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思潮的发展轨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立宪论文,清末论文,思潮论文,轨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末十年,立宪思潮是与民主革命思潮并行的两股社会思潮。与民主革命思潮的持续激进相比,立宪思潮有一个由缓行到激进的发展轨迹。
一
君主立宪主张在中国产生于20世纪初。(注:此前,早期维新派和资产阶级维新派都提出过设立议院的要求,但是,他们所要求设立的议院并不具有资产阶级权力机构的职能,而只是封建政权的一个咨询机构。)1901年,梁启超发表《立宪法议》,公开倡行君主立宪政体,在中国提出了预备立宪的课题。1903年,《政法学报》发表《立宪论》一文,更加明确而全面地阐述了这一政治主张。该文认为,由一人政体向数人政体、由独裁政治向立宪政治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清廷应该认清世界大势,不失时机地改行君主立宪政体,并强调指出,是否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关乎中国的兴亡:“亡国于斯,兴国亦于斯。”(注:耐轩:《立宪论》,《政法学报》,1903(1)(2)。)由此,“开通志士者,莫不喘且走以呼号于海内外曰:立宪!立宪!!”(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594页,三联书店,1960。)在这种时代要求下,内外员工在日俄战争前后也纷纷奏请立宪。史载:“数年以来,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敷陈,下则报章之所论列,莫不以此为请。”(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25页,中华书局,1979。)立宪思潮勃然而兴。于是,清廷表示顺应舆情,遂于1906年9月1日宣布了实行预备立宪的基本国策。
立宪思潮兴起之初,虽然朝野立宪派(注:指清廷内部的官僚立宪派和资产阶级立宪派。)都认为君主立宪势在必行,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又认为这一政体在中国不应速行,而应缓行,即应该有一个预备的过程。
清政府内部的官僚立宪派一方面认为必须以立宪政治改良专制政治,但又担心很快地改为立宪政体,会造成社会秩序“骚然不靖”(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四),1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以致国民以立宪为由,“今日劾督抚,明日劾军机”(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356页,中华书局,1979。), 民气喧嚣,难以治理。其中的满洲亲贵还担心汉族督抚会借立宪的机会揽权篡政,惟恐未收立宪之利,反得其害;而汉族大臣则担心自己如果太积极,会遭清廷猜忌。因此,他们都主张通过预备,循序渐进地将官民约束在封建秩序之内,然后再实行立宪,这样既可兴利除弊,起衰振弱,又可保住君权,维护封建统治。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1906年,出洋考政回国的载泽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向清廷献计说:“今日宣布宪政,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他指出:“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175页,中华书局,1979。 )主张清廷仿效日本明治政府,先行宣布预备立宪,等时机成熟再正式实行宪政。戴鸿慈等另几个出洋考政大臣也建议清廷“立颁明诏,先定国是,以十五年或二十年为实行立宪之期”(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367页,中华书局,1979。)。另外, 一向和中央争权不休的地方督抚袁世凯、张之洞、周馥三人在要求立宪的奏折中也主张12年以后再正式实行立宪。(注: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下册,1231页,中华书局,1987。)事实上,清廷后来确实接受了满汉大臣们的这些建议,于1908年正式宣布,经过9年预备后才正式实行立宪。
