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的启示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制度视角的解读与反思_次贷危机论文

次贷危机的启示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制度视角的解读与反思_次贷危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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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制度、金融产品、交易方式、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等的创新和变革层出不穷,已经成为促进金融市场发育、金融行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凸显了金融创新的“引擎”作用。然而,以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以市定价的会计记账方法、以风险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以及高杠杆化等金融创新却成为次贷危机爆发和升级的重要推动力,过度金融创新的破坏性“警钟”再次响起。相对于欧美同行,我国商业银行囿于多种因素,创新步伐迟缓,如何吸取危机的教训,理性拓展金融创新,是值得深入探索与思考的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引入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与方法,深入剖析次贷危机发生的制度性原因及若干启示,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问题。

一、金融创新的概念界定及发生机理

(一)金融创新的概念界定

根据熊彼特的定义,创新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函数中引入新的要素或改变其生产经营函数结构的活动及过程,是企业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方式。根据这样的思路,金融创新即指金融企业为追求新的效率和利润,适应环境变化、规避金融管制而变革传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方式,推出新的管理制度、操作方式、服务和工具,甚至形成新的市场行为(王升、於娟,2002)。简单地说,就是金融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转换经营机制或向社会提供差异化产品(服务)的活动或过程。

从金融创新的层次来看,金融创新可以分为微观金融创新和宏观金融创新。微观金融创新,仅指微观金融机构的创新,包括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宏观金融创新,是指旨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宏观制度创新,包括设计高效的监管机制、实施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完善公共政策基础设施等。相对活跃的微观金融创新需要宏观金融创新积极适应,否则,若金融创新出现结构性失衡,有引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

从金融创新的载体来看,微观金融创新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产品创新,即在经营活动中引入新的要素;另一类是制度创新,即改变生产经营活动的函数,如转换经营机制(王升、於娟,2002)。通常我们所说的金融创新是指第一种类型的创新,即产品创新。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产品创新是显性创新,体现为向市场推出的金融产品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决定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及市场占有率。而制度①创新则属于隐性创新,体现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结构、科技系统以及企业文化的变革。虽然制度创新很难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却决定产品创新水平的高低,而且直接决定了产品创新能力的可持续性。商业银行要想保持产品创新的持续竞争力,就必须有合宜的组织结构、科学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科技系统做支撑(曹蒸蒸,2009)。倡导创新进取的企业文化往往也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持续动力。

从产品创新的思维层次看,创新有三层涵义:第一层次是指原创性创新,如第一份期权合约的产生;第二个层次是指整合性创新,如期货合约的产生;第三个层次是指组合性创新,如蝶式期权的产生(满玉华,2009)。

(二)金融创新的发生机理

对于金融创新的原因,理论界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分析,代表性观点主要包括:(1)技术推进理论;(2)货币促成理论;(3)财富增长理论;(4)约束诱导理论;(5)制度改革理论;(6)规避管制理论;(7)交易成本理论。从金融创新的发展历史和各种理论的产生背景来看,早期的创新或许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如20世纪60年代产生的欧洲美元、20世纪70年代的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是为了突破当时的法律管制。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证券化趋势的发展及IT技术的广泛应用,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诸多创新则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引致次贷危机的各种复杂的抵押贷款衍生产品研发,是西方国家监管制度进一步放松、金融工程技术应用进一步深化以及大量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等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

二、次贷危机的启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视角的分析

次贷危机中,欧美商业银行遭受重挫的原因既有宏观制度创新不足导致的外部金融生态环境劣化引致的系统性风险,也有商业银行自身制度创新与产品创新失衡而引致的经营风险,而后者更是主观本源性原因。

(一)制度创新与产品创新失衡导致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是危机发生的主观本源性原因

理论上,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水平要与其制度创新水平相匹配,超越制度水平的创新因为脱离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范围,必然带来潜在风险。次贷危机中,欧美银行遭受重挫正是因为未能处理好产品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具体体现在其创新理念错位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两个方面。

1.创新理念错位导致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过度。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与实体经济严重脱节。传统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企业存、贷款为主要业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主要承担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以及经济调节的职能。理论上,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基本着眼点,金融创新的早期发展也基本遵循了这一理念,如银团贷款创新的初衷就是为了满足企业大额融资的需求。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以及金融集团经营者追求高额利润的巨大压力(这一压力一方面源自金融经营者普遍追求高额收入的强烈愿望,更重要的则是投资者对高回报和高股价的普遍追求),金融创新越来越倾向于运用复杂数理工具。基于数理技术的精妙衍生工具在满足金融高管经营“大而赚钱”企业的梦想、赢得高额薪酬的同时,也使风险逐渐累积。从这个意义上说,欧美商业银行在危机中遭受重挫的本源性原因之一乃是其金融创新动机错位,盲目逐利而非服务实体经济。

