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困境与出路论文_莫锦洪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困境与出路论文_莫锦洪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当前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是一项以环境现场为基础的综合执法过程,然而在环境现场的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导致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无法有效落实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条例,进而影响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实际开展效果,对我国整体范围内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制约。基于此,本文将以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实际工作开展为例,综合分析我国当前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项困境,同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以求提升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实际开展效果。

关键词: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困境;改进意见;

结合当前我国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开展要求来看,工作开展更加注重现场、护理两项概念内容,要求环境监察部门必须依照相应的法律保护条例,以环境现场为基础开展相应的执法活动。也正因此,环境监察工作与以往的环境管理工作相比更加强调现场执法、监督处理的工作重点。然而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由于基层执法本身涉及到的各项因素比法律条文更加复杂,导致环境监察基层执法工作的开展过程、开展效果也更加容易受到现实环境的影响,在面临各种困境时,对环境监察基层执法工作的效果造成严重影响。

一、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

1.1基层执法本身的复杂影响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当前我国法律内容中有关环境违法犯罪现场处理工作的开展所制定的法律内容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导致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在现场执法工作中缺乏标准、完善 、规范的执法流程。同时由于基层执法本身工作的特殊性,其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地方上群众、政府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公然违反环境法律,阻挠现场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此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导致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过程、开展效果均受到不利影响,这也是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后续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1.2人员资金成本投入的影响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与其执法过程中的各项设备质量功能等息息相关。尤其是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本身是一项依法执法的活动过程,因此抓住当前企业的环境违法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由于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本身缺乏新型设备、新型技术的投入,导致基层环境监测效果的准确性、全面性存在一定的不足,也就导致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其具体的执法依据存在不合理之处,部分企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只能对部分违法犯罪现象进行处罚。同时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成本的投入不足,也会导致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团队建设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效果存在一定的薄弱之处。

1.3监察部门管理经验的影响

实事求是的讲,当前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因此相关环境监察执法部门本身的管理经验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问题。且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本身涉及范围较广、影响因素众多,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造成了严重影响。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权责义务设施并不明确,环境监察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也缺乏有效的统筹交流与管理,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效率、开展结果均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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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执法人员素质能力的影响

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对执法人员本身的素质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是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非常强调现场执法、依据执法的情况下,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本身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流程、开展规范、开展依据等了解的不够全面透彻,很容易影响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效果。同时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涉及到大范围的宣传,执法人员本身的素质对其工作的宣传范围、宣传深度等宣传效果也有影响,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很容易影响到地方群众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的兴趣,破坏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的优良形象。

二、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问题的改进意见

2.1 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法律的完善性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作为一项以现场执法为重点的工作内容,工作开展过程中,完善的法律依据是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环境监察法律。政府部门要进一步保障环境现场执法过程中企业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内容、处罚流程的完善性与标准性,赋予现场执法人员更大的执法权力,并确立其执法工作的具体流程,要求现场执法人员必须依法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中的影响因素,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联合多项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全面纠正与监管,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全面性与有力性。

2.2 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机制的标准性

政府部门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发展过程中还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机制的标准性,全面加强建设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奖惩机制等。要求各个地方政府全面发挥部门统筹工作机制,依法领导环境监察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水利部门、消防部门的统筹管理;同时要求各个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处,依法曝光的同时,对屡犯不改的企业进行强力打击,对改正情况良好的企业则给予相应的扶持帮助,如此有效提升环保效果良好的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与政策发展能力,促使市场自行淘汰相关环境犯罪企业。

2.3 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精细化

针对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同层次的影响因素,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精细化,使其能够面对不同情况的环境现场,采取不同性质的执法措施,以此有效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效果。例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当重视企业环境犯罪证据的搜集、环境现场的全面检查,必要时还应当对当前企业的生产流程、污染排放、厂区环境等进行全面调查,严格记录不同时间段企业的生产情况,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有理有据的顺利开展。

2.4 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素质

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还应当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使执法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法律保护的各项法律内容,针对常见的企业环境违法内容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对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复杂情况有较为正确的认识,进而凭借自身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的现场工作效果。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还应加强对人员、设备的成本投入,凭借高科技设备持续监测企业污染的治理效果,降低执法人员工作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效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虽然面临诸多困境,但这也是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的一项重要发展机遇。只有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发展,才能确保我国范围内整体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窦滨怡. 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思考[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6, 42(12):253-253.

[2]梁志轩. 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思考[J]. 化工设计通讯, 2016(3):202-202.

论文作者:莫锦洪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9年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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