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改革失业保险是比较好的_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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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时可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制度,实际上已是过时的制度设计。因为这样设计是以“充分就业”为前提的,是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社会经济脉络相契合的。

但是,从20世纪末开始,全世界的劳动就业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失业和非正规就业剧增的大背景下,以充分就业为基础而建立的失业保险制度尽显颓势。被制造业淘汰出来的工人,尤其是蓝领工人,再想正规就业的概率是微乎其微,长期失业成为一种常态。因此,这种有期限的失业保险根本无法解决真正的劳动力市场矛盾。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90年代的下岗失业人员大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两年期满之后,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登记失业人员日益减少。然而,另一部分失业者,如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因为没有工作经历和缴费记录,又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农民工按规定应该也被要求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他们在失业时往往很难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机关事业单位也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他们之中又很少有人失业。因此,近年出现了失业保险金大量积压的情况。

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不好,按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正是发挥这几年积累下来的失业保险金作用的时候。但是,在失业浪潮冲击下,首当其冲的则是农民工和大学生,如前所述,按现行规定,他们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于是,就出现了一方面就业再就业需要大量投入,另一方面大笔失业保险基金“睡大觉”的尴尬局面。

曾有建议,将“失业保险基金”改为“就业互助基金”,改变其“保险”的性质。因为如果是保险基金,那么根据保险制度“先缴费,后享受”的原则,这笔基金就只能用在缴费者身上。否则,从学理和法理上就都说不过去。但是,如果是互助基金,其性质就成了“有工作的人帮助没工作的人”,于是,凡是符合这个原则的“好事”,就都可以动用这笔基金了。

这样做是有风险的,用脚趾头都可以想见,基金有可能被贪污挪用。然而,这笔基金放在那里,通上“高压电”,看起来再“保险”不过了。但通货膨胀造成的贬值,几年下来,其损失完全有可能超过贪污挪用,只是可能并不会有人被问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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