(2)商业银行的创新理念违背了社会责任原则。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②,现代商业银行不应单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还要满足客户及商业伙伴的利益要求,同时要满足全社会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于晓刚,2009)。然而,欧美商业银行的次贷衍生产品创新,实质上就是通过影子银行把一种银行与客户的信任关系转化为完全用数学模式建构起来的估值优化系统,此种金融创新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风险卸责机制③。以数学模式建构起来的估值优化系统虽然可以简化和量化经济关系,但无法量化经济生活中人的所有行为,尤其无法考虑一些小概率事件的结果(易宪容,2009a)。经过多重创新,最终投资者与金融创新产品基础资产越来越远,且缺乏足够信息以及专业知识,只能选择相信市场中介机构所谓的“权威”评级结果,被动接受这些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其权益“合法合理”地遭到侵害④。从上述意义来说,次贷危机最终发展成为一场空前的全球金融危机,重创全球经济,是欧美金融机构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市场扩张,忽视利益相关人的利益诉求,违背社会责任原则的恶果。

2.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于产品创新步伐导致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风险失控。虽然在次贷危机中受挫的不少欧美银行都有数百年历史,管理制度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但是相对于近年来衍生产品的创新速度,其管理制度建设已无法满足产品创新的现实需求,使得衍生产品的创新处于风险失控状态。

(1)内控机制未能有效管理次贷衍生产品创新的相关风险。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欧美商业银行忽视了准确识别、评估次贷衍生产品相关风险的能力⑤,不断降低次级抵押贷款的标准,过度开发和持有大量此类产品。所谓分散风险的衍生工具不过是同业之间交叉持有大量同质产品,风险依旧在系统内积聚,一旦宏观经济基本面出现预料之外的变化,定价模型的理论假设与现实情况背离时,风险在系统内爆发并蔓延的趋势将是不可逆转的。以花旗集团为例,从2003-2005年,其债务抵押证券发行规模从62.8亿美元暴增至200亿美元以上。在业务拓展过程中,花旗银行既没有做到事前充分评估风险,导致盲目介入次贷相关业务;也未能有效管理风险,建立在衍生业务创新基础上的风险管理工具实质上只是同业互担风险。危机爆发后恶劣的市场环境使花旗的事后自救措施频频落空,不得不于2009年1月13日起开始历史性重组之路,将具有较高敏感性和非流动性的高风险业务界定为非核心业务,集中强化风险控制(王永利等,2009)。

(2)激励机制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不相容。长期以来,华尔街奉行高盈利就可以高分红,并宣扬80%的收益是由20%的人创造的,金融高管薪酬与业绩的正相关性,往往呈几何级数上升(钱诗曼,2010)。这一曾被奉若神明的激励机制具有明显的当期性、短期性和不对称性,违背了激励机制的相容原则,一方面使内控管理的最终责任得不到落实,另一方面也刺激了金融高管的冒险行为。首先,“重奖优不罚劣”的非对称激励机制使内控管理的最终责任得不到落实。在只分享业绩增长的好处,不必对经营损失承担责任的薪酬激励机制下,金融高管不必为业绩下滑承担责任,“投机”成功却可获得高额回报。积极创新与严格执行内控管理措施,并没有“显性”的额外收益,还可能影响业务扩张并导致业绩红利下降。因而,华尔街非对称的薪酬激励机制使其内控管理的最终责任得不到落实,投机经营成为金融家们的“理性选择”。其次,短期性、当期性的激励机制刺激了金融高管的短期冒险行为。高管的薪酬直接与当期业绩正相关,当公司获得高盈利时,高管可以获得巨额奖金和红利,这无疑刺激了高管们追求短期回报而不断冒险,而且有恶性循环之势。在“蛋糕越大、红包越大”的机制诱惑下,高管们的风险偏好不断增强,次贷危机前次级抵押贷款的门槛不断降低的事实很好地诠释了这一推论。

