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晋商资本筹集管理制度利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弊论文,管理制度论文,晋商论文,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 7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4806(2009)02-0033-03
一、晋商及晋商资本
制度是博弈的规则,而人则是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是规则的制定者。晋商在其资本筹集中所运用的不同的筹资举措,商人起了根本的推动作用,即商人是各种筹资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晋商是山西商人随着经营活动区域和业务范围的扩大,为了应对激烈的商业竞争,从家族到乡人间所形成的一个“同舟共济”的群体。晋商属于一个区域性的商帮,是在朋合制和伙计制的基础上以地域乡人为纽带形成的群体。
商业资本,即“商人资本”。一是指从事商品经营的资本;一是指专门从事货币经营的资本,即具有并履行货币的收付、兑换、登记、保管等职能机构的资本。
晋商资本有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其商品经营资本的积累早在先秦时代就开始了,到宋代已与徽州商人并称,成为商业活动的中坚力量;晋商的货币经营资本是在商品经营资本积累和发展基础上形成的,其表现形式是票号,或称票庄、汇兑庄。从明代到清初,晋商的资本积累已相当可观。
晋商在其经营发展过程中,为了筹集和积累其在商品经营(买卖盐、茶为主)阶段和进行银钱兑付(票号)时期所需的商品经营资本和票号运营资本,曾先后实行过独资制、贷金制、合伙制等资本筹集的制度,充分调动了财东、经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被后来创新的股份制的资本筹集制度所取代。
二、独资制的表现形式及其利弊
独资制是由业主个人出资的一种经营方式,属于原始的资本经营方式。从资本主义产生到19世纪中叶以前,在欧美各国的日常经济中一直占有主导地位。
晋商多是从小商小贩的流动经营开始,当有一定的积累后,便自筹资金开设店铺进行固定经营,即一人出资,一人经营,集东家(出资者)和掌柜(经营者)于一身的经营模式,东家和掌柜既是资本的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晋商“八大家”在其经营发展中均经历了由“行商”到“坐商”的经营过程。“行商”和“坐商”是晋商独资制的主要表现形式。
“行商”出现在晋商的发展初期,其表现形式多是一些“肩挑负贩”。其经营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商人可以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随时调整所贩商品的结构,用现今的行业语言描述就是可以进行多元化经营。但其存在缺陷则是致命的,如受自然地域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商人们的劳动时间过长和劳动强度太大,促使商人们在其资本积累到一定规模后,则要寻找另一种经营方式。
在商人经历了长期的肩挑贩卖、走街串巷的苦心经营后,当资本突破了“坐商”所需的最低资本规模的约束后,很多人便自然地采取“坐商”的经营模式,纷纷设立固定的店铺、门面,相继又创设出自己的商号。晋商“八大家”中的祁县乔家、渠家,太谷曹家,介休侯家等是典型的由“行商”转而“坐商”的经营方式的代表。
与“行商”相比,“坐商”的优势表现为,经营不再受时间的限制,因此,商人们的劳动时间缩短、劳动强度降低;同时由于经营空间相对固定和稳定,便于商品的储存,使得所经营的商品种类丰富多样,提高了供给弹性,满足了顾客的需求;所有的优势促使其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
晋商的独资制无论是其发展初期的“肩挑负贩”,拟或是后期的有名有号的“坐商”,从“八大家”的经营历程中可以看出,独资制的资本筹集方式是当时社会环境下的产物,其强大的适应力和高效率的产出(大量的资本积累),是源于独资模式本身的优势。第一,自主经营的独资制产权清晰,权责一致。第二,独资制的实体规模不大,使得经营管理成本较低。第三,经营灵活。财东可以灵活调用资金,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调整经营项目,正所谓“船小好掉头”。任何事物的发展往往是利弊共存的,独资制的弊端正是由其优势所带来的。第一,商号的发展、成败受财东个人能力局限较大。第二,难于发展规模经济。第三,财东自负无限责任,导致经营风险加大。
在晋商处于“行商”之初,商人多是一穷二白或资产寥寥,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带来多少打击;但当进入“坐商”时期,商人的赢利日渐增长,资本积累逐渐增加后,担负无限责任则会使财东的资产面临倾家之险。
三、合伙制形式及其利弊
当独资制在商号发展壮大中的弊端愈益明显的情况下,商人寻求更高层次的资本筹集制度的要求也愈益突出,商人们选择了与他人合作以期拥有更大更多的资本积累的经营模式。合伙制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合,有结合、联合之意;伙,有伙计、伙伴之意;合伙即合成一伙共营某事。合伙制是一种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资本的组织形式,资本的所有者即为合伙人,他们共同拥有资产,共同经营。
为了减少和化解经营风险,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同一行业的人自发地组织结成小团体——行帮,这就是晋商内部最初的合伙形式,也就是人人合作的形式。在节约经商成本方面,一种有效的经营方式是合伙共同投入资本共同经营,即资本与资本联合制或称合资经营。这种将资本合为一处共同经营的经营方式在晋商内部是相当常见的。合伙人投入的资本可以是货币形态,也可以是实物形态。
无论是人与人合作或是本与本合作,有一个共同的弊端是,那些只有人力而无资本的人无法参与到经营活动中。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晋商实行了一种新的资金和劳动力的组合方法,这种人资合作的形式,是晋商资本筹集中的一种过渡制度,史书上称朋合制。其优势在于晋商得以从往常经营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进行商业资本的运作。