在野的资产阶级立宪派也提出了与上述建议相似的主张。早在1901年,张謇就写出了《变法平议》,突出表现了他的缓行立宪的改革思想。在《变法平议》中,张謇批评康、梁“乘积弊之后,挟至锐之气,取一切之法而更张之,上疑其专而下不喻其意”,因而导致了国家的变乱,主张在不流血不纷争的条件下稳步改进。他希望宪政改革宁可慢一点,只求有成效,与其“意行百里而阻于五十”,不如“日行二三十里者不至于阻而犹可达也”(注:张孝若:《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二,中华书局,1931。)。随着立宪思潮的发展,到1906年,资产阶级立宪派开始对立宪的步骤进行探讨。有的人认为立宪应先教育国民:“先颁令于国中,以六年为期,实行立宪,庶全国国民,皆得有所预备。”(注:《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东方杂志》,1906(12)。)有的人认为立宪应“先立地方议会以富人民政治上之经验”(注:《论立宪当有预备》,《东方杂志》,1906(3)。)。这一年的二三月间, 海外的梁启超也在《新民丛报》上连载发表《开明专制论》,反复论证中国今日“万不能行共和立宪制,而国家又非可以专制终也,则所余者,惟有君主立宪之一途”,但他又提出当时中国实行君主立宪的条件还不具备,即所谓“人民程度未及格”(注:《梁启超选集》,489页,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施政机关未整备”(注:《梁启超选集》,49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所以, 他主张当时的中国应“以开明专制为立宪制之预备”(注:《梁启超选集》,460页,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统观以上史实,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朝野立宪派之所以主张缓行立宪,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他们都敏锐地觉察到清最高统治者并无诚心推行立宪政治,而只是希图打着立宪的旗号,消弭革命,拉拢立宪派,缓和专制统治的危机。如果立宪派对实行立宪操之过急,就有可能招灾引祸,重蹈戊戌政变的复辙。其次,他们认为,当时中国的确还不具备立即实行立宪政治的必要条件,所以需要有一个逐步预备的过程。
二
虽然朝野立宪派在立宪思潮兴起之初都主张缓行立宪,但是,随着预备立宪成为基本国策和各项预备立宪措施的推行,他们的这种缓行立宪的主张逐渐被要求速行立宪的激进倾向所取代。
这种激进倾向主要表现在朝野立宪派与清廷的分歧上。首先,随着预备立宪各项措施的推行,资产阶级立宪派与清廷产生了分歧。他们嫌预备期9年太长,认为清廷这样做是在故意拖延立宪。因此, 他们先后组织、发起了五次国会请愿运动(注:包括1907~1908年第一次零散的国会请愿运动和1909年10月以后连续四次有组织的国会请愿运动。),敦促清廷尽快召开国会,设立责任内阁,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制,即英国式的议会君主制。有些省的资产阶级立宪派甚至提议,如果清廷不速开国会,咨议局自动解散。(注:耿云志:《论清末立宪派的国会请愿运动》,《中国社会科学动态》,1980(5)。)
其次,在上述请愿运动中,官僚立宪派,特别是其中的地方督抚和驻外使臣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1907——1908年的国会请愿运动,很多地方督抚和驻外使臣都参与其中,他们也从不同角度提出速开国会和加快立宪进度的问题。史载:“疆臣中则有湖广总督陈夔龙、两江总督端方、河南巡抚林绍年、四川总督赵尔巽,皆以请开国会为言。使臣中则孙宝琦、胡惟德、李家驹三人,又皆以中外视听所系,请速定年限,免外人笑。立言婉切各不同,同以国会为急。”(注:《宪政篇》,《东方杂志》,1908(8)。 )就是一向老于世故的张之洞在回答慈禧太后的问话时也认为:“立宪实行,越速越妙;预备两字,实在误国。”(注:《八月初七日张之洞入京奏对大略》,转引自孔祥吉《张之洞与清末立宪别论》,《历史研究》,1993(1)。)1910年10月25日, 全国23位督抚中的17位,由东三省总督锡良领衔电奏,力请即设责任内阁,“明年即开国会”(注:《各省督抚合词请设内阁国会奏稿》,《国风报》,1910(26)。)。
在朝野立宪派的极力敦促下,清廷最后经过急促的筹商,被迫同意先设责任内阁,并把开国会的期限提前3年,即在1913年召开国会, 颁布宪法,实行宪政。
有人撰文说清末立宪派有一个缓行和激进派的分野,但我们从以上史实可以看出,尽管这一时期有一些始终坚持缓行立宪和速行立宪的人,但是,朝野立宪派中的大部分人的立宪主张在立宪思潮盛行期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一个从缓行到激进的转变过程。
三
造成清末立宪思潮由缓行到激进转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日益发展的革命形势。
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以后,资产阶级革命派一方面与资产阶级立宪派论战,驳击立宪主张;另一方面,在南方各地不断发动武装起义。与此同时,人民群众自发的反抗斗争民变也在全国各地不断爆发,革命形势日益发展。这种形势使朝野立宪派十分恐惧,他们都希望通过尽快立宪来消弭革命。