(二)由于宏观制度创新不足导致的外部金融生态环境恶化是催生危机的客观外部原因

金融生态环境⑥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因素通过资金媒介和信用链条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有机链。只有科学合理的金融生态,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才能为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虽然发生次贷危机的根本性原因是欧美金融机构的制度创新与产品创新失衡,但宏观制度创新不足导致的外部金融生态环境恶化则是滋生危机的“温床”和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1.有欠稳健的货币政策使风险长期潜伏。首先,美联储频繁的调息政策使宏观经济环境强烈波动,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承受风险。为恢复市场信心⑦,实现经济软着陆,美联储从2001年起,在两年内将联邦基金利率由5.5%骤降到1%,并将此利率维持1年之久。宽松的货币政策极大地刺激了美国经济,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住宅价格指数从2000年年初的100点上扬至2006年下半年的205点。在低利率及房市繁荣可持续的预期之下,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不断降低次级贷款门槛,“蛋糕越做越大”,风险渐渐累积;管理次贷风险的衍生产品创新,也不过是将风险在系统内重新配置而已。为遏制房市泡沫和应对通胀压力,美联储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持续加息,在一年半时间内连续加息17次,联邦基金利率由1%涨到5.25%,在强烈的加息预期以及居民买房成本过高等因素影响下,房市萎缩,住房价格指数迅速下跌,不堪高额还贷压力的美国居民不得不选择放弃房产拒绝还贷。由于缺少还款来源,资金链断裂,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次级抵押贷款机构成为直接受害者,持有资产抵押债券的投资者成为间接受害者,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纷纷遭受重挫。不难看出,正是2001年以来长期的低利率政策提供了次贷业务创新的环境,同时也积累了风险;同样,又是2004年以来的连续加息催生了危机⑧。其次,美国超低利率政策带来超低储蓄率,导致投资者无法承受风险。高消费低储蓄一直是美国经济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高消费是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刺激因素,而低储蓄却是美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隐患。相对充足的储蓄率是储蓄者抵御不确定风险以及意外事件发生的必备条件之一,而2001年美联储持续降息以来,美国居民储蓄率持续下降乃至出现了2004年的负增长,居民储蓄率由10%迅速下滑至2%,过低储蓄使得负有次贷还款义务的美国居民在市场环境逆转时选择违约,从而导致次贷业务原始资金链断裂和危机爆发(胡俞越,2008)。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美国的低利率政策加剧了低储蓄现象,从而降低了全社会的风险承受能力,使得加息周期迅速催生危机。

2.放任自流的监管模式为危机埋下祸根。商业银行制度创新与产品创新失衡,实际上意味着商业银行在把个体风险转向社会的同时,也把风险控制的责任转向了社会,转给了监管部门。但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代美国金融家们崇尚“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这种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和主张存在着索罗斯所指出的极端原旨主义(market fundamentalism)的缺陷,与日益膨胀的金融衍生品的巨大规模和潜在风险极不匹配,出现了监管制度难以适应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局面。

首先,金融监管模式改革滞后于金融创新步伐。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通过以后,美国形成了“伞式”监管+功能监管的模式。随着全球化、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产品创新的发展,交叉出售的涌现和风险的快速传递,上述分散的监管体制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一些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监管标准不一致,监管领域的重叠和监管真空同时存在,没有一个联邦机构有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监管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状况,风险管理无法得到全方位覆盖。渐趋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逐步突破了原有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框架,而监管当局在“金融市场自我监管比政府监管更有效”思想影响下,认为金融业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可以“严格把关”,没有及时根据混业经营的发展及衍生产品的创新步伐改善监管。于是,微观主体的逐利本性得到了充分发挥,过度的创新使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脱离,风险随之不断累积,市场最后不得不以危机的方式实现出清(刘宇,2008)。

其次,缺乏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导致信息传导机制失灵。在次贷相关的金融创新产品中,随着创新链条的延长,基于金融工程技术的产品设计模型越来越复杂,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已经远远超过一般投资者的理解能力,信用评级机构成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甚至唯一依据,信用评级甚至成为次贷产品进入资本市场的通行证⑨。在美国政府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有限监管”模式⑩下,评级机构无需对评级结果本身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Bloomberg有关资料显示,标准普尔、穆迪等三大评级机构从美国按揭贷款评级中获得的收益超过30亿美元),三大评级机构毫不吝啬地将绝大部分次贷产品评为“AAA”级(11)(符浩东,2008)。在评级信息的误导下,所谓的高信用评级衍生产品被市场追逐,风险集聚程度越来越高。同时,在现行监管模式下,信用评级机构也没有义务对投资风险进行预警,使得投资者在后续投资操作中依旧陷入信息盲区,始终“被动”选择相信评级机构的初始评级,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比如说,穆迪与标准普尔在危机出现前不久还将一新品种的信贷衍生工具评为AAA级(郭锦州,2007)。

