全部伦理学说的出发点和根据地:

“利己是人的一切行为目的——利他、利己、害他、害己——之根本原因、基础、原动力。易言之,人的行为目的,不论是自私利己,还是无私利他,不论是纯粹害人,还是纯粹害己,产生他们的根本原因,即行为的原动力,都只能是自私利己。这便是伦理行为之生物原动力规律。”(《寻》第250页)

这就是说,他们所接触的人都是这样一种人:心里想着自私利己,行为却在无私利他;或者心理想着自私利己,行为却在纯粹害己。这合乎逻辑吗?

毫无疑问,自私利己是某些现代人或文明人的行为动力之一,恩格斯也说过:“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的杠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3页)

同样毫无疑问,自私利己并不是人们所有行为的动力。新生儿有啼哭、吃奶、睡眠等行为,但不知道什么是自私;文明史前约300万年间的原始人也不知道什么叫自私,近现代残存原始部落里的人几乎没有自私观念;90年代中国人有自私观念,但与60年代中国人的私心杂念不可同日而语;至于5000年后的人类本性是否仍然自私,科学上尚未作出明确预测。这些重要的基本情况都没有搞清楚,就断言人们所有行为的原动力都是自私利己,未免有点简单化了吧!

市场机制之一,是利益机制:人们做生意的目的乃是有利才图、无利不图。但是,利益机制又不等于损人利己机制,损人利己本来就不成其为机制,因为社会财富是通过自然、劳动和服务生产出来的,而不是从贱买贵卖中赚出来的,更不是欺骗或敲诈出来的,如果人人都去损人利己而不去劳动,就会使整个经济链条中断。而且,各国民商法中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专门用来预防和惩治经济活动中损人利己行为的。在中国,由于买方市场的形成、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加强,损人利己的经济和超经济行为将很难继续泛滥下去。

关于经济行为的动力,厉以宁教授有三个假设:动力来自物质利益的假设;动力并非全部来自利益的假设;经济效率不一定来自收入分配的差距的假设。(《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第十四、十六章)这三个假设中包含的所有论点和论据,都否定了自私利己是经济行为的唯一的动力。厉以宁教授还研究了个人投资行为,其中有一种叫“非盈利目的的个人投资行为”(如逸夫楼、英东楼等),其动力或动机是:爱家乡,公益心,对某种事业的兴趣。他相信:“在市场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的过程中,个人非盈利目的的投资同个人捐赠一样,是会日益增多的。”(《经济学中的伦理问题》第184-188页)

“一切行为”的原动力,显然不限于“生物”原动力。例如两位学者自称研究伦理学,就“无半点主观任意实用逢迎之意”,唯一动力是“纯净的科学之爱”;“伦理学在我心中只围绕真理的太阳旋转”(《寻》第5页);因而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生物”原动力或自私利己。

其实,自私作为人的行为动力之一,属于“社会”动力,并非“生物”原动力,顶多与生物性有关罢了。什么叫自私?如果说自私就是占有欲的话,那么占有欲是人人都有的,甚至人人都希望自己有一座金山,但实际上并不是人人都自私。自私,是以损害他人或不顾他人为前提的;在现实生活中,只有伤害了他人利益或只顾自己不顾他人才被看作是自私。

至于人的行为之“生物”原动力究竟是什么呢?是不是自私利己,最好由生物学家来回答。

两位学者还停留在表面现象上,就兴奋不已,要申请专利:

“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外多如牛毛的弗洛伊德、达尔文主义的研究者们,竟无一人看出在达尔文、弗洛伊德主义那里有什么行为原动力规律和行为自的规律。上述弗洛伊德、达尔文主义两大行为规律所具有的明确而系统的形式,不过是我们探索和整理的结果,与其说是我注六经,不如说是六经注我。”(《寻》第134页)

很抱歉,两位学者的申请太晚了:在这些“多如牛毛”的人士之前,也在弗洛伊德和达尔文两位伟人之前,英国学者孟德威尔早在1705年,就以更深刻的思想,更丰富的内容和更高超的艺术,发现了他们289年以后才发现的东西,并把它放在《蜜蜂的寓言》中公开发表了。

