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国家观:梁启超新民思想的理论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民论文,近代论文,理论基础论文,思想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梁启超在20世纪初阐述的新民学说,体系极为完备,别具特色,不仅构成为他整个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也占有相当地位。他在亲手创办的《新民丛报》上,提出了近代中国历史上“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的全新命题,主张“新民之道”当在“新民德、开民智、鼓民力”,之后他又写出洋洋十余万言的《新民说》,猛烈抨击中国封建专制统治,深刻剖析专制政体下中国人的奴隶主义劣性,号召国人彻底“破坏”封建旧政体,培养公德、自由、自治、自尊、进步、毅力、尚武、进取冒险、权利义务等现代国民新品质新道德,建设新的国民政体国家。这种新民思想使当时的青年知识分子耳目全新,引导他们先后走上改造国民性、变奴隶为国民的思想解放之路,为以后的新文化运动打下了一定基础。本文认为,梁启超在本世纪初之所以能提出新民学说,主要是他流亡日本期间,受到以卢梭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的学说尤其是近代国家观的启发,认识到了“国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作用后的必然结果。可以说,资产阶级近代国家观是梁启超新民思想的重要理论依据。
一、根据“人民为国家主体”理论,猛烈抨击几千年的中国专制政体,提倡彻底的“破坏主义”
近代国家观主要是指欧洲“文艺复兴”以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为冲破宗教神学的束缚而提出的与上帝观念相对立的国家思想,认为国家起源于人民的自由意愿,是为保护自己的“天赋权利”不受外力侵犯,共同缔结契约而组成的一个整体。在国家中,人民的主权神圣不可侵犯,政府是主权的执行人,是人民的仆从,必须借助人民的力量,按照人民的意志活动。这种国家学说集中而全面地体现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东渡日本,一开始就接触到了这一名著,深深感到卢梭的国家学说是引导中国走向富强的“药方”,他说:“欧洲近世医国之国手,不下数十家,吾视其方最适于今日之中国者,惟卢梭先生之《民约论》乎!”①为此,1901年11-12月他特撰《卢梭学案》一文,全面阐述了卢梭的国家起源论、主权在民说、平等、自由等内容的国家学说,认为中国积弱不振固然是封建专制政体造成的,但与中国人民长期不觉悟,全然不知自己的权利、责任而甘愿受人奴役的国民性也不无联系,如果人人能觉悟过来,充分发挥自己在国家中的主导作用,那么中国是可以独立并逐步强盛起来的。他说:“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非尔者,则今日变一法,明日易一人,东涂西抹,学步效颦,吾未见其能济也。”故“欲其国之安富尊荣,则新民之道不可不讲”②,于是他发出“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的呼声。1902年2月8日,他便在日本横滨创办《新民丛报》(半月刊),其中的“新民”取自《大学》,新民即“新”国家之“民”,并以此为刊物的宗旨③,在创刊号上又发表其重要论著《新民说》,开始以新的国家观为理论依据广泛宣传他的新民思想。
在《卢梭学案》等文章中,梁启超指出,国家实质上来源于人民的自由意志,是众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为保障其生命财产而订立的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其目的完全是为了使每个订约者的自由、平等、人身和财富权利不受外力侵犯,他说:“众人相聚而谋曰:吾侪愿成一团聚,以众力而拥护各人之生命财产,勿使蒙他族之侵害。相聚以后,人人皆属从于他人之众,而实毫不损其固有之自由权,与未相聚之前无以异。”④在国家中,国民是主体,“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⑤这样,国家的主权者便是国民,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而且这种主权是不可转移不可分割的,他说:“质而言之,则主权者,邦国之所有;邦国者,众人之所有。”