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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腐败领导机制,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作了明确表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使这一领导机制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并为它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证。反腐败领导机制的形成,是我们党领导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总结。在这种领导机制下,近几年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实实在在的阶段性成果。但是,对于这样一种机制,在认识上,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这种领导机制如何更有效地运转,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总结实践的经验。现在我就这种领导机制的认识和实施谈点看法。
一、关于党委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搞好反腐败斗争也不例外。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6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我们在这样的国度和大党中开展反腐败斗争,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情况和矛盾,特别是要依靠群众,又不能搞群众运动;要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又要处理好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这就必须从全局上把握,有正确的方针、政策作指导。而做到这一点,“文化大革命”中大民主的教训和现实经验都说明只有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才能做到。反腐败斗争既是政权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对于这样一项关系党和国家的命运、前途的大事,各级党委当然应该管起来并管好。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才能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腐败是与党的宗旨格格不入的,我们党反腐败是真心实意的,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毫不妥协的。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庄严宣告:“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这表达了党中央的决心,也反映了全党的愿望。我们必须高高举起、牢牢把握住反腐败这面旗帜,才能掌握斗争的主动权,从而保证这场斗争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我们也要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喊反腐败保持警惕,他们可能别有企图,甚至是为了推翻党的领导。前一段有的地方、有的人就提出搞所谓“反腐败协会”或类似组织,这是与坚持党的领导背道而驰的。因此,任何情况下,我们党都不能丢掉反腐败这面旗帜,一定要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才能顺党心合民意,使反腐败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加强领导不能只是一句空话,不能停留在口号上。抓就要抓实,就要抓具体。抓而不实等于不抓。那么,如何抓实呢?
首先,要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担负起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责任,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所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其次,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研究新时期反腐败的新问题、新特点,用改革的精神探索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子,把握反腐败的大局,增强领导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而不是一般化、泛泛地抓。比如,反腐败如何与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协调同步?如何同民主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如何加强党内监督?如何从源头抓起,进行综合治理?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党委如果不去研究,就无法提高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就无法从大局上把握反腐败斗争的进程。
第三,部署工作要具体,督促检查要得力。党委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不能只是提原则要求、发空洞号召,必须把这项工作切切实实地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从实际出发,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去抓,做到部署工作要加强领导,督促检查更要加强领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提明确要求,对已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要亲自听汇报,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严加督办,不留死角。
二、关于党政齐抓共管
反腐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并不等于党委“包打天下”,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这是反腐败斗争的性质和重要作用所决定的。反腐败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各级政府的任务,是政府工作的职责所在。党的十五大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个反腐败思路,决定了许多工作必须靠政府去抓。比如金融改革、抓“收支两条线”、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问题的解决、会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等等,这些既是政府抓经济、抓管理的内容,同时又是从源头抓起,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工作。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的工作和行动。
党政齐抓共管包含两个意思:一是党委不仅要定原则、定方针,还要具体抓;二是政府要把反腐败当作份内之事。这里我侧重谈谈政府如何抓的问题。
第一,要抓队伍。政府工作人员是国家行政事务的执行者,他们的行为和形象如何,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声誉和行政效能。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腐败与其职责是格格不入的。反腐败要治本,人是本中之本,因为再完善的制度也要通过人去执行,反腐败归根结底是要解决人的问题。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是政府工作中一项永恒的任务。抓队伍,起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抓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要抓管理,把公务员的晋升、考核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勤政廉政一起抓;三要抓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四要抓查处,对违纪者严肃惩处。
第二,要抓改革。国务院在研究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时,把反腐败斗争摆到了重要位置,对廉政勤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分析腐败现象多发领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从体制、从源头上进行改革。当前应着重抓好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收支两条线”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工作、会计委派制试点、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等改革措施的落实。正在进行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不仅是精减人员、减轻财政负担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体制。朱总理在第二次国务院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把人员定岗和分流与从严治政、加强机关建设结合起来,要切实整顿机关作风和纪律,改进工作方法和态度,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廉政勤政。”因此,搞好这项改革对减少政府机关内存在的腐败现象将发挥重要作用。再比如,减轻农民负担要精减乡镇人员;防止公用车方面的浪费,改革公用车制度;通信工具的清理,最终也要靠改革来解决问题。
三、关于纪委组织协调
党章规定:“党的各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十五大又进一步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组织协调地位。纪委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它既要承担执纪的责任,更要承担起参谋助手的责任。纪委的组织协调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贴紧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协调,使加大反腐败力度同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二要立足于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积极当好参谋助手,正确分析形势,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三要突出重点抓协调,以推动反腐败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每个时期的工作有很多,纪委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抓住重点,整体推进。
