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术基础理论的思考_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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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日期:2015-02-11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7X(2015)03-0020-10

       武术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概念、本质、观念、技术体系、理论研究等,在解决当代社会武术继承与发展问题的整个框架体系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武术理论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与反思,既是武术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理论创新的前提性重大课题,同时,也是保证武术在当代社会获得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

       1 概念辨析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规模、范围的思维形式,是认识事物的起点。概念定义不准确,会导致人们认识事物时产生偏颇和歧义,从而不能很好地理解和把握该事物[13]。对于武术而言,“如果离开了武术本来‘是什么’和‘不是什么’这个原点,那就根本谈不上武术的继承和发展。任何传统都是在克服自身异化倾向的过程中获得传承的,改革开放的本来含义只是完善自我而不是颠覆自身”[24],因此,武术的概念问题乃是武术理论体系中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

       从民国时期人们有意识地尝试对武术(时称“国术”)进行定义开始,武术的概念就成为人们广泛辩论的一个话题,迄今为止似乎从未停息过[14]。徐伟军在《武术的嬗变与发展》一文中,对自近代以来各个时期的武术概念进行了梳理[28],1932年《国民体育方案》中的“国术是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技能;一方面可作为锻炼体格之工具”。1961年出版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中指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壮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2004年的《中国武术教程》这样定义:“武术是以攻防技击为主要技术内容,以套路演练和搏斗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仅官方给出的武术概念就有十几种之多。

       武术概念的不断更改一方面折射着人们对武术的社会发展变化进行的理论调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对武术本体一直未能达成一个精准的共识,而后者似乎是更为根本的原因。因为,审视各个时期的武术概念,没有从根本上“合古今而贯中西”地对其进行把握。从1978年以后各种对武术所下定义来看,虽然在具体内容上存在或大或小的变化,但均采用了一般对事物进行定义的“内容-形式”模式;特别是1991年《武术》教材对武术作出的“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定义,可以说框定了日后学界对武术概念认知的基本格局,其后所出现的各种新概念,也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删增修补而已,其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已经成为当代对武术概念进行定义的典型范式。

       本研究认同对武术概念进行定义的“内容-形式”模式,但认为,当前武术概念中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未能准确地描述出武术的面貌,换句话说,未能把握武术的本体和本质。以当前被大家认可的“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为例,首先,在内容上,《现代汉语词典》对技击的解释为:“用于搏斗的武术”[31]。由此可见,“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无法解释现代武术套路不具有技击功能的原因,因而不具备对其的统摄能力。

       本研究认为,将“技击”改为“攻防”较为准确。攻防是对技击的理论抽象,而技击只是武术攻防属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或者说是武术攻防属性所派生出的功能表象之一,前者涵盖后者,是能够统摄整个武术技术体系的根本属性,不管套路还是格斗,都具有攻防属性,只是在形式上格斗表现为攻防的直接对抗,而套路则表现为对武术攻防属性的艺术展示。武术的攻防属性,落脚于彼方,即表现为技击;落脚于己方,则表现为演练。前者为比武,后者为演武;前者为知彼功夫,后者为知己功夫;前者为用,后者为体。其次,“以套路、格斗为运动形式”是一种对具有整体性特征的武术的分解。徐伟军指出,正如把水分为氢和氧,被分解后二者都不再具有水的属性一样,这种分解后的武术也将不再具备武术的原有属性,因而逐渐异化为“两条道路上奔跑的车”[28]。由此,上述概念既然在前面对武术进行了内容(结构)上的肢解,在后面仍用“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功能)这样的套话,不仅有悖结构功能主义的经典理论,也与现实中的武术不符。有人借用余秋雨的“传统不是已逝的梦影,不是风干的遗产”的话,作为武术概念也应该与时俱进的依据,但像这样的与时俱进只能是舍本逐末。

       本研究将拳种作为武术的本体,它是武术的整体性特征得以彰显所必须依附的载体。武术的传承要通过具体拳种进行,而拳种本身已经包括了功法、套路、格斗等内容。至于武术为适应现代竞技体育的特点而将套路、散打、短兵、功法、推手等分项进行比赛的事实,一方面,我们承认它的出现极大地挖掘出了武术的竞技功能,其自身所具有的传播优势也为武术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推广作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它只是武术根据时代发展所做出的一种实践调试,只是武术借鉴竞技体育模式而衍生出的一种价值展现,其分化的母体依然是拳种,分化出的各个子项依然要具备武术(拳种)之攻防属性,否则便不能再称其为武术。所以,我们不能舍本逐末,在理论上令其不能喧宾夺主,成为整个武术体系的“代名词”(审视以往对武术概念所下的定义,更像是对“竞技武术”的定义);实践中也不能越俎代庖,生硬地将其移植到竞赛场以外的其他场域中去。武术的这一特点是由它与其他西方体育项目在文化属性上的迥然差异所决定的。因此,本研究认为,武术概念的形式应该是“以拳种方式传习”。只有这样才符合武术自身的实际情况,也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持武术技术结构整体性特征的基础上,彰显其民族性和文化性特点,才能使武术从操作层面实现由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目标,而这与以武术竞赛为标志的武术发展并不冲突。

       基于上述,本研究认为,武术的概念应界定为:“武术是以徒手和器械攻防动作为基本内容,以拳种方式传习,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以经典的属性加种差标准考量,定义中的“体育”是武术上位的属,“攻防”是其本质属性,“以拳种方式传习,注重内外兼修”是种差。