为了避免朋合制中因利润分配不均导致背信弃义现象的发生,晋商在朋合制的基础上,实行了一种新的雇用劳动力进行经营的资本运营形式——伙计制。
伙计制是人资合作的一种形式,它是由出资者选择品行端正的人做伙计,将资本交与伙计,由他们去经商,其主要特点是出资在前,获利在后,有资者无资者均可获利。
合伙制无论是一开始的人与人联合的行帮,还是本与本联合的共本合作制,拟或是后期的人与资联合的朋合制、伙计制,用现在的经营观念来评判,可以用“众人拾柴火焰高”来概括。从其经营模式中可以总结出其所共有的特征。第一,“联合”壮大了商人的经营规模,在资本进行重新组合与配置下,依靠其雄厚的资本获利较之独资制而言要丰厚得多。第二,在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分离后,一方面通过投资多个商号(企业)实现了经营风险的转移,另一方面由于代理人专门经营某类业务有利于经营管理技能的提高。第三,在合伙制经营形式下,虽然能做到“利润共沾”,但合伙人要负担无限清偿责任。合伙制避免了独资制风险独当的弊端,但是用自身全部财产清偿债务的做法,很容易导致商号的彻底衰败。
四、贷金制及其利弊
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便会出现一方面是因生存或发展急需资金,一方面是官吏和富家子弟有着大量的闲置资金。前者需要借钱,以求维持生活、发展生产,拟或是步入仕途;后者需要把闲钱贷出去,以求获取利益。借方所付出的成本应该等于贷方得到的收益。贷金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贷金制是借款人立字据向贷款人借款并承诺在契约到期时还本付息的一种经济行为。
山西商人为了解决在商品买卖中因资金不足导致的经营困难主要面向当铺、印局、账局、票号、钱庄借贷,这种向机构的借贷行为,一方面保障了商人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利用当铺、票号等机构将社会资金进行了重新组合与配置,在推动社会商品经济发展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种借贷行为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社会性质。
相对于独资制、合伙制来说,实施贷金制是与常人的思维不同的。第一,前两种的资本筹集运作制度,都是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商业活动,商人追求的是先“小有”再“大有”而后到“富有”;而贷金制则是想要追求“无”中生“有”,这是在利用他人的钱干自己的事,用现在的角度来评价就是经营理念比较新。第二,从资金来源渠道上看,独资制和合伙制依靠的是自有资金,最多也是合伙投资,其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而贷金制依靠的是社会提供的源源不断的他人的资金,其资金来源渠道宽,融资数量不受限制(完全依自己的需要而定)。第三,从经营角度讲,贷金制可以发挥其自有的负债激励作用,这一点是独资制、合伙制所不具备的。第四,融资时间宽泛。从社会角度讲,只要当铺、票号等金融机构营业,商人借资时间就不会受限制。
贷金制虽然解决了商人在经营中资金匮乏的问题,但是却增加了经营成本——利息,这在独资制、合伙制下是没有的,这也促使贷金制不能长久,最终被股份制所替代。
五、股份制的形式及其利弊
晋商股份(股俸)制萌生于明代,形成于清乾、嘉之际,在道光初年发展成熟,至民国初年为晋商的商、票号广泛采用。
所谓股份制就是大家把钱凑在一起做买卖,是山西商人在经营活动中创立的一种新的资本筹集与经营组织形式。
晋商的股份从其表现形式上有银股和身股两种。东家有钱出钱形成的是银股,其表现形态为货币资本;伙计无钱出力形成的是身股,其表现形态为人力资本。清人徐珂说的好“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
与前几种资本的筹集形式相比较,晋商的股份制在本质上也属于合伙制,不同的是在资本的组合、产权的分割以及利益的分配上有了较大的变革与创新。第一,资本多元化和资本股份化。在商、票号里有多个人投资参与,使得其经营资本呈现出多元化,但一定有一个控股的大股东;所谓资本股份化是投入商、票号的原始资本(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以等份的形式划分成一定的份额,这里的“份额”即资本的“股份”。第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投资人(股东)只拥有资本的所有权,经营权归掌柜(经理)及其伙计行使。其经营方式为全权委托经营。第三,责、权、利明晰。投资者对商、票号的盈亏负有无限责任;投资者享有资本的所有权,经营者的经营权从商、票号的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因其权限不同,所得利益也不尽一致,如对高层管理人员制定了特殊的分红政策,即当他们死后其家属可以按其身股在7-8年内继续分红,对于一般伙计,按其身股每人分红大小也不相同。第四,降低了经营风险。身股制的实施,使财东与经理、伙计形成了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经理与伙计的物质利益与商号的发展休戚相关,商号的兴衰与经理、伙计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从而降低了商、票号的经营风险。
由晋商所创设的股份制为现今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六、总结
一项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往往要先做实验,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在晋商所实行过的独资制、合伙制、贷金制、股份制等不同的筹资举措中,都力求以较低的筹资成本和较低的筹资风险,以获得更多的、能满足自己筹资需要的资金筹集量;各种筹资制度虽操作方法不一致,但其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即追求的是资本收益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