三、后危机时代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

汲取危机中欧美同行的教训,积极拓展微观金融创新,使之真正成为后危机时代我国经济深化改革的“引擎”,路径选择的核心应该是坚持“制度创新与产品创新并举”的原则。同时,次贷危机也告诉我们,积极进行宏观制度创新,为微观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也是确保微观金融创新稳健发展的基础性条件。

(一)积极推进产品创新,不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

相对于国际同业的过度产品创新,我国商业银行的问题在于创新不足。产品创新能力的提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模仿与原创相结合,并逐步提升原创能力,应是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理性策略与合宜途径。

1.结合中国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和自身制度建设水平,进行模仿性产品创新。由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时间较短,加之国内严格的监管环境限制,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经验不足、能力有待提高,借鉴成熟市场的创新思路或者引进其发展成熟的产品,不失为一条有效的创新路径。如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提供了将未来固定本息收益或一切未来现金流做抵押实行债务或资本证券化的思路。模仿创新的关键在于要结合中国国情和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适度开展相关业务,避免对成熟市场创新的盲从(涂昭明等,2010)。

2.根据世界和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特点,进行原创性产品创新。原创性产品创新建立在对外部金融生态环境的理解与把握的基础上,如美国次贷业务就产生于“互联网经济泡沫”和“9·11”之后特殊的市场环境,未来我国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国内外经济发展出现或即将出现的新特点。

一方面,放眼全球,新经济增长点正在酝酿,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共识,碳金融相关业务已经成为国际商业银行积极探索的新领域;经济、金融一体化将以不可逆转的趋势继续发展,满足跨国企业不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也是商业银行产品与业务创新的重要方向;从国际监管改革的方向来看,加强监管并不以限制金融机构竞争力为基础(李佩珈,2010),混业经营仍是趋势,提供多元化、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将是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另一重要趋势。

另一方面,着眼国内,资本市场正以更快的脚步走向成熟,我国商业银行以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必须改变;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改革不断深化和中央导向性政策的出台,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商业银行以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镇为重心的经营格局也应因势而变。此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中长期内中国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受第三次“婴儿潮”影响,2010-2020年期间,25~35岁人口比重上升,在改革开放中成长的新一代具有不同于上一代的消费偏好和金融需求;而2020年之后,随着“人口红利期”的结束,人口老龄化现象将趋突出,满足新一代和老一代金融服务需求的产品创新将有可期的市场前景。

(二)大力推动制度创新,为产品创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制度创新作为产品创新的保障,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是确保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进金融创新的基础和前提。

1.进一步完善现代商业银行治理结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有效运行的前提,随着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完成,国有商业银行和大中型商业银行基本建立了现代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但相对于国际同行,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1)应对危机后战略投资者撤资的现状,推动股权多元化。因为次贷危机影响,2008年年底以来,以瑞士银行、美国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以及高盛集团等为代表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纷纷减持甚至抛售所持有的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主权财富基金与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接手减持股权,国家控股的比重随之上升,这对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无益(12)。在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形势下,国有银行可以通过引入一定数量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和民营资本,推动股权多元化,借助外部力量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改革(项卫星、王达,2009)。

(2)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个人收益和业绩联系并不十分密切,“官本位”的氛围较浓厚,因此国有银行高管素有“政治银行家”之称(李卢霞、张娜,2010)。“官本位”激励机制实质上暗含了对创新“重罚劣略奖优”的机制,容易使管理者产生高度的“风险规避偏好”,缺乏创新动力(对管理者来说,创新成功,回报增加不明显;创新失败,则可能影响仕途)。增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力,激励约束机制改革既要避免华尔街的“重奖优不罚劣”体系,也要着力改变国内“重罚劣略奖优”的状况,以鼓励我国商业银行管理者积极、稳健推进创新为导向。

2.致力于塑造稳健、负责的创新理念。创新理念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具有指导创新方向、规范创新动机的无形约束作用。次贷危机中华尔街金融机构受挫的原因之一在于其创新理念错位,金融家们背弃了社会责任原则及创新的本源目的,将创新简单化为数学游戏和逐利工具,最终酿成灾难。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的创新步伐,需要在秉承稳健价值观(13)的基础上树立科学的创新理念——坚持简单、实用、透明的创新指导思想(14),恪守社会责任原则,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与科学管理金融风险视为创新的核心理念,在科学的路径上加快创新步伐与速度。