⑥所谓的君主、官吏只是国家的一支体,是为人民而存在,其权力不是神授天命而是人民委托的,他们应对国民负责。但是在中国,几千年来只有封建的朝廷,没有人民的国家,实行的是封建王朝专制统治,国家成为君主一人之天下,人民没有主权,不能参掌国家政权。这实质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虽有国之名,而未成国之形也,或为家族之国,或为酋长之国,或为封建诸侯之国,或为一王专制之国”,“只不过是朝廷耳”⑦,这些专制王朝据国家和人民之公产为一己之私有,并制定各种法令制度予以保护维持,很明显,这种专制政体是“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是“天下坏伦常,毁天性,灭人道,破秩序之毒物”,所以“为国民者,当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群起摧灭之,使“专制政体之不能生于今世界”⑧。在《拟讨专制政体檄》一文中,梁启超则从国民的立场出发,以“民为国之主体”学说为价值标准,列举了专制政体的“逆天理”、“拂人性”、“藐国法”、“盗公产”、“虎狼噬人”等十大罪状,指出专制政体是“使我数千年历史以脓血充塞者”,是“使我数万里土地为狼窟穴者”,是“使我数百兆人民向地狱过活者”,真所谓“罄南山之竹,书罪难穷;倾东海之波,流恶难尽!”梁启超宣布,专制政体是我辈之“公敌”、“大仇”,“有专制则无我辈,有我辈则无专制。我不愿与之共立,我宁愿与之偕亡!”他号召人们,“起起起!我同胞诸君!起起起!我新中国之青年!”“今组织大军,牺牲生命,誓翦灭此而后朝食。”⑨在他看来,惟有对这种专制政体来一次彻底的破坏行动,才能恢复国人所固有的自由平等权利,建立新的国家,为此他对“破坏主义”极力推崇,“古今万国求进步者独一无二、不可逃避之公例……曰破坏而已。”中国的“识时俊杰”,应仿效欧美、日本的志士仁人,“挥破坏之泪,绞破坏之脑,敝破坏之舌,秃破坏之笔,沥破坏之血,填破坏之尸”,对数千年横暴混浊的专制政体“破碎而齑粉之”,使“数千万如虎如狼如蝗如蝻如蜮如蛆之官吏,失其社鼠城狐之凭借,然后能涤荡肠胃以上于进步之途也。”⑩这也就是梁启超1899-1903年间大倡“革命”、“排满”等主张而表现出与孙中山等革命党人言论相同以至有“合作”趋势的根源所在。不可否认,他的上述激进言行曾鼓舞着当时一批青年知识分子丢掉对满清王朝的任何幻想,纷纷走上民主革命的行列,其功不可抹煞。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梁启超在高倡破坏主义的同时,却不赞成“流血之破坏”即法国式的大革命,仍主张实行“不流血之破坏”即日本的明治维新,这表明他并未完全放弃思想深处的改良主义倾向。
二、根据“天赋人权”理论,深刻剖析中国人的“奴隶主义”劣性,提倡“新民德”即树立独立、自尊、自由、权利、义务等现代国民新道德
根据卢梭的天赋人权说,梁启超指出,人们天生具有人身、平等、自由、财产等不可剥夺的权利,在他们相约组成国家后,这些权利不仅没有丧失,相反应该得到保护,尤其是人们绝对不要放弃个人的自由权。他说:“保持己之自由权,是人生一大责任也。凡号称为人,则不可不尽此责任。”“若脱自由权而弃之,则是我弃我,而不自有云尔。”(11)在国家中,人与人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等级划分,“全国民皆为治人者,亦皆为治于人者。一人之身,同时为治人者,亦同时为治于人者。”(12)也就是说,每个人是独立的、自由的,但同时要服从、受治于公众(即国家)的法律意志,即使君主也不例外,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中的公法私法分明,国家对于人民,人民对于国家,人民对于人民都要承担其相应的义务,总之,“民约云者,必人人自由,人人平等,苟使有君主臣庶之别,则无论由于君王之威力,由于臣民之好意,皆悖于事理者也。”(13)但是,中国自秦汉以来的数千年之君主官吏,“皆以奴隶视其民”,以治人者的姿态出现,人们长期处于无权、不自由的奴隶地位,这就造成中国人的根深蒂固的受治服从、麻木不仁的奴隶劣性,这种奴隶性使人“既无自治之力,亦无独立之心”,使人“依赖之外无思想,服从之外无性质,谄媚之外无笑话,奔走之外无事业,伺候之外无精神”(14),结果在国人中形成一种安于被压迫受屈辱地位的顺民性格和对国事对公务一概漠不关心的消极隋性,没有权利、义务观念,亦无社会责任感。梁启超认为,被别人奴隶并不可怕,因为一旦觉醒还可以“起而脱其绊”,获得独立,最可怕的是“我奴隶于我”的奴性思想,这是国民自由、自治的独立人格的大敌,他说:“中国数千年之腐败,其祸极于今日,推其大源,皆必自奴隶性来。不除此性,中国万不能立于世界万国之间。”(15)为此,他在《新民说》中专门论述国民应具有的公德意识,进取冒险、尚武、毅力精神,自由、自治、自尊的独立人格以及权利、义务、合群思想,以剔除其奴隶劣性,树立其新品质新道德。
