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精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司治理论文,企业家论文,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的公司治理设计在于通过控制权的约束(制约)来监督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或实现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来行事。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没有显著控制权的所有权和没有显著所有权的控制权”(Berle and Means,1932)成为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这诱导后来的研究者主要关注对于控制权的控制。但显然,在委托代理结构中,如果不能发挥代理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在奈特意义上承担风险与不确定性的企业家精神,对企业控制权的控制机制(狭义的“公司治理”概念)就可能是没有意义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将公司治理的焦点从减少股东与经理之间的代理成本转到研究给予企业向人力资本提供激励的机制”(Rajan and Zingales,2003),对经理人报偿制度的研究重点应落在企业家精神的激发机制设计上——一个能兼顾代理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制度是解决代理问题的途径(Mueller and Yun,1997; Conyon and Peck,1998)。目前,公司治理研究有两个互为补充的观点:一是通过权力制约来实现对控制权控制的制度,尽管在理想情况下,这可以兑现对代理人的监督控制以防止其机会主义行为,并避免对公司利益以及社会的损害甚至掠夺,但却难以兼顾激发与实施代理人的企业家精神;作为公司治理制度路径,它在本文中被称为公司治理的“保健机制”。另一方面,通过激励相容的报偿机制实现代理人企业家精神的积极发挥以实现公司的价值;这可以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企业家路径,文中称其为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两种制度路径在过去的研究中基本是被隔离处置的,容易理解,如何有效结合这两种机制并使之产生更高的公司治理绩效是公司治理不可忽视的研究范畴。本文的贡献就在于理论地区分了不同类型的公司治理机制、探讨了怎样造就好的公司治理并作了必要的实证检验。
按照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和保健机制的强度,我们划分的公司治理形式涵盖激励型公司治理、保健型公司治理、好的公司治理与坏的公司治理等四种不同类型。文章进而利用上市家族、国有企业的数据对理论假设作了实证检验,结果证明:对家族企业而言,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精神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效果,保健机制则表现为不作为或失灵;对国有企业而言,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精神无显著影响,保健机制则对企业家精神具有较为显著的“倒U型”作用。
下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企业家精神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理论思考,从而在理论上勾画出何种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最好地激发企业家精神;第二部分利用上市家族、国有企业数据并结合计量经济模型对文章的理论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第三部分报告实证检验结果;第四部分为讨论与结语。
一、理论思考
1.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公司治理的内生模式
伴随中国经济转型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人们可以观察到诸多形态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共存和发展(如国有或民营资本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局面。不少文献指出民营企业的市场绩效显著优于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原因是两者目标或运作存在明显的差异所至。① 国有企业因为要承担一些社会责任,由此带来了组织的低效率。然而,深入的个案经验则提供了另一方面的证据:尽管国有企业承担一些如过度就业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但它们也长期获得政府多方面的政策补贴、支持以及在各种重要资源获取上的优势,更有不少企业获得政府保护下的行业进入垄断,这在民营企业则成为了显而易见的劣势。如果考虑到此因素,国有企业因为社会目标而导致效率低下就得不到很好的解释。在竞争性市场,潜在的终极解释或许可凝聚为企业之间制度或机制的差异(Estrin,2002)——企业家精神的发挥最终会使得企业在发掘利用市场机会、开发新产品和市场、形成组织能力等一系列方面形成竞争优势。作为理论推断,我们提出:相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企业家精神得到更好的发挥可能是影响两类企业之间绩效差异的主要解释变量。
关键的问题是民营企业为什么能很好地发挥企业家精神?设想一个极端的情况:企业所有权完全或绝对地掌握在企业家手中,这也就是学术界常提及的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其首要特征表现为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合一。依托于该类治理结构,民营企业的治理基本无需担忧传统概念的委托代理问题,因为其本身就不存在控制权的代理。此刻的企业家个人利益和组织的利益方向大体是一致的。企业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有助于形成一种内生化的自我约束机制,这种自我约束机制最终受来自市场竞争秩序的牵制,企业家只有遵循这种约束条件才可能获得市场的认可,所谓创造利润从而创造股东或利益相关者价值才有可能。因此,可以将这种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周其仁,2002)作为公司治理制度的一个极端;在这个极端,不存在控制权的企业内部制衡机制,企业家精神受到最小约束的治理制度安排,企业家服从的是市场竞争边界条件下的自我约束。换句话说,宽松的约束条件使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和决策经营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其企业家精神可以创造最大容量的市场租金或价值。