3.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国际经验表明,金融业的外部监管不能代替微观主体的内部控制。当危机爆发时,监管机构的任何干预都是次优选择,最好的管理就是自我管理,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就是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贾清显、陈妍,2010)。近年来,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初步建立起内控体系,基本与目前的业务经营现状相适应,保障了企业的稳健经营。然而,随着产品创新步伐的加快,原来的内控机制也必须加快创新,否则将会出现制度创新滞后产品创新的风险敏感局面。

4.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信用环境欠佳的市场条件下,信用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风险。吸取次贷危机中美国商业银行的教训,建立健全审贷分离的授信审批制度以及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估适用方法和技术,尽量使信用风险管理过程规范化、科学化。此外,在充分利用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重视和加强对宏观经济的分析与预测,将宏观分析与微观计算有效结合,以尽可能准确地进行风险模拟和风险定价。

5.适时推进组织结构转型。不同的组织结构适应不同的业务类型,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矩阵式组织结构适合其分产品、分地区经营的现状。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加快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向客户尤其是大型企业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应是未来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一站式”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本质上是一种复杂产品系统,现代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及实践已经证明,基于项目的组织是适合复杂产品系统研发及提供的组织形式。据此推论,引入基于项目的组织结构,推动综合性金融产品创新,是未来可期的制度创新内容之一。

6.继续强化信息科技系统建设。随着金融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包括ATM、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在内的自助装备分流了越来越多的传统柜台业务,科技系统已经几乎成为与传统营业渠道同样重要的机构设置;现代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很多也是科技推动的结果和以科技系统为支撑的(如银行卡的出现与普及、复杂衍生产品的设计等);同时,现代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创新很大程度上也依赖系统控制(如当前银行业普遍利用“系统刚性控制”作为贯彻信贷政策的途径之一)。因而,继续强化信息科技系统建设,不但本身就是一种微观金融制度创新,而且也为产品创新和相关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需要强调的是,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建设应以满足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需要为前提,毋盲目更新换代。

(三)积极深化宏观制度创新,不断改善外部金融生态环境

事实已经证明,优秀的自我管理加上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保证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可持续(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课题组,2006)。

1.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供有利的监管环境。相对于华尔街极端市场原旨主义监管理念,我国基于规则的监管理念存在监管过于严格的问题,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无形中约束了金融机构的创新空间(刘宇,2008);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的格局也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态势;具有协调、服务、沟通、监管功能的各同业协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发挥的作用仍很有限,中介机构的监管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此外,监管机构事实上仍处于监管缺位状态(15)。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一方面应该改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另一方面应着力构筑高效、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改善监管理念与方法,建立面向过程的全面风险动态监管理念。针对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我国监管机构应建立面向过程的全面风险监管理念,实现面向金融业经营的全过程监管和监管风险的全覆盖,从“猫鼠博弈”式监管向激励相容的合作监管模式转变,为金融业创新提供广阔空间。同时,应尽快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业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处置系统,并根据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的态势,及时创新监管方法与技术,加强监管的动态化和持续性,避免华尔街监管创新滞后的局面出现。

其次,完善各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机制,构筑高效、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适应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和业务创新的趋势,完善各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机制,建立对各类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最终监管责任机制以及对监管机构的监督机制,是避免重复监管、监管空白和监管缺位的必要制度安排。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作用,是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现实需求。此外,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开展全方位、深度的国际监管合作,也有助于我国监管当局加强跨境监管,并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先进经验。

2.不断优化宏观政策调控机制,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理论上,任何金融创新工具的研发都是建立在对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主体金融需求的预测之上。宏观调控政策作为衡量经济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和引导微观主体金融需求的重要因素,理所当然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有重要影响。稳健的宏观调控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顺利开展的必要政策环境。在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仍承担着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贯彻实施的重任,市场资金投放量的变动通常是追随国家相机调控政策方向而非基于对市场前景的预期,业务开展的主动性受限,结果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者创新风险不可控(16)。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深化期,宏观调控政策抉择常常需要在促转型和保增长之间权衡和博弈,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常常会因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政策不连续、不配套的问题依然存在,这同样给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带来了难以预测的政策风险。

不断优化政策环境,一方面要求政府从防范金融风险的高度,审慎考虑政策抉择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尽量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稳健性和可预期性;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尽量降低政策调控对信贷传导机制的依赖性,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自主性。诚然,宏观调控政策机制的创新与完善非一朝一夕之功,但至少次贷危机为我们指出了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机制的重要性和方向。

