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新探_市场经济论文

集体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新探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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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说集体所有制只与生产力和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部门或生产过程相适应。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种理论是错误的,实际上集体所有制对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化程度有广泛的适应性。本文从集体所有制的历史渊源和内在性质说明它与市场经济的依存关系,又从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说明集体所有制比其它所有制更能体现社会主义性质。集体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相互适应性,两者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重新寻求集体所有制的立身依据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认为多层次的生产力决定了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并存,即落后的生产力与个体私营经济相适应;比较落后的生产力与集体经济相适应;先进的生产力与全民所有制(国有)经济相适应。照此推论,从事现代化大生产的非国有企业需要向国有企业升级过渡;私营企业技术进步带来生产发展需要向集体和国有企业过渡。这种把生产力状况与所有制形式一一对应的公式显然与过去的“穷过渡”论同出一辙,也是集体经济屡遭摧残的重要原因之一。

把生产力状况与所有制形式直接比附,貌似坚持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原理,实际是无视客观现实的教条,恰恰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就人类社会形态发展史而言的,而不是用来给同一时空的不同生产力与不同所有制对号入座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不乏有同样的生产力水平或同样社会化程度的生产经营过程既适合于私营经济,也适合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的事例。尤其是随着微电子技术的兴起,企业小型化成为与大型化并存的一种趋势风靡全球,谁又能说众多的私营、集体企业从事的计算机硬件生产、软件开发是落后的生产力呢?毫无疑问,集体经济对多层次的生产力有广泛的适应性,集体经济有别于国有经济、私营经济的立身依据不能只从多层次的生产力中寻找,而且还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寻找。

二、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从市场经济中孕育出来的

合作经济是劳动群众自愿结合、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共同劳动的一种经济形式。“它的性质从内部经济关系来看是集体所有制性质”。[①]现在理论界和已颁布的法律也都认为各种形式的合作制经济都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综观世界中,我们可以看到私有制是一种古老的所有制形态,早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前就存在,而合作制则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才孕育出来的。合作制首先是在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产生并发展起来,后来随着其它地区和国家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合作思想的广泛传播,合作精神日渐深入人心,才逐步扩展到市场经济落后的国家。现在,合作制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比在落后市场经济国家更为活跃。如,日本参加合作社的人占总人口的比重17.4%,意大利8.1%,法国约50%。法国合作社的谷物占全国谷物出口的40—50%,丹麦合作社组织在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中占75%[②]。可见,比起私有制来,合作制对市场经济的依存度更大,联系更密切。比起计划经济和自然经济来,市场经济能为合作制提供更为广阔的用武之地。因而,市场经济是合作制更为坚实可靠的立身依据。

对小生产者和分散的个人来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和两极分化是残酷的。合作社最初就是小生产者和分散的个人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保护自己,求得生存而联合起来的。合作社自始就与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市场竞争相联系,尤其是与农村的商品货币关系日益发达相联系,它促进了农村小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合作社是在不剥夺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由个体占有走向集体占有的制度创新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正因为它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又适应了市场经济,所以残酷的市场竞争不但没有把合作社扼杀在摇篮中,反而造就了合作社搏击市场风浪的强健体魄。合作社由19世纪的罗虚代尔式发展到20世纪的蒙德拉贡式,凭借着自身日益壮大的经济实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向一体化、大型化和现代化企业的方向发展。

合作制为什么能在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这是因为合作制的内部交易成本小于市场交易成本的缘故。在一定程度上,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互相替代的协调机制。比如,一个企业所需的半成品或原料,既可以从市场上购买,也可以扩大企业规模自己制造。但是,不管是运用市场机制,还是靠企业组织来协调,都是有成本的。市场机制一定程度上被替代是因为利用市场机制需要付出寻求信息、讨价还价、风险、额外差价等交易成本。企业没有无限扩张下去,也是因为利用企业机制要付出管理、协调、监督等交易成本。所以,企业规模是由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关系决定的。当内部交易成本小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规模扩大更有利,反之则反是。但是,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资产专用程度、技术类型、市场规模、运输通信、经营管理水平等差异,因而适度的最优企业规模各异,合作经济对此有广泛的适应性。除此之外,合作经济更重要的优势在于,它在节约市场交易成本的同时,内部交易成本的增加比其它经济类型要少得多。合作经济中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统一,决定了所有者个体的搭便车动机和行为比全民所有制中要少得多;合作经济中民主管理、团结协作的氛围决定了企业职工有较高的生产积极性,这都能节约大量的监督、管理成本,甚至能带来额外的收益。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集体所有制经济提供了更坚实可靠的立身依据

从斯大林用集体所有制来说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要性开始,我们就习惯于认为是集体所有制决定了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所以,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要让商品经济去适应所有制结构的错误倾向。从上述分析来看,结论恰恰是相反的。集体所有制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所以我们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来构造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前面已经指出,集体所有制是在市场经济中孕育成长起来的,自身也是在不断调整中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但是,由于集体所有制与资本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不一致,它并没有得到资产阶级国家的鼎力支持,只能在劳动群众奋力争取到的民主范围内艰难地成长。[③]而社会主义则全然不同,劳动者主权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内在的相关性比其它所有制更强。