企业家控制的公司治理在许多国家的家族企业(特别是小型家族企业)中是极为常见的,在市场法律治理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和社会信任体系机会主义成本很高的制度环境里,不排除甚至大中型企业组织也可能选择企业家控制的方式来实施公司治理。企业家控制这种个人(或家族)通过所有权和控制权融合的方式实现的公司治理,在不同的经济制度环境中都有着独特的经济与非经济价值,例如不但可以充分释放企业家个人的企业家精神,而且还兼具决策快捷性和灵活性等优势。在较大型企业组织中,企业家控制型治理则必须建立由一揽子人际关系编织而成的非正式治理结构,形成依靠所有权、威权、人际信任与非制度控制等混合治理机制,甚至独裁乃至“神化”组织领袖都可能成为节省治理成本尤其是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的许多大中型的企业组织中都可以观测到企业家控制型治理占主导性地位,从比较经济制度的角度看,这或许与市场、法制、社会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直接或间接关联,但同时也可能是所有权“缺位”引致的一种“内部人控制”的表现(青木昌彦、钱颖一,1995)。②
2.国有企业:产权博弈与企业家精神“关闭”
与家族或私人企业相比,纯粹的国有企业则是控制权配置的另一个极端。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相当于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或“俱乐部产品”,即便这些企业所有权是清晰的,但在实践中也还是变得毫无意义。作为公共产品,国有企业所有权归国家或全体公民所有,只因该部门或组织由无数利益者组成,个人对其所有权的要求基本可以简化不计——每个公民对任何一家国有企业的产权事实上不具备任何有价值的控制权和几乎为零的所有权,国有企业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它所隶属的由行政权力分配的部门或组织。与企业家控制的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就必然要交付给代理人,或最终委托给代理人的代理人。这样,企业家控制的民营企业中所形成的内生约束机制在国有企业起不到多少作用,毕竟是最终掌握控制权的代理人(或“终端代理人”)把持着产权;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一些学者洞察到,国有企业的产权本质上与控制权等价(如肖耿,1997)。
基于此极端概念,人们应意识到,对控制权的控制就无异于对所有权的控制。但问题是,由此衍生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分配严重不对称;经理人没有任何法律契约承认的所有权,但却拥有事实的对所有权接近全部的控制权。高度集中的国有股权意味着经理人和员工只是要素生产者参与分配,在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备或实施成本很高的情况下,内部人控制的企业最优博弈策略就是隐藏企业利润或通过提高工资、福利成本来侵蚀剩余索取权。可见,全资或高度控股国有企业的治理不外乎是一厢情愿的成本高昂的商业活动;即便不计算成本且能够实现事无巨细的控制权监督,其内部人的最优博弈策略也都会是减少努力程度及人为地“关闭”经理人的企业家精神(周其仁,2002)。
还需强调,全资或高度控股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主要是依靠层层加码的监督和造成控制权残缺(如不能解雇冗员等)来约束控制权,而预算软约束则软化了来自于市场竞争的硬约束。这些国有企业如果不能设计有效的经理人报偿机制并赋予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充足的市场化竞争条件下的雇佣利益,其企业家精神就可能会丧失殆尽。或者说,这种公司治理制度的设立只会使国有企业变成企业家精神难以被激发进而产生价值的组织。很遗憾,大多数国有企业的低效率都可以推定为是该制度安排下缺乏企业家精神的反映。
3.兼容的治理:对于“好的治理结构”的理论性探讨
从商业史研究给出的结论来看,两权分离的制度演进并不是为了解决公司治理问题,代理成本是企业实行两权分离后产生的问题,一些观点简单地将两权分离归为解决代理问题的有效途径是错误的。两权分离是企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包括多元化、国际化)经营战略所带来的组织变革要求。对于上述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两个极端,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尽管可以最大可能地实现企业家精神,但却难以同时实现企业规模成长所带来的专业化分工效率。而钱德勒意义上的“管理革命”(主要内容是关于两权分离以及顺带建立起来的科层制组织)产生了巨大的市场效率和技术进步,它是企业家控制的企业所难以实现的,但这也带来了所有权与控制权严重不对称配置时的代理成本问题。现代工商企业制度保证了大规模专业化生产的效率,但相对于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前者也会根本性地抑制企业家精神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代理人会滥用其控制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而不是为公司或股东创造利益。所谓“直接侵占”以及当前部分严肃的学术论题——“掠夺”(接近于Shleifer and Vishny(1999)提出的“掠夺之手”的概念)或“挖坑道”现象(见Johnson等(2000))——皆因应这几年公开市场上曝光的一系列“财务造假”事件而生,如安然公司伪造公司业绩案例等。“优秀的企业家(作为代理人)往往也是最难控制的。(而)一般控制死了,企业也就失去了活力”。这种矛盾的局面使得公司治理研究学者陷入一种尴尬的局面,在大多学者看来,这是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出现了严重的缺陷。于是,全球范围内的完善法律监管框架以及附加的治理机制重构的努力成为公司治理演化的主导性方向。但可以预期,更为严格的治理制度改进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掠夺”,但也会削弱企业家精神。这意味着单方面地改进治理控制,在经济绩效上可能会带来不尽如人意的后果。因而,本文有必要探讨如何才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其标准是什么?
