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财务处理_个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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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财务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人所得税论文,财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企业只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收由职工自己负担。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例:企业员工李某10月份工资2500元。税收由李某自付,企业只负责扣缴。

李某应纳税额=(2500-800)×10%-25=145元

月末发放工资时,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2500元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145元

现金2355元

二、纳税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企业负担。

由于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收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列“营业外支出”账户,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企业为职工孙某发放10月份工资2100元。协议规定,孙某个人所得税全由企业负担。

根据国税发犤1995犦065号文件规定,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2100-800-25)÷(1-10%)=1416.67元;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16.67×10%-25=116.67元

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2100元

贷:现金2100元

借:营业外支出116.67元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116.67元

若该企业当年税前利润总额为12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代付本单位某职工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3=12.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23000×33%=40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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