集体所有制比私有制更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是不言而喻的,我们不妨以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比较为例进行分析。[④]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公有制既可以是全民所有,也可以是某一范围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假定集体所有制的产权是不可分割地属于整体的,那么,公产成员(公有企业所有者)内部的财产权利是均等的。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不同,只在于集体所有制中公产成员与公产职工是重合的,而全民所有制中这种重合性可忽略不计。两种公有制在范围(人数)上是没有严格界线的。设公产成员数为y,全社会劳动人口为Y,公有化程度即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程度为S,则s=(y-1)/(Y-1)。这意味着,当公产成员y=1时,公有化程度最低S=O,实际是私有制。当公产成员等于全社会劳动人口,即y=Y时,公有化程度最高S=1,实际是全民所有制。这一模型表示了我们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一贯看法,即前者在生产资料占有上高度平等S=1,后者在成员内部平等,但从全社会看则不平等,即O<S<1。

所有制形式从来都是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手段。所以,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必须在现实经济中体现为按劳分配、决策平等、分工平等。离开这些劳动者主权的公平去谈生产资料占有的公平对劳动者没有多大意义。所以,我们把公有化程度S作为衡量社会主义形式的量,而把劳动者主权的公平程度作为衡量社会主义内容的量,用R表示。再用B、C和D分别表示决策平等(民主决策)程度、分工平等程度和按劳分配程度,取值范围都为0~1。这样R=B·C·D,即B=C=D=1时,才有R=1,最能体现劳动者主权公平;B、C、D有任一个为0时,R=0,无劳动者主权公平可言。

我们以按劳分配程度为例说明这些变量与公产成员数(公有化程度)的关系。设m为公有企业中某成员实际分配到的劳动成果,M-a为他应该分配到的劳动成果,其中,M是他创造的总劳动成果,a是社会总产品中必要扣除部分分摊到某成员的份额,即他为社会创造的劳动成果。那么此成员的按劳分配程度可表示为D[,i]=1-[m/(M-a)-1][2],此企业的按劳分配程度可表示为D=D(,1)·D(,2)·D(,3)…D[,i]…D[,y]。由于m=0时,D[,i]=0,实际中几乎不会发生;m=M-a时,D[,i]=1,也是极少数情况;而m<M-a或m>M-a时,0<D[,i]<1,这才是普遍情况。所以,y→Y即S→1时,D越来越小(小于1的数越多,乘积越小于1)。这说明,公有化程度超过一定范围时,dD/dS<0。

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的形式和内容应该是统一的,即S=1,而且R=1为最理想状况,但现实中公有化程度超过一定限度后,或随着公有化程度提高,公产成员的“搭便车”动机越强,监督越困难,“搭便车”行为也越多,这会造成效率下降,或者说公有化程度上存在边际效用递减现象。另一方面,随着公有化程度提高,实现民主决策、分工平等和按劳分配也越来越困难,即dB/dS<0,dC/dS<0,dD/dS<0。因此,公有化程度超过一定限度后,劳动者主权的公平程度也随公有化程度提高而递减,即dR/dS<0。这意味着公有化程度较小时,劳动者主权公平程度较大,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内容的规定性。当然也不能使S接近于0,那意味着个体或私有制。

上面是对产权不可分割即不按股分红的集体所有制所作的分析。若实行入股分红,则更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劳动成果,这样只会加强上述结论而不会否定上述结论。

四、集体所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明显的适应性

作为集体所有制典型形态的合作经济本来就是在市场经济中产生成长的,当然与市场经济有明显的适应性。就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来说,斯大林曾率先把集体所有制作为与全民所有制并存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并用集体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集体企业与全民企业的关系来说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然性。从那时起,集体所有制与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结下了不解之缘。我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里无所适从,迷失了方向,沦落到“二全民”和“二国营”的困境。经过在市场化取向改革过程中跌滚爬打,集体经济才重新焕发生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确立之后,集体所有制更是如鱼得水,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逐步超过国有经济,跃居首位。

集体所有制企业本来就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而且这样的主体为数众多,分布广泛,这与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边界明晰化、产权主体多元化和分散化、产权让渡商品化相一致。理论界对此论述颇多,不复赘述。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也主要体现在集体经济中。就国有经济的历史渊源和现实使命来看,国有经济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和支持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机制有互补性和一定的对立性。正因为如此,在我国的市场化取向改革过程中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道路上,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改革一直走在国有经济前面。

五、结论和余论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集体所有制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用武之地,为集体所有制提供了政治支持,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集体所有制的生存找到了坚实可靠的立身依据,为它的发展铺平了阳光大道。另一方面,集体所有制既符合社会主义性质,又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我国的情况看,集体经济的发展还促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成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先导力量。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的集体经济传统模式根深蒂固的影响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制约,集体经济改革中还有诸多困难。如:政社合一,产权不清,外部环境不宽松,效益差导致利益机制失灵,收入低造成承受能力脆弱,利益格局调整困难,等等。改革中的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笔者对此另有专文论述。

注释:

[①][②]洪远朋主编:《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页,第3页。

[③]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人民也有民主。参见于光远《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五)》,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433页。

[④]这一分析的思路受到了荣兆梓《论公有产权的内在矛盾》一文的启发。见《经济研究》199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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