Jensen and Meckling(1976)的传统理论框架告诉我们,代理成本的总和被定义为(1)委托人的监督支出;(2)代理人的保证支出;(3)剩余损失。委托人的监督支出是明显的、可计算的主要成本项目,Jensen and Meckling(1976)在给出的脚注中指出,“它包含的内容要比单纯考核和查看代理人的行为来得多。它包括,委托人通过预算约束、报偿要求和操作规则等‘控制’代理人行为的努力”。那么,企业为什么要付出代理成本?其目的很直观,就是期望代理人通过努力去实现委托人的企业发展和财富目标。面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代理人的具体实施方案又不可能通过事前明确的任务合同来规定;因此,代理合同实质上是企业家合约,是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实现企业家精神在经营管理中的价值。可以抽象地理解,委托代理过程是通过事前的委托合约和在过程中实施的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企业家精神,从而获取代理过程的企业家租金。
实际上,公司治理机制中同时包含着对代理人的企业家精神激发和约束(保健)的两个相互对立因素。可以认为,公司治理机制中对于代理人的各种报偿要求及其他激励制度设计是一种企业家精神的激励机制,制度性的约束如董事会制度则是对企业家精神的一种保健机制。③ 按照其经济性质,我们可以推知,激励机制对于企业家精神的激发是具有边际递减的增函数、保健机制对于企业家精神则是倒U型的先增后减的函数。前者的意义是明显的:企业家对于报偿和其他利益的效用是边际递减的,激发的企业家努力也将是边际递减的增函数。对于保健因素来说,制度的约束如果可以按照制约的程度跨越一个连续变化的区间,在约束程度较小的阶段,企业家精神受到制度的保护而产生增进的效果;在制度约束很大的区间,企业家精神就可能受到抑制而形成负向的效果。这与现实的情况是吻合的:如处于权力制衡情况下总经理和董事长两权分立的企业,其绩效经常是相对较差的;股权结构高度分散的公众公司的绩效较之股权集中的公众公司为弱。因此,图1给出了公司治理结构中两种企业家精神的影响曲线——激励曲线和保健曲线,而总的公司治理效果需取决于两者的综合。
如图1所示,公司治理对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同时取决于激励和保健因素的作用,激励曲线对于企业家精神的激励影响持续为正、但边际递减;保健因素在一定范围内是正向的,超过一定强度后则变为负向加速递减,其逻辑意义在于此时的保健机制可能关闭及引发消极的对抗(非和谐博弈)。而综合的公司治理效果体现为综合的企业家精神绩效曲线,它是一条先增后减的倒U型曲线,在E点,企业家精神达到最大值。
从以上的理论分析可以看出,纯私人/家族公司的治理基本可以理解为单纯强调激励的治理,而国有企业则基本是保健型治理。从理想的境地出发,只有当这两者达到某个合理的结合时,公司治理借助企业家精神的激发继而创造市场价值达到了最优。因此,对于一个好的公司治理,我们可以给出两个基础假设或标准:
假设一:好的公司治理是能充分激发或发挥代理人企业家精神的制度;
假设二:好的公司治理是能有效约束代理人滥用控制权的制度,或使得代理人能按照投资人或所有者的利益行动的制度。
好的公司治理安排必须能同时满足假设一和假设二。要实现公司优良的市场业绩,尽管假设一和假设二不是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
依照此逻辑,图2对激励和保健强度不同类型的公司治理形式作了区分:
激励型公司治理:一种高度激发企业家精神的治理。民营或家族企业与高度授权并赋予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的公众公司都属于这类治理结构,其重要特征是企业家精神很少受到约束并得到剩余权利的激发。
保健型公司治理:一种控制权受到高度制约的治理结构。强调权力的制衡,企业家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能力在过程和时间上受到约束,结果是企业家精神难以发挥作用。
好的公司治理:兼顾了激发企业家精神与控制权控制的治理,并假设在某一点上达到最优状态,即既能较充分地发挥企业家精神,又能有效地行使对控制权的制约。这很可能是一种理想状态。
坏的公司治理:这时的公司治理表现在激励和保健机制的双重不足,对代理人缺乏有效激励的同时也严重缺乏控制权监督约束,企业绩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是最糟糕的。
值得注意,当保健机制超出正常“保健”的幅度而演变成强干预时,不论企业家激励机制强弱如何,公司治理都可能变成“平庸或坏的治理”。毕竟一旦遭遇强干预,不仅企业家精神难以正常发挥,企业经营目标因主管部门强主观意志的主导而受到破坏;对控制权的控制也一并会脱离公司治理的宗旨。这在国有企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只不过人们在日常中很难识别或测量政府部门的干预强度——对于某些国有企业,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干预往往是难以明确划清界限的。
