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居民小区公用电费是指小区内公共用电设施所产生的电费,主要包括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用电设备。公用电费应由小区内居民共同承担,但目前普遍存在分摊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影响了用户合法权益和供电公司电费回收。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用户家庭用电量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并对应用该分摊方法进行公用电费回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 公用电费 电费分摊 家庭用电量 电费回收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镇规模和社会用电量与日俱增,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小区数量众多,部分小区内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突出,经常出现个别住户拒缴公用电费导致小区欠费停电的问题,严重影响按时缴费用户的正常生活。目前小区公用电费无统一的分摊标准,供电公司、物业公司和绝大部分业主都希望能够合理分摊公用电费,遏制拖欠公用电费行为,保障用户正常用电。
本文在现有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基于用户家庭用电量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将公用电费与家庭电费紧密结合,并对该分摊方法的执行与管理进行了展望,希望能够提高公用电费回收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 公用电费现状
1.1 公用电费回收
由于小区公共用电一直存在管理难度大、责任主体不明确、欠费停电困难、停电后社会影响大等问题,公共用电欠费已经是南京城区欠费的主要部分。新版<<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仅在第五十四条明确了公共用电设备电费的分摊责任,但对分摊后的收费及缴费责任均没有明确,小区公共用电收费的难题没有根本解决。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如果没有补贴渠道(多数小区公用电费的缺口都是由开发公司垫付),物业公司根本没有能力将公用电费全部向业主收取后再向供电公司足额缴纳,产生欠费是必然的。
新的南京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实际执行时,是由物业公司代收公用电费再统一交给供电公司,公用电费回收多了物业公司环节,对供电公司来说也有一定的资金安全风险。
1.2 公用电费回收困难原因
(1)用电主体不明确。目前多数住宅小区、商业性质或商住两用性质的物业均为集中供电,未实现“一户一表”管理,公共用电本身就存在实际用电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2)电费不易分摊。目前尚无普遍适用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政府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或指导意见,导致公用电费分摊执行起来缺少有力支撑。
(3)住户与物业矛盾。部分小区存在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导致用户拒绝缴纳公用电费。部分小区由于新老物业交替,原物业公司拒将已收缴的公用电费退还给用户,已缴费用户不愿重复交费导致电费回收困难。
(4)欠费处理难度大。对于拖欠公用电费的小区,供电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只能采取停电措施。小区公用设备停电容易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引起政府、公安等部门出面干涉。部分用户责任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拒缴公用电费,供电公司缺少制裁措施,而这又起到不良示范作用,导致公用电费回收困难重重。
1.3 现行公用电费分摊方法
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多是由各地物价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并由相关物业公司负责实施。公用电费种类繁多,且每种公用电费分摊方法不同,如电梯分摊电费与楼层高度相关、水泵电费与用水量相关、公用照明电费与住户数量相关等,现行较为普遍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如下,
电梯电费分摊:
(1)
式(1)中,Ef为电梯电费,Nf为使用电梯用户数量,EFij为第i层j户使用电梯所分摊的电费,其中i>1。
小区楼宇内低层用户可直接供水,无需使用增压水泵,公用水泵电费由使用水泵楼层的全部用户分摊,分摊方法为:
(2)
式(2)中,Ew为增压水泵电费,Nw为使用增压水泵的用户数量,EWij为第i层j户使用水泵所分摊的电费。
单元楼道内梯灯照明由本单元内住户平均分摊,
(3)
式(3)中,El为梯灯电费,Nl为本单元内住户数量,ELij为第i层j户使用梯灯所分摊的电费。
对于其他公用电费,如路灯照明、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电费等,由全体住户平均分摊。
(4)
式(4)中,Eo为其他公用电费,No为全体住户数量,EOij为第i层j户分摊的其他公用电费。
第i层j户分摊的总公用电费为:
(5)
2 基于家庭用电量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
现行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未考虑具体用户差异,如用户家庭人数、使用公用设备频次等因素,缺乏计算依据,对拒缴公用电费用户缺少针对处理措施,并且公用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再转交给供电公司有一定的资金风险。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基于家庭用电量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能够将公用电费分摊到各户,由用户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若用户拒缴公用电费,供电公司可仅对该户进行催缴或停电处理,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
家庭用电量的多少能反映该户家庭人数、房屋空置情况、公用设备使用频次等信息,并且供电公司可直接获取居民用户家庭用电量数据,因此采用家庭用电量加权计算来进行公用电费分摊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基于家庭用电量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如下,
用户分摊的电梯电费:
(6)
其中,
(7)
式(7)中,Ef为公用电梯电费,Eb为基本电梯电费,其中1-5层为第1段,系数为1;6-10层为第2段,系数为1.2;11-15层为第3段,系数为1.4,…,每5层为1段,每段系数按20%递增,假设用户所在楼宇共N段,则第N段的系数为1+(N-1)×0.2。式(6)中Qij为第i层j户家庭用电量,以下各式中含义均相同,假设用户处于第X段,QX为第X段所有用户家庭用电量之和,EFnij为新分摊方法下使用电梯的第i层j户分摊的电梯电费,其中i>1。用户分摊的电梯电费与所在楼层相关,有地下车库的用户分摊电梯电费时楼层应加上车库距地面的层数,再将所对应的段和段系数进行调整。
