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体育职业联赛的法制化_足球论文

论我国体育职业联赛的法制化_足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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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来的职业联赛出现的问题太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联赛的整体水平,让联赛与法制接轨,也许是条出路。体育职业联赛这一新事物的出现,在给中国体坛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使得中国体育界产生了无所适从的现象。如何搞好中国的职业联赛,才能有利于中国体育的发展?能不能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职业联赛之路等问题,已成为中国体育界、媒介以及关注中国体育发展的各层次的人士谈论的焦点。纵观中国开展体育联赛以来的体坛状况及国外职业联赛的经验教训,要使中国的职业联赛真正走向成功之路,就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使体育职业联赛走法制化之路。

1 中国的职业联赛是落后的

近六年来,作为中国体育改革窗口的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可谓火爆一时,成为人们街头巷尾谈论的焦点。可它又给中国体育的发展带来了什么呢?从50年代新中国发起的第一次足球运动高潮,第一次冲向世界杯而被拒之门外之后,足球界、体育界都在不断的研究和探索。虽然造就了一大批足球人才,却也给中国足球留下了一条畸型的发展之路。长期的没有传统没有准则,盲目追随世界所谓潮流以及半个世纪的惨淡经营,形成了一个中国足球改革的严密的屏障——中国的被称为专业足球的足球体制。正是这套体制,严重阻碍着中国足球的发展和腾飞,使职业化改革困难重重。1992年,中国足协下决心探索足球改革之路,但由于缺乏对旧体制弊端的深刻认识,只能是泛泛空谈而不能真正付诸实施。

1994年是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中国职业联赛真正推到公众面前的开始。职业联赛的开展使观众人数剧增。昔日空旷的看台上一下子涌现出无数张亢奋的脸,年轻的心;原无人问津的球赛骤然成为最为抢手的商品;一向被讥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球员一下子成了腰缠万贯的城市英雄、大众情人。许多俱乐部在成立之际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而不得不由当地政府出面“封官许愿”,找股东、拉赞助。表面空前火爆的球市没能掩盖其本质——体制不完善的弊端。“联赛几年来一枝独秀”、“国家队恐韩惧伊”、“假球黑哨泛滥成灾”、“球员收入爆涨,球技球德却猛然下滑”、“俱乐部严重亏损”等等反常现象的出现,越来越引起足球界、媒介及球迷的沉思。常言道“不进则退”,中国的联赛真的落后了。

2 追究探底找根源

在中国联赛中出现许多反常现象之后,决策层、媒介及球迷都对其原因加以探索。总结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料有以下几点:①体制不健全,包括管理体制和竞赛体制。②中国足协的功能、职责和行政方面,对中国足球联赛的改革具有制约作用。③中国的职业联赛缺乏充分的思想理论准备。④职业联赛缺乏缜密、科学的整体设计和扎实的制度建设。⑤缺乏必要的物质准备和组织准备。纵观我国职业联赛六年来的发展,剖析其发展因素的实质,我们认为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为人们所忽视,那就是职业联赛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在国外,各国的职业联赛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职业联盟来处理联赛中的各种“事故”,同时还有职业球员工会代表球员的利益。在欧洲职业联赛体系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组织,即仲裁法庭来负责对付联赛中的各种违纪行为。意大利还专门制定了一部具有权威的足球法典。而我们只有那些摆在纸面上、镶在框架里的工作条例、管理办法。没有完整的足球法典,没有专职的管理手段而只有中国足协高高在上,行使行政手段。试想,只靠一言堂的工作方法,它如何能指导职业联赛的改革?行政命令、长官意志能打假吗?敢打假吗?

3 联赛走向市场就需要市场法规

中国职业联赛同样也在演绎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过程。四十多年的中国现代经济建设说明,计划经济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建设的发展,而计划经济的存在也越来越严重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后来居上的市场经济在完善的法规制度为保障的前提下越来越显得生机盎然。既然要中国的联赛职业化,就必然将其推向市场;既然将其推向市场,就应当给予完善的法律保障。只有在严谨、科学的法制、法规的监督和扶持下,中国的职业联赛市场才能像中国的经济市场一样健康、快速地成长。

国家体育总局张发强副局长将新时期的体育性质阐述为“带有产业性质的公益事业”。而作为公益事业,就是为公众服务的,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监督和保证它为公众服务的性质。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发展,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制、法规也不断健全起来,其中就有许多法规条文完全可以适用于中国的体育职业联赛市场,如民商法、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等。既然有如此众多现成的法制法规可以应用于联赛中来,解决联赛市场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又为何舍近求远,花费气力去寻找那些可看不可用的东西呢?