二、模型与数据
1.操作性定义
为了从实证上识别本文理论部分关于公司治理保健机制和激励机制所施加的对企业家精神的作用,下文对我国上市企业进行了计量经济检验。我们首先需要界定可量化企业家精神的变量。由于现有文献无法提供定论性的参照性指标,而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在市场中创造了相应的经济租金,本文故直接用公司业绩来测定企业家精神。具体地,模型定型(specification)可视去除资金运营率、负债比率、总资产对数等变量影响之后的公司业绩为企业家精神(租金)的代理变量。
公司治理的保健机制包含的因素较复杂。本文用公司治理文献中通常关注的股权集中度比例(企业前三位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规模的比例)、董事会规模(董事会全体董事人数)来度量公司治理的保健机制。而将流通股比率(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总资产对数(企业规模的替代变量)、资金运营率(企业运营效率的替代变量)、负债比率(企业财务风险度的替代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这也是财务与公司治理文献通常采用的方法(McConaughy等,2001)。
对于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本文通过两种方法加以测算,即学术界通常采用的CEO的薪酬作为直接测量以及公司业绩的残差作为间接测量。用上市公司给出的CEO和高层管理者报酬直接作为经理人报偿,也许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在个人收入上可能被修饰过,二是忽视了企业家的其他报偿,包括各种隐性收入、非金钱性收入以及在职消费等。有鉴于此,我们还采用公司业绩的残差替代企业家激励,这是为了避开财务报表数据的不完全性和可能的其他偏差。公司业绩残差的意义在于,净利润来自因公司治理中保健和激励机制而激发出来的企业家精神租金,在计算保健机制对于净利润影响的函数式中生成的残差就自然近似地等于激励机制的影响〔见函数式(1)〕。
2.模型
结合上述理论启示,企业家精神是公司绩效的重要决定变量,当控制影响企业绩效的其他变量(即资金运营率、负债比率、总资产对数)之后,企业家精神的发挥水平将决定外在表现的公司业绩。也就是说,企业家精神是决定公司业绩的内在因素,而公司业绩是企业家精神(或企业家租金)的外在表现形式,有理由藉公司业绩以检验两类企业中保健机制、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精神的作用。
我们事先检验两类企业中公司治理保健机制与公司业绩(企业家精神)的关系。沿用实证研究的惯常作法,把净利润看作公司业绩的替代变量,并对其充当因变量的函数式(1)进行了回归:
净利润=F[,1](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比例的平方,流通股比率,流通股比率的平方,集中度比率,集中度比率平方,董事会规模,董事会规模平方,资金运营率,负债比率,总资产对数)(1)
为克服公司激励/报偿机制存在的量化困难,由上文可知,模型(1)中净利润回归后的残差应成为激励机制的代理变量,通过托宾Q值设定二元虚拟变量D;如果是好公司(Q>1),令D=1,如果是差公司(Q<1),则令D=0。随后,我们用该代理变量以及Probit模型考察激励机制对公司业绩(企业家精神)的作用。考虑到模型(1)残差作为激励机制代理变量所造成的潜在误差,本文还额外使用CEO薪酬作为激励机制的代理变量对净利润进行回归来验证结果的稳健性(robustness)。两模型的函数形式如下:
Pro(D=1)=F[,2](激励因素,激励因素的平方,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比例的平方,流通股比率,流通股比率的平方,集中度比率,集中度比率平方,董事会规模,董事会规模平方,资金运营率,负债比率,总资产对数)(2)
净利润=F[,3](CEO薪酬,CEO薪酬的平方,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比例的平方,流通股比率,流通股比率的平方,集中度比率,集中度比率平方,董事会规模,董事会规模平方,资金运营率,负债比率,总资产对数)(3)
理论模型中假设激励与保健机制对企业家精神的作用是非线性的,如保健机制的“倒U型”作用,激励机制作用的边际递减等,所以我们在模型中还引入了两种机制的平方项。
3.数据样本
