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关键一环,是企业凭借实力和水平获得工程项目的主要手段,对招投标工作的控制与管理关系着整个施工企业及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基于此,本文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及措施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招投标在项目工程的建筑当中、货物的买卖过程当中以及财产的租售与中介的服务工作当中,招标人利用科学成熟的评测方式与有力的市场竞争原则,通过科学有序的方式进行市场的交易,这种交易的形式就是把竞争带入到交易当中,从而实现合同的签订,这种交易办法具备了经济能力和民事法律这样两重特性。近些年来,我国颁布并实施了许多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条文法规,我国各地的招投标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到了规范和发展。
2、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管力度不够,违规操作严重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致使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导致参与双方的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2.2招投标的过程不够规范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招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
2.2.1在招标时很多建筑企业为了中标达成联盟,并运用低价套标和串标的手段降低最终的报价。甚至有的建设单位在投标之前就已经选定了中标的企业,但是还要进行招投标,这样就使其他招标的企业成了陪衬,这样就使建筑企业违背了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2.2.2为了招标很多施工企业虽然不具备相关资质,但是施工企业进行租借或者挂靠施工资质。
2.2.3在招标时,有的企业在对施工状况不了解的情况下,为了中标承诺虚假的条件,低价进行抢标,业主也没有考察投标单位是否能在预算内完成任务,进而选择了低价的企业。这样就导致施工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
2.3地方行政干预、保护现象严重
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地方行政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3.1本应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的工作,但是由于当地政府部门越位干预,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混乱。
2.3.2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影响招投标的正常进行。另外,有部分的行业或地方,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的过程中加入不公正的条件,倾向某些企业,为其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等。
3、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3.1发挥机构监管职能、强化监督力度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甚至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以及竣工之后都要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在发现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时,要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相关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大惩治的力度,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走向一个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总之,招投标工作必须在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管之下,通过实行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来进行规范,以保证建筑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效维护公有制投资主体的报本利益。为了处理好业主负责制与招投标制之间的关系,有必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或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双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
3.2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2.1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运行的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之下,妥善处理同行业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区之间关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横管到边、纵管到位。
3.2.2完善招投标制度。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不进行申报、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包的,所签承发包合同视为非法,一律无效,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3.3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当前,每个地方都想保护自己的本土企业而排斥外地企业,不仅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不符合一个统一国家的团结。除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口头和思想上自觉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之外,更主要的是国家在法律法规建设上,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中招投标管理标准,禁止地方政府擅自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特殊标准,地方政府应该强化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努力为招投标活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
3.3促进招投标信息化建设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各个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其优良的信息流通能力和资源共享优势促进了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大幅度提升。因此可以依托电子化平台开展招投标交易,并通过信息规范促进电子文件的标准化建设、评选远程化操作以及网络监管体系的成立。构建以网上招投标平台、诚信数据库和身份安全认证等为主要内容的招投标管理系统,在最大程度上节约招投标运行成本,促进公开化操作和监督力度。
3.4优化资格预审方法和评标办法
3.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件、要求应尽量设置合理,与招标工程相匹配,避免苛刻、生僻条件限制申请人通过审查。增加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以增加投标人串标难度与成本;评标采用抽签方式,先摇出进入基准报价评分的投标人,增加投标人串标的不可预知性,从而减少串标、围标等现象的出现。在开标时必须核验单位的有效证件避免资质弄虚作假现象的出现。
3.4.2如果发现所有投报价都高于估算标底很多,集中出现在高位区,或投标报价有规律性报价,那么就有可能是集体串标、哄抬标价的结果。那么就要强制重新招标。
3.4.3规范评标手段,积极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减少人为操作的可能性。
结束语
招投标工作是建筑工程开展的第一步,也是保障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步骤。因此,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能,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工程质量。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定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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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熊伟.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分析[J].基建优化,2010.
[3]肖方.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设计管理,2011.
论文作者:李朋时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3
标签:招投标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建筑论文; 企业论文; 过程中论文; 条件论文; 工作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