梁启超强调,“国民”是与封建统治下的臣民、奴隶相对立的,是立宪国中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他说:“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16)“有国家思想,能自布政治者,谓之国民。”(17)可见,国民首先应有自由、自治、自尊的独立人格,如果放弃了,就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只能是“他人一附属物”,是奴隶,因此要破除人们的奴隶性,必自树立独立人格始。同时,人人有了独立人格,还可以尽快争取并保持国家的独立地位,他说:“今世之言独立者,或曰拒列强之干涉而独立,或曰脱满洲之羁轭而独立。吾以为不患中国不为独立之国,特患中国今无独立之民。故今日欲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体之独立,先言道德上之独立,乃能言形势上之独立。”(17)在这里,梁启超不仅将国民的独立人格直接与奴隶性相对立,而且把它提高到争取国家主权独立的高度来认识,这是“民为国之主体”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难能可贵之处。
自由,更是梁启超倡导的现代国民品质,被他颂为人们“精神界之生命”。他说:“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18)在《论自由》一文中,他将自由分为二种,一是“我之自由”即人身自由,二是精神自由。二者之间,人身自由固然重要,但精神自由更为重要。鉴于专制统治、愚民政策造成了人们的“我奴隶于我”的奴隶性格,在争取国民真正自由的过程中,梁启超便提出了“破心奴”主张。他把人身不自由譬作“身奴”,精神不自由譬作“心奴”,认为“心奴”比“身奴”更可怕、更可悲。“心奴”有种种表现,一是诵法孔子,“为古人之奴隶”;二是俯仰随人,“为世俗之奴隶”;三是听从命运安排,“为境遇之奴隶”;四是心为物役,“为情欲之奴隶”。他主张,要破除“心奴”,获得真正自由,“其必自除心中奴隶始”,号召国人“勿为古人之奴隶”、“勿为世俗之奴隶”、“勿为境遇之奴隶”、“勿为情欲之奴隶”(19),这样就能从“心奴”的境遇中解脱出来,达到真正的精神自由、思想自由。
梁启超认为,中国人要成为享有主权的国民,还必须树立权利义务观念。在他看来,人们要想得到和保持自己的权利,首先必须树立权利思想,没有权利思想,即使自己受到侵害也不觉苦痛,处于麻木不仁状态,而中国人的最大缺点就是缺乏这种权利思想,因此他主张,要使国民“养成此思想,必自个人始”,要有“人人皆不肯损一毫”的精神,有“非争此一毫,争夫人之损我一毫之所有权也”(所有权即主权),这样人人都争得和保住了自己的那一份权利,而“一部分之权利,合之即为全体之权利,一私人之权利思想,积之即为一国家之权利思想”(20),权利思想即可由此而得以推广。梁启超还将国民的这种权利思想与国家的兴衰、安危联系起来,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其根既拔,虽复干枝崔嵬,华叶翁郁,而必归于枯亡。”(21)关于义务,梁启超认为,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人人生而有应得之权利,即人人生而有应尽义务,二者其量适相均。”(22)权利与义务相脱离,有权利无义务或有义务无权利,都是不正常的,任何人要想享有自己应得的权利,必须向社会向国家尽自己所应尽之义务、责任。因此他强调,在培养国民的权利思想的同时,也要培养其义务观念,如果只讲权利思想不讲义务观念,那也是不完全的权利思想,最终也是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权利的。
三、根据“人民之盛衰与国家之盛衰如影随形”理论,主张努力提高国民的民智、民力,增强其基本素质