文章用家族企业作为企业家控制型公司的样本,与国有企业进行了比较研究。民营家族企业数据的选取借鉴苏琦(2005)的作法,从CSMAR系统④ 中摘录125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家族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并根据样本企业1998年到2003年间的年度报告构建了一个面板数据(panel data)库。国有企业的样本摘自符合国有持股50%或以上基准的CSMAR系统中的452家上市公司,并据其1999—2003年间的年度报告构建了面板数据库。表1给出了模型所选取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 国有、民营家族企业变量描述性统计
均值
标准差
最小值 最大值 观测值
CEO薪酬(单位:元)115643.3115341.3
1500
1200000 1636
托宾的Q值 1.501.35-0.7042.12
1631
资金运营率(%)21.79
620.72 -24536.6 832.35
1634
国 集中度比率(%)67.208.43 50.63
96.88
1778
有 董事会规模 9.732.54
4 19 1771
企 净利润(单位:元)1.47E+08 7.44E+08 -1.2E+09 1.9E+10 1635
业 负债比率(%)43.18048 29.66 0.90 850.21
1634
总资产(单位:元)3.47E+09 1.65E+10 1.55E+08 3.9E+11 1634
流通股比率(%)29.989.94 1.78
49.80
1775
独立董事比例(%) 13.87
15.17
0 84.61
1763
CEO薪酬(单位:元)163892
24779210000 4000000
512
托宾的Q值 2.474.97-21.41
91.14727
民 资金运营率(%) -114.17 3219.12 -81991.1 5032.36
698
营 集中度比率(%)52.09 12 21.55
100 689
家 董事会规模 8.9 2.33
4 19 679
族 净利润(单位:元)
30464231 1.18E+08 -1.48E+097.70E+08 794
企 负债比率(%) 39.57
30.01 0.03
434.73
682
业 总资产(单位:元)
1.05E+09 1.26E+09 2.45E+07 9.43E+09 800
流通股比率(%)37.3810.9 0.1469.99
687
独立董事比例(%) 13.34
15.49
0 66.67
682
三、经验结果
表2给出了总体样本下模型(1)的估计结果。⑤ 从表中可以看出,就民营家族企业而言,不含行业虚拟变量时,公司治理的保健机制变量,如独立董事比例、集中度比率、董事会规模等对公司业绩无显著影响。而且,在加入行业虚拟变量⑥ 后,此定性结果也并无明显改变,这说明公司治理保健机制在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中无效。
表2 保健机制对家族、国有企业的影响(总体样本)
不含行业虚拟变量 含行业虚拟变量
家族企业 国有企业 家族企业 国有企业
-104000000 548747.3 -53948060
2781106
独立董事比例
(69646110)(1358262) (76861242) (3707725)
独立董事比例 90136602 -14984.53
2953830 -105263
的平方 (170000000)
(39833.65)(183000000) (118188.6)
-54885595-55070520[*]
-160000000 -54676128[**]
流通股比率
(48964749)
(28756356)(261000000) (21499862)
2414824[*]
1006359[*] 103000000 997747.1[**]
流通股比率的平方
(1420699)
(527440.8)(339000000) (393620.5)
-206000000 157000000[*] 8712045
129000000[**]
集中度比率
(235000000)
(85697906)(251000000) (62591703)
231000000-1091599[*]14832419
-899948[**]
集中度比率的平方
(226000000) (606778)(237000000) (450105.1)
-310347.1
54669289[*]-9431954
58615753[**]
董事会规模
(5379570)
(28290151) (7914077) (28659184)
-69573.4
-2895355[*] 368599.8 -3437332[**]
董事会规模的平方
(263525)(1530959) (366427.3) (1570527)
1648.4-17995931 1557.185[*]-17836211
资金运营率
(1002.92)(13737402)(881.1445) (13721730)
-807189.4[**]
-965302.3 -857575.8[***]
-422580.3
(332277)(910635.1) (326037) (579691.2)
Ln总资产42732817[***] 213000000[***]47394225[***]
225000000[***]
(8019186)(73171102) (7770274) (60229147)