       既然“武术是以徒手和器械攻防动作为基本内容,以拳种方式传习,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那么,各种版本的《中国武术史》中所列举的射箭、角抵、手搏、骑马、御车等等内容显然非此武术概念所能涵盖。因此,本研究对武术的概念界定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即上文所概括出的武术概念,也是今天所使用的“武术”概念;而古代那些与“武”有关的各种身体活动则只能被归为广义上的武技。这是由整个武术发展的历史以明、清时期为节点,产生了“拳种”这一中国武术所独有的形态,从而使其无论在价值功能、内容形式、文化蕴涵等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嬗变所致。一定程度上讲,广义的武技构成了中华武术的源远流长,而狭义的武术则使其变得博大精深。另外,现代出版的《中国摔跤史》中将摔跤的起源追溯至角抵,《散打运动》将其历史追溯至手搏,《中国舞蹈史》将武术史中谈到的武术内容之一“武舞”,作为古代舞蹈的一种重要形式……这些也要求研究者在对武术的概念进行界定时,一方面要考虑到武术有着从量变到质变的演进过程,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与一些相关内容不断地融合、分化、再融合、再分化,直到形成自己独特的、成熟稳定的形态;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在进行武术研究时,要与上述其他活动相区分,这样方不至于在追溯其历史渊源时与之相混淆。

       2 本质追问

       上文在对武术概念的探讨中,已经涉及了武术本质问题,这里接着对其展开详细的论证和深入的探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31]。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应当是抽象的,能够统摄事物全体的,同时,该事物的多元社会功能也应由它而派生。一直以来,学界对武术本质的认识虽有争议,但大多数人仍认为其就是技击。首先,结合古今语境对“技击”的多种解释来考察一下它的含义。《荀子》卷十·议兵第十五中记载:“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其中,赎即买的意思,锱则为重量单位,指八两。整句话的大意是:齐国人善于技击。利用这门技术得到敌人一个首级,即可换回黄金八两。从中可以看出,古代之“技击”,其实质就是杀人术。因此,杨倞注:“齐人以勇力击斩敌者,号为技击”。《夜行宗谱》中记载:“所谓技击,乃以武艺行实战搏杀之能”[17]。阮纪正将“技击”界定为:“肢体碰撞时的身体应对打斗技术”,并解释道:“在中国文字中,技,巧也,从手支声;而击,原指车相碰撞,后引申为敲打、击打之意。二字合成的‘技击’概念是偏正词组,其中‘技’为手段,‘击’为目的,合起来用以表示借助于身体技能、技巧的暴力性应对打斗博弈”[25]。姚建军等通过多方论证得出:“技击是用来与敌人搏斗的熟练的身体活动能力……只有满足进行搏斗的过程,才能称为技击”[30]。《现代汉语词典》对技击的解释是:“用于搏斗的武术”[31]。从上述对技击的多种解释中可提炼出两点结论:1)技击须具有“两两相当”的击打特征,亦即技击须有作用的对象;2)技击只是武术的一种技术表现形式(现象),或者说是武术的一种外在功能表达,正如套路以艺术演练为其技术表现形式一样。本质是对事物内在属性的概括,是对事物表象进行抽象化后的产物;而且,“技击”的外显性以及功能唯一性,使它与古代“武技”的关系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语词表达而已,武技即是技击,技击即是武技,二者都指代“搏斗的技术”的意思,而若说一个事物的本质就是这个事物本身,显然有违逻辑学常识。

       其次,从发生学的角度讲,由于人类的生存安全需要催发了武技的萌生,且在武技跃升为武术之前,技击一直是武技的主要、甚至是唯一功能,由此人们容易把它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然而,从本研究对武术(广义和狭义)的界定来看,武术和武技并非是一回事,后者可以等同于技击术,而前者则是后者历经千年量变发展之后产生的质的飞跃形态,并且已经成为发展至今中国武术的主体形态。今天之武术,乃指狭义武术而言,它以拳种为主体,而拳种又包含了基本功、拳势、拳架(套路)、散手、短兵等训练内容,这些内容并非都具有“技击”性,技击属性只在最后一个内容或者说环节上得到体现。哲学家贺麟在《读书方法与思想方法》中谈到“部分”与“全体”关系时指出:“部分要能代表全体,例证全体,遵从全体的规律,与全体有有机关系,则部分方不陷于孤立、支离、散漫无统纪。全体要能决定部分,统辖部分,指导部分,则全体方不陷于空洞、抽象、徒具形式而无内容”[3],这里的“全体”,从属性上讲,是指事物的本质属性,它须有以一驭万、统摄所有的能力,而显然,“技击”对于武术的“全体”不具备这个能力。由此本研究认为,“攻防”较“技击”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它不仅涵盖后者,而且可以统摄整个武术内容的动作属性,不管是功法、套路还是格斗,只要属于武术,都具有攻防属性,只是在形式上,功法表现为攻防的体能训练,格斗表现为攻防的直接对抗,而套路则表现为对武术攻防属性的艺术展示。

       再次,从中国传统哲学的层面讲,“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的‘阴阳观’是中国武术技术构成的核心理论”[32],正所谓“拳之大要,重在阴阳”,“一阴一阳之谓拳”。阴和阳是一对矛盾的辩证统一,中国武术是这一哲学根本思想的“身体化”,它根据阴阴思想衍生出了诸如虚实、动静、缓疾、刚柔等一系列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矛盾范畴,但“攻防”无疑是最能反映武术本质的一对矛盾。从微观层面考量,武术最基本的元素是拳势,也即单个身体动作,它们的基本属性包括了动、静、刚、柔、虚、实、疾、缓等,这些基本属性也只能由攻防这一本质属性统摄,而技击显然不具备这样的统摄能力。这里可以看出,技击只是武术攻防属性的一种外在功能表达,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而非学界一般所理解呈平行或是等同的关系。

