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理论支持与战略选择_中西部地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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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F832.6文献标识码:A

1 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1.1 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现状

1.1.1 中西部地区在全国利用外资中的比重过小, 且处于发展停滞状态。表1与表2的数据差为实际使用外债额,即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额为实际利用外资与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之和。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外债基本上由政府举措,因此对该地区的引资吸引力不具有说明力度。从表中看, 中西部19 个省和直辖市在全国利用外资的比重从1994年到1997年变化很小,且只占东部地区的1/5左右,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就更少,只占东部的1/6左右。

表1 我国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状况

实际利用外资额/万美元 占全国比重/%

中部 西部 合计 中部 西部 合计

1994

287,298

342,476

629,7948.1

9.6

17.7

1995

434,035

221,008

655,043

10.9

5.6

16.5

1996

558,803

276,315

835,118

11.6

5.7

17.3

1997

514,239

271,575

785,814

10.8

5.7

16.5

表2 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状况

外商直接实际及其他投资/万美元 占全国比重/%

中部 西部 合计 中部 西部 合计

1994

261,269

227,124

488,3937.9

6.8

14.7

1995

342,936

177,237

520,1739.2

4.8

14.0

1996

398,592

168,734

567,3269.5

5.3

14.8

1997

485,247

247,120

732,367

10.5

4.0

14.5

1.1.2 中部和西部地区也存在差异,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从表中看出,中、西部差异在1993年还不是很明显,甚至因为外债的原因,1993年西部地区的实际利用外资额还高于中部地区。但从1995年之后,这种差异迅速扩大(见表1),到1997年, 中部利用外资额占全国的比重为10.8个百分点,而同期西部仅为5.7个百分点。 如果除去主要为政府行为的外债作用,即只看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则这种差距更为明显。这种情况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呈东、中、西的梯度落差相一致。

1.2 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成因分析

1.2.1 交易成本过高。主要表现在:①区位劣势。 中西部地区地处内陆,远离国际市场,地形相对复杂,交通不便。一直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奖入限出”政策,其结果,外资企业多为“两头在外”的加工制造型企业,因此极大化追求降低生产成本和缩短交货期,需要相对有利的交通环境和物流环境。就此而言,中西部的区位劣势十分明显,对外资形成自然吸引弱势。②政策劣势。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在战略政策上有意“失衡”,给予东部地区大量政策倾斜与资金倾斜,以率先发展东部,然后带动中西部,即便在1992年国家在“向中西部倾斜”作了重大决定之后,仍未出台因地制宜的有力的特色优惠政策,或仍未有力地落实、配套已有的政策与措施。③人力劣势。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比较落后,思想观念陈旧,政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从主观上对外资的进入有诸多干扰和限制;科教文化素质偏低,人才流失严重,在人才开发上缺乏竞争与交流,外资进入需花较大的成本获得合格员工和管理、技术方面的人才,由此也加大了交易成本。

1.2.2 中西部地区自身对外资的有效需求不高。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资本的国际流动俨然成为地区经济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而中西部地区又是我国尤为需要资金以启动发展的地区,但由于对外资没有积极性的有效需求,导致实际流入的外资远远少于东部地区。主要表现为:①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基础薄弱,人均收入偏低,市场容量有限;市场化程度较低,价格机制不顺,法制环境相对不够完善,投资市场条件较差,投资获利机会相对东部少。②基础设施落后制约了中西部地区潜在经济优势和生产能力的发挥。从交通、通讯到水、电、气、热,都有可能成为遏制“引资入瓮”的“瓶颈”。越是不能吸引资金来发展这些基础产业,就越是只能陷入发展缓慢、停滞的局面。③融资条件有限,融资机械不成熟,融资经验不够丰富,而且,国内配套资金与政府巾息贷款等方面与东部地区也有相当差距,引进外资不能有机消化。④人的因素既导致投资成本的增加,同时又遏制对资金的有效需求。现有企业决策层和有关政府官员对潜在的投资获利不敏感,对引资比较迟钝,没有迫切的引资需求和足够的评估决策能力。

2 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理论依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不平衡发展战略。对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资源禀赋各异的国家,平衡同步发展是不现实的。继10余年的东部倾斜政策之后,我国提出了“全社会发展,向西倾斜”的战略。但是,即便是中部与西部,原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资源禀赋也相去甚远,因而也不可能是中西部地区政策普遍优惠,而要实行一定的“政策性落差”,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依托资源禀赋,优先发展,变中西部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和资本存量优势为经济优势。在地区优先发展战略理论中,法国经济学家佩鲁提出的“发展极”理论对我国中西部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我们将这一理论加以发展,与我国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问题相结合。佩鲁认为,一国经济是由各种“经济空间”构成,而我国的“经济空间”特征十分明显,从佩鲁分析的两种形式的“经济空间”来看,一是以“计划内容”形式而言,这种“计划内容”是指一个经济单位或为供方或为求方,与其他“有关经济单位”建立的各种经济关系。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分别作为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两个“经济单位”,表现为典型的外向型和内向型的“计划内容”,而且,我们也看到了这两种“计划内容”的效果显著不同。二是作为“势力范围”的“经济空间”,即某些经济单位具有向心力和离心力,形成各种经济中心,发挥吸引力和扩散力,并形成“势力范围”,构成其特定经济空间。中西部地区具有庞大的自然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和国有资产存量优势,完全可资利用以建立工矿农牧、能源、旅游的“发展极”,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点,发挥辐射作用,并突破地域限制,相互覆盖交叉。