Adjusted R[2]0.24 0.46 0.29
0.58
观测值629 1501
511
1501
F
17.17109.43 5.47 27.69
注:*P<0.1;**P<0.05;***P<0.01。
就国有企业而言,不含行业虚拟变量时,公司治理的保健机制变量,如集中度比率、董事会规模均在10%显著性水平对公司业绩产生显著的“倒U型”影响。而加入行业虚拟变量后,这两类保健机制变量的“倒U型”作用变得更加显著(5%显著性水平),其说明公司治理保健机制在国有企业中有较强的效用。
当然,仅靠表2的分析我们还不能完全断定家族企业中保健机制的无作为以及国有企业保健机制的显著影响。因为,可能会存在一种现象:虽然从总体样本角度来看,保健机制对企业业绩(企业家租金)无显著影响,但家族或国有企业中的好企业或坏企业受到公司治理保健机制的影响程度或有不同。所以,有必要以托宾Q值是否大于1作为企业好坏的划分标准,分别考察保健机制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见表3)。
表3 划分好、坏企业后的保健机制影响
好企业(托宾Q>1)
坏企业(托宾Q<1)
民营企业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
-80695490 -589884.2
-270000000[**]
18753166[*]
独立董事比例
(1.10E+08) (654233.9)
(129000000) (9699049)
1.17E+08
28242.89[*]
347000000 -261029.1
独立董事比例的平方
(3.01E+08) (16656.98)
(283000000) (198567.1)
-5870837
4532132[*]-261000000 -111000000[*]
流通股比率
(56325922) (2640292)
(318000000) (58812114)
5294325
-108240.2[**] -14091412 2014359[*]
流通股比率的平方
(18143067) (47496.86) (408000000) (1092166)
-2.92E+08 17648661
228000000 406000000[**]
集中度比率
(1.95E+08) (15400347)
(984000000) (195000000)
3.54E+08
-137910.7 -227000000 -2872784[**]
集中度比率的平方
(1.89E+08) (116652.9)
(917000000) (1391824)
288799420149415[**] -10708928 -68892290
董事会规模
(4490022) (9614469)(22467131) (77099119)
-204693.7 -931068.6[*]
224822.9
932878
董事会规模的平方
(198944.1)(485298.4) (1059134) (3137711)
8262.105
8474688
926.2621
-16487706
资金运营率
(5701.137) (5312497) (1231.321) (20586742)
-723266.0[***] -2944812[***]
-1054129
390970.3
(225087.8)(290975.6) (799689.3) (793677.8)
51618894[***]
112000000[***] 63453634[**]
797000000[***]
Ln总资产
(8256916) (11613362) (25007116) (222000000)
Adjusted R[2]
0.19
0.45 0.230.36
观测值
518
1146
114 471
F
12.3 79.00 4.02
24.88
注:*P<0.1;**P<0.05;***P<0.01。
表3好、坏企业分组回归的结果表明,对于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的保健机制对好、坏企业的业绩(企业家精神)都无显著影响,这支持了家族企业中保健机制失灵的假设。对于国有企业,好、坏企业都受到保健机制的显著影响;不过,保健的性质存在差异,就好的国有企业来说,公司治理的保健机制主要来源于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规模变量在5%显著性水平对业绩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平方项在10%显著性水平对业绩有负的影响,呈现出“倒U型”);对于坏的国有企业来说,则是独立董事(在10%显著性水平上对业绩有促进作用)、股权集中度起着保健功能(在5%显著性水平上对公司业绩有显著的“倒U型”作用)。尽管好、坏国有企业存在差异,但它们的保健机制确实都对企业家精神的发挥产生了显著的非线性影响,与理论描述的“倒U型”作用相吻合。