       以往学界对于武术本质的分歧往往是因为武术在现代化过程中套路和散打的分化造成。戴国斌提出,武术套路与技击是两套不同的“符码”体系,它们有着各自的“编码”方式,具有不可通约性[1];从现代竞技体育的项群划分来看,套路和散打也被划分到两个截然不同的项群。然而,既然二者都是武术为了竞赛需要分化出来的子项,是武术的组成部分,在探讨武术本质时就不得不对其加以关照。有人之所以针对现代武术的分项特点牵强地提出散打符合技击本质,而套路则是有“具有技击意识”或是“表现性技击”的本质,根本还是源于只从外在表现形式着眼,没有抽象、提炼出现象背后的本质。自明、清以来,人们之所以将没有直接技击功效的套路作为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是为了实现武术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价值重心的转移(横向上由技击→健身,纵向上由格斗搏杀之“末技”→修身悟道之法门),同时,也反映出在人们意识深处,套路跟格斗有着一个共同的本质——“攻防”(从明代正统观点普遍推崇实效、贬斥“花法”的思想中。可以看出,虽然人们根据实用效能对二者进行了褒此贬彼的价值评判,但之所以将它们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说明在当时人们的思维意识中,仍是将二者视作一类事物的)。

       武术因具有多元价值功用,也就相应地衍生出了它在现代社会中的多种表现形式——武术竞技、武术健身、武术教育、武术娱乐等,从而使武术之技术表现也随时代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态势。但无论何种表现形式,都不能偏离武术之攻防本质,都应以它为各自生发、演进的依据——武术竞技须表现“攻防”之“高、难、美、新”和“更高、更快、更强”。武术的大众健身功效要通过具有攻防属性动作的练习而获得,教育、娱乐形式的武术也莫不都是以攻防动作的练习为手段来实现其教育、娱乐的价值功能。只有明确并坚守此点,武术的各种功能价值方能保持自身特色,它的多种表现形式才有了存在理由和依据,否则,便会因泯然于众(其他体育项目)而在现代体育日趋多元化的激烈竞争中丧失竞争力。时下对武术所做的各种割裂式的分类,并由此而衍生出的武术具有多本质的提法,都是犯了将武术本质与非本质相混淆的弊病,从而使它的多元功能表现因背离其本质属性而丧失个性,进而阻碍了它的发展。

       需补充一点的是,由于“攻防”一词的适用范围较广,如军事中也讲攻防,但对于武术而言,不管是徒手或者持械,演练还是对打,其攻防属性都要通过人的身体得以实现。所以,为了与其他领域中使用“攻防”的内涵相区别,武术的本质应为“身体攻防”更加准确(下文为论述方便起见,在谈及武术本质时,仍使用“攻防”二字)。由此也可看出,就共同隶属体育范畴的众多武技类项目而言,攻防属性显然是所有这类事物的共同属性,而非中国武术所独有,这本无可厚非,就像外国音乐和中国音乐具有相同本质一样。武术的独特性只能是表现在其鲜明的民族特色上,具体化为技术内容、风格特点及价值规定,这也正是上文在谈到武术概念时,将“以拳种方式传习,注重内外兼修”而非武术的攻防属性,作为武术与其他体育项目(包括武技类项目)种差的原因所在。

       3 观念(武术观)审视

       所谓武术观,顾名思义,就是人们对武术所持有的基本观念。它既直接地反映在人们对武术基本内涵(如武术概念和本质)的认识上,而且也决定着人们在发展武术时所采取行为的方向。假如观念错误,行为自然随之错误;假如观念正确,则受其指导的行为,必然也会趋于正轨。所以,对武术观的审视对于武术当前及今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武术本身内容体系的复杂性、与社会不同领域的交融性以及人们看待武术时视角的差异性,造成人们所持有的武术观存在差异。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把握,将截至目前学界较有代表性的武术观概括为4种:形式武术观、功能武术观、泛武术观、大小武术观(图1)。下面依次对其进行析评,最后提出本研究观点。

      

       图1 武术学界存在的几种武术观示意图

       Figure 1. Several Wushu Ideas Existed in Wushu Research Field

       3.1 形式武术观

       形式武术观是目前学界最为主流的一派观点,它在强调武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的同时,认为其包含套路、格斗、功法等表现形式。如在1991出版的《武术》教材中,将武术界定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康戈武在1990年版的《中国武术实用大全》中认为:“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以徒手和器械的攻防动作为主要锻炼内容,兼有功法运动、套路运动、格斗运动三种运动形式的体育项目”。2004年出版的《中国武术教程》将武术界定为:“武术是以攻防技击为主要技术内容、以套路演练和搏斗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三者都是学界较有影响的武术概念论述,其共同点是都将武术划分为若干种不同的运动形式,而这些形式相加之和就构成了武术全体。这种对武术的认识符合近代以来武术与西方体育接轨后发展至今所形成的趋势。但本研究认为,以这种武术观看待竞技场的武术分支尚可,若将武术运动等同于武术,以它替代包括武术的主体——拳种在内的整个武术形态,则是舍本逐末、舍己从人。这种武术观的弊端表现在:它分解了武术拳种固有的整体性,破坏了武术进阶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在对武术本质认识不清的情形下,使得与其他环节割断联系后的各子环节因获得独立而不再受到整体的统摄,极容易在不断演化过程中失去规约,迷失方向,产生异化。此外,从武术作为一种独特的民族文化角度讲,立足“结构决定功能”的理论视角,武术文化的传承只能是依托于具有整体性特征的拳种,而不可能寄希望于对这种结构进行肢解后的各种碎片式的武术形式上。所以,“形式武术观”对于武术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是非常不利的。是故,在呼唤文化自觉、自信与自强的当代社会,这种观念必将会遭遇到来自官方与民间、理论与实践方面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

       3.2 功能武术观

       根据武术不同价值功能看待武术的观点,称之为“功能武术观”。功能武术观也是目前学界较为流行的一种武术认识,它以武术所具有的多元功能为切入点来认识武术,进而得出诸如学校武术、竞技武术、大众武术、影视武术、军旅武术、舞台武术等若干个所谓的“武术”,如果将这些武术前面的修饰词去掉的话,剩下的这些“武术”是否还是同一个武术?显然,武术只有一个,这是由武术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因此,目前学界所惯用的这些武术只是反映了武术的各种社会功能,是武术的附属属性;如果将其过分放大,以至于对其进行定性,作为认识武术的观点,则很容易使人们将功能与本质、非本质属性与本质属性相混淆,进而导致概念上的混乱,实践中也容易步入歧途。