按照孟德威尔的描述,蜜蜂原来都是本性自私邪恶的,每个蜜蜂都极力满足自己卑贱的私欲冲动和虚荣,疫狂地施展自己的本领,如此凑合起来创造了蜂巢的繁荣昌盛。后来,蜜蜂们异想天开,要求改变自己的本性,去掉自私期诈,只要诚实公正,结果随着心灵的充实,智巧尽失,整个蜂巢穷困不堪,一片萧条。孟德威尔认为利他是高兴行为,但究其动机也不过是为了追求虚荣。

孟德威尔的唯自私原动力论,对当时社会的虚伪邪恶的揭露和评价所表现出来的诚实和勇敢,受到过亚当·斯密和卡尔·马克思的高度赞扬。当然,他们并不完全赞同孟德威尔的观点和学说,其中斯密指出:“私恶即公利”的秘密在于一只“看不见的手”——市场调节。(参见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下卷,第103-111页)对此,两位学者写书时似乎一无所知。

当然,两位学者心里有底。这个底,就是由威尔逊和道金斯提出的“生存机器说”和“自私基因说”。他们宣称:基因是不朽和不变的,它能够以拷贝形式存在1亿年不走样,而人是十分可悲的,它不过是基因的生存机器,转瞬即逝。人生唯一目的就是保存基因,而人的一切都是由基因决定的,尤其是,基因

“有一大天然特性:自私。如果它不自私,而是利他主义者,把生存机会让与其他基因,自己就被消灭了。所以,生存下来的基因必定是自私的基因而不能是利他基因。因此,从本质上讲,自私才有基因,基因就是自私,是自私行为的基本单位,也是发生在生命运动各个层次上的自私行为的根本原因。”(《寻》第249页)

这就是两位学者自以为稳操胜券的“科学依据”。

非常遗憾,关于基因的科学——遗传学所讲,与此全然不同。

“自私才有基因”吗?不对,基因及生命均起源于自然界的化学过程。基因就是自私吗?不对,基因是位于生物细胞染色体上的遗传物质即DNA或遗传信息(DNA中核苷酸的排列方式)载体。基因的天性是自私吗?也不对,基因的天性是分子水平上的遗传控制,即通过DNA的自我复制并通过RNA指挥蛋白质的合成,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生物体的性状;其中心法则是DNA→RNA→蛋白质。(参见[美]弗朗西斯科·乔·阿耶拉、约翰·亚·杰基《现代遗传学》)

“生存下来的基因必定是自私的基因”吗?绝不可能。人的遗传性状并不是由最终获胜的一个基因决定的,而是由两个生殖细胞上共46条染色体上的大约10万个基因单位构成的基因共同决定的,此外周围环境对于胚胎的发育及人体的性状也有重大影响。在某种生物的遗传过程中,其基因组的每一个基因单位或DNA片断之间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很像一个组织严密的集体。假如每一个基因单位都自私利己,把其他基因单位推向死亡,那就会导致基因组的破坏,从而造成人的缺陷、畸形和死亡,而这个孤独的基因单位自己也活不下去,谈何不朽!当然,不同生物种群(例如人种)有不同的基因,其原因在于近交、互适性和地理分化,而不是什么基因之间自私的争斗。

“人是基因的生存机器”吗?似是而非。如果说,染色体是基因的生存机器,也许更确切,因为基因位于染色体上。基因的复制、细胞的分裂和生物体的发育生殖三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没有基因哪有人?反过来也一样,人的基因正是在人及其动物祖先的体内生成的。相比之下,人显然更有意义,人是整体而人的基因只是部分,人的基因属于人而不是人属于人的基因;人有思想能创造文明,基因所会的只是一种生化过程。

“基因是不朽的”吗?未必。世界上尚无一种基因能够脱离其生物体或生物种群而独立存在。不言而喻,DNA是生物世代更迭中唯一被传递下去的物质,但其内部的化学构成是千差万别的,例如由100个碱基对组成的DNA分子中,碱基对的排列方式就有4[100]≈1.6×10[60]种之多,因此不能设想,白人的基因与黑人的基因,或者同一人种子孙后代的基因与其祖先的基因是一模一样的。如果基因永远不变与不朽,那就不可能发生从猿到人的生物进化,也不可能有什么遗传工程。