我国当前虽已有了“向中西部倾斜”的政策,但离落实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关键就在于建设资金不足。国家国有经济投资于东部的比例由1978年的43.6%提高到1985年的50.7%,1995年进一步升至56.8%。再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1978年占45%,1995年升至63.9%,与此同时,中、西部比重分别下降11.6和7.1 个百分点。于是,向中西部的政策倾斜落实到适当的资金倾斜再结合利用外资,不失为启动“发展极”的杠杆之一。以现有中西部发展状况和引资情况来看,中西部地区各省会及邻近省会城市、依傍某项资源、交通比较便利、改革和发展较易上手的中小城市和卫星城市都有成为“发展极”的潜力。根据区内情况,可将资金引入如下“发展极”:①区内亟需的包括通达的市场在内的广义基础设施建设;②立足于区内优势矿藏资源基础上的原材料加工工业;③建立在区内丰富的农、牧业资源基础上的优质农、牧业基地;④建立在区内的庞大的国有资金存量基础上的钢铁、化学等重工业;⑤立足于区内充裕的劳动力资源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业;⑥建立在区内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基础上的旅游中心。

中西部地区“发展极”的“吸引中心”和“扩散中心”性质主要表现在:①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中西部的能源矿藏资源、可供形成独特的石油、冶金、化工群体,但该产业的弱点之一就是生产转化率低。引进外资的同时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有助于提高生产转化率,优化产业技术结构,凝聚技术力量,向其他地方和部门推广。同时也形成对新技术和高级人才的吸引力。②资本的集聚和输出。中西部地区国有经济比重高于全国,资金存量巨大,但资金运转凝滞,增值困难。引进外资和技术一方面当然会使国有资金面临更大的竞争,处境更艰,但也会提高地区竞争层次,促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和自身能力的强化,努力提高国有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外资和技术对现有国企进行嫁接和改造,结合外资与资产重组,盘活国有资金存量,在东部沿海地区已有成功经验,中西部地区完全可以借鉴。当资金的凝聚、增值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之后,他会向其他地区和部门输出,带动这些地区和部门经济迈步,以满足自身进一步的发展需要。③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转化为生产的自然资源没有形成出口优势。引进外资与技术一方面可获得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使出口产品成本下降,产量增加,从而提高出口竞争力,一方面“发展极”的企业和行业日趋集中,相伴而来的基础设施的建立、贸易、金融、信息和服务部门的形成,人才的相互利用,又将使外部成本降低,同样提高出口竞争力。④形成“团块经济效果”。“发展极”使人口、资本、生产、技术、贸易等等高度集聚,产生城市化趋向,形成经济吸引力和辐射力。“发展极”周围的地区由于地缘相近,容易受到这种力量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但是,我们在现实中往往会看到这种情况,在某区域范围内同时存在几个行政建制相同的城市,若某个城市抢先迈步,则常常会有意无意的对周边城市产生抑制作用,即区域经济发展的邻近负效应,他是“发展极”的扩散功能的反作用。这种邻近负效应在发展停滞、思想陈旧的后开发地区更为明显,应引起高度重视。降低中西部地区行政划分趋细的程度,辅以有意识的人工调控,避免区域性的争项目、争投资、互闭互防、以邻为壑,将这种邻近负效应降低到最小程度,并尽可能的向其相反方向——扩散效应——转化。

3 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战略框架

3.1 改地区倾斜政策为产业倾斜政策

单纯的普遍性政策意味着不分先后,不分重点,其导致的结果是产业复制,“异制同构”的区域产业发展状况是我国发展区域经济的大忌。国家开发重点的西移,并不意味着中央会给予中西部地区政策上的普遍优惠。我国1995年6 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显示,90年代我国鼓励外商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领域主要有: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能够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的新技术和新设备项目,开发中西部地区人力和资源优势的项目等。以上述规定为基本指导,结合中西部地区在资源、产业结构和开发水平方面各自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允许地方政府有一定自主权,在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国家指导范围,扩大地方政府审批权限,制定有地方特色的产业指导目录。