       以“学校武术”为例。可以说武术因具有育人的功能得以在学校中开展,从而显示出武术的教育性。也可以说在学校开展的武术要兼顾到教育的规律,不能将其混同于在其他领域开展的武术活动,但如果因此而将“武术的教育性”与“学校武术”等同,或者在理论上不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厘清,很容易使“学校武术”渐渐固化为一个专有名词,从而将价值重心从“武术”(谈武术的教育性的侧重点仍在武术本身或者说仍以武术为前提,突出的是武术的教育性,而非其他事物的教育性)本身转向学校,进而导致在实践中往往考虑学校教学规律有余。考虑武术自身属性和内在规律不足,舍本逐末,其结果反而不利于武术在学校的开展。从词义学的角度来讲,“武术之教育性”与“学校武术”的关系正如“武术学校”与“学校武术”的关系一样,前者以武术为规定性,后者则以学校为规定性,二者虽然有相交叉之处,但却是具有着显明差别的。

       3.3 泛武术观

       泛武术观的观点典型地存在于人们对武术历史的梳理中。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是以个人专著的形式,还是以国家组织专家学者集体编写的形式,已经出版了若干版本的《中国武术史》教材。虽然这些教材的问世在特定历史时期里为武术基础理论的奠基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对武术概念内涵与外延以及武术本质认识上的偏差,由于对武术由武技到武术的演变历程未能予以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导致它们普遍未能找到武术自萌生以来一以贯之的内容体系,因而将军事、艺术、养生、体育等内容统统纳入到武术史的研究范畴之中。“一些武术史研究者出于‘所谓民族体育者,即我国固有之武术也!’的认识,对武术是基于‘武,与文相对’,‘武,止戈为武;术,邑中道也’的理解,把‘与文相对’的一切活动都作为武术史的研究对象,武术成了军事、艺术、体育的复合”[18]。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泛武术观都是一种普遍流行的观点,大学里所教授的养生、军事技能等都是掺杂在武术课程的教学内容中进行传授的,即便是现在从学科的视角,仍然还有很多人乃至很多体育专业权威人士,在武术学与民族传统体育学之间,甚至在武术与跆拳道、拳击等外域武技之间画等号[13]。显而易见,持有这种武术观不利于人们对于武术的准确把握,进而导致在实践中认不清武术的本体,找错开展武术的“抓手”。

       3.4 大、小武术观

       大、小武术观发端于国人对体育的认识,即有大体育和小体育之分,反映在武术中就变成了大武术和小武术。原国家体委副主任、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徐才曾指出:“中国武术有两个走向,一个是从中国走向世界,一个是从小武术走向大武术,所谓小武术就是拳术;所谓大武术,就是除了拳术外,还包括武术医学、武术文学、武术戏剧等”[27]。大、小武术观的实质就是强调不能仅仅把武术当做一项技术看待,更应该把它作为一种文化发扬。这种观点在武术界影响深远,从后来伍绍祖的“武术属于体育,但高于一般体育”的名言,到武术文化研究热潮的兴起,应该说都是对这种武术观所做的注脚。

       本研究并非认为以一种宏观的、文化的视野看待武术本身有何不妥,尤其是对于作为武术发展战略决策者的管理层而言,这种认识是必要的。但过犹不及,特别在贯彻该观点的过程中,过分强调文化与技术的分别,导致越来越多的理论工作者习惯于坐而论道,纸上谈兵,特别在当代我国职称评审机制的促动下,以高校教师为主体的武术科研大军更是习惯于大而空地论述武术文化之博大精深,如何与中国传统文化息息相关,如何折射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审美情趣,但落脚到具体操作环节,却又不知所措,一方面喊着保护武术文化;另一方面,却极其缺乏实践精神。理论研究会指导武术实践,但是,理论研究不付诸于武术实践,则注定这种保护的“理论”只是虚幻的,甚而会制约和阻碍武术实践的发展[19]。研究者认为,一味地浮夸并不能美化武术的现实,“武术文化”喊了几十年,与之相关的书籍、论文出版了很多,但武术传承时的文化缺位现象并没有得到改观,即便谈到武术文化,也只是开口闭口的“儒释道”,没有自己的文化内在规定性,因而与所教技术形成“两张皮”。所以,如果将“武术文化”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来讲,实在应该反思一下它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徐才主张:“我们在推广武术时,把中国文化、艺术带进去。当我们把拳术献给外国朋友时,一定把武术有关的哲学、社会学、美学、伦理学、医学同时向他们介绍,这最具有感染力、吸引力”[27],这是一种美好的设想和发展思路,但若真正贯彻落实,恐怕还要从形而下的技术着手。“技以载道”,关键要研究“技”如何能够载“道”,正如戴国斌在其《武术:身体的文化》一书后记中所言:“武术的当代文化生产,应该怎样使武术的技术展示中蕴涵着文化,让人们在身体力量、技术等‘物的消费’中得到‘符号消费’”[1]。根据结构功能理论,如若要通过武术技术的传承达到传播、弘扬民族文化的作用,就必须保证武术原本的技术结构不被破坏。如果对它进行任意肢解,还硬要求它起到传承文化的作用,那无异于是痴人说梦。正如古人所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3.5 本体观与人本精神之统一

       3.5.1 本体武术观

       《现代汉语词典》对“本体”一词的解释有两种:一种是德国哲学家康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与现象对立的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另一种指机器、工程等的主要部分[31]。本研究所谓“本体武术观”,是采用上面的第二种解释,即指武术的主要部分,亦指构成武术的主体,如同西方体育以各种各样的“运动项目”为其存在的主体一样。本体武术观的提出,主要是针对现在很多人在认识武术时总会不自觉地受到西方科学“分化”思维的影响,注重对武术进行分类、划分,以至于机械地分解,却往往在进行划分后丧失了对武术整体的把握,最终导致了对武术的异化。