目前小区大部分采用恒压水泵,当供水压力确定后,对不同楼层供给相同水量时,水泵消耗电量基本相同。使用水泵用户实际消耗的水泵电量与家庭用水量成正比,但供电公司尚无法准确获得用户家庭用水量。通常家庭用水和用电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可用家庭用电量代替家庭用水量进行近似计算。
(8)
式(8)中,Qw为使用水泵的所有用户家庭用电量之和,Ew为增压水泵电费,EWnij为新分摊方法下使用水泵的第i层j户分摊的水泵电费。
无电梯楼宇的梯灯电费按照不同楼层来分摊,楼层越高分摊电费越多。假设楼高M层,
(9)
有电梯楼宇,用户直接乘电梯到所在楼层,每层梯灯照明应独自分摊,但实际上每单元内常仅有一块照明表,因此梯灯照明分摊电费可近似表示为:
(10)
式(9)、(10)中,El为梯灯电费,i为用户所在楼层,M为总楼层数,Qi为第i层所有用户家庭用电量之和,QD为用户同单元内所有家庭用电量之和,EL1nij和EL2nij分别为无电梯和有电梯楼宇使用梯灯的第i层j户分摊的梯灯电费。
(11)
式(11)中,Qo为小区内所有用户家庭用电量之和,Eo为其他公用电费,EOnij为新分摊方法下第i层j户分摊的其他公用电费。
新的分摊方法下第i层j户分摊的总公用电费为:
(12)
通过将公用电费分摊到每户,基于家庭用电量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能够有效遏制恶意拖欠公用电费行为,维护供电公司和广大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
3 公用电费分摊的实施
基于家庭用电量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新分摊方法的申请。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如何分摊公用电费,在实际执行中,应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供电公司协商,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供电公司可为其提供具体分摊标准,将公用电费分摊到每户。供电公司、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签订公用电费分摊协议,约定分摊方法、违约处理、协议变更等条款。
(2)营销系统优化升级。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电费发票包含电表抄表示数、峰谷电量电价、电费金额等信息,发票格式如图1所示,
图1 居民电费发票
执行新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的居民用户,可在原有电费发票基础上,增加公用电费项目,包括分摊的电梯电量电费、水泵电量电费、梯灯电量电费和其他电量电费。供电公司应对小区的电梯、水泵、梯灯照明等公用电设备分别计量电量,按照约定将公用电量分摊到每户,由于分摊方法计算复杂,营销系统软件和硬件需要同步升级,包括相应家庭电量统计、核算算法设计、电费发票调整等。用户分摊的公用电费执行其他居民生活电价0.54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包含公摊电费的用户电费发票如图2所示,
图2 含公摊电费的电费发票
用户缴费时需同时缴纳家庭电费和公摊电费,供电公司提供家庭电费发票和公摊电费发票,如用户对分摊的公用电费有异议,供电公司应按正常家庭用电要求进行处理。
(3)违约缴费处理。执行新公用电费分摊方法的居民用户,应按约定将分摊的公用电费直接交给供电公司。公用电费视为家庭电费的一部分,如用户拖欠公用电费,供电公司可直接对其家庭用电按照欠费进行催缴或停电处理,不影响其他用户公用电的正常使用。
(4)公用电费分摊协议的变更。在执行公用电费分摊协议的过程中,如用户或物业公司对协议中的分摊方法、收费标准等有异议,需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共同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取消协议。
4 公用电费管控措施
为有效推进基于家庭用电量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的施行,提高公用电费回收水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
(1)进一步推广公用电费分摊方法。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应当提高责任意识,加强与政府部门、物业公司和业主沟通,积极宣传推广基于家庭用电量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尤其对多次出现逾期缴费、欠费的小区,将公用电费回收落实到具体住户,维护供电公司和多数用户的权益。
(2)加强物业公司管控。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小区新老物业更替,已多次出现原物业公司离开后拒绝将已收的公用电费退还给用户的问题,造成公用电费收回困难。供电公司应与住建、市政等政府部门共同协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控,建立物业公司准入和担保机制,若某一物业公司拒绝退还原业主公用电费,将限制其进入其他小区或由其担保公司承担拖欠的电费。
(3)完善缴费信用管理机制。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基于电费回收风险的信用管理机制,根据用户公用电费缴纳情况对用户进行信用分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户实行激励和惩罚机制,信用良好用户可享受增值服务,对拖欠公用电费的用户,可对其用电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将其不良记录报送政府征信部门,增加违约欠费成本。
(4)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目前公用电费分摊方面尚缺少法律依据,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和标准,规范和指导公用电费分摊与回收,同时供电公司应加强与物价、立法等政府部门沟通,对公用电费分摊提供专业意见。
5 结束语
合理有效的分摊公用电费是降低公用电费回收风险的有效办法,对促进电费回收、减少社会矛盾等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浅显分析,能够加大与同行间的交流创新,进一步完善公用电费分摊方法,提高电费回收与管理水平。文中不周、疏漏之处也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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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晓东 男,1989年生,硕士,现就职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用电检查、电费回收、电费电价日常工作等.
论文作者:李晓东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4
标签:电费论文; 用户论文; 用电量论文; 家庭论文; 方法论文; 物业公司论文; 公司论文; 《电力设备》2017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