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道德建设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建设论文,行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加强我国行政道德建设,将有利于行政管理科学化,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行政道德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行政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国家行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我国的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要在这个基本原则下,进行社会主义行政道德建设理论研究,提出有其自身特点的行政道德规范,重视行政人员道德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充分发挥行政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强调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这将有利于行政管理科学化,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特别是我们国家正处在世纪转换过程中的重要发展时期,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对各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对于行政道德的研究和建设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行政道德在社会道德中占有重要地位
承担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这类职能的活动就叫行政活动,也称行政管理活动。行政管理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管理和国家行政机关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管理。行政管理的质的规定性,便是一种国家的组织活动,而不是一般社会组织对其他事务的管理。从根本上说,在现代国家里,行政管理是一种法律管理。然而,我们还必须承认行政管理又是一种社会管理。作为科学的管理,它必须符合管理者自身和管理对象的运动规律。实践证明,充分认识行政管理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道德问题以及这种道德在具体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控制中的作用,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因此,可以认为,所谓行政道德,也就是指行政机关以及行政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活动中形成并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事实上,行政法律和行政道德都是支撑人类社会行为规范的两大支柱。由于行为规范和责任义务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局的稳定,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制定的奴隶制时代最完整的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就有要求奴隶主官吏在司法判案中必须严格遵循区分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道德标准的条款。到了近代,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行政官员道德法典,有关国家公务员道德准则和防止行政管理人员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的道德规范。
在中国古代,对行政道德的认识,较早之西方,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要更胜一筹。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曾经说过: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宋代真德秀镇抚湖南时,曾要求官员做到仁、廉、公、勤。总之,从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历史来看,行政道德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社会主义行政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及其意义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行政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国家行政实践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这以社会主义道德思想为指导,批判地继承历史上行政道德的有益因素,以及在同腐朽的思想道德作斗争中,总结社会主义行政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加以逐步形成和完善。对我国现阶段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强调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因而,具体的行政道德应以“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的形式出现,实现了和谐和统一。这正是社会主义行政道德和其他剥削阶级行政道德的根本区别,也正是社会主义行政道德的本质特征。
诚然,行政道德是从行政工作作为一项职业的特点中引申出来的职业道德,但是,它毕竟又不同于一般的职业道德。由于行政道德从属于政治权力的道德体系,在行政范围内的一切职业活动都与权力紧密相联,不免带有政治权力的烙印。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道德是非,就会在不同的程度上涉及到国家及国家各阶层的利益,因此,对于行政道德的要求当然也就高于对其他一般职业道德的要求。行政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显然处于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我国的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国家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是一致的,因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活动目的和方法上,不但承担着重大的法律责任,而且也承担着重大的道德责任。由于行政管理的任务复杂艰巨,这就决定了行政人员的活动在要求上具有这样的特性,即他们既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又必须在大量情况下发挥创造性,从具体情况出发,依据自己的政治观点和经验,独立作出判断,灵活行政。因此,要高效率地达到行政目的,行政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而且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一旦行政目的成为行政人员个人信念的一部分时,个人对组织承担的职责就成为一种责任心。它将成为执行法律的一种行为准则,即能使人在法律、规章制度不完善时,用行政道德约束和判断自己的言行;在法律、规章制度管不了的地方也能正确抉择行为。所以说,行政道德是行政管理的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而这种力量来自于每个行政人员的高度觉悟和道德修养。
应清醒地认识到,提高行政道德是整个社会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的关键所在。中共中央在强调社会各行各业都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特别指出:“首先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干部,要公正廉洁,忠诚积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引自《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由于我国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是众多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的重要制订者和推行者,是群众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行政人员自身道德面貌如何,对社会主义行政道德的倡导和态度如何,都直接影响到各行各业以至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换言之,行政人员的道德行为不仅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形象、威信、力量和领导作用,而且对带动、影响周围群众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纠正以行业为特点的不正之风,理直气壮同一切丑恶现象作斗争,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切实可行,具有特殊的意义。
三、社会主义行政道德的规范和意识培养
在具体的道德规范或行为规则上,我国社会主义行政道德必须在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概括出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行政道德规范。这里,笔者做一些提炼,供研究讨论,以便进一步完善。
——掌权为公,用权为民。掌权为公、用权为民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对行政机关及行政干部提出的道德要求。每个行政干部都要把掌权看成是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把行使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方式。那种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对下情不察不明,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充耳不闻的官僚主义思想作风,只会阻塞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渠道,疏远政府与群众的感情,危害政府与群众的血肉关系。
——发扬民主。我国建立了新型的民主制度,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因此,社会主义行政道德就其本质要求来说,应该牢固树立最充分地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的道德观念,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调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这既是各级行政人员在实际生活中所要遵守的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也是社会主义行政道德同历史上任何阶级社会为官从政者道德的本质区别。
——主持公正。作为社会主义行政道德规范的公正,归根到底是以促进社会进步和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处理问题和办事是否实事求是的根本尺度。其基本原则应包括:分配公正、奖惩公正和用人公正。
——廉洁奉公。马克思曾经说过:“不可收买是最崇高的政治美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74页)行政人员廉洁奉公的行为是体现人民政府良好的道德形象的一个突出方面。“社会主义道德所要反对的,是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的思想和行为。”(引自《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各级行政人员是人民公共财物的管理者和分配者,只有廉洁,才能有效地同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作斗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谦虚、团结、互助和信任。国家行政管理是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谦虚、团结、互助和信任是使事业成功的可靠保证。因此,行政人员特别是行政领导要光明磊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拿原则作交易。对上级的指示精神要严格执行,但绝不能阿谀奉承或阳奉阴违,而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原则,表里如一。同级之间,不能争功夺利、文过饰非、挑拨离间,一切行为都要经得起考验。广大的行政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还应懂得“谦受益,满招损”的道理,待人接物应表现出耐心、尊严、谦虚和节约。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要具有能“容话”、“容事”、“容人”的度量和胸怀。
——遵纪守法。遵纪是指在工作中不能做任何违背组织原则和影响履行职责的私下承诺,不能违背国家和政府的法纪制度。那些玩忽职守、自由散漫,无视和破坏行政纪律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守法就是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都要在法的规范下进行,它要求国家行政人员在整个行政活动中依法、用法、守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和纪律的特殊人物,这应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不可动摇的准则。
应该指出的是,行政人员以及由此组成的行政机关道德意识,不是天生就具备的,而是在行政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在这形成的过程中,它受到来自社会、经济、文化、风气、传统等极为复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正是这种复杂性,决定了我们行政人员必须注重于行政道德意识的培养,在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指导下,注重于内在的道德修养和外在的道德教育,以充分发挥行政道德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