       从对武术的概念界定中可以看出,本研究是将拳种作为武术本体的。拳种本身是一个集合概念,内容上,它是功法、套路、对抗的有机递进技术链;形式上,它包括徒手和器械两种攻防形式;价值上,它具有多元价值功能,但都以“攻防”为依据而衍生和展开,是带有“攻防”属性的竞技、健身、教育、审美、娱乐等功能价值。

       从拳种的视角认识武术有以下优点:1)可以从根本上把握武术,不至于被错综复杂的表面现象所蒙蔽而感觉到惶惑,可以使人们在认识武术、探讨其如何发展问题时有一个根本立足点或者说逻辑起点。2)保持武术技术的完整性,使武术“打练一统”、“体用兼备”的独特的、多元功能价值得以保存。诚如上文所述,武术为了借助现代体育的比赛模式挖掘自身竞技潜能,将武术比赛分为功法、套路、格斗3种比赛形式,这是竞技体育的规律使然,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则,且将武术组成部分剥离出来分别开展也有利于武术的部分技术向着高、精、尖方向发展[15]。但只能将其限于竞技场域,在其他场域中,以本体武术观统摄,保持武术拳种传承的完整性,既是武术教育“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目标得以实现的依托,也是武术能够为普通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保证。正如一些学者所言:“中国武术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功法-套路-用法三位的有机整体,构成了武术独特的内容体系是武术的魂魄所在,也是武术课程结构的主脉,不能肆意裁剪武术,丧失武术整体优势和功效”[26]。3)为武术在当今时代“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目标的实现提供实践载体。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硬实力(主要是经济实力)的日益提升,作为崛起中大国形象的构建,包括武术在内的文化软实力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作为一种身体技术形态存在的武术,在近代以降西方体育的强势挤压下,不得不进行及时的调适,竞技武术自20世纪下半叶至今一直占据着武术发展的主要场域。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武术学界“向传统武术回归”的呼声此起彼伏,一度成为当前武术发展的主流呼声。其实,所谓的“向传统武术回归”落脚到操作层面,就是向武术的本体——拳种回归,因为正是拳种技术内容(结构)的整体性特征保证了武术文化蕴涵的丰富性、历史传承的绵延性、积淀的厚重性、功能价值的多元性以及风格特点的独特性,从而使当前武术发展中强调文化自觉、自信与自强找到了得以实现的载体。

       3.5.2 人本武术观

       古希腊辩士学派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有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我国著名体育人类学家胡小明指出:“体育不能忘记人有思想、有感情、有精神世界、有生物性的个体差异,体育应以人为出发点,从人本身出发考虑问题。以人为归宿,以人的需要贯穿始终”[5]。反观以往武术发展的历史,总是过于强调国家、民族的利益,很少考虑到“人”——个体的人的需求问题。这种意识反映在武术理论研究中,就是“武术本位”的观念占据主导,即在探讨武术发展时往往是为了武术发展而发展武术,忽略了人的存在。

       笔者曾在中国知网上以“武术发展”为关键词,下载了自2001年以来的近400篇论文,另外,对相关书籍、报刊以及专家采访视频也进行了搜集。通过对这些材料进行反复研究后发现,虽然该类研究涉及了武术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国内、外文化、哲学领域的多种理论方法,但讨论的焦点(或者说实质)却仍是集中于竞技武术与传统武术的孰优孰劣上,而其评判的标准也只是取决于哪种武术更有利于武术的整体发展。笔者把这些观点称之为“武术本位论”[16],即在探讨武术发展时,将武术本身作为各自立论的出发点和目的,为武术而武术,忽略了人的需求对于武术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因此,这种主张注定不能在当代社会这样一个由政策支持、社会倡导、市场经济决定的“以人为本”的大环境中得到很好的践行。

       韩东屏于2007年在《文化工具论在文化差异与融合问题上的主张》一文中提出了被其命名为“文化工具论”的理论观点。它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为理论基础,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把文化的创造者——人作为探讨文化发展问题的准绳和根本目的,认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是文化的主体和目的,对文化都拥有不容置疑的主导权与支配取舍权。因而,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像文化本位论那样把文化看作人的根本,为了文化而文化,更不能让人的发展或不断变化的需求去适应既有文化。相反,我们应将人作为文化的根本,并让文化通过不断创新去适应人的不断发展及需求”[7]。所以,“与那种较为普遍存在的把文化视为人之本或民族之本的文化本位论不同,文化工具论的要害是把文化看作人的工具”[8]。

       “文化工具论”对研究者重新审视作为一种文化存在的武术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在当今市场经济时代背景下,不能奢望人们会对武术怀有过多的感情偏爱。应该认识到,人们的眼光即是消费者的眼光,哪一种工具更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更便捷好用,哪一种就会进入他们的视野。反之亦然。换言之,人们之所以会选择武术,是因为它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求,但当它不能做到时,或者有其他更好的工具可供选择时,人们就会无情地抛弃它。这是不以武术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所以,武术若不想被淘汰,从长远计,不是靠国家意志的强硬维持,也不是靠人民大众对它的“友情支持”。武术只有靠自己,只有武术人将全副精力用到想办法把它打磨得更加好用,更能满足现代人的需求上面去,它才能够存活和获得发展[16]。

       3.5.3 本体观与人本观的统一

       我国文化界自近代“中西文化之争”以来,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式的激烈讨论后,终于在新的历史时期里形成了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应协调、统一发展的理论共识。对于中华文化组成部分的武术而言,本体武术观着眼于武术的“文化自觉”,意在突出武术的民族性;人本武术观则关照人的需求的满足和人的发展,突出武术的时代性。在探讨武术的当代发展方略时,二者应当相兼并顾,不可偏废。那么,二者有没有兼顾或者说统一的可能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1)武术原有之内容体系与现代体育形式有嫁接的可能,这正是张岱年所言两种文化间可以相容的地方,这为满足当代人的时代需求提供了条件;2)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武术原有模样离人们心目中的武术形象更接近,相对而言更符合人们对武术的期待;3)从现代人面对一种传统文化时更钟情于“原汁原味”这一价值取向而言,本体武术观和人本武术观也完全具备统一的可能。