3.不断健全公共政策基础设施,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供有利的经济环境。发达的公共政策基础措施主要是指具有良好的信用文化、完备的法律制度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监督管理法》等根本性法律,但具体的实施规章和细则尚不完善,较为有效率的法庭制度还不健全;社会信用文化有待完善,企业之间相互拖欠款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且难以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居民投资多样化金融工具仍然存在多重隐忧。公共政策基础设施不健全,不可避免地会给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带来诸多潜在风险。因而,不断健全我国公共政策基础设施,客观上也就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的经济环境。

注释:

①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制度的外延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即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即企业文化。随着银行业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商业银行制度的外延也包括信息科技系统在内。

②利益相关者理论由弗里曼于1984年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开展管理活动,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

③所谓的风险分散就是每个当事人都希望创新一种金融产品,而该产品的风险让他人承担。比如,在影子体系中,贷款银行通过证券化把原本长期持有的信贷资产卖出,这样就把信贷估值责任推卸到投资银行,而投资银行再以证券化产品的形式卖给最终投资者同时转移风险(易宪容,2009b)。

④当然,在次贷危机中,欧美商业银行往往同时扮演了风险转移者和风险承受者的双重角色,于是一方面侵害了同行利益,另一方面自身利益亦遭到同行侵害,可以说,次贷危机是欧美银行互相不负责任交易的必然结果。

⑤从2001~2004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持续降息,低利率刺激了房市上涨,次贷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与定价正是基于低利率的市场环境及房市繁荣的假设,这两个因素的未来变化不确定,也是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鞭长莫及的(钱诗曼,2010)。

⑥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借鉴生物学理论,创造性地提出“金融生态”概念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主张,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较大反响。金融生态理论借鉴了现代生态学的研究成果,运用生态学的方法来分析和考察金融问题,是金融理论研究的一项重大创新。

⑦2001年,美国在遭受了“互联网经济泡沫”和“9·11”事件后,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股市大盘指数一路下挫,当年GDP增长率甚至一度出现了-1.40%的增长。

⑧相关数据来自Bloomberg以及世界银行。

⑨比如说,达不到AAA级信用评级,CDO(抵押债务凭证)之类的次贷产品根本不可能进入退休基金、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组合。

⑩尽管200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及其实施规则填补了美国信用评级业监管体制的空白,但仍未解决诸多根本性问题。例如,法案既未对评级机构的具体评级模式和收费模式加以限定,也未确立针对评级结果的问责机制,相反还规定监管不得涉足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方法、指标和程序的科学、合理性等实质问题。

(11)在次贷市场,大约有75%获得AAA评级,10%得到AA,8%获得A,仅有7%被评为BBB或更低。

(12)中东欧转型国家在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过程中的失败教训值得引起警示。如捷克在1990年代初期进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时,采取了“凭证式”私有化(Voucher Privatization)的方式,其结果导致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股,且国家始终对私有化后的国有商业银行保持绝对控制,最终使其改革陷入困境。也就是说,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股对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不利的,至少是无益的。国有商业银行高度集中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位一体的国家所有制产权,国家所有权又泛化为政府或行业部门所有权,经济管理权转化为行政控制权,在产权约束问题上是超经济强制大于经济约束,外部输入性强于内部自主性,容易诱致诸如经营者选择机制失效、激励机制失效和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

(13)相对于欧美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具有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的传统,稳健是其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工行提出“诚信、人本、稳健、创新、卓越”的价值观,招行提出“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的发展理念。

(14)银监会研究局龚明华副局长在“2010交银博士后论坛”的主题发言中阐述了上述金融创新的三个指导思想,并具体解释了三个原则的含义:所谓简单,是要保证金融创新的模式和它的产品结构简单,便于监测、发现问题;所谓实用,是指金融创新要以实体经济的真实需求为导向,创新要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所谓透明,就是要坚持信息的充分披露,防范不合理的关联交易。

(15)监管机构作为政府机构的执法部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各种具体的个人利益,而为公共利益着想。但因无法摆脱“经济人”性质,以及超越“有限理性”,在缺乏权责约束的情形下难以实现最优监管。

(16)比如说,国家从宽松货币政策转向稳健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则被动减少资金投放量,有可能导致前期创新类融资产品的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金融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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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的启示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制度视角的解读与反思_次贷危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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