表4分别给出了公司业绩残差作为企业家精神激励代理变量的Probit估计结果(模型2),以及作为稳健性检验的模型3的估计结果。从Probit模型的结果来看,家族企业激励机制对其成为好企业的概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具有正向影响,但其公司业绩残差平方项的影响却并不显著,同时保健机制仍不发挥作用,与前文一致;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及其平方项都对企业家精神没有显著影响,同时保健机制中的集中度比率仍具显著作用,与前文一致。另外,CEO薪酬的稳健性检验也支持了Probit模型的定性结论:尽管不同激励代理变量下的结果有所差异,如Probit模型中仅公司业绩残差项显著、线性回归中仅CEO薪酬平方项显著,这恰恰表明与CEO薪酬相比,模型1的残差能更好地解释家族企业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精神具有边际递减的正面作用,却并不妨碍本文关于激励机制在家族企业中对企业家精神有显著作用、而在国有企业中无作为的结论。
表4 激励机制对家族、国有企业的影响
以公司业绩残差为激励代理
变量的Probit回归 以CEO薪酬为激励代理变量的线性回归
民营企业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
公司业绩 1.62E-9[*] 3.92E-10 22.16 -326.8604
残差/CEO薪酬 (9.47E-10) (2.58E-10) (32.36313)(304.3955)
公司业绩残差平方 2.37E-19
-5.52E-20 0.0000214[***] 0.000617
/CEO薪酬平方 (1.28E-18) (8.82E-20) (0.00000785) (0.000618)
-1.91525 -0.036512[***]
-44501908 882665.5
独立董事比例
(1.363177) (0.006829) (70372575) (1670101)
独立董事 -2.498378 0.000375[**]
-1308508 -22082.42
比例的平方(3.354085) (0.000173) (172000000)
(44237.87)
1.473681[*]-0.022361 -103000000-58486268[*]
流通股比率
(0.822741) (0.024968) (141000000)
(30363927)
-0.032172 0.001153[**]
17388009 1069069[*]
流通股比率的平方
(0.092781) (0.000482) (210000000)
(556926.9)
-0.532098 0.160114[*]-328000000163000000[*]
集中度比率
(4.216289) (0.087142) (238000000)
(91047048)
0.16718-0.000986 365000000[*] -1133320[*]
集中度比率的平方
(4.104537) (0.00062) (221000000)
(643384.2)
-0.051381 -0.045145 -3740203 56514262[*]
董事会规模
(0.164743) (0.09934) (6209299) (30667399)
0.002416
0.001246
151723.7 -3010493[*]
董事会规模的平方
(0.008167) (0.004539) (274164.6)(1671290)
0.0000401[***]
-0.03851410.448 -23105480
资金运营率
(0.0000146)(0.046501) (911.3569)(17242287)
0.003666 0.000572 -897338.4[**] -926107.6
(0.004612) (0.002066) (381957.7)(909011.2)
-0.426105[***] -0.556607[***] 43861568[***] 224000000[***]
ln总资产
(0.100526) (0.053794) (9313520) (82700815)
McFadden R[2]/
0.22
0.28
0.29 0.47
Adjusted R[2]
观测值629
1501493 1411
LR/F
129.36 509.33 15.52 89.41
注:*P<0.1;**P<0.05;***P<0.01。
四、讨论与结语
尽管公司治理制度改进是社会对于公众公司的一种期望,法律意义上的监督控制是外界对公司施加的管制或强制性条款,如信息披露制度等,但从公司自身利益来说,却并非出于内生的或自发的动力所为。好的公司治理制度必须从社会公众和企业两方面出发均应当是有益的,否则,公司就可能出于自利的动机而将私人成本转化为社会成本转嫁给社会公众:包括美国等国在内的公司治理制度出现的严重后果导致了监管部门的政策螺旋——针对私人控制权利益转嫁私人成本而使政策性管制不断层层加码——这在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政策中也得到充分体现,最后显露出来的必然是监管的效益递减和成本递增。因此,有必要解答的疑问是,公司治理的内在逻辑是什么?如何实现公司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和谐?否则,从任何单方面来考虑以上问题都会缺乏经济意义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事与愿违。