       4 身体观溯源

       英国哲学家斯宾塞曾经说过,“身体是所有智慧、道德、品质的载体,就像一条船一样,它将和它所装载的东西一起,去完成人生的漫长航程”。身体自然也是武术的载体,不管是武术的技术还是思想,也无论是通过直白的或是隐晦的方式,都要通过人的身体这一载体方能得以呈现和表达。中国传统身体观与西方存在差异。首先,西方在对人的主流认识上,呈现出鲜明的“二元对立”特征,即将身体和灵魂或者心灵(soul or mind)划分为两个完全不同且相互对立的部分。比如对西方文化的哲学线索进行考察,远自苏格拉底就将人的身心视为相互对立的关系,并在尼采出现以前的两千多年里都没有发生改观;即便是到了尼采,虽然他疾呼:“我完完全全是身体,此外无有,灵魂不过是身体上的某物的称呼……它寄寓在你的身体中,它便是你的身体”[22],和“以身体为准绳。一切有机生命发展的最遥远和最切近的过去靠了它又恢复了生机,变得有血有肉……因为,身体乃是比陈旧的‘灵魂’更令人惊异的思想”[23],但身体与灵魂的两分格局依然延续着。西方自尼采以降的哲学被称之为“身体哲学”,用以与以往的“意识哲学”对立,也正是这种认识的反映。总之,西方语境中对“身体”的主流认知始终处于解剖学意义上的一维层面(当然也出现过像梅洛·庞蒂用“含混”一词解释身体具有多维属性、柏格森认为“生命寄予整体性之中”的特例),这与西方文化“重分析”的特点是不谋而合的。其次,即就解剖学意义上的“身体”而言,西方又受“还原论”思想的影响,强调从人体到器官到组织到细胞到分子一一进行分解还原,而且往往是重局部轻整体,重分别轻联系。客观地讲,西方这种将研究物的思想方法拿来研究人,将肉体与精神之间的差别关系看作是对立关系,不能不说是西方文化的一个不甚高明之处。

       中华身体观则受中国传统文化“重综合”特征的影响,始终秉持着身、心一元的认识路径,如王阳明言:“无心则无身,无身则无心”。《道枢》云:“神者,生形者也;形者,成神者也。故形不得其神,斯不能自生矣;神不得其形,斯不能自成矣。形神合同,更相生,更相和成,斯可矣”。嵇康提出:“形恃神以立,神恃形以存”。《黄帝内经》:“形体不蔽,精神不散”,“精神内伤,身必败亡”以及在此认识基础上产生的“动以养形,静以养神”的养生思想,都旨在说明身、心的整体一元性。这就使得中国文化语境中的“身体”呈现出包含了身、心二维或者是神、意、气、形等多维的特征,“‘身-心’的结构性存在就现实性而言,也就是‘身体’这一存在物”[9]。

       中国武术自明、清开始将目光转向人的身体[6]以来(这也可以说是中国武术在此一时期发生质变的思想标志之一),借鉴中医的身体理论,将武术身体看作是一个包含了意、气、形三维度的完整统一体,强调身、心一元,如拳谚云:“意发神传,心动形随,神形兼备,内外合一”,就是其具体体现。徐伟军研究认为,“身体观是人对身体外部特征与内在特性及本质的自觉意识”,体现在武术中就形成了“内外兼修、神形兼备”的整体训练观、“入世进取、内圣外王”的尚武崇德观和“情景合一、道法自然”的拳法自然观[29]。受这种身体观影响,作为武术事业重要组成的武术教育相较西方体育项目而言,也更加强调对学生的身心全面教育。可见,从宏观上讲,武术身体的属性是多元的,它完整地表达了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中对于身体的多维认知;从微观层面,即只从身体本身层面讲,则是意、气、形的统一。“意”出于“气”而寓于“形”,身体之“意、气、形”和谐统一,表达出生命的整体性。武术训练围绕意、气、形3个层面的辩证统一关系进行,包括“意与形”、“意与气”、“气与形”3个组对,其中,意与形的关系为“意动形随”,强调意识对技术动作的控制;意与气的关系为“以心行气”,强调沉着专注的良好心理状态;气与形的关系为“以气运身”,强调体内能量在呼吸配合下的运动效能;意、气、形三者之间的关系乃为和谐,这些整体训练理念都被具体地归纳到武学的“内外三合”理论之中[29]。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人对身体的认识虽然受到身心一元整体观思想的统摄,但它也并非将其等同对待,而是承认二者的差别,并有所偏重,表现在:重内多于重外,重心多于重体。如宋代张载提出:“心统性情者也”;朱熹说:“心者一身之主宰,意者心之所发,情者心之所动。志者心之所之”。《灵枢·天年》中说:“失神者死,得神者生”,都强调了相对于外部肉体的“心”的重要地位。这种价值取向反映在学术上,就是孟子所言:“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或如国学大师梁启超总结的,“中学为内学,西学为外学,中学致身心,西学应世事”。体现在我国传统导引养生功之“三调”——调身、调息、调心中,即以调心最为看重,故又有“善养生者养内,不善养生者养外”的说法;体现在武术中,就是武谚所谓“只求神意足,不求形骸似”;以及内家拳强调“用意不用力”,“劲断意不断”,“守内不守外”,“若言体用何为准?意气君来骨肉臣”,“心为令,气为旗,神为主帅,身为驱使”等等练拳指导思想的出现。尽管拳谚“内练一口气,外练筋骨皮”的训练原则表面看来是讲究内外兼修,但受中华传统身体观的影响,内外仍是有别,仍是偏重于修内的。或者更准确地讲,中国武术是以修内为更高层次的境界追求,如《少林拳术秘诀》中就说道:“盖以外功之练习,乃肉体筋骨所有事,而内功之修养,实生命精神所皈依”。而且,自明、清以降,武技向武术形态嬗变以后,武术的终极价值由有限的身体练习引向无限的精神探求,强调通过身体修炼实现人生修为,并提出“拳道即天道”、“以武证道”、“武以成人”的武学修为的终极价值旨归,这时的“练内”已经升华为目的,而身体的外练则成为一种为达“练内”之目的而采取的修为路径了。