“人生的唯一目的就是保存基因”吗?如果是,那么两位学者研究伦理学的唯一目的就成为保存基因了。其实仅仅为了保存基因,根本用不着研究伦理学和遗传学,整个社会也不需要任何发展,停留在田园牧歌时代甚至半坡人时代更合适,更安全,因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经不是如何保存人的基因,而是如何改变人的基因以提高人的体质和寿命。

现在请两位学者随便找一本真正的遗传学著作核对一下,不出半小时他们就会出现:威尔逊和道金斯的遗传学知识,只是根据他们的本行即动物行为学所作的一些拟人法或童话式的误解和臆造;他们在基因的名义下所谈论的并不是基因而只是动物,并不是基因之间的生存竞争而只是动物之间的生存竞争;他们连基因和基因组的关系都没有搞清楚,尤其是道金斯所说的那种不朽的,像单张桥牌一样的基因——脱离了基因组的基因,如果不被拼接或组合到其他DNA分子片断中去,从而形成新的基因组,那么,它在遗传工程上就毫无意义。总之,他们从自己的误解中萌发出的生存机器说和基因自私说,怎么能够成立呢?

最后,让我们考察一下两位学者的方法。他们一再诉诸几何学、物理学方法,那么这种方法在他们这本书中是如何体现的呢?

1.单向思维。自私是点,抽象的己他利害关系是线,一条死胡同走到底。

2.穿凿附会。“六经注我”,不管原意如何,只取我需。如威尔逊《论人的天性》一书讲了人的四种天性,即攻击性、性、宗教(迷信)和利他主义,他们却只选其自私一种(属于攻击性);道金斯写《自私的基因》是为了揭露和“反抗自私复制基因的暴政”(该书第281页),他们却只选其基因自私弊病的猜测。

如果真要采用几何学、物理学方法,那就应搞一系列测算和实验,但他们没有搞出来。其实,没搞出来并不要紧,自然科学方法用于伦理学,本来就是一种补充。适当用一点,可能增强伦理学的活力,如用得太多太滥,又会扼杀它作为人文科学的灵气和浪漫。

他们死盯住己他利害关系不放,把它当作突破口拼命去攻,这样一股钻劲,令人感动。孟德威尔种豌豆,佛洛伊德解析梦,都曾“发现了新大陆”。但伦理学的突破口大概是在科技革命和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中,而根本不会在抽象的人和不变的人性以及僵化了的己他利害关系当中。

所以至此,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受了某些观点和立场的限制。

“1968年,大立‘公’字,大破‘私’字……使我十分困惑,……愿人们彻底从各种‘公字化’的金枷锁中解脱出来而开始那科学伦理学的新纪元。”(《寻》第5页)

怎样解脱,他们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破公立私。这就像是要打开希腊女神潘多拉装有疾病、疯狂、罪恶、嫉妒的盒子,由此所能开创的纪元绝不会是什么科学的新纪元,而只能造成伦理学的混乱。

“文化大革命”的伦理错误真的在于破了“私”字么?不,如果真的破除了“私”字,就不会出现“四人帮”一类风云人物了。文化大革命的伦理错误,实际上主要在于阶级斗争扩大化,践踏法制和人权,以及由此引起的对生产、文化和科技的全面破坏,而那些高喊“斗私批修”的人却可能从中捞到了政治资本并侵占了人民的利益。

两位学者“呕心沥血”、“二十二年磨一剑”,寻求到新道德没有?似乎没有。截至这本书,他们所寻求到的,更多的似乎是不道德。

按照他们的逻辑,再寻求下去也是枉然,再新的道德也没用:

“道德本身对人有害无益。”

“不论什么道德规范,其本身对人都是一种损害。”

“道德规范的要求越高,对人损害便越重罢了。”(《寻》第293页)

如此说来,两位学者自己辛辛苦苦寻求新道德,岂不是为了害人?道德究竟是怎样害人的,他们并没有拿出具体的证据。在历史上,虚伪的“道德”的确害人不浅;在现实中,也有一些不讲道德的人爬上了高位,享受着荣华富贵。然而,是不是一切道德都对人有害,还得请两位学者作深入调查。

据后面所云,道德害人但对保全社会有利。不过,假如道德真的对人有害无益,他们所寻求和谈论的一切道德就都成多余的了。人被损害了,保全社会又有何用!难道社会不是人的社会、不是因人而存在的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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