第二,立足本职,发挥优势,主动协调。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面广量大,每一项工作都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的职能和地位决定了他们发挥作用的局限性。纪委必须主动承担起协调的职责,放弃协调就是放弃职责。协调不力势必各打各的仗,难以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结果是事倍功半。在几年的实践中,各级纪委已逐步摸索出了不少组织协调的经验,很有借鉴意义。比如江苏省南京市纪委发挥四个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组织协调,取得了好的成效。他们总结的四个优势是:掌握政策全面、准确的优势;监督检查职能的优势;执纪机关权威性的优势;群众比较信任的优势。我们中纪委在组织协调出台有关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方面、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都探索和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路数。如查办无锡非法集资案,先后有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等多个部门共1000多人投入办案,中纪委、江苏省纪委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又如,北京陈希同、王宝森一案,涉及上上下下那么多方面,如果没有在中央领导下中纪委的组织协调,就不会有这个案件的圆满办结。还有其他案件也是这样。这些都为纪委组织协调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不少纪委不敢协调,不愿协调。这当然与当地党委对纪委的依靠、重视程度有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纪委有畏难情绪,不善于发挥职能优势。
第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纪委协调必须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做到“组织而不越权、协调而不包办”。纪委的协调应着眼于高层次的协调上,而不要越俎代庖,干预部门的业务;应着眼于从大局、从政策上协调,而不要事必躬亲。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才能事半功倍。比如,我们1998年抓清理通信工具,中直管理局和中央国家机关管理局制定无线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后来的补充规定,包括在施行中的问题,我们都进行了组织协调,但工作还得职能部门去做,我们没有去代替他们;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单独列项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积极配合党政机关做好清理通信工具工作的规定、落实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支两条线”工作等,也是在我们的协调下,充分依靠各职能部门来做的。我们在查办案件、纠风等方面,也都是这样做的,在今后的实践中应该继续坚持。
四、关于部门各负其责
十五大要求,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反腐败的这种方针要求我们在抓这项工作时,必须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倾向,即认为反腐败是纪委的事,其他部门只是管好业务就行了。而我们纪委有的同志也认为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委来抓。这样,势必造成纪委孤军奋战的局面,难以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结果是纵然你废寝忘食,也终因势单力薄而难以奏效。反腐败是全党的大事,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也不是其他哪一个部门的事情,各部门都有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部门一方面要抓自身,另一方面还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切实承担起反腐败整体工作中自己应尽的一份责任。
首先,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分工,承担起反腐败的专项工作。比如党委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从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的角度抓好反腐败工作。北京市曾把1998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解为33项,再把这33项分工到各部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各部门按分工对号入座抓落实,这样既统一了工作要求、协调了各方面力量,又使各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把专项工作抓到实处。我们在纠风工作中建立起的谁主管谁负责的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已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这些好的经验都要在实践中加以坚持和完善。
其次,各部门要把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各部门要多研究本系统、本行业腐败现象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治理。尉健行同志多次强调各部委的纪检组要管系统,针对本系统的特点向党组提出反腐败的建议,这是部门各负其责的重要方法。比如原国家计委纪检组对近年来全国计划系统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了严密工作程序、分解权力、加强监督等许多具体建议,有些被党组采纳,在全系统推行,取得良好效果。再比如,有的地方的税务部门,取消专管员管户制,把原先按纳税人类别划分职能部门,改为按照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分解权力,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加强了制衡。事实上,对有些部门来讲,他们所承担的反腐败工作本身就是其业务工作的有机部分,像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已经成了农业部门的业务,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是经贸委的业务等,他们在研究业务工作时,就必然要对这些内容统一规划、统一落实。
五、关于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
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反腐败,是我们党坚持群众路线的体现和必然要求。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战胜敌人、克服困难、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法宝。毛泽东同志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反腐败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意义更为重大。
群众的支持与参与是我们反腐败的力量源泉。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步加以克服。”江泽民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最根本最重要的是党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紧紧依靠群众,群策群力。”这几年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他们对腐败危害的感受最真切,反腐败的愿望最强烈,他们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也最高。
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反腐败,但又不搞群众运动,就必须从机制上保证群众能够参与监督。江泽民总书记在去年的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说:“还要通过深化改革,拓宽监督渠道,加大各方面监督的力度,尤其要坚持发扬民主,为人民群众监督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工作创造条件。西方一些人总是讲我们不民主。好象他们是民主的,而我们怕民主。这是是非颠倒。我们共产党人从一开始革命就是追求民主的。我们怕什么民主?!我们是最讲民主的。”让群众直接参与监督便是发扬民主的重要方式。只有让这种监督制度化,才能保证这种监督的有效性。群众参与监督,可以是多种形式,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现在我们已经总结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形式,如支持、鼓励、保护人民群众对各种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的举报,开辟了群众揭露腐败的有效渠道。“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农村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县乡两级政府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在企业推行厂务公开都是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民主评议行风也是群众对政府实施监督的有效形式。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反腐败,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途径,那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作用。
现在看,要真正落实好反腐败领导机制,离不开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自觉性。从实践中看,凡是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对反腐败领导机制落实自觉,那个地方、那个部门的反腐败成效就明显;反之,则难以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实效,使得“两手抓”成为空话。二是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必将有力地保证反腐败领导机制落实到位,使得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都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反腐败的领导责任,从而推动整个领导机制的有效运转。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这个机制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每句话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承的。我们在理解和执行中绝不能把各环节割裂开来,不能一强调这一点就忽视另一点。但是,他们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又是不同的。我们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党委抓与政府抓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纪委抓与部门抓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专门机关抓与群众参与的关系。在这里面,“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是基础,是大前提;“党政齐抓共管”是领导格局;“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是方法,是途径。我们必须始终用辩证的观点去理解,去执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保证反腐败斗争健康、深入、持久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