       武术对身体的认识是与中国传统文化对身体的认知息息相关的。如道教注重性命双修,道教的内丹修炼法、呼吸调息法以及“重生”、“全生”等养生观,都对武术产生了深刻影响,使原本一味追求技击的武术也开始强调对养生与延年益寿的兼顾,即拳谚所谓“练养结合”。中国传统医家认为,“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动也。形色亦然,行不动则精不流,精不流则气郁”;“善养生者,必宝其精,精盈则气盛,气盛则神全,神全则身健”(《类经·摄生类》);“精养灵根气养神,元阳不走方为真”,武术吸收了这些思想,将“精气神”的三维身体范畴移植到自身理论体系之中;受“静养脑力,动活气血,内外兼顾,身心交修”,“运体以却病,体活则病离”思想的影响,提出了“动静相生”、“静中触动动犹静,因敌变化示神奇”的训练原则。这些都是当代社会武术发展需要继承的最基本的理论精华,它们不但直接指导着武术的身体实践,也是在武术的文化传承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一个操作链条,这正如刘媛媛在《先秦身体观语境下的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研究及其现实意义》一文中所言:“身体观表达和传递了整个社会对身体的要求,这些要求影响了体育发展的价值取向,体育价值取向又直接影响了体育实践活动,最终呈现出不同的体育文化风貌;在此,‘身体观’就好比一座桥梁,沟通了整个社会生活与体育文化之间的关系,其重要性可见一斑”[20]。

       5 技术体系

       人们常用“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来形容中国武术,其中的“博大”即是武术的技术体系,由众多拳种流派所构成。1983年开始的全国武术挖整工作整理出了“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129个拳种,后来又增加了木兰拳和少北拳,总计131个。拳种按其动作性质,可分为内家拳与外家拳;按动作形态,则有长拳和短打之分。但无论内家外家、长拳短打,都是殊途同归,即拳谚所谓:“少林武当,手法不同,同归于拳”,同时,它们都包含了徒手和器械的完整体系。

       拳种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势”,“古代武术书籍介绍武术技术,多以‘势’为基本单位”[6]。戚继光创编之“三十二势长拳”,每个动作就都以“势”命名,后世拳家纷纷效法,沿用成习。关于“势”的含义,明代武术家唐顺之曾作出过精辟的解释:“拳有势者,所以为变化,横邪侧面起立走伏,皆有墙户,可以守可以攻,故谓之势……”[21]可以看出,作为拳种基本要素的“势”,指的就是武术每个动作的“攻防走势”或者称“攻防变化”,每个“势”中都蕴含着武术的本质属性。一个完整的拳势往往又包含若干小势,犹如一根线上的几个节点,即所谓“定势”,所以,又有“定则有势、动则有法”的拳谚。江百龙等认为,“拳中之‘势’,就是拳的各种架势,‘法’乃击打之技巧规则。势与法相连即为‘势法’,此词成为后继武术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名词概念”[11]。“势”为武术的拳架,“法”即武术的拳理,势用有法(用有定法为拳架,用无定法为散手),法中含势,二者相交融于每一个武术拳种的拳势之中,具体化为与每一拳势相适应的手型手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由此可以看出,所谓“势法”与“拳势”,其实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说法而已,二者乃等同关系。

       关于“拳势”在现代的微妙变化,有必要补充一点的是,很多人经常会将武术的“拳势”写为“拳式”、“招式”、“把式”,这可能是因为“势”与“式”乃同声字。然而,这一看似“无关大雅”的语词置换却会产生出一种非常微妙的变化,即人们直观理解中的“式”乃公式、程式之意,是一种静态的姿势,而“势”则是趋势、走势、势态之意,强调的是一种运动的状态。由此,将“拳势”与“拳式”置换,很容易造成人们认识上的误解,很多人在讲解武术动作时,喜欢将其与京剧表演中演员的定式亮相比对,就是一个反映,而且,现在武术传承中,教师往往只传“招式”,注重纠正各种“型”,而很少讲解动作的用法和变化,或也与这一语词的细微变化给人们思维认识上造成影响有重要关联。由此可见,武术中的一些特定字眼是有着特定含义的,随意更改将会使武术的动作变质。所以,本研究认为,“拳势”符合了武术动作的特性和归旨,在当代社会武术的理论与实践中是应该沿用的,不能任意更改。

       将若干“拳势”按照既定路线相串联就构成“拳路”,“‘路’,一般指武术套子中的路数。一路拳法,不是一个‘势’,而是用步法及转身把数个‘势’,按照一定的劲力规律连结而成的”[12]。“拳路”是拳种的主体构成,也是明、清以降中国武术的主体呈现,如前文所述,这与武术形态嬗变过程中其终极价值追求由“不离日用常行内”的技击实用向“直到先天未画时”的身心修炼即所谓“武以成人”的转换与升华有关。因为,它强调“以身体之”的个人体悟特点与武术之“拳道即天道”、“以武证道”的哲学价值追求更加契合。但武术终极价值的转换并非说武术不再追求技击实用。恰恰相反,正如庄子《庖丁解牛》所言“技进乎道”、“技以载道”,武术只有在追求技击实用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小则“防身护家”,大则“维护正义”乃至“安邦救国”的社会责任,所谓“用武而不穷武”,“讲武更修德”,看似“二律背反”,实则辩证地统一于习武之人的一生当中。所以,对于每一个拳种的“拳路”,将其“拆招”运使即为“打”为“用”,单独练习即为“练”为“体”,前者重在社会责任,实现社会价值,后者重在个人修为,实现个人价值,二者相因相待,合而为一,共同成就一个完整的人。

