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化必然造成部分农户与农村土地的分离。本文基于河北、山东和河南三省779户农户的调查数据,把农村土地退出分为政府主导、市场主导两大类7种方式,考察了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的退出意愿,并运用mvprobit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民土地退出意愿的因素及其作用方向。研究发现:家庭劳动供养率和人均收入的提高,会抑制农民用承包地换工资收入;有成员在城镇定居的农民更愿意转让承包地;教育程度和家庭规模对农民用宅基地换城镇房有正向影响;家庭规模较大、有成员在城镇定居的农民,更愿意用宅基地抵押贷款;年龄、劳动供养率、离农程度对农民的宅基地出售意愿有负向作用。为了引导农民退出土地,政府要完善农民退休和农村土地退出的顶层制度设计。为异质性农民退出土地提供灵活、多样的制度安排,加快推进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尤其是推进闲置宅基地以合适形式进行交易。
关键词:土地退出;农民意愿;方式选择;影响因素
在高速城镇化进程中,城市与工业的迅速扩张不仅需要更多的土地做依托,也需要大量的农民转移到城市和工业中去。在此社会背景之下,农地被占用、农户退出土地转移进城已成趋势。另外,农户兼业化现象在中国越来越普遍,随着农户非农收入的不断提高以及城市落户政策的逐渐宽松,使得大量兼业农户在城市定居,而其农村的土地则处于低效利用、闲置落荒状态,这无疑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所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耕地资源利用效率,急需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传统的耕种农业中转移出来,将耕地资源向种田能手与大户转移。因此,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与政策,不仅可以加快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是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劳动力需求、土地需求的可靠出路与方法。1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分析为了解贫困地区农户对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意愿,本文对龙山县范围内的5个村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70份,收回有效问卷68份,有效回收率为97%。在问及“您愿意以一定补偿退出家里的宅基地吗?”回答“愿意”的仅有23户,占总调查户数的33.8%,66.2%的农户表示“不愿意”;在问及“如果您不愿意退出,将如何处理闲置的农村房屋或宅基地?”51.5%的被调查农户回答“自己保留”,33.8%的农户回答“出租”,其他农户表示愿意接受出售、抵押等处置方式。可见,大多数农户并不愿意放弃宅基地,农户退出意愿不强烈、积极性不高将是制约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实施最大的障碍。
1.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1.1农户的个人层面
2.1.1制约因素分析
农户不愿意接受宅基地退出或持观望态度的首要原因出于感情留恋和对居住环境的习惯,占被调查农户总数的42.7%。由于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拥有永久使用权,因此,农户出于情感上的依赖对宅基地退出持有排斥态度,加上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的差异使农民难以在城市拥有归属感,这将成为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主要制约因素;其次,35.7%的农户出于经济补偿过低、生活成本增加等经济因素的考虑,更愿意保留宅基地。一方面,“三块地改革”“人地挂钩”等政策的实施让农户看到宅基地的潜在财产价值,宅基地的增值收益使农户处于“观望”态度;另一方面,农户一旦放弃农村宅基地将面临城市的高成本生活,若没有具备较好的经济基础或稳定的非农劳动收入很难在城市立足;12.1%的农户担心宅基地退出后不能进行农事活动,如种田、种菜、养殖等。从事农业生产是纯农户和兼业农户重要的收入来源,虽说宅基地退出后,在有效的承包期内集体不会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权,若土地长期弃耕、闲置,集体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这是农户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有9.5%的农户表示不愿退出的原因是宅基地于农户而言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不同于城镇居民,农民退出宅基地这个唯一的住房后将面临生活保障问题,因此,宅基地将成为农民最后的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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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动力因素分析
对农户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原因进行统计,57.5%的农户基于环境因素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认为城市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教育医疗条件具有较大吸引力,这部分农户主要基于家里小孩上学、老人就医等方面的考虑,也有部分农户是因为在城镇已购买商品房;29.9%的被调查者由于在城镇有稳定的工作、想获得经济补偿、想换新房等经济原因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已经具备在城市职业技能或经济条件是其退出意愿强烈的主要原因;12.6%的农户受人文因素驱使退出意愿较高,对城镇生活的向往、希望改变居住环境是主要原因,这部分主要是处于30岁以下的年轻农户。
1.2认知层面分析
农户对政策的认知影响农户的行为决策,农户对宅基地政策认知水平越高,退出的意愿越强,对宅基地退出工作的有效实施越有益。本文调查了龙山县农户对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认识,在问及“您是否了解一户一宅政策”,70.6%的被调查农户回答“不了解”或“不太了解”;在问及“您对宅基地退出政策有什么看法?”62.5%的农户表示“无所谓,意义不大”,甚至有19.1%的农户表示“损害农民的利益”。调查发现,农户对相关政策的认知程度不高,表示长期以来政府对相关政策宣传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贫困地区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政策存在错误观念,这种错误观念对宅基地退出造成较大阻力。在农户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若政府能全方位考虑到农户的后续保障问题,让农户得到合理的补偿,大部分农户还是愿意参与退出工作的。
1.3政府制度层面
1.3.1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国家政策规定,农户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可获得相应的赔偿,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补偿标准,往往由地方政府单方面决定,村集体和农户鲜少参与,补偿机制带有一定随意性,难以保障农户的基本权益。现行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主要包括现金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现金补偿通常是根据宅基地具体面积和当地经济水平决定,忽视了宅基地预期价值、使用年限、建造成本、其他附着物面积等因素的考虑,在经济水平较低的贫困地区,补偿款更欠合理;房屋补偿就是“以房换房”的方式对退地农户进行补偿,实际情况下,农户原宅基地面积较大,而补偿房屋面积远远不及,出现“大房置换小房”的局面,如若农户想要获得面积更大、环境更好的房屋,就必须自己贴钱,将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可见,补偿机制的不完善必将挫伤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1.3.2政府在制度执行中独立承担资金成本和风险,增加政府财政压力
在全国范围内,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基本上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推行,当前中央对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并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方案,需要地方政府设计摸索。政府在政策的具体设计与运行中既要把握国家制度的总体方向,又要考虑到当地宅基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户的真实需求,具体制度的设计成本与风险将由政府单独承担。其次,政府作为主导者需要支付制度运行费用,宅基地的回收、农户的安置补偿和土地的复垦开发等都需要注入大量资金,毋庸置疑,这对政府财政是一种巨大的压力,而宅基地退出工作程序繁琐、持续时间久会拉长资金回收周期,也可能存在回报率低、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在贫困地区,政府财政力量有限,资金筹集渠道单一,若政策实施资金不到位或损及农户的利益,这不仅会影响农户的积极性,而且会对政府造成重创。
2.结论与思考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闲置与浪费等现象凸显,使得有偿退出宅基地成为必然趋势。为了解认识贫困地区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意愿及影响因素,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机制,以湖南省龙山县为例,从农户个人层面、农户认知层面、政府制度层面等三个方面,综合分析贫困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在对贫困地区农户退地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提高农户退地意愿的建议与对策,以提高贫困地区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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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孙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3
标签:农户论文; 宅基地论文; 意愿论文; 农民论文; 农村论文; 政府论文; 土地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