官僚立宪派认为,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革命的借口是现政府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如果清廷尽快实行立宪,将会使他们“欲造言,而无词可借,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四),2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资产阶级立宪派则担心革命的爆发会造成比较大的混乱,损坏他们的经济利益,甚至招致列强的瓜分。他们认为:“暴动者,亡国之媒介也。小暴动则以扰乱社会秩序,而减少国民之经济能力;大暴动则与各国利益均沾之目的相违,而与各国机会均等之目的相合,足以促外人之瓜分中国。”(注:枫浦:《论宪政与国会》,《牖报》,第6号。)对于这种情况, 当时的革命党人汪精卫曾忧心忡忡地评论说:“近来忧国之士,言国力薄弱,外侮强烈,惴惴不安,以分割相恐。不知所以,一筹莫展。忧虑中国之内乱,足以成为引起外侮之媒介,革命必定招致分割。对此,不仅反对党常常谈道,而深明民族大义的人也往往哀叹对外侮之困难,瞻前顾后,也未敢赞同革命事业。”(注:寺广正雄:《“革命瓜分论”形成中的若干问题》,《辛亥革命史丛刊》第2辑,中华书局,1980。 )这说明当时以资产阶级立宪派为主的忧国忧民之士对革命可能招致的列强瓜分深怀恐惧。因此,他们都强烈主张清廷尽快召开国会,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制,从而消弭革命,避免内乱,不给列强以瓜分中国的借口。
(二)更加严重的民族危机。
1907年,张之洞在应对慈禧太后问话时曾说:“臣恐革命党为患尚小。现在日法协约、日俄协约,大局甚是可危。各国视中国之能否实行立宪,以定政策。臣愚以为,万万不能不速立宪者,此也。”(注:《八月初七日张之洞入京奏对大略》,转引自孔祥吉《张之洞与清末立宪别论》,《历史研究》,1993(1)。 )这些话正表明了更加严重的民族危机对朝野立宪派的影响。
近代中国多灾多难,一直遭受西方列强的侵略压榨。到义和团运动时,帝国主义曾打算瓜分中国,但由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更由于中国人民的英勇反抗,它们的这一阴谋未能得逞。不仅如此,它们还明确表示要“保全”中国。很显然,这种“保全”只是帝国主义侵略手段的变换,在“保全”的名义下,帝国主义通过“洋人的朝廷”清廷,更加紧了对中国的控制与掠夺,特别是日俄战争以后,日本成为东方帝国主义强国,侵略中国的野心日益膨胀,以东三省为目标,咄咄逼人地展开攻势;与此同时,英法加紧侵略我国的西、南边疆,俄国妄图蚕食内、外蒙古,德美也不甘示弱,想在新的争夺中捞到尽可能多的好处。列强还加强了以资本输出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侵略活动。它们除了通过借款和强行承租的方式取得了对中国铁路的经营、管理、用人、续借款等权利,还大量投资厂矿。根据1906年的统计,外资和中外合资在中国的煤矿投资中合占84.8%;外厂纱锭占中国所有纱锭的35%(注:胡绳武、金冲及:《论清末的立宪运动》,245~24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所有这些都使朝野立宪派感到羞愤,强烈希望清廷尽快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改革以富国强兵,抵制帝国主义的侵略,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完整。
(三)范围更大的权力之争。
清廷入主中原以后,一直对汉族地方督抚猜忌重重,尤其是太平天国以后,对地方督抚势力的增强更感不安,处心积虑地加以削减。地方督抚对此深怀不满,多次发生对抗行为,义和团运动时的“东南互保”即是一例。这就使得清廷更加担心,便在“新政”过程中妄图进一步削减地方督抚的军、政、财大权,地方督抚与清廷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并表面化。于是,在革命形势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地方督抚眼看清廷朝不保夕,便向清廷施加压力,要求它尽快实行立宪,以乘此机会夺取更大的权力。与此同时,资产阶级立宪派也加入了权力之争的战团,他们想通过迫使清廷尽快立宪,获得一部分参政权利,以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并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
总之,清末立宪思潮在清末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一个由缓行到激进的发展轨迹。了解这一发展轨迹,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理解当时的这一段历史。至于缓行与激进,孰优孰劣,则不在本文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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