       以上对武术技术体系的“框架式”归纳,虽然看似简单,但对人们从宏观上对武术技术体系进行把握意义非小。它一方面通过对博大精深的武术进行剖析,有利于人们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武术驳杂技术内容所共有的“支架”;另一方面,对于以后的武术创编也具有规范作用,它既是前人总结出的经验,也为后人创拳提供了基本模式和规定。

      

       图2 武术技术体系示意图

       Figure 2. The Skill System of Wushu

       6 理论研究

       武术理论源于实践,并在新的实践中去接受检验,进而提炼、升华出更新、更先进的理论。前者包括武术的基础理论方法、发展策略等形而上层面的东西;后者包含教学、训练、裁判、演出等诸多内容,但对技术的体练是所有武术实践的核心,正如很多武术家所言:“学习武术除了练没有捷径可走”。反之,没有体练或是体练程度不够不仅不可能对原有拳理——这一武术理论的核心层产生深切而准确的理解,更不可能创造出新的理论,而在这种情况下去奢谈武术发展则无异于画饼充饥、望梅止渴。所谓“体练”,其实质就是心理学中所讲人的3种认知方式之一:身体性认知。贾齐研究认为,任何形式的认知都必须借助特定的认知工具来完成,身体性认知所借助的特定的认知工具就是人自己的身体,“从运动学习的角度说,概念性认知与形象性认知当然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们并不能替代身体(运动)性认知,只有学习者直接借助自己的身体这一工具,才可能建立和发展身体(运动)性认知”,并认为,“在运动学习的领域,身体(运动)性认知的水平决定着学习者对概念(如动作要领)理解的程度”[10]。所以,只动嘴不动手的“假把式”永远成就不了对武术真义的深刻把握,武术理论研究中能够沉淀下来、流传后世的创新成果永远都只能是在后者基础之上所进行的创造。

       邓正龙曾从身体的角度阐发过身体实践对于武术继承与创新的作用,“当你的身体战胜不了你的意识时,那只有臣服于你的意识,这样武术就会得到传承。而当你的身体积聚了更多强壮因子后,意识已经左右不了你的身体,而反被你的身体所征服,那么你就作了你身体的主人,这样武术就会得到创新。继承容易,创新难”[2]。胡小明则从整个体育学科的视角指出:“对体育的一切研究,其基本出发点和依托的基本主干都离不开对人类身体的影响,均需要以身体运动为基础,这也是体育学存在的依据”[4]。由此可见,没有足够体练的实践,就不会有理论的真正创新;或者说,不管人们怎样呼唤理论创新,如果在实践上不能超越前人,很难在武术的核心理论层面上有新的建树,只是拿一些时兴的理论工具或方法来和武术进行不疼不痒的嫁接,在武术理论大厦的奠基中很快就会成为过眼烟云。

       所以,武术的理论研究“需要坚持脚踏实地掌控自身专业,以得到经验实证的方式获得理论创新成果”[4]。唯有如此,武术学科方能真正丰满、壮大,首先是在整个学科体系中确立自己的独特地位,继而才有可能受到其他学科关注,甚至争相借鉴、引用其中一些经典理论(如网络版《资本论》序言中,首句话便引用了武术“打拳不溜腿,一生冒失鬼”的拳谚,用以形容《资本论》在经济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武术学科也才有希望成为其他学科所借鉴,并向前推进的前沿学科。

       7 结论

       武术发展中所遇到的诸多现实困境迫使研究者对其背后的理论问题进行重新思考,这对于武术摆脱困境、获得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研究主要结论:1)主流武术概念分解了武术本体——拳种固有的整体性,进而在对武术本质认识不清的情况下,使得各武术“子项”因缺失规约,日渐走向“异化”。2)由于对武术本体以及对武术作为一种文化存在的根本价值认识不清,导致学界流行着形式武术观、功能武术观、泛武术观、大小武术观等几种对武术认识的偏颇观点,导致武术的现实发展偏离正确轨道,由此,本研究提出了本体武术观和人本武术观,前者承载武术的民族性,后者彰显武术的时代性,正确而且可行的做法是实现二者的统一。3)对武术身体和技术体系这两个构成武术本体的基本问题进行梳理和架构,既为武术实践提供指导性的理论依据,同时也是对当前武术理论界一味正向外视而缺少反内省精神的一种警示。4)对武术理论研究的根本意义乃有效地指导实践进行阐析,指出武术理论研究应以实践为基础,对技术的体练是武术实践的核心内容,武术理论研究要想真正有所突破,不能忽略在体练实修上下工夫。

       8 不足与展望

       对武术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需要在后续研究中做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的地方:1)对武术本质乃“攻防”而非“技击”的探讨实源于笔者同一些专家学者对武术技击本质的怀疑,在辩论争鸣的过程中所得出的一种认识,若使这一认识被人们所接受,恐怕尚需在横向比较和纵深挖掘上进行更为系统的证明。2)“武术基本理论问题”绝不止限于本研究的6个方面,本研究只是通过运用文献资料调研和专家访谈的方法,筛选出较为重要且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方面作为研究对象,因而,从课题研究范围上仍具有进一步扩展的必要。3)对于武术基本理论6个方面的探讨,整体而言仍停留于宏观和中观的层面,仍需作更为细化、微观的研究,以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令武术实践能够得到理论更为具体而有力的牵引。

       对武术的基本理论问题厘清,正是武术传承上的一个重要方面。武术的发展只有在对其进行准确认知以后,方能得到正确的引导,获得正向实践的力量。当代社会武术向前推进更为需要的是踏踏实实地先做好自己,若只是置身别人创设的语境,在他者思维框架下谋求自己的发展时,就只能是跟在别人身后,即便追赶上也无甚光荣;只有首先做到以“我”为主时,才能挣脱别人的束缚,跳出预设的限制,进而才可能驰骋于当世而傲视群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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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术基础理论的思考_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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