梁启超指出,国家的主体是国民,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国民手中,那么国民的智识程度、能力大小就决定着国家的强弱盛衰。他说:“国也者,积民而成,国之有民,犹身之有四肢、五脏、筋脉、血轮也。”“政府之于人民,犹寒暑表之于空气也。”(23)又说:“国之治乱,常与其文野之度成正例,而文野之分,恒以国中全部之人为定断”,“凡一国之强盛兴废,全系国民智识与能力”(24)。因此,那些治国有方的君主,首先是“进化其民”。但中国几千年来的君主官吏,大都采取愚民措施,导致国人智力低下,能力衰微,极度的愚昧落后,在当今这种“脑与脑竞争”即智力竞争的世界里,就如同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25),与民智发达的西方列强争斗,必然遭到失败、淘汰的可悲命运。可见,提高民智是兴民权、举国权的重要条件。他说:“权者生于智者也,有一分之智,即有一分之权,有六七分之智,即有六七分之权,有十分之智,即有十分之权”,因此今日欲兴民权,“言自强于今日”云云,都要以“开民智为第一义”(26)。
怎样开启民智、鼓足民力呢?梁启超认为,开民智目前首先要废除八股取士制度,开设新学堂,翻译西方书籍,学习它们先进的科技知识,养育人才,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他说,八股取士制度是“中国锢蔽文明之一大根源”,它“使学者坠聪塞明,不识古今,不知五洲”(27),是统治者的愚民工具,因此必须打破它,代之以新式学堂,开设新科目。由于西方近代科学是“历时千百年以求之,聚众千百辈以讨论之,著书千百种以发挥之”的结果,具有极大的可行性,能使国民智识发达,国力强大,日本迅速强盛的一个原因就是它“尽取西人之学而学之”,因此他强调,我们现在潜力学习西方的科技文化知识是兴国权、开民智、育人才的重要途径(28)。这些言论,与他在戊戌变法期间的主张有相同之处,但梁启超这时已将开设新式学校、向西方学习先进科技知识与提高国民智力、争取国家独立等内容联系起来,是将“学习西方”作为开启民智的有效手段,这可说是他接受近代国家观后的变化之处。在强调开民智的同时,梁启超还提出“鼓民力”,要求培养国人的进取冒险、尚武精神。在《论进取冒险》、《论尚武》等文章中,他认为欧洲民族之所以比中国强大发达,其中一个原因是它的国民富有进取冒险的精神,环球旅行、美洲探险等壮举都对本民族乃至世界进程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此梁启超号召国民必须克服几千年来专制统治下养成的不求进取、无所作为的惰性思想,培养积极向上的人格。同时,他从近代中国被欺凌的教训中得出结论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崇高武力的精神,没有强健的国民,国家也是很难自立于竞争的世界上的。他说:“尚武者,国民之元气,国家所恃以成立,而文明所赖以维持者也”。“苟无尚武之国民,虽有文明,虽有智识,虽有众民,虽有广土,必无以自立于竞争剧烈之舞台。”(29)在他看来,这种尚武精神包括“胆力”、“体力”两方面。“胆力”是指国民的自信心和勇气,“胆力者,由自信力而发生者也……国民自信其兴则国兴,国民自信其亡则国亡。”(30)“体力”是指国民强健的体质和体魄,他认为,人的体质体魄是与人的精神面貌密切相关的,先有健康的体魄,然后才可能有坚韧不拔的精神,比如西方各国,从古代斯巴达到近代欧洲,无不重视国民体质的培养,造就健身强国的精神面貌的。然而在中国,人们的智力不仅低下,而且体质也衰弱,早被西方认为“东亚病夫”,很明显,以中国这种“文弱之人”同西方“狞猛枭鸷之异族”相争,“犹驱侏儒以斗巨无霸,彼虽不持一械,一挥手而我已倾跌矣”(31)。因此梁启超主张,在努力提高国人的智识基础上,一定要培养他们的尚武精神,增强其体力体魄,以新的精神面貌建设新国家,维护国家的独立安全。可以看出,梁启超提出的“新民德、开民智、鼓民力”的新民之道,实质上是从国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国民素质以争取国家独立着手的。
注:
①②③⑤⑦⑨⑩(12)(15)(16)(17)(18)(19)(23)(24)《梁启超选集》第98、206-207、894、116-120、122-127、380-383、237-247、186-188、136、116-120、217-219、223、230-232、206-207、94页。
④⑥(11)(13)《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第57-68页。
⑧《新民丛报》第21号。
(14)(25)(28)《饮冰室文集》之五第22-23、之一第31页。
(20)(21)(22)《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27-135页。
(26)《戊戌变法》第2册第551页。
(27)(29)(30)(31)《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一第87页、之四第108-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