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激励机制论文,金融机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非常高兴能借这次科博会论坛的机会,与大家共同探讨问题。我今天讲的内容是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以及建立以资本充实率(CAR)和及时校正措施(PCA)为主的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问题。
近些年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金融业。计算机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成熟,不仅使金融业逐步摆脱了手工操作的时代,而且改变了整个银行业的运营模式,依靠网络化的资金清算、汇划系统,提高了资金效率,同时促进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特别是期权及期权定价,是现代金融工程的突出成果,对现代金融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金融工程技术借助于科技的进步,创造了多项金融创新的最主要成果,促进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大量推出。ABS、MBS、CDO等产品在各国银行业的出现和运用,对减少信贷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家知道,今年我国银行贷款增速较快,如果研究并借鉴新的金融创新产品,将有助于降低贷款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科技的突飞猛进,使金融业面临的环境发生改变,客户财务状况的变化比以往要快得多,由此带来的金融机构风险也比以往要大得多,因此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创新的激励机制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央计划经济强调的是生产的数量指标,在数量指标无法达到目的时,还会辅之以质量指标要求,如能耗指标等,形成繁琐且难以执行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这套体系的极大弱点是缺乏激励机制,即企业缺乏动力去实现其中的许多指标。而市场经济就非常注重激励机制,要鼓励的方向就应有相应的激励机制。
我国经济,特别是金融业,虽经改革但仍缺乏激励机制,一个习惯的评述是抽肥补瘦、鞭打快牛,让一个好企业去兼并一个差企业,即所谓的“一帮一,一对红”,其结果往往是拖垮好企业。激励机制的不完善造成了“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某些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已经很差,还大幅扩张资产,他们的心理状态有三:一是扩张表明支持经济增长,政策上得分;二是有助于稀释过去发生问题的严重程度;三是摊子越大就越不容易倒闭、越不容易被兼并。这就是激励机制的逆向扭曲。从宏观的角度看,本来我们希望质量好的机构扩张得快一些,以改进整体质量,但现存的激励体系对整体金融资产质量起负作用,无法起到扶优限劣的目的。
过去计划经济中试图完善指标考核的方式能否解决金融机构存在的激励问题?我认为难度相当大。今年以来,我国货币供应量和贷款增长速度比较快,一些分析人士看出,原因之一是银行类机构想通过分母的扩大来加快降低不良贷款率的速度,因为前几年一直把降低不良贷款率作为银行考核的主要指标。这个考核指标确实起到了好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因此考虑现在应增加一项考核不良贷款存量的指标。这类考核方法实际上很难充分起作用,由于相当多的金融机构有各种各样的政策性贷款的历史包袱,因此这种约束反而变成一对一的讨价还价,不会产生强有力的激励效果。在经济转轨期间,我们很难找到一种明确的激励机制,它既包括了经营目标,又包括了约束机制。
从国际经验看,最综合、最有效的激励机制就是1988年公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目前,巴塞尔新协议又已形成并正在进行讨论,其中有一些更加积极的内容。为什么说巴塞尔资本协议是一个相当综合的监督和内部经营考核体系呢?因为其核心指标资本充实率(CAR)既包含了银行经营的盈利性目标,同时又使其扩张能力受到有效的约束。从资本充实率的分子来看,它体现了资本充实的程度,即表明了抵御风险冲击的能力,就是说资本多的话,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就强。资本是动态变化的,它依赖于金融机构盈利积累的能力,即便是金融机构想依靠外部补充资本,外部的投资人也要看你内部的盈利能力,如果自己的盈利能力不够,外部资本也不见得选择给你做补充。再有,金融机构通过收购兼并进行扩充的时候,也要受到资本上的约束。这里隐含了一个条件,即各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制度,都应该对贷款有一个符合实际的分类方法并按分类提取充足的风险准备金,在此基础上计算的资本才算得上真实。从资本充实率的分母来看,给不同的资产以不同的风险加权系数,这个系数体系鼓励银行多做低风险的业务、少做高风险的业务,如果要做高风险业务就必须要有更多的资本来支撑,进而控制了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巴塞尔新协议还增加了所谓内部评级基准(IRB),鼓励银行通过自己内部的评级来识别各类资产业务的风险。风险系数体系会鼓励银行多做一些非资产业务,即我们常说的中间业务。协议还间接地鼓励银行推进资产证券化,因为证券化可以降低资产方的风险水平,从而降低对资本的要求,同时它也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能够转移风险、中和风险、降低风险的各种办法。因此,资本充实率这样一个指标实质上就是激励约束机制的高度综合,也包括了鼓励信贷质量提升的各种技术创新。巴塞尔新协议中,还包括了操作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又会促进IT技术的运用和发展。
如果用资本充实率来要求我国的银行类机构,目前存在的一个主要矛盾就是改革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历史包袱不同,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应通过更加有力度的改革,使得历史包袱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就能用更严格的资本充实率标准进行监管,同时也使之成为银行自身治理和经营管理的中心目标。这方面我们还有一些基础工作要做,银监会非常重视和强调资本充实率的考核。另外,如果国家下了力量分别解决历史包袱,就决不能再走老路,穿新鞋者必须走新路。
除了巴塞尔资本协议所规定的银行资本充实率标准,还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激励措施指明如果资本充实率下降应怎么对待?这就是“及时校正措施”(PCA,Prompt Corrective Action),也有人翻译成“限期整改措施”。从外部力量的角度来讲,要有一些措施能够使得金融机构在风险加大或资产质量变差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压力尽快加以纠正,等于是给出一个明确的激励信号,即资本充实率恶化是不受鼓励的,是受限制的。一个比较典型的实例是1991年美国的FDICIA(《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修正法案》),其主要内容是:针对银行不同的资本充足等级,规定了相应的“及时校正措施”。银行的资本充实率达到10%算充足;当下降到8%的时候,就要提出“不得接受委托存款”的强制性校正要求;在资本充实率低于8%的时候,就会被列为不充足,所提出的校正措施有:不能够接受委托存款、暂停分红和提取管理费、制定资本补充计划、限制资产增长、兼并和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和开展新的业务必须得到批准,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非强制性校正措施;当资本充实率低于6%的时候,提出的校正措施除上述条款外,还有调整资本结构、限制关联交易、限制存款利率、限制高层雇员的工资等;当资本充实率低于4%的时候,定为危险性机构,除上述条款外,还要求停止支付次级债券利息、限制其他经营活动、派驻财产管理人或监督官,且如果四个季度后没有改变状况,将派遣财产管理人。这些措施的提出使得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的扩张速度明显减慢,进而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散。目前许多国家有各自不尽相同的PCA体系。
在各个国家,由于法律上的区别以及监督授权的不同,各个方面能够提供的手段也不同,因此往往需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来实现“及时校正措施”。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激励机制本来就特别薄弱,需要把大家使用的手段加在一起,才会更加充分地建立并完善激励的体系,并更有效地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会给金融机构的发展以更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不能是单向的,而应是综合的、更加治本的激励体系。这样的激励体系会使金融机构有更大的内在动力,来应用先进科技,来依靠和支持自己的金融创新,来运用现代经济金融中已经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金融创新工具。同时在此基础上,使金融机构能够适应现代经济更高的风险环境,建立和完善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