我们看到,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水平和投资条件使得投入外资的交易成本和心理成本都很大,要引进外资必须先期投入大量资金营造外资运转、即产销运作的条件,也就是广义的基础设施。这就导致了中西部地区的一种两难境况:要引资必须先投资,投资越多,引资越容易,两者几乎正相关。而我国的难处正在于资金有限,所以将引资和投资结合是关键。可以在有条件成为“发展极”的地区优先安排一批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吸引投资,并在国内配套资金、财政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投资方收回投资、取得利润。

尽管对外资实现“国民待遇”的政策目标是一个必然,但在区域问题上应该分阶段实施,由东部沿海向内陆地区梯度推行,给开放起步较晚的中西部地区以缓冲的余地。至于对具体“发展极”的引资标准则要视是否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是否有利就业和能否弥补该“发展极”的技术缺口和效率缺口。

3.2 发展多种引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的结构组合

国际上一般将利用外资方式分为外债、外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分别有其特点。从现有情况看来,我国中西部地区引资方式单调,外债基本上由各级政府部门举措,其规模和投向很大程度上由政府作主,对外证券融资很少,而主要为利用外商的直接投资。但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平均合同金额要明显小于东部地区,投资流向具有短期趋利性,政府可操作性差,不确定性较大。所以优化利用外资的结构组合十分必要,我们应从外资效益、对外资的管理和与产业政策的配合程度来把握外资结构。

针对中西部地区的情况,以下两种引资方式值得重视:①以企业为主体的对外融资: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政府选择和扶持,一些基础产业中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较为成功、条件较好、前景看好并比较稳定的企业,通过政府批准可直接到海外发行债券,这样既可减轻政府对外举债的还本付息的负担,逐渐将过多的政府行为变为市场行为,又可使企业实现责、权、利和借、用、还的结合,提高外资使用效率。②BOT 投资方式。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造——经营——转让)的简称。其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项目发起人负责筹建,项目完工后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并由投资方取得商业利润,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条件移交给东道国政府。由于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许多亟待发展的产业为国家支柱产业或基础产业,一是项目规模巨大,二是原则上应保证中方占主导地位,产权在握。而BOT 方式一般适用于周期长的巨型项目,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强和能够解决产权归还问题的特点使得他在中西部地区值得提倡。总投资额为5亿美元的广西来宾B电厂和耗资42亿港币的深圳沙角B电厂就是使用BOT融资方式的典型案例。当然,除上述方式外,还应不断开拓国外跨国公司到我国的联合兼并、国际租赁融资、利用境外共同基金等方式。

3.3 优化中西部地区引资环境,增强引资吸引力

3.3.1 改善投资环境。中国的宏观经济比较稳定, 政策变动性很小,这是吸引外资的有利因素。要让外资看到进驻中西部地区的前景,应将有限的财力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加速统一市场的建立,尽快理顺资源产品与原材料的价格,加快统一资金市场的培育,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和金融体制改革,减少市场准入的障碍,可允许中西部地区试办外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国际租赁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兴办贸易公司、保税区等项目。

3.3.2 优化法制环境。加强市场法制建设,维护公平竞争, 提高市场透明度,使外商投资企业有法可循。适用外资运作的法规和条例涵盖产业政策、企业的设立、契约、劳动力的雇佣、土地的使用、进出口、外汇管理、税制、会计制度等,这些法规和条例大部分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但有些区域性的仍缺乏统一的解释与实施,应根据区域政策将之成套化,细节化。同时也要完善外资管理体制,对中西部地区现有的外资企业规范管理与服务,为其排忧解难,使其合理发展,提高私人所有权的效率。这样既能带动中西部地区的进出口,增加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又能在私有企业保证合理的职业道德并发挥其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3.3.3 开发人力资源。中西部地区虽然劳动力禀赋丰裕, 但教育相对落后,人才流失严重,因此要完善基础教育,同时要加强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物质条件;加强与东部地区和利用外资先进地区的人才交流,引进有关人才,或定期派送人员赴东部地区或国外培训学习;制定一个可以调节地区内部人口流动的政策,便于地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流向对其需求较大的“发展极”地区或产业。

3.4 以东部沿海地区为跳板,利用其对外资的牵引作用

东部沿海地区在利用外资方面经验丰富、成绩显著,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沿海优势,依托内地、面向海外,帮助内地引进外资和融通资金,或者以特殊政策鼓励当地原有外资企业将利润再投资于内地,以产品加工、贸易、科技成果、资金和其他资源为纽带,将内地—沿海—国际市场连接起来,形成三级组合。深圳市就曾通过“中、中、外”模式与广东梅州市共同引进外资,深梅两地企业和日本大龙株式会社携手在梅州市兴建年产手表250条、 产品全部外销的莱宝表业有限公司就是典型个案。不妨尝试将这种方式推广到中西部地区,当然这种方式往往对沿海—内陆的空间距离有一定要求,应根据外资产业投向、外资规模、地区关联程度和运输条件,视可行性而论。

收稿日期:1999—04—25;修回日期:199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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