本文从公司治理的两个极端情况出发探讨公司治理的内在逻辑。两种情况存在于企业家控制的企业与单纯(全资或高度控股)的国有或公共产权企业之中,在前者,传统意义的委托代理问题近乎缺失,企业家内生约束机制来自外部市场的制度性制约以及企业家长期发展战略的约束。或者说,在这种治理结构当中,企业家拥有的所有权本身就是一种治理机制,其凸显出来的是企业家精神几乎不受内在约束的状态——自我激励和公司治理的自我实施是其典型特征。在后者,企业家几乎不受所有权的激励或约束,对控制权的控制近似地成为公司治理的唯一内容,企业家精神在缺乏激励时表现低下甚至“封闭”。两种情况分别对应于公司治理的两个对立统一的机制,借鉴组织行为学的概念,本文分别称之为公司治理朝向企业家精神的“激励机制”和“保健机制”。好的公司治理或优的公司治理绩效是激励与保健机制的有机组合,单方面地强调激励或保健机制都不可能形成好的治理结构,而这正好是过去众多理论及经验文献所背弃的命题。
文章通过企业家精神与公司治理的理论探讨,提出了公司治理的四种形态,并运用我国上市家族企业、国有企业的数据对理论思考中的治理形态进行检验。值得鼓舞的是,我们的理论推断得到了实证支持。就国有企业而言,总体样本看来保健机制对企业家精神产生较为显著的“倒U型”作用。当根据托宾Q值将总体样本区分为好、坏企业两个子样本时,我们发现好的国有企业主要依靠董事会来发挥保健机制,而坏的企业则是独立董事、股权集中机制提供保健功能;另一方面,Probit模型以及相应的稳健性检验都表明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对国有企业的业绩改善无显著影响,这与我们理论判断的国有企业属于保健型治理相一致。
就民营家族企业而言,当根据托宾Q值将总体样本区分为好、坏企业两个子样本时,我们发现,公司治理中的保健机制对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租金)并无显著影响。另一方面,通过Probit模型的检验,我们证实了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对家族企业成为好企业的概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即激励机制本身可以高度激发企业家精神并从而获得企业家租金,这与我们理论判断的家族企业属于高度激励型治理相一致。
当然,本文的数量分析没有在所选取的民营家族企业、国有企业样本中寻求到好的公司治理或坏的公司治理的经验证据。看来,在市场转型时期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还没有达到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标准,但也不足以给予其过低的评价。那么,应如何培育具有好的公司治理制度的中国企业,对于这一点,学术界有必要开展深入的研究。
注释:
①Megginson,Nash and Van Randenborgh( 1994) ,D' Souza and Megginson(1999)与Villalonga(2000)等给出了一些相关经验证明。
②在公共或国有所有权结构中,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家精神可以使企业产生高的市场绩效,从而形成高的私人和社会收益,但缺乏外部控制可能会导致内部人侵蚀公共利益或转移私人成本。
③这是参照心理学家弗雷德雷克·赫兹伯格(Frederick Herzberg)提出的激励——保健理论给出的概念。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他认为,带来工作满意的因素和导致工作不满意的因素是不相关的和截然不同的。因此,管理者若努力消除带来工作不满意的因素,可能会带来平静,却不一定有激励作用。也就是当具备这些因素时,员工没有不满意,但它们不会带来满意感。这就是保健因素,而不是激励因素(斯蒂芬·罗宾斯,《组织行为学》,中文第七版,1999,P.170)。相应地,在本文中,我们区分开公司治理的激励和保健因素是针对企业家精神的激发而言,一些因素的设计如董事会制度能对企业家精神给予一定的约束和帮助,但却不能直接地激发企业家精神,因此,它不是激励机制,而可以类似地归结为保健机制。
④版本号2.00,系深圳市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
⑤本文的实证分析采用了Eviews 5.0计量经济软件。
⑥由于加入行业虚拟变量后的结果与未加入该变量情况下的结果一致,为了节省篇幅,我们在文章以后的分析中仅给出不含行业虚拟变量的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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