4 融入就是真正的成功

经过了多次的惨败和挫折,中国职业联赛的上层决策者似乎下定了决心。1998年青岛会议上出台了《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工作规范》、《中国足协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国职业俱乐部的基本条件》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足协工作程序、俱乐部建设、球员管理等方方面面。虽然有许多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至少也表明了足协准备将职业联赛同法制接轨的决心和努力。

既然说到市场,就应当认清市场的结构体系。只有把市场体系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同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使市场法制化。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体系主要由市场主体、市场客体、产权制度、市场合同行为、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立法等组成。推向市场的职业联赛的构成部分,恐怕也不会超出这个范围。在职业联赛中,如果能根据职业联赛的特殊性,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法制法规,以适合于上述联赛市场的规范,解决联赛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也就游刃有余了。

1)对联赛市场的主体(也就是广大观众、球迷),通过立法确认其法律地位、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等,制定出合理而完善的法制制度,就可以有效地加强对球迷、观众的管理。对出现在赛场内外的各种“球迷骚乱事件”、“利用球赛赌博”等,给予法律的制止和制裁。

2)对于联赛的产权制度,可以依据“谁投入谁所有”的原则确定、界定联赛产权的主体;依据“权责利相统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确立联赛产权多种所有制结构和多种占有使用形式,依据“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建立联赛产权交易的具体法则和程序,建立主权价值利益获得和分配的有关制度,就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保护和鼓励社会各界对发展职业联赛和参与联赛经营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各种财产、奖金等分配不公的现象。

3)俱乐部、球队、教练员、球员和裁判,可以说是联赛中的主角。观众、球迷付出一腔热情,花费金钱、时间来观看球赛,所以这些赛场上的主角在联赛市场上也就是客体了。对于他们来说,应首先确认和认定其进入联赛的范围、进入联赛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制度,制定出具体的标准,建立起对其的监督检查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就能够更好地对付那些“混水摸鱼”、“只拿钱而不出力”、“消极比赛”等现象,使观念也就是市场主体能看到更高水平的比赛,也能促进足球的技战术水平增长,提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和裁判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联赛的整体水平。

4)在职业联赛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还是俱乐部、球员、裁判员在签约、比赛、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良行为,如“打假球”、“吹黑哨”、“收受贿赂”、“薪水高而素质低”等。对于这种现象,应在“平等、自主、自愿、公平、有偿”的现代合同制度精神,在施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自由竞争”和“规则竞争”的前提下,根据体育市场的特殊性和与其它市场行为的差异程序,研究出有关联赛合同的订立程序、必备条款、履行与担保、变更与解除、纠纷的解决、违约的责任等内容的法规制度;制定出正当竞争的内涵、基本原则、范围、方式、手段,竞争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制定出不正当行为的本质特征、手段、方式和其表现方式,及其法律责任等法律条款,就能够更好地用法律武器解决那些“假球黑哨”、“收受贿赂”、“严重腐败”等问题,就能还广大观众和球迷一个洁净的联赛市场,使上层决策者对发生的问题有服人的说法,使媒介报道有更为坚实的依据。

5 光明前途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在中国联赛这块土地上,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运动项目加入,如篮球、排球、乒乓球等,随之而来的也就是越来越多的问题等待解决。既然已经出现了,决策层就应该当机立断,尽快完善中国的联赛法制市场,使中国联赛走向良性循环。中国的法制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要完善的法律制度确立起来,只要法律制度同联赛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国的联赛将得到不仅仅是环境改善的好处,更大的好处将是因为制度的严格和竞争的日益激烈,而使球员、运动员和技战术水平有所提高,使教练员、裁判员的执教